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中心的誕生
隨著1989年11月一整個月的藝術節慶祝活動,“香港文化中心”正式開幕,標誌著香港20世紀後期最重要的公共建築及文化地標。通常我們稱之為文化中心的建築其實正名是“演藝大樓”,加上太空館,美術館和梳士巴利花園共四個部分構成佔地約6公頃的“香港文化中心”。早在六十年代,從市政局向政府提出興建新博物美術館和九龍文娛中心兩個提案開始,文化中心整體經歷了超過二十年的建設,過程之中的各種討論也見證了香港文化環境以及身份認同的構成。本篇將圍繞文化中心構思初期的相關事件與社會背景,闡述大型公共建築的形成,在各種不同條件的角力及影響下,其實早在建築師設計藍圖之前已經開始。
城市需要文化:新博物館和文娛中心提案
時任市政事務署署長K.S.Konghorn在1965年3月的立法會會議中,提出在香港大會堂的博物館使用空間不足的問題,並依據市政局的研究,建議為香港城市博物館(City Museum)尋求新的場所。博物及美術館常任委員會(Museum & Art Gallery Select Committee)於同年9月發表了一份報告書[1]詳述現有博物館於城市之角色,並建議新博物館的功能細項。報告強調美術館的教育意義以及公共性,不只是“為少部分專業愛好者提供休閒消遣“ [2],與當時在歐洲(尤其是英國)展開對於文化功能定位的討論切合。
該報告指出,相對於其他歐美國家起碼每10萬人配有一座博物館的標準,當時大會堂博物館/美術館的服務不足以滿足香港350萬的人口。面對日益增長的訪客量,現有的場地使用亦將飽和,所以有擴充或新增文化場地的必要性。報告建議將現在約12400平方尺的大會堂城市博物館面積增加至73000平方尺,以應付除了展示空間以外藏品倉儲及修復工作的需求。面向市民的社會需求,博物館的定位該同時是休閒及教育中心,跟學校,圖書館,公園等有同樣重要性[3]。基於城市博物館是為了服務最多市民的指導原則,因此從港九各地方便可達便成為建設新博物館的重要條件。事實上,早期有兩個選址,一是臨近大會堂在中環前海軍基地,而另一個則是位於九龍半島即將搬遷的九廣鐵路火車站。隨著中環海濱一帶被規劃為商業及住宅用地,位於中環的選項很快就被打消,而尖沙嘴海傍在天星碼頭和巴士總站旁邊的選址則更為合適。
除了博物館委員會提出新博物館的需求,市政局同時也關注到九龍區需要一個類似大會堂功能的文娛中心。市政局早於1968年向政府建議,其後在1971年提出九龍文娛中心項目具體計畫書並納入1972/73年公共建設計劃(Public Works Programme)開始進行造價及設計研究。相對於大會堂的1500座位演奏廳和450座位劇場,新建議的文娛中心計劃包括3000座位的演藝廳和20000平方尺的展覽廳,以及其他設施如演講廳,排練室,會議室和餐廳等[4]。在當年市政局會議當中或坊間沒有太多關於文化發展的討論而是集中於文化基建對城市經濟發展的效益,可見文娛中心的建設是為了人口增長提供城市配套而不見得是整體文化政策的結果。原本是分別提案的美術館和文娛中心,加上太空館和海濱公共花園,最終整合在“文化中心”(cultural complex)的整體規劃當中。
面對香港的高速發展及人口增長,殖民地政府開始關注對香港的民生建設。香港文化中心這個大型公共項目,可以理解為在 尖沙咀發展規劃 和 市政局重組 兩個社會條件之下促成。
尖沙咀發展規劃:商業旅遊定位
九龍半島是早期殖民地的貨運交通樞紐,沿岸主要是船塢,碼頭和火車站,北面地勢較高的地方則設有天文台和軍事基地。自1950年代大量移民從中國大陸湧入,居住九龍的人口大幅增加,政府在開始關注民生的同時,於1960年代初期開始規劃尖沙咀更新發展。配合威菲路軍營撤出以及九廣鐵路總站搬遷至紅磡新填海用地,1965年的《尖沙咀分區制大綱草圖》定位該區成為商業及旅遊中心,將大部分用地從軍事或工業改為商業及住宅用途,並增加公共開放空間和規劃海濱長廊。當時在海濱開放空間當中有一片規劃為政府/公共建設的用地原為新建城市博物館預留,直到70年代初市政局極力爭取在尖沙咀海傍建設九龍文娛中心,其後在1975年的《分區草圖》中可見已將整個海濱地塊規劃為“其他特定用途”供文娛中心使用。
自1960年代起,尖沙咀慢慢從工業運輸中心演變成蓬勃的商業旅遊區,多個本業為貿易或船務的英資或本地企業也開始轉型開發地產項目,紛紛投標在尖沙咀海濱和東部建造大型商場和酒店。文化中心與周邊商業地產同期發展,海濱公共空間也延伸至東西兩側的商業地段。這種區分不清晰的商業與文化空間,慢慢發展成一種香港特色的互動關係。尤其是文化中心東側的唯一一塊直接臨海的商業用地,自70年代起已為新世界集團所持有,並負責管理海濱長廊等公共空間。
在這樣的背景下,建造文化地標建築正切合尖沙咀成為商業旅遊區的發展。1973年7月,項目定名為「尖沙咀文化中心」(Tsim Sha Tsui Cultural Centre Complex),並納入1974/75年的公共建設計畫B類(進行規劃),地點定於火車總站舊址。初步計畫以3棟大樓組成,A樓設有兩個分別為2500座及1000座位的演藝廳,會議室,排練室,兩個餐廳及太空館。B樓及C樓是43000平方尺的博物館和35000平方尺的美術館,基本上依巡了之前博物館委員會的建議。項目於1974年市政局年報宣布,並於同年12月向公眾展示方案及模型,香港英文虎報形容這個項目為“香港史上最具野心的公共建築項目“。
市政局重組:推動大型基建的機遇
文化中心建設的另外一個契機是市政局1973年的架構重組。前身為潔淨局的市政局主要職能為管理街道衛生及體育休閒等民生事務,及至六七十年代,隨著城市衛生環境的改善,其職能逐漸側重於休閒及文化服務並積極建設相關設施。政府在1971提出市政局改組,除了增加民選議員議席之外,財政來源亦由政府直接撥款改為收取物業稅收比率,讓市政局更具獨立決策能力與自主性。尖沙咀文化中心正是市政局改組後的重點項目,第一任主席沙利士(A. de O. Sales) 把握尖沙咀規劃發展的機遇,爭取更多的用地及政府資源建設佔地6公頃的文化中心項目。沙利士在之前身為市政局非官守議員的時候已經非常支持本地體育及文化發展,於後來一個回顧訪問當中,他形容他對本地文化發展的期望是讓香港不再是“文化沙漠”並立足於亞洲文化藝術版圖。
相比起英國和歐洲當時以文化建設公民社會和提升市民知性生活的政策方向,在香港的官方文件之中,文化服務通常被設定為滿足娛樂休閒的需求而不是以培養公民社會為目的。事實上,香港一直以來也沒有具體完整的文化政策,而關於文化發展的討論一般只與經濟發展掛勾,例如用以吸引遊客或招攬商業投資者。在早期九龍文娛中心的提案中更指出文娛中心該服務商業需求如提供會議展覽場地,只是其後大型商業/娛樂活動功能由當時另一個大型公共建設-紅磡體育館滿足。在六七十年代的本地藝術文化圈尚未成熟,除了盧景文先生是戲劇界出身以外,大部分參與討論文化中心建設市政局議員並沒有太多文化藝術相關的背景或經驗,以致在相關市政局會議大多是討論工程造價多於文化需求的議題。這點也顯示了香港公共文化發展的特性,在政府層面非常少有具體討論文化發展的核心價值,而往往是通過其他量化指標,如經濟效益等方面來辯證文化建設。
除了建設地標性的香港文化中心和其他地區文娛中心,市政局於七十年代也開始舉辦香港藝術節及建立交響樂團和話劇團等專業文化團體。在市政局轉型後大力推動文化發展和活躍的基礎建設的社會背景下,香港文化中心不單只是一座地標建築,更標誌著本地文化藝術生態的形成。
Reference:
[1] Urban Council (1965). Report on Museum and Art Gallery Service.
[2] "(not) to provide intellectual pastimes for an eccentric minority" (report, para.3)
[3] (report, para.64/65)
[4] Urban Council (1974 Feb). The meeting minutes of Cultural Complex sub-committee
[5] 蔡思行《尖沙咀海濱︰歷史、城市發展及大眾集體記憶》(The History, Development of City and Collective Memory of Tsim Sha Tsui Seafront). 香港: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