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被害者的社會是不是病了?
這是最近很火熱的新聞,大家應該都知道,對於兩個被害者很是同情也對於那個老鼠屎(對不起我不願稱他是警察)的作為感到憤怒
不過我卻在眾多留言中看到一些很...不知道該做出什麼評論的留言
被騙剛剛好而已誰讓他們不帶腦
不就是貪心,不然怎麼會被騙
這麼粗淺的詐騙,到底是為啥會被騙阿
這種的今天沒被騙明天也會...
諸如此類冷嘲熱諷的言語
網路上的網友阿,你們是否知道,言語如刀?
或許你們說的這些,現實層面上沒什麼問題,確實被害者就是貪高額的回報所以才會被騙
但,是否先應該討論,是否應該有這種詐騙的行為?
就跟你現在走在路上,一個人說要打你,你跟他說你別打喔,打的話我用手上這根拳頭粗的球棍打死你,結果那個人跑去告你,說,他被威脅說要被球棍打死
有沒有覺得很荒謬?
縱使被害者因為貪婪受害,但本身他的行為並沒有問題,他確實的付出了自己一聲的積蓄,想透過廣告中的規則賺取財富,這,有什麼問題?
有問題的不應該是惡意詐欺的人嗎?
更延伸一點,有問題的不應該是喊了八年,說要遏止詐騙卻被發現和詐騙的人站在一起
收受詐騙金額用政府掩護詐騙集團的執政者嗎?
或許有人想為執政黨說話,說他們做了很多,
但
我看到的只有防詐辦公室的主任休假142天薪水照領的事實
我看到的只有民進黨立委陳歐珀和詐騙犯觥籌交錯
我看到的只有越來越猖獗的詐騙
總之
詐騙這種行為實在很該死,判個死刑實在不為過
想想看,別人勞心勞苦一輩子的積蓄,卻在一瞬間被騙走
殺人誅心啊
這比殺人犯、強盜犯什麼的惡劣多了
真的
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