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如何保護河流?一個人與自然的新視角——河流的權利(1)
最近看了國際河流組織編寫的《社區保護河流手冊:河流權利》。它從一個嶄新視角反思人與自然的關係。值得我們了解和思考。我們將其報告精華分享。
健康的河流對地球上的生命至關重要。流淌的河水維持著地球的自然水循環,支撐著地球上豐富的物種多樣性。河流為濕地提供水源,為海洋提供營養,並將沉積物帶到充滿生命力的三角洲。
然而,地球上的河流正在消亡。人類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建造用於發電和灌溉的大壩,將河水轉移到農場和城市,並抽取地下水用於飲用、農業和工業。世界上許多河流現已完全乾涸。僅存的河流正在窒息,因為來自農場的徑流和來自工廠和城鎮的廢物和污水切斷了它們賴以生存的氧氣。在上個世紀,有一半的濕地遭到破壞,而世界上的水生生態系統——包括海洋、湖泊和河流——自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已經失去了一半的生物多樣性。聯合國最近的一項研究警告說,多達100萬種動植物物種正面臨滅絕,其中許多將在短短幾十年內滅絕。[1]
現在做出改變還為時不晚。我們可以通過重新考慮我們最基本的目標和價值觀,通過改變我們作為個人和社會與自然互動的方式,來阻止對河流和它們所支持的生命的破壞。「自然權」是一種認識到自然不僅僅是人的財產、而且也擁有基本權利的思想,這為我們提供了一種解決方案。
通過採用「自然權」的方法,我們可以改革我們的法律體系,以保護自然福祉。改變我們的法律,賦予自然法律地位,就可以在法庭上直接用自然權辯護。作為「自然權」的一部分,「河流權利」運動宣稱,所有河流都是有生命的實體,都享有基本權利。
以下是《世界河流權利宣言》理念的摘要。[2] 這項宣言是公民、律師、決策者和社區領導人將《河流權利宣言》變為現實的指南。
河流權利是新理念嗎?
世界各地的人民,包括原住民和所有具有精神信仰的社區,長期以來一直通過其傳統、宗教、習俗和法律堅信自然——特別是河流——是具有自身權利的生命體。
承認河流的權利可將我們目前的法律制度與長期實行的原住民法律聯繫起來。
雖然原住民的法律和其文化一樣都很多元,但它們都認為人類和河流都來自同一個祖先和起源的大家庭。這種觀點教導我們在自然世界中要舉止尊重且有責任心,就像我們在自己的大家庭裡表現的那樣。
「我們視河流為兄弟姐妹、父親或母親。它和你我一樣都有權利。當你接觸一條生病的河流時,你也會感到不舒服,因為這條河流就是你,而你就是那條河。」
——杰拉德·艾伯特,新西蘭旺加努伊部落治理機構主席[3]
「河流權利」運動的基礎是認識到人與河流有著深厚的關係,並為我們如何尊重這種關係制定了指導方針。
我們現行的法律制度出了什麼問題?
即使我們現在完全按照所有法律的意圖來使用它,我們的河流——以及地球上的生命——仍然會陷入困境,因為我們的法律體係有根本性的缺陷。自然和人類是相互聯繫的。但是我們的法律是建立在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選擇來分離和控制自然界元素的假設上。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河流不是一個完整的生命體,而是劃分為水、河床、河岸、支流、集水區等部分。河流的每一部分都可以私人擁有,並用來獲得經濟收益。
將自然僅僅視為人類的財產,而非具有自身權利且賦予生命的實體,導致了自然的毀滅。這種情況在世界各地發生著——移民進入原住民土地,帶來了基於個人自由的新法律,卻忽視了我們對自然世界的集體責任。
《河流權利》解決了這一問題,它承認人類和其他自然實體是同一生態系統的成員,因此應受到同樣的法律保護。[4] 採用這種新方式看待我們的河流,可以讓我們將現有法律制度與地球自然法則整合(融合),而非試圖迫使地球在人造法律下運作。這將確保當前和未來的人類以及其他物種,有足夠的清潔水和其他自然資源來滿足其基本需求。
法律如何賦予河流權利?
當法官授予河流法人資格時,它就獲得了法律賦予的權利。在西方法律思想中,自然環境中的生物並不自動擁有權利。要在我們的法律制度下享有權利,一個生物必須被宣佈為「法人」或「法律主體」。賦予河流法律人格意味著承認所有河流都是有生命的實體,它們的權利必須在法庭上得到維護。
換句話說,在法律之下,河流是主體而不是客體。與客體不同,法律主體能夠擁有權利。歷史上,只有人可以成為法律主體。但「自然權」運動正在改變這一觀點。一旦一條河流被承認為法人和法定權利的主體,法院就可以開始考慮該河流現在擁有哪些具體權利。
河流有什麼權利?
隨著「河流權利」運動日益壯大,世界各地的律師、法官、公民及其政府正在相互學習,許多國家已開始通過法律保護河流權利。這些權利基於不同的文化、精神和法律理念,但都保證相同的基本權利。
一、流淌的權利
河流有流淌的權利就像人有呼吸的權利。如果我們不能呼吸,我們的身體系統就會關閉。當健康且有生命河流在流淌時,意味著它在吸收必需的氧氣。魚類、海藻、貝類和許多水生物種在健康的河流系統中茁壯成長。河流要維持整個生態系統的健康,其水流必須足夠強勁。流淌在其中的水必須由河流擁有,而不是人。
二、履行其生態系統基本功能的權利
河流的重要作用是通過季節性洪水將營養豐富的沉積物帶到並沉澱在沿河周圍地區。河流補充我們的地下水,並為流域內的動植物提供繁榮生長的場所。河流需要自由流淌,才可以完成這項重要工作。
三、不受污染的權利
來自農場、工廠、礦山和城市的化學物質、營養物質和重金屬污染了我們的河流。塑料垃圾被風吹入河流,或通過雨水渠和下水道沖進河流。這些污染物導致藻類快速生長。藻類死亡和腐爛後,會耗盡河流中的氧氣。當水中沒有足夠的氧氣,魚和其他生命都會窒息。水污染會導致整條河流生態系統崩潰。
四、河流與地下蓄水層有可持續相互補給的權利
蓄水層是指含有地下水的岩石層或沉積層。地下水在地下自由流動,雨水、降雪、小溪和河流都會自然補充地下水。當人類抽取了過多的地下水用於飲用和灌溉,蓄水層可能會崩潰,永遠降低它們儲存水和為河流供水的能力。
五、原生生物多樣性的權利
原生生物多樣性指的是自然存在於特定河流流域的物種。原生的植物、魚類和動物隨著河流進化了數百萬年,完全適應了這種特殊的環境。人類在河流中投放非本地魚類物種,或者非本地物種通過運河航運和全球貿易路線進入河流的生態系統,都會破壞當地的自然平衡,並威脅和危害原生生物多樣性。
六、再生和恢復的權利
一條被污染或生病的河流有權要求恢復其健康。河流健康取決於河流的自然流淌及其泥沙運動和沈積,以及恢復河岸和洪氾區的自然狀態。當河流恢復到自然狀態,河流的生態系統和賴以生存的物種才會健康且有復原力。
河流的權利有多廣?
河流的權利包括它的整個系統,從供給河水的高山冰川,到主流、支流和小溪。可以延伸到周圍的河流集水區、流域、氾濫平原、盆地和濕地。還可以包括生活在河流系統中的所有物種,如植物、魚類和貝類。世界上許多主要河流,都會流經多個國家,保護河流的權利涉及到所有國家政府的共同合作。
[1]https://www.un.org/sustainabledevelopment/blog/2019/05/nature-decline-unprecedented-report/
[2]https://www.internationalrivers.org/resources/reports-and-publications/rights-of-river-report/
[3]https://www.nationalgeographic.com/culture/graphics/maori-river-in-new-zealand-is-a-legal-person
[4] 這種思考成為生態文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