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啊,請賜我一個停車位》推薦文:餓鬼的喉嚨
臺灣缺乏都市計畫,公共交通荒蕪。為了避免受困在土地上,民眾自食其力,跨上機車,坐進汽車,直到此刻(2024年3月)每百人擁車數已來到99。稱臺灣是車輛之島毫不為過。可怕的是,臺灣人並沒有意識到車輛製造的外部成本,和它消耗、占用的公共資源,例如:空間。
移動的車輛需要數倍於車體的空間,因為它要動,於是有限的國土被一條一條車道開腸剖肚;靜止的車輛也需要數倍於車體的空間,因為你的車會周轉於家、公司、便當店、手搖店或7-11外面,於是有限的都市土地要騰出大量珍貴的公共空間來給諸位的車容身。
本來應該留給行人的通行地帶被車輛大軍蠶食鯨吞,行人動線肝腸寸斷,社會秩序也節節敗退——因為違規太多,執法量能不足,法不責眾,乾脆就地合法。
日本人對此早有預言:當「車本」成為事實,社會就通往地獄(①)。死傷狼藉只是顯性的惡果。隱性——或者說人類一時間難以察覺的——災厄還有很多,例如:汙染;喪失步行環境使人更依賴車輛,和慢性疾病纏身不無關係;公共交通劣化帶來的不平等,有些人被迫喪失移動的資格。
臺灣作家楊富閔說:「我在他們身上看見一鄉鎮之交通史,交通史也是遺棄史。」在減班或裁撤的公車路線後面的,是再也走不出地方的阿公、阿嬤。
如果一個社會缺乏公共交通、人行環境,形同強迫人必須持有私家車,才配使用道路,以獲得移動的權利。我們必須正視社會中就是有許多人不會、不能、不想或不適合開車:老人、學生、孩子、孕產婦、病人、障礙者……
日本人在半個世紀前,就意識到自己的國土如此地狹人稠,適合並且也需要發展公共交通系統,來拮抗如火如荼的私家車浪潮,以避免車輛氾濫帶來的一系列公害。
那些公害在當時的美國就已經初見端倪,可謂殷鑑不遠。例如他們堅持不讓道路成為車輛「長期、無償」停放的地方。要過夜請找停車場。買車時也需要出示車庫證明,沒有「到處都是你家」、「買一樓送路肩」的道理。把公共空間(道路)拿來放私人財物(車),無疑是將消化不了的成本轉嫁給社會。
那就好比家裡放不下,所以把冰箱搬出門,要煮晚餐才到門口翻魚挖菜。
小時候看過家母跟鄰居為家門口的停車位爭執。其實那塊地就是道路,應供公共通行,誰都沒資格占用,兩人卻為不屬於誰、也不應該用的東西大動肝火,現在想想不免充滿臺式情理法的幽默。
不過,為什麼美國和臺灣會車滿為患?為什麼停車場必須成為店家、住家、公共設施的標配?在臺灣,還有一些古蹟被謎樣的無名火燒完後,直接華麗轉身成停車場。
為什麼每一天的搶車位遊戲這麼困難、痛苦,根本夢魘模式,還有一堆人趨之若鶩?這種「強制持有車輛的社會」 (②)看似許諾了人移動的自由,其實讓擁車、用車變成不得不為的義務。
然而擁車族愈多,社會又更往車本傾斜,公共交通就更窘迫,民眾又買更多車……書中說:「停車宛如一道吃愈多就愈餓的菜,於是就需要更多的停車位。停車位迫使我們更常開車。愈常開車,就愈渴望有更多停車位。」(頁108)
停車場像愈吃愈餓的食物。臺灣被CNN稱為行人地獄。有一種人盡皆知的餓鬼形象是這樣的:食道細如針尖,食物到嘴邊就化為一團火。我們所提供的廉價、甚至免費的停車空間,以及其他迫使人開車、鼓勵或讓利給車輛的政策與設施,統統都像餓鬼的喉嚨,永遠食不果腹,但又貪求更多。
享受車輛的便捷,也應該看到它對公共生活的危害。放任道路、車輛和停車空間無止境膨脹,是飲鴆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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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出自《マイカー亡国論》(湯川利和,私家車亡國論,1968年):「當私家車成為必需品,對集體也好,或對個人也罷,這個空間本身都將成為人間地獄。」
②
參見《自動車の社会的費用再考》(上岡直見,2022):「除了大城市外,許多地方和人們的生活方式已經被打散重組,變成以使用車輛為前提,因此對許多人而言,使用車輛近乎一種強制行為。」還路於民協會正在洽談此書的中譯,預計於2024年10月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