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撐「多元家庭」 官:同居伴侶和性小眾家庭享平等福利
撰文:Jeffrey
文字編輯:Cindy
網站編輯:EQ
談到印度的人權狀況,大家第一時間想到的可能是種姓制度、性別暴力、盲婚啞嫁等負面新聞。然而,印度最高法院最近頒布了一項比不少亞洲國家走得更前的裁決,將家庭定義擴展至不限夫妻和親生小孩。法官裁決中指,不論家庭結構和組成如何,同居伴侶、性/別小眾、單親或領養家庭等「非傳統家庭」都應享有平等的法律保障和社會福利。繼2014年印度法院承認跨性別人士為第三性別,以及2018年同性戀正式除罪,這則平權好消息再次鼓舞當地的性/別小眾社群。不過,由於當地不少家事糾紛並非由法庭處理,這次裁決有多大程度能保障多元家庭,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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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養母申請產假被拒 官:非傳統家庭同樣需法律保障
這次裁決源於印度北部昌迪加市(Chandigarh)一名護士對僱主的控訴,護士名為Deepika Singh,受僱於政府營運的醫學教育研究院(Post-Graduate Institute of Medical Education and Research)。她婚後收養了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兩名孩子,曾因照顧繼子而向僱主請假。之後她懷孕並在2019年6月申請產假,豈料遭僱主拒絕,理由是她之前已請了育兒假照顧兩名繼子,而法例規定公司只須向女僱員首兩名孩子批出產假。Singh原本在地區法院兩戰俱敗,但告上印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India)後,到了今年8月法院駁回僱主的理據,認為申請育兒假照顧兩名繼子,與申請產假照顧親生孩子,兩者並無衝突。
最高法院在裁決中指出,社會與法律對「家庭」這個概念的普遍理解是它是「單一不變」的單位,有一個母親和一個父親,他們的關係恆久不變,再加上兩人的親生孩子。「但這種假設忽略了兩件事,一是能導致家庭結構改變的情況有許多,二是從一開始就不符合這種期望的家庭也不少。」法官D. Y. Chandrachud 和 A. S. Bopanna 說。
兩位法官認為單親家庭、領養子女、同居未婚伴侶或性/別小眾也可以是家人關係,「不應將法律當作藉口,將有別於傳統的家庭置於不利地位」。家庭變成單親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喪偶或離異,孩子的監護人或照顧者也可能隨再婚、收養或寄養而改變。「這些愛與家庭觀念的體現方式未必是典型的,但與傳統家庭一樣真實。這些非傳統家庭同樣需要法律保護,也有權得到社會福利的保障。」他們在判詞中重申。
家事糾紛中法庭角色有限 婚姻平權路仍漫長
今次頒布裁決的最高法院,是印度最高司法機關,因此其裁決不可推翻。然而法院的執行能力有限,不少家事糾紛都會庭外處理或和解。尤其在印度較保守的地區,更難估計這次裁決對性/別小眾平權的作用有多大。
有人聯想這次裁決或許會推動印度向婚姻平權邁進一步,實際情況是印度尚未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當地婚姻按不同種族和宗教,各受制於不同的宗教法律如《印度基督教婚姻法》、《印度教婚姻法》等,這些法律都是殖民時代訂立的;此外還有一套不論宗教、對所有印度人適用的民事結合法典《特別婚姻法案》。但無論是宗教或世俗法律,對婚姻的定義目前都是一男一女結合。印度政府曾說過,如果要令同性婚姻合法,就要徹底修改印度的法律體系,可想而知婚姻平權的路還很困難而漫長。
印度近年平權進展不俗 多項裁決保性/別小眾權利
然而,印度的性/別小眾平權發展近年還是不錯的。2014年,法院承認男女以外的「第三性別」,並賦予平等法律保障;2018年,最高法院推翻禁止男男性行為的《刑法》第377條,代表印度正式將同性性行為除罪;2020年,印度有平權組織推出全國性的職場平等指數(Indian Workplace Equality Index),鼓勵僱主消除職場上對性/別小眾的歧視,已登記加入的企業至今超過100個;2021年,一位印度法官罕有地頒布逾百頁判詞,公開呼籲消除對性/別小眾的歧視,更大篇幅提出教育、醫療和執法機關的改革建議。
雖然印度的平權運動發展不算迅速,國內不僅有宗教和保守勢力的強大壓力,性別暴力問題亦有待改善,但經過國際和本地平權組織的努力爭取,過去10年還是達成了不少制度和法律上的突破。
延伸閱讀:<亞洲地區同性性行為除罪化進程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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