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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美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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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己不再是記者的時候

鄭美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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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星期日生活》編輯來函約稿的時候,我正在睡房裏,穿戴得宜的,跟電視台工程人員試咪、試鏡頭。

電腦喇叭傳來工程大叔的聲音:「你由一數到十,慢慢數,我要試下聲。」如是者我數了三次由一到十,還認真地把「五」字的鼻音韻母都念成開口(可參考港台《粵講粵啱一分鐘》),這才意識到自己的聲音原來那麼不圓潤,乾乾啞啞的,禁不住搖了搖頭。

那是早上10點,電視台有個時事清談節目,預早約了我用Zoom跟主持對談,讓我以自由記者(freelancer)的身分,說一下幾日前警方突然修改「傳媒代表」定義,對新聞自由所造成的禍害。因此我挑了一件比較得體的上衣,穿上好看的褲子(重看節目才知道鏡頭只影到我的脖子),端正地坐在睡房內,望着黑漆漆的電腦屏幕對答,把自己的樣子和聲音,透過光纖直播出街。要來的日子終於要來,就是當記者變成了新聞主角的時候;由First they came去到When they came for me,就在電光火石之間。

做訪問回應還比較容易,針對的問題都很清晰,由哪裏問起,就由哪裏答起,盡量沒遺漏就事成。當要動筆把自己的事情寫出來,我的腦袋就變成了一個棉球,一邊把棉線拉出來,一邊還不知道哪裏是開頭,哪裏卻是盡頭。

成為自由身記者的開始

4年半前,我向工作的網媒遞上辭職信,是所謂的「裸辭」,然後就開始了做自由記者的日子。沒有了長工的生活保障叫做「裸」,但那時的我深深地覺得,裸辭是從此沒有了枷鎖,人才終於得回赤裸的身體(現在的我會說,天真的人才會把裸體美化,但這又是另外一個故事)。

成為自由記者,即是由零開始。但我第一樣做的東西,並不是去記者協會申請記者證,我甚至忘記那個時候,我究竟有沒有當上會員。因為做記者最重要的事,從來不是去拿一個證件去證明或者代表自己,而是我在不同的報紙雜誌當了十幾年記者之後,終於有一日,在人人都返咗工的大白天,我卻靜靜的、赤裸地(I mean思想赤裸)坐在家中的客廳,漫無目的地想:「做記者究竟要寫什麼?」

到了大審判那一天,當我要向上帝或佛祖交代自己是不是記者的時候,沒有人會天真得以為一張記者證就可以了事。我是不是記者,要看我採訪了什麼嗎?我寫好了什麼嗎?我反映了某一種社會現實嗎?我有好好保護我的受訪者嗎?我有用真相而不是謊言去令讀者更加認識社會嗎?啊鄭美姿,你做了你應該要做的事情嗎?

由這裏開始,我跌跌碰碰地當上了自由記者。有很多次我發現了很想訪問和報道的事情,於是找上了對方,道明來意,他或她就會問﹕「你是什麼傳媒?」如何介紹自己出場是一個巨大的心理關口,我練習了千萬次才變得比較自然:「我是freelancer,即係呢……(下刪三百字)」是的,現實是曾有過不少次,在我邀約對方做訪問的時候,我還未知道自己會把文章賣給哪一家傳媒,或者說得老實一點,就是我還未確定有什麼傳媒願意用錢購買我的報道。

公眾的信任不在那張記者證

但意外地,我因為freelancer的身分而遭對方拒絕訪問的經驗,竟然是零!(反而曾有一些訪問文章,試過向不同傳媒「兜售」才能賣出,這倒是真)回想以前在《壹週刊》做記者時,遭拒絕受訪的次數其實更多。

公眾是否接受你的採訪、是否相信你是一個記者,從來不因為那一張記者證。讓我把話說得緊湊一點,時間調到去年的反修例運動。去年我訪問了一個身分敏感的示威者,那次是寫給《蘋果日報》的故事,對方想核實我的身分,我便把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拍照再傳給他。然後我們相約見面,在夜晚的港島區,一個人跡罕至的公園裏;我和《蘋果》的攝記同在現場,他則有朋友相陪,氣氛有點戒備。訪問中途,他的朋友突然上前加入對談,這個朋友臉容放鬆的對我說:「我剛才拍了你的照片,發去朋友group,朋友的朋友說她認識你!她上過你的課!我之前其實好懷疑你身分的。」

又有很多次,我在示威現場,穿著反光衣、戴住頭盔,手臂挽起了防毒面罩,在人群中游走。看到有意思的人,就上前跟他們聊天做訪問,開場白都是:「我係記者,可否跟你傾一下?」巿民的自然反應都是追問我來自什麼傳媒,有些人明言:「如果你是XX報或XX台,我不會接受訪問。」而香港民智之高,是當我說自己是freelancer後,大家都彷彿立即明白,通常這樣回話:「啊,你自由身!辛苦你們啦記者!」

很多時是我嫌對方還沒有好好認識我,就輕易受訪,因而迫着他們到facebook找我的名字,請他們看看我專頁上的文章,再多番解釋,「我會把訪問放在這裏,或者會交給一些網媒轉載,又或者會寫給報紙,可能是《明報》。」我真心鼓勵巿民對於來訪的記者可以問得清楚一點,以及保留是否受訪的權利。

記者身分由大眾賦予 而非警察

很多警員不敢把委任證展示人前,但記者卻穿起一身容易識別的裝束,急不及待把自己的前世今生都翻出來,是因為巿民/公眾/鏡頭/眼睛才是最好的監察公器,這是比法律比刑罰來得更快更有效的集體智慧。在真正的文明自由社會裏,任何人都可以是記者;在真正獨裁強暴的社會裏,只有警察才是皇法。「假記者」、「非法採訪」這些字眼,往往是政權最喜歡散播的用語,作為日後由政府定義記者身分、核實記者身分,以及簽發記者證的「合理」藉口。記者的角色,是監察擁有公權力的機關,這是當年我上新聞系的課時,老師第一堂和最後一堂都不厭其煩申述的,也是現在我給新聞系學生授課時,一邊說一邊忍不住哽咽的說話。

在享有新聞自由的社會裏,記者身分的賦予來自巿民大眾:你可以接受他的採訪、你可以買他的報紙、你可以付錢訂閱他的頻道(先旨聲明,本人並不鼓勵大家入巿買他的股票,投資一定有風險),同樣地你可以用行動長期排除你不信任的媒體和記者。如果有一天(就是這一天),「我是不是記者」乃由不肯把委任證展示人前的警察機關,透過修改通例來定義,那麼社會將(已經)永遠失去一個能夠監察權力的崗位和角色。

當記協記者證變成「罪證」

於是這個所謂的修改生效之後,「電光火石間」我就不再是記者了。過去一年我所做過的訪問、我所寫過的文字,換成了今日去做,就顯得自招嫌疑。我也曾經在報紙寫過,好多次我如何在現場遭防暴警員截查,以及突然被警察在我的幾米之外拉起橙色封鎖線,然後這裏邊的所有記者,必須出示身分證和記者證才獲放行(警方那一套所謂拉起封鎖線是為了劃位讓記者入內採訪的說法,是他們自行「研發」而廣播的語言偽術,大家必須小心辨識)。對於警員「未聽過」、「唔知道」、「唔識喎」的記者,有些會收到限聚令的告票,有些則繼續被查被控告。意思是昨日之後,我胸前掛着的記協記者證,成為了最有效證明我不是記者的證據,不是記者但在示威現場出現,我會被認為是誰?是黑記?是暴徒?是政權最害怕的說真話的人?

最近這幾天,我接受了幾個傳媒的訪問,每次收到這樣的訊息,我的後頸都閃過一陣涼意,然後德國神學家Martin Niemöller的故事,就掠過心頭。他曾經熱烈信奉納粹主義,助希特拉肅清一批又一批民眾,最後被囚禁集中營裏,寫下了一篇懺悔的文字:They came first for the Communists,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communist……Then they came for me, and by that time no one was left to speak up.

要來的日子終於要來,我本以為自己尚有幾年可以憑記者的身分去採訪和報道,但一下子自己就不再是記者了。意料之外的是,當自己不再是記者的時候,我其實才返回了記者的原位:捍衞自己自由採訪的權利,抗爭不公義的對待。


原文2020.09.27刊載于明報:《周日話題:當自己不再是記者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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