吃薯片
薯片、巧克力、冰棍,這三樣是小時候最心愛的零食,並列第一。不知哪年暑假開始,我忽就不吃冰了,雖也照樣和家人同去「和路雪」批發冰棍。指點冰山,自以為老成得很,「喏,媽你喜歡的綠豆棒冰,今年又多了一個牌子」。嘴上說著,心裡飛速盤算,要為哪個牌子說話?打完折哪個更划算?——小孩子不懂事,總覺得省一點小錢也是為家裡做大貢獻;而母親掂量來掂量去,最終總還是選偏貴的那種,「吃到肚子裡去,要選好的」。我自覺沒趣,「沒什麼,反正我不吃,你選就好」——寫下來才發現那真是「討撒氣」(惹人生氣)的說話,可母親從沒說過我,笑笑就結賬了。
冰棍是和西瓜一樣涼快的記憶,巧克力則是年貨,好像平時不上市似的。要等到小年夜下午,對聯和雙喜字都貼好了,才去「大統華」超市,稱一斤散裝的麥芽糖口味德芙,再稱一斤橘子味的。兩種包裝紙的斜下角分別是酒紅與寶藍。寫寒假作業不耐煩了,便溜去廚房,拉開抽屜,透過塑料袋,憑著紅藍判斷巧克力的餘量。這是公開的故事。私下裡則很早就買過一回麥麗素。那時並沒有零花錢,費了好些工夫,到手才知道,它不過是裹著一層巧克力的外衣。這倒說得通了:真正的巧克力怎麼會花一塊五角就能買到,又怎麼會擺在小區小賣店的玻璃櫃裡呢?那個老頭兒說不定轉頭就去告訴外公,他不就都知道了麼。麥麗素並不好吃,還粘連在一起,可浪費好像又有些可惜。不能只剝下巧克力外衣,就故意把脆脆的內核嚼出聲,有些咬牙切齒的快感,又有一絲盛夏的無聊。巧克力不是這樣的,它高級、神秘,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
高中第一次聽說「全世界最好吃的巧克力」原來叫「費列羅」,「不知道有多少種口味」,「別的口味要外國才能買到」,我也毫不驚訝。巧克力本就該是如此,是難得一見的「洋貨」,是父母出差、「在香港的機場」才能買到的稀罕寶貝。當時分了一小袋給阿姨(她比我大六歲,也像姐姐),隔天竟也心疼得很。托高考的福,高三常常得以買一整條德芙,每次十塊錢,花得心安理得。每個課間折一小塊,就是從早到晚唯一的「甜頭」。數學老師兼班主任是這樣可惡,那就一定要在課上偷吃,趁他寫板書的時候塞進嘴裡,不動聲色地含著,在橢圓與雙曲線之間,等巧克力一點點溢出、漫開、鋪滿,又變得稀薄,最終靜靜消失,口齒餘香。有時課上忽然模擬考試,英語我是不怕的,也能來一塊,只是聽力還沒播完就吃完了,索然無味地做選擇、完形填空、閱讀、還有120字的「寫作」,就等收卷。托腮神遊也是奢侈,多數時候都在補覺,困倦中墻上的紅紙像燈籠一樣照著。那不是題了名的金榜,而是眾人寄託渺茫希望的所在。懷著說真話、翻本與「精誠所至」的心,認真寫下如今的母校,還因此惹了麻煩,害得家人被班主任叫到學校質問是否「考得取」、「念得起」。無論如何,大學裡第一次回家,起飛前特意去禮品店,買了兩大板巧克力。味道不記得、連自己有沒有吃也不記得,大概多是送給了表弟。「在香港的機場買的」,阿姨一定會這樣說,猜得到的。
只有薯片是一年四季、一日四時隨時開啟的美食。一口兩口吃不完,可以藏,可以存,可以共享。罐裝薯片更可以「造假」,只要保留罐子上一層紙,小心蓋好,家人才不會知道我一天一罐、一周就把半櫥窗的薯片吃完了。若作業早早寫完,還可以光明正大地在沙發上邊吃薯片邊看雜誌,《讀者》看了一兩年就厭了,轉向《青年文摘》,誰知更不耐讀。訂《三聯生活周刊》的時候已是初中,幾乎再無這樣的讀書時光。唯一禁食的地方是臥室,可薯片總能被我「偷渡」到床頭櫃,與日記擺在一起,吃的時候定要小聲,吃完定要收拾乾淨,「無跡可尋」。大概正因我與薯片知根知底,便也總是不能徹底放棄。何止不能放棄,簡直上癮,便是吃素、自己做飯、每日揀不同顏色的生果,薯片也永是座上賓、心頭好,一罐解千憂。且我至今固執地認為,好東西隨便和誰吃、什麼時候吃都全不要緊,但一起吃垃圾食品,尤其是半夜一起分薯片、或者薯條也好,那定是友情的最佳見證。只是床頭櫃不擺薯片,要他何用?也難怪從沒在香港的臥室裡見過這東西,沒有,也就罷了。
201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