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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加班、補休被打折? 民團與立委籲消防署儘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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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與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召開記者會,針對消防員加班與補休問題提出討論。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消促會秘書陳彥凱指出,目前各縣市消防員加班時數認定不一,每日認定加班時數上限從8小時到12小時都有。甚至當消防員申請補休,比起一般公務員加班8小時可申請一日補休,消防員門檻更高,必須累積24小時加班工時才可換一日補休。

消促會常務監事藍毓傑指出,本次記者會有兩項訴求,包括消防署應針對加班補償及補休制度要求各消防機關與消促會進行相關討論,並將上述制度納入「消防勤務實施要點」以及「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明確保障消防員權益。

對此,消防署副署長謝景旭以及人事室科長曾聖翔也來到記者會現場,表示目前已經邀請消促會進行兩次會議討論,盼能進一步凝聚共識。陳彥凱指出,謝景旭提到的會議僅是針對大法官釋字785號工時改革進行討論,並無進一步結果。陳彥凱認為,實際上消防員加班補休相關規定屬於「行政命令」,理應來說消防署可自行做相關調整。

謝景旭也提到,10月初已將加班補休等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未來一定按照釋字785號進行相關修正,盼能做到合理工時與補償。管碧玲質疑,消防署雖然屬於各地方消防局中央主管機關,實際上受限於《地方制度法》相關規範,是否導致消防署無法進一步規範各縣市消防局?謝景旭坦言確實如此,消防員人事規範屬於「地方自治」範疇,中央難以進一步調整。謝承諾,未來兩週內會邀請各地消防機關與消促會進行相關討論。

消防署副署長謝景旭承諾,未來兩週內會邀請各地消防機關與消促會進行相關討論。

加班費各縣市狀況不一  消失的加班時數誰負責?

消防員的加班工時與加班費到底怎麼計算?管碧玲批評形同「一國三制」,像台北市、高雄市消防員可被認定的每日加班時數上限皆為12小時,桃園市為11小時,其餘縣市則為8小時。管碧玲舉例,假設消防員執勤24小時,就算扣除公務員相關法規執勤工時「8小時」,照理來說加班工時應為16小時,然而目前為止各縣市認定狀況不一,就算可以申請加班時數,受限於「時數上限」導致無法如實呈現消防員超時加班的狀況。

藍毓傑也提到,消防員工作型態以「輪班制」為主,且通常分為「勤一休一」,也就是工作24小時休息24小時,或是「勤二休一」工作48小時休息24小時。然而依照相關法規來看,包括「消防勤務實施要點」第12條第2項以及「消防機關外勤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第6條第1項,皆以8小時作為每日合理工時來看。

藍毓傑進一步舉例,假設是台北、高雄、桃園以外地區的消防員,且工作型態為勤一休一,該名消防員在上述法規中被規範的每日工時僅有8小時,且每日能申請的加班工時上限為8小時,綜上所述該消防員實際被認定的工時總共僅有16小時,與實際執勤的24小時相比仍有8小時落差。尤其各縣市規範不同,藍毓傑痛批形同「各縣市各自為政」,他甚至也有聽過每日加班工時只被認定4小時或6小時等狀況。

不僅每日可申報的加班時數有上限、有落差,就連加班費也有同樣問題。藍毓傑指出,目前中央補助每一位消防員每月加班費上限為12,000元,其餘加班費視地方政府財政狀況而異動。像台北市是目前全台消防員每月加班費最高的地區,每一位消防員每月加班費申請上限為17,000元,藍毓傑表示也曾聽說其他縣市因財政狀況較差,導致每位消防員的每月加班費上限僅有13,500元等情形。

未來究竟希望如何調整工時認定等方式?藍毓傑表示中央主管機關消防署應明確界定消防員一天的工作時數,或者扣除法規上班時數,其餘加班時數皆予以認定,如此一來才不會影響消防員執勤的健康狀況,並進一步維護消防員健康權。

補休還要湊24小時才能換?  消防員保障在哪裡?

除了上述加班時數與加班費問題,消防員就連加班換補休的規定也與其他公務員不同。邱顯智指出,像是警察、法警、獄政人員以及其他公務人員,基本上加班時數8小時即可換取補休1天,然而同樣的情況基層消防員加班時數要累積24小時才能換補休,明顯不公平。邱顯智強調,大法官釋字785號特別提到保障公務人員的健康權等相關權利,然而消防署仍未如實做到。

陳彥凱提到,目前消防員的加班時數可透過三種方式進行轉換,分別為加班費、補休假以及行政獎勵。但是現階段不僅加班時數與加班費有上限規定,甚至連補休假還要湊足24小時加班時數才能兌換,明顯也與一般勞工的待遇有所不同。同時,行政獎勵的部分像是加班時數轉換為嘉獎等方式,實際上毫無實質補貼,此種形式也為人詬病。

藍毓傑也提到,基本上各縣市消防員加班時數認定方式有所不同,且皆有加班時數上限規定,導致基層消防員實際加班時數往往多過於申報加班時數。再加上轉換成加班費也有上限,但若轉換成1日補休又需要累積24小時才能換取,形同困難重重甚至無法如實反映工時狀況。藍毓傑表示,過往也曾聽說有消防員面臨50小時加班工時被迫轉換為1支嘉獎等窘境,並無實際金錢或休息時間等補貼。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陳彥凱

面對消防員加班工時、加班費、補休算不清的情況,管碧玲補充說明,基本上消防署可透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6條進行修正,該法規指出特殊性質機關人員的請假規定,主管機關可另行制定並送銓敘部備查。管碧玲舉例,歷年來像是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所屬公務人員、駐外人員以及警察皆有調整請假規定,並通過銓敘被備查,他認為消防署也可比照辦理,讓消防員工時與補休更為完善。

尤其消防員長期面臨人力不足等問題,導致超時工作又無法完整申請加班費與加班時數,更遑論申請補休。面對消防員實際工作狀況,藍毓傑苦笑說:「假設今年累積加班時數總共500小時以上,到底要怎麼補休?也不可能整個分隊放空城全部去補休吧?」邱顯智也強調,基本上消防員的工時與補休問題,消防署可自行著手從相關行政命令與法規進行改善,讓相關補償更加周全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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