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dical Innovation (激进创新) 的三个维度
很巧的是,这几天正在思考创新的话题,我用Radical Innovation (激进创新)来探究创新与它的影响。现在比较热门的讨论是在“市场影响(Market Impact)”和“社会影响(Social Impact)”两个维度之间。我根据自己的实践体验和文献阅读所引发的思考,提出这两个维度之外的第三个维度“认识影响(Epistemic Impact)”,以此来将“创意(Ideas)”本身的认识价值独立出来。
我们首先区分创新(Innovation)和创意(Ideas)两者,大部分人都会认同仅仅有创意是无法构成创新的,创新一定是某些创意经过一定的操作之后演变为对人类社会生活能够产生影响的东西。换句话说,创新是创意付诸于社会实践的过程和产物。
当创意被创新所包裹之后,评估创新的准则变成了市场影响和社会影响两个维度。对于创意,人们只好说思想是无价的,创意是无价的。随着社会分工的复杂化,创新所卷入的个体数量众多、流程繁杂,这时如何评价原初的创意的提出者的价值,就成为一个问题。
创意的难以评估的问题在于它是思想成果,通常是无形的,它一定需要找个载体来具体承载它,人们才可以认识到这个创意。一旦创意承载于某个载体,它就被中介了。反过来说,寻找合适的载体来体现某个创意,也是创意者在传播他的思想时的一个关键任务。
有人或许会说“认识影响(Epistemic Impact)”这个维度本来可能就是归属于社会影响这个维度里,为了突出创意本身的影响,我还是把它独立出来,建构这样的三角形,以此来讨论它们的组合情形。
如果区分生产者和使用者,那么“市场影响(Market Impact)”中有一部分对于生产者的影响也是“认识影响(Epistemic Impact)”,例如一个创新设计以产品的面貌出现在市场上,对于市场上的竞争者而言就会带来一种竞争冲击,同时也会给这些竞争者带来认识影响,这些冲击会迅速影响这些竞争者的行动,他们会模仿、跟进和改进。相比较之下,创新对于生产者的认识影响是非常有效的,直接刺激了行动和新一轮的创新竞争。
这个三角形在进一步讨论时,可以从维度的组合入手讨论复杂的情形,还可以区分机构和个体,从生产者和师友者的角度出发讨论创新的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