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校董選舉|學生會署理會長參選被 DQ 被指以「非官方途徑自我宣傳」
文|集誌社編輯
《嶺南大學條例》去年被修訂,當中取消由學生會會長出任校董會當然成員及諮議會成員,改由學生互選產生、再由校董會委任。修例後的首次校董會本科生代表選舉,原定今日(14日)舉行,學生會署理會長賴卓賢是參選人之一,昨突被校方取消參選資格,指他「以非官方途徑進行自我宣傳」(promoting himself through unofficial channels) 屬違反選舉規則,並宣布教務會學生代表由唯一候選人學生盧鄭愛娃當選。
賴卓賢昨晚在社交媒體發文,指校方接獲實名投訴,舉報他在校園範圍內張貼宣傳海報、在社交媒體進行宣傳、接受傳媒訪問,校方裁定違規後未有給予其申訴機會。他批評校方口頭禁止候選人作公開宣傳,選舉規例又未有明文列明,他因此而被取消資格「是極為荒謬」;又表示已就事件諮詢法律意見,考慮申請司法覆核。嶺大回覆指,確認收到實名投訴,經查證後證實候選人透過非官方渠道進行自我宣傳,因而取消其參選資格。
嶺大條例修訂後首次選舉 校方禁公開宣傳
校董會本科生代表選舉今日舉行,原定有五名候選人,包括學生會署理會長賴卓賢。賴卓賢指,校方選舉主任在昨日早上,突要求與他會面,會上稱接獲實名投訴賴違反選舉規條,知會已取消其參選資格,期間沒給予他任何申訴機會。校方其後向全校本科生發出電郵,表示賴卓賢「以非官方途徑進行自我宣傳」,即時取消其參選資格,以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又宣布教務會學生代表由唯一候選人學生盧鄭愛娃當選。
立法會去年通過修訂《嶺南大學條例》,以往由學生會會長擔任校董會當然成員及諮議會成員的條文被修改,改由學生互選、再由校董會委任,今次是修例的首次選舉。賴卓賢指選舉規條中未有列明「不許參選人作公開宣傳」,但校方在 11 月初與參選人會面時,曾口頭要求參選人不能以任何公開渠道宣傳、又禁止於學校內宣傳。當時會上已有參選人提反對意見,校方表示無法監管私下宣傳行為,但一旦接獲投訴便會處理、甚至取消參選資格。
實名投訴指控校內貼海報宣傳、接受傳媒訪問等
賴卓賢透露,針對他的實名舉報,指控他在校園範圍內貼宣傳海報、在公開社交媒體宣傳和接受傳媒訪問。他形容因公開宣傳被 DQ 是「極為荒謬」,選舉嚴重不公、無理,又指全港其他大學同類選舉,均容許候選人公開宣傳。他質疑官方宣傳渠道,只容許校方上載候選人簡介和政綱到官網,而校方舉辦網上選舉論壇更要實名登記,參與度和關注度低,無法予參選人廣泛接觸選民。
賴卓賢又基於選舉公開性不足,他使用正確方式宣傳,讓更多學生接觸相關資訊,讓同學選擇自身認同的參選者,在公平情況下投票;他又指接受網媒訪問,僅是評論校方禁止選舉宣傳一事,而非宣傳其本人,認為指控「站不住腳」。他表示已就事件諮詢法律意見,考慮申請司法覆核。
嶺大:取消參選資格確保選舉公平性
有關選舉於今明兩天如期舉行。嶺大回覆查詢時稱選舉主任早前收到實名投訴,經查證後證實有候選人透過非官方渠道進行自我宣傳,被視為違反選舉規則,已立即取消其參選資格以確保選舉的公平性。但就未有回應候選人違反了哪一條規則、共接獲多少宗投訴、是否有上訴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