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馬獎的提問,以及得到的回答。
前幾個月,我看了金馬獎的報名規章,問了文化部一個問題,假若《賽德克・巴萊》的導演不是魏德聖,而是任何一位原住民導演,它能夠報名金馬嗎?
以下是金馬獎的報名資格:
- 片中二分之一以上對白須為華語(華人地區所使用之主要語言或方言,但不包括配音),影片若無對白則須符合第二項條件。
- 影片工作人員中,導演皆須為華人。其他主創工作人員半數以上須為華人。「主創工作人員」之範圍以下列十四個獎項計算,每個項目僅計算一位,包括: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原著劇本(或改編劇本)、攝影、視覺效果、美術設計、造型設計、動作設計、剪輯、原創電影音樂、原創電影歌曲及音效。
首先,《賽》肯定使用的不是華語。那就得看看導演及主創的組成,如果導演是原住民,《賽》就應該沒有報名資格吧。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不過,文化部詢問金馬委員會的答覆是,華人從寬認定。
大家都喜歡說金馬獎展露了華語或華人電影藝術的高度,所以去年台灣導演傅榆發言後,很多人說不要讓金馬沾染政治。但從那個答案看起來,金馬獎本身「同化」的意涵就很明顯吧。
其實如果根據報名規則來看,三金中,金馬是最特別的,並沒有以初始發行地區作為限制,而是以語言及族裔,麻煩的源頭並不是語言,是族裔。
我自己是認為如果能單純擁抱語言,那事情會簡單得多。畢竟從各種政策看起來,台灣努力成為多元族群的海島國家,而不是華人國家。如果那些非華語的台灣電影,文化部可以更多資源投注給台北電影節,讓這些電影能在台北電影節上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