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失當」也是性騷擾
看到有一定性別意識的男性為陳純性騷擾之事辯護,替他找托辭,「算不上/構不成性騷擾,可以定性為言語不當。和范新史航這種油膩中年男的動手動腳不是一個性質,言語尺度也較之於先前被曝光的宗城要小。」
唉,這個問題也好典型。陳純對其學生、群友、前任以及在公開場合發表的那些涉及性的、毫不避諱的露骨表達是否構成性騷擾,它們究竟是個人對待性與性生活的態度和思想上的性開放,是言行不當,還是性騷擾?
一、我覺得構成(社會語境下的)性騷擾
在判定某個行為或言論是否構成性騷擾時除了依據當事人的主觀感受,還需要考量很多客觀因素,如雙方之間的權力關係、事發當下的互動情境/語境、事發前雙方的互動歷史、社會共識等等,而在對陳純過往性騷擾史的披露中,多位親歷者對陳純談論他和其他女性發生性關係時的細節時的主觀感受是負面的。“不知道如何应对”、“心有余悸”、“被视为猎物”、“骚扰我”、“很不适”… 這些親歷者結識陳純時的年紀均在17-22歲區間,都是剛成年不久的女性,且身份都是學生。而那時陳純已是33-34歲的年齡,博士畢業,從業教師。除此之外,他還是大陸政治哲學界頗有名氣的青年學者、內容創作者,於多家內容平台發表文章、撰寫博客,擁有一定基數(基數未見得很大)的忠實受眾群體和訂閱者。從年齡差距、社會地位、社會形象、社會聲望等多個方面評估,當事人與他之間都存在著非常顯然的權力不對等的客觀事實。
再看事發時的互動情境和互動情境發生時的背景。與女性第二次見面時就向對方談及和炫耀自己的性經歷、在教授人文社科知識的夏校課堂上向學生分享自己的性經歷、僅有對方微信的情況下持續私聊騷擾/借想與之交往的名義聊騷、未經對方知曉允許通過私聊加女性私人微信然後剛加上微信就向對方索要照片、詢問對方性經歷、不顧對方想法和感受與其談論自己的性經歷… 這些言行不僅是缺乏社交邊界感,更嚴重缺乏性別意識。很多當事人都是從微信群/公眾號等互聯網社交平台認識的陳純,而陳在不知對方年齡、背景,與對方的交情非常普通(最多僅為一面之交)時便與對方直白談論自己的性經歷或是有關性方面的評論,不顧對方的意願、感受,甚至追問對方的性經歷。這是非常冒犯和過界的言語性騷擾。
再談社會共識。依據大陸社會現今性開放的程度,(無論是在五年前還是如今)我們的社會文化都顯然是不可接受陳這種與女性的互動模式的。
綜上,我認為陳純目前被披露的種種言語和行為符合也足以構成社會大眾語境下的性騷擾。
二、那些在法律上不構成性騷擾的行為,並不意味著沒有問題。
根據tw的《性騷擾防治法》里對性騷擾的定義,性騷擾指的是「違反他人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而在大陸,現有法律法規上對性騷擾的界定很模糊、很困難,但在法律上的判定不構成並不意味著性騷擾必然沒有發生,也不意味著陳的這些言論和行為就一定不是性騷擾。判定某個行為/言論是否是性騷擾的最關鍵要素,(我認為)是權力。是雙方的關係是否會使其中一方能夠利用自己的地位、權勢或資源,來對另一人做出違反意願的行為舉止,並且即使沒有使用暴力與脅迫,仍會讓對方因為權力不平等而擔心後果,從而無法拒絕與反抗這些令人不適的行為。在陳純的這次事件里,多位親歷者女性提及了對陳與自己頻繁分享涉及性方面的露骨言論的不適和冒犯,但礙於他是老師,是學術圈內有點名望的學者,是學識見聞都比自己廣博的「前輩」,因而有些親歷者沒能當場說出自己的不適和反感,而是盡可能表達了友善,甚至陷入自我懷疑。也有人曾勇敢而孤注一擲地向外界講述過自己被其騷擾和pua的遭遇、訴說自己受到的巨大創傷,而結果卻是被群里的人認為是調情,被蕩婦羞辱。這種種跡象都在說明親歷者們與陳之間存在著明顯的不平等權力關係,這是一種非常常見的言語性騷擾樣態。(性騷擾目前在理論上可大致分為兩種情形:交換式性騷擾和敵意環境性騷擾。范新、史航、陈纯的性騷擾行為皆符合後者所指涉的範疇,所以我並不認為他們所做的事情不是一個性質。而性騷擾行為的構成與否也不以冒犯言語的尺度大小作為判定標準。)
三、言語不當?是「不當性舉止」。
英文里有一個概念叫sexual misconduct, 翻譯成中文為「不當性舉止」/「不端性行為」。它指涉的範疇很廣,性騷擾、性侵犯、性暴力和那些在現有法律上不會被判定為構成性騷擾的行為都可以被統稱為「不當性舉止」。
而提出「不當性舉止」這一概念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給那些性騷擾、性侵犯者一個弱化或是合理化自己行為的藉口,建構這一概念是為了告訴所有那些遭受過來自性/性別上的冒犯、騷擾或是傷害的親歷者們,「你們的感受是真實的,是準確的,哪怕從法律意義上它們無法被認定為性騷擾/性犯罪,不要自我懷疑。你的不適和被壓迫感不是你過於敏感,不是你矯情、小題大作,而是行為人在涉及性/性別方面的言行舉止不當所造成的。」
四、拋開性騷擾,再看陳純談論的那些「性」
依據披露,陳向戀人、學生大談特談自己的性經歷,頻繁炫耀自己的「優質」性經歷史、性能力、性魅力… 從這些內容裡我沒有看出這是一位思想進步開放的自由主義者,我並不認為這些言論裡有任何涉及性解放的思想或是開放關係的生活態度,相反,我看見的是一個喜歡性客體化女性,將女性視作可被物化的性資源、作為自己拿得出手用於炫耀的談資的典型父權男性(嚮往成為社會性別等級制度裡地位最高的alpha male,同時自卑於自己的普通和地位“低級”),理所應然地認為女性有義務向自己付出,提供身體、情緒勞動等一切服務,回應或接受自己對其發出的所有慾望和想法。如果有女性拒絕向自己提供服務or沒有給予反饋,則被其視為「失格」/「叛逆」的女性,進而遭到攻擊。(這條理論在陳的事件裡得到了非常有力的印證。多位親歷者分享自己在與陳分手/表達了對他的拒絕後遭到了他對她們的指責、羞辱、情緒勒索、精神霸凌⋯)
結語
陳作為在大陸政治哲學領域裡頗有學術造詣的青年學者,卻在性別意識、性別權力關係和恰當的性互動上如此遲鈍無知,無意識(存疑)地操縱、展現自身的權力,於人際互動中給女性帶來冒犯、不適和壓迫。這些不當性舉止不只說明了性騷擾與行為人自身掌握的權力密切相關,更反映了當前社會現存的一種極為普遍的權力互動與性別文化(父權文化賦予了男性maleentitlement)。
陳的那些性騷擾和不當性舉止究竟是源於無知還是有意我無從知曉,但無論屬於哪一種,他的辯詞都讓身為女性的我感到諷刺和悲哀。
在我看來,成為一名女權男/男性女性主義者最重要也最基礎的要素,不是在米兔運動中發起或參與了多麼具有影響力的活動,不是發表了多少有關性別/Metoo議題的文章和高見,啟蒙了多少人,而是尊重。尊重身邊的每一位女性,尊重生命裡遇見的所有女性,請把每個人都當成一個獨立的、擁有主體性的生命和個體去看待。(其實避免遭遇性騷擾爭議的方法亦然,不是在事後否認、想盡一切辦法掩蓋、推諉卸責,而是始終懂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