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粉红”、性少数和民族主义
「台湾是亚洲第一个同婚合法的国家」把这句在维基百科上毫无情感参杂的叙述表达,若放之于简体中文互联网肯定是一片舆论的腥风血雨,这从微博热门话题#台湾同性可以结婚了#在去年台湾同婚法案通过时的讨论就可见一斑:有人以“中国台湾”为主语倍感自豪,同时对“国家”这个词抱以警惕敏感的态度;有人却以台湾为借镜反思中国大陆落后的同志运动,并指责前者“吃政治豆腐”之举。不难看出在近年来,当性少数议题与政治立场互相交杂时,公众讨论的对峙、割裂情绪加剧在中国这个极为特殊的社会言论场域中。
在中国时政议题讨论环境中,“小粉红”的称呼充斥于各个社交平台,是自由主义者以嘲讽语气描述中国大陆立场偏向民族主义群体的网络用词,“战狼”则形容更为激进的狂热民族主义分子,“粉红基”是将“基佬”与“小粉红”结合而成。放之世界,性少数运动与爱国主义(Patriotism)所存在的冲突并不明显,许多社会运动家也并不抗拒“爱国者”这一身份,但有趣的是在当下中国,对比同样是民族主义者的异性恋群体时,性少数群体中的民族主义者会受到更多的指摘和不理解。
何为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Nationalism),亦称国民主义、国族主义,通常是指认同本民族文化、传统、利益的一种意识形态,其旨在追求民族的生存、发展、兴盛。不管是爱国主义还是民族主义,释义都极为广泛,所以我们讨论的只是这个狭窄的但共识最大的概念——仅以中文互联网中大众语境中“民族主义爱国者”为样本,总结中国官方推崇的民族主义则具有以下特点:
带有浓重的儒家文化色彩。儒家作为一种伦理学说,它的核心之一是“礼”,包含一系列对群己关系和人际关系的规范,强调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因此部分中国大陆人常常会把台湾(人)、香港(人)甚至自我矮化为儿女,台湾(人)、香港(人)的许多行为看作是对大陆“母亲”的“不孝之举”。这种将台湾、香港、中国大陆放在家庭伦理中思考的视角就是儒家伦理规范的特点之一;带有浓重的工具色彩。作为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补充,民族主义被政府当做一种整合社会意识的工具以及发泄民众负面情绪的窗口。中国官方相信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可以使得民众更加地拥护执政党和国家。因为民族主义在政治诉求上主张“民族是国家存续唯一的合法基础”,比如政府宣传话术中对“虽远必诛”、“一点都不能少”等大国沙文主义情绪的操控。另一方面,如果当前积累的社会矛盾迫切需要一个发泄负面情绪的出口,而国家并不具有足够表达政治诉求的渠道,那么民族主义就能作为一个对官方来说是相对“安全的”发泄情绪的工具,而民众也会默契地配合。
虽然多数“性少数爱国者”自身构建起了支持平等、反对歧视等浅层自由主义心理,但背后一套属其自洽以维护民族主义的逻辑,“个人意识开始觉醒(如成功建立性别认同),权利意识仍在冬眠”。以朴素爱国情感为行为动机,受之闭塞信息的影响,而产生的狭隘盲目情绪。LGBT群体天生的社会边缘性注定了内心深处渴求群体认同(Community identity),以故土情结或朴素爱国观为枢纽,能将自我的社会化认同从“少数”转变为“大多数”——一个孤立、挣扎的性少数若能“心理站队”到声势浩大的爱国者群体中,实现另一种“我与他们没有不一样”的群体认同,是安全且方便易得的。或者,作为弱势亟需一个能依附的实在共同体,慕强而附强,以此排除边缘化的不安情绪——自视个人利益能得到集体利益保护且两者极少有冲突,怀着“相信国家能让自己过得更好”的寻觅救世主心态而走入集体主义狂热中,看似顺理成章又心安理得。
第一种将情感视为国家与个人之间重要的联结点,第二种则是利益。上述我们身边常见的性少数民族主义者的简单群像侧写,都是通过对政权或立场的维护来获得自我社会化的认同价值。
性少数运动与民族主义之矛盾
自然产生的朴素爱国观固然没有错,且不排除爱国情感有正面的道德意义和现实意义,自由主义价值也常常需要爱国主义作为其情感的动力,比如很多推翻旧政体的革命者。从以往中国政府对于同志议题遵循“不支持、不鼓励、不反对”的三不政策,到现今向“禁止、禁忌、不伦”的行政处理手段倾斜,可以很直接说明,中国的性少数群体非常明显不是中国政治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且官方行为时常与其产生利益冲突。
同时,中国性少数在民族主义此意识形态下无法拥有可以结构性改变的话语权,这在多次与官方力量的互动中就可窥见。官媒“人民日报评论”曾发表文章《“不一样的烟火”,一样可以绽放 | 随笔》,全篇看似尊重性少数群体、反对歧视,话锋一转提出“同性恋者也是正常的公民,在主张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自己的一份社会责任”的观点,令人意味深长——我们呼吁权利时,官方言外之意对义务的督促紧逼,有理由怀疑这只是“维稳”前日新浪微博针对同性恋内容清理行动而产生巨大民愤的政治操作。人民日报的评论其实是社会管理框架下的延伸,它实质在创造一个“好同性恋”的规则界限——“遵纪守法、爱国爱党”、“对权利不能过分敏感”,如果逾越了管理界线,那么后果就是被清理。中国同婚促进团体“爱成家”也曾在各大社交平台号召挺同民众前往全国人大网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板块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有关婚姻、亲属定义及赡养关系等条文提出意见,并组织中国其他同运团体以向人大寄信的方式表达对同性婚姻的支持。人大常委会发言人以“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而拒绝,又是被“意见征集内容重复,有灌水之嫌”的理由拒之门外,数十万民意被“捍卫文化传统”这类包裹着固守传统民族主义中“家本位”思想等政治话术而敷衍打发。
再者,非理性、排斥性和攻击性是民族主义难以消除的内在倾向,性少数权益极为可能成为其“弱肉强食”野蛮原则下的牺牲品。中国社科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去年在网上发表《为了让你喜欢娘炮,你知道美国中情局多努力吗?》,贬损当下中国的娱乐圈严重崇尚偏女性化的男艺人的风气,并将这归因为美国削弱中日韩的文化手段,认为“如果一个国家和民族,男孩子多往阴柔方向发展,那么会带来整个民族精神不振”。类似的观点在近几年愈来愈盛行,新华社评《“娘炮”之风当休矣》,忽视性别多元性,将大众欠缺的性别教育产生的恐慌转移到“国家存亡、境外势力作祟”等常用政治宣传话术中,国家的兴亡盛衰与部分男性的中性化建立等式,这是非常明显的滑坡谬误。贬低男性另类气质,并将其归因为美国的阴谋,这的确令人担忧会煽动民族主义:一方面,文章反映对美国抗拒甚至敌视之情绪,并因此反对以美国为代表的“人权“话语体系(性少数平权为其中之一);另一方面,它会鼓吹“战狼”形象,为类似男儿要精忠效国的观念做铺垫,并使得男同性恋者被迫进入掩饰的模具中,向社会主流审美和观念靠拢,并被迫利用民族主义作为保护伞。也有人推测在现行鼓励生育的背景下,同性恋身份的政治建构会成为人口红利增长的阻碍,在充斥社会达尔文主义言论的集体中,“爱国”等概念作为掌握权力的群体建构出来的群体想象,忽视个体、歧视排斥弱势族群和敌视国外族群的行为,纳粹德国对同性恋的迫害及屠杀就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例子。
最后,传统民族主义和非男性权利的天然矛盾所致——“男性气概”(Masculinity),这一概念的影响力不局限于民族主义领域,在现代早期以来的一系列历史实践中,国家权力、公民身份、革命、政治暴力、独裁和民主等,这一系列政治名词都可以理解为涉及男性体制、男性化进程和男性化活动的政治议题。性少数舒适生长的社会土壤需要淡化二元对立的性别观念,而民族主义则多是被“男性气概”所塑造的,且通过利用宏观社会价值对“雌性/非雄性”进行打压。历史上的民族主义也通常源自男性化的记忆、男性化的羞辱和男性化的希望,在民族主义运动和冲突中,女性或非男性被降格为次要的、作为政治工具的角色,甚至是被贬低和羞辱的战利品;抑或重视妇女的生育,将其从维系父权家族的延续提高到民族、国家兴亡的高度,于是“母亲” 这一尊称通过爱国话语也上升到“祖国母亲” (Motherland) , 与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这一方面利用母亲来比喻国家领土的神圣不容侵犯,号召国民要保卫祖国母亲,抵御外侮,奉献牺牲;另一方面也强化国家机器这一充满男性气概的权力体对公民的不平等凝视。
重塑民族主义
民族国家概念并无清晰可靠的“自然”边界,集体认同也是文化属性和政治属性的民族国家双重性作用下产生。从家庭血亲、土地认同,到近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不免对“国家”这个概念产生依赖,这是人类历史发展以来的文化情感延伸,也是民族国家的“文化归属”心理。1982年现行宪法通过并颁行,立法者采纳了李步云教授的建议,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前,体现了国家是手段、公民是目的的认知革新,然而至今很多人的认知却发生了返潮,这也说明当代中国迫切需要文明的“政治归属”心理——重塑民族主义,通过政治性方式获得公民团结,取代现国家内外皆沙文强权的民族主义。正如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所言:“民族乃是全体公民的集称,他们拥有的权力使他们与国家利害相关,因此,公民才会真心觉得国家是‘我们自己’的。”现当代世界民主化进程下,“宪政爱国主义”与“共和爱国主义”(Constitutional and Republican Patriotism)思潮碰撞、革新阐释原本的民族主义——公民的社会参与机会平等易得,“我们感”(we feeling)践行在日常各类事务中,个人与集体的联系纽带随之紧密。
探本溯源,性少数运动需要在怎样的社会环境下达成何种运动之目标?获得婚姻关系、政治权利等一系列平等法律权利义务,在不会被边缘被消灭的权力机制下才可能从异性恋主导的社会中获得结构性改变。所以,用自由主义的政治文化框架构建出公民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建立非排他性的、由公民自愿组合的群体,作为一种理想、自愿性、普适性的民族承诺,靠共同的原则和价值观就把整个群体团结起来。如哈贝马斯在《公民权与国家认同》当中指出,由平等公民通过自愿协议或一系列以“抽象程序和原则”为核心的自由民主宪法而组建成的新政治联合体,其成员资格向所有赞同其政治理念的人开放,不考虑血缘、肤色、种族和文化背景,是长远且真正内外和平的政治集体,且也符合绝大多数性少数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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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礼庭 《血缘与归属 探寻新民族主义之旅》
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Benedict Anderson 《想像的共同體 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
刘擎 《自由主义与爱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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