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的關係,所以台灣應該跟PRC統一?!
在國際間,憲法就相當是國家裡面的家規,
不會有別國去干預你的憲法內容要怎麼寫(不會有別人家干預你家規內容寫什麼),
當然前提是不會有國家或有人家裡,會訂定明顯違反善良風俗的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的領土範圍是【第 4 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所以也就是中華民國憲法,除了台灣,也包含了中國大陸各省,
因此PRC在統一台灣企圖上,中華民國憲法就成為了PRC統一台灣是"內戰"的重要依據,
也因此中共禁止台灣變更成只有包含台灣領土的憲法,否則就會被中共認為是台獨憲法。
But 最重要的就是那個But
中華民國憲法的固有領土,除了中國大陸各省外,卻是有包含現今:蒙古國、俄國部分領土、阿富汗部分領土、巴基斯坦部分領土、緬甸部分領土...
而中華民國憲法的固有領土,卻不包含:香港島、九龍半島 (因為這些是在中華民國建國前,就已永久割讓給英國(1842年割讓香港島、1860年割讓九龍半島),二戰後也從無佔領過)
所以說,如果因為憲法的領土範圍有重疊的話,就應該要統一的話,那中華民國應該也會被上述國家給統一好幾次吧!! 而PRC也應該要統一別人國家好幾次!!
註:其實你憲法要寫征服宇宙,也是可以,只是會被取笑是呆瓜而已。
因此主要是看你有沒有辦法擁有"該地實質主權"才是重點!!
實質主權的指標之一:能實際讓自己國家的軍隊可以短期或長期的駐紮控制該地。
後記:中共認為的1842年割讓的香港島、1860年割讓九龍半島,是屬於不平等條約而收回的話,
那麻煩下列晚於1842年所失去領土的,請中共也一併要回好嗎?
1858年,俄國簽訂《璦琿條約》,奪走黑龍江以北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中國失去外興安嶺。
1860年,俄國簽訂《北京條約》,奪走烏蘇里江以東40萬平方公里土地,中國失去庫頁島。
1914年,俄國侵佔了中國最北部的唐努烏梁海17萬平方公里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