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教育現場】三個小故事
故事一
在T大法律系的課堂上,當時還沒當大法官的一代宗師王教授,正在講授民法「侵權行為」的課程。
談到研究所入學考試。說有位考生寫答案的時候,只寫了「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
「連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184條第2項都沒有寫清楚,基本觀念完全沒有,這只能給零分,不可能有其他分數....」
台下的我,嚇出一身冷汗....
只少寫一點點,不是扣個兩分、五分。而是會被認定基本概念有誤,全部零分。
故事二
在S大法研所的研究室裡,一位報考了非法律組的管理科系畢業的學弟,進來問答案。
我看了考題,他說了他寫的答案。
噁.......好像應該是這樣、這樣和這樣;你寫的那樣、那樣和那樣,可能是不對的。
嗯.......學弟聽了,點了點頭,說到:那...這樣錯三個地方,其他地方沒問題,這題二十五分應該還有二十分吧!(看到我一時隱藏不住的震驚表情).......那.....還有十七分吧!
我只能微笑.....
故事三
在私立雙語小學的會議室裡,一個猶太媽媽樣子的外師,回答家長的問題。
「老師,你出的作業,我兒子回家寫,字都拼錯了,文法也不對,怎麼都打勾,沒有訂正吔!」
(OS:老師...你到底有沒有在看作業啊?)
「我現在如果在教,寫一個句子,結束要打句點。那學生只要記得打句點,都是對的,我都會打勾,也不必訂正。句子怎麼寫、單字怎麼拼以後會教,現在他們隨便寫,都沒有關係。家長不必緊張,也不要幫小孩改作業。如果你現在就要他們都訂正,會影響學習效果。」
沒有教的東西也可以出作業,沒教的部分寫錯也沒關係,家長不要看小孩子的作業,不要干擾老師的教學。我真的太喜歡這個老師了。
結論
台灣人,是不是習慣用要求研究生的水準要求小學生;用要求小學生的水準要求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