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丨共产党新闻观(1945~1957)及相关述评 / 辑1
注:“摘录”部分包括选取话题的相关文件、官方讲话原文稿,也包括有关此话题的评论;囿于条件限制,对于相关文件执行情况的摘录暂时不足。
相关文件
- 1950年4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报纸 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以下简称 “1950年《决定》”)。1950年《决定》在一开始 就强调:“因为今天大陆上的战争已经结束,我们的 党已经领导着全国的政权,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 很容易危害广大人民的利益,而由于政权领导者的地 位,领导者威信的提高,就容易产生骄傲情绪,在党内 党外拒绝批评,压制批评。”在这种高度自觉自律的 精神的指导下,1950年《决定》要求“使得人民群众能 够自由地在报纸刊物上发表他们对于党和人民政府 的批评和建议,纵然这些批评和建议并非完全成熟与 完全正确,而他们也不会因此受到打击与嘲笑,乃是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性和积极性,吸引人民群众踊跃 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严重步骤。因此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必须对于反映群众意见的批评采取热烈 欢迎和坚决保护的革命态度,而反对对群众批评置之 不理、限制发表和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与嘲笑的 官僚主义态度。”
相关述评
“将公民做人民与 敌人的二元划分,实际上是历史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在法观 念上留下的残存的、但也是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仍反映在我国法律 体系中,表现为有些法律公然亮明它保护政治上属于‘人民’范畴的 那部分国民,从而在逻辑上将其他国民以‘敌人’的名义排斥在法律 保护范围之外。这是非常落伍、十分不文明的法观念。”童之伟、殷啸 虎主编:《宪法学》,上海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 71页。
原则地‘报道真实’必然流于对 资产阶级‘客观主义’的投降。”从这个角度来说,哪 种新闻报道才是“真实的”,其“最主要的考虑是符合 不符合人民的利益,而检查我们工作的标准是人民政 协所通过的‘共同纲领’。这样就使我们有条件来把 与人民利益有关的一切真实新闻、真实问题、真实缺 点、真实威胁、真实活动、与真实的进步和胜利,报道 出来。——刘尊棋《在共同纲领下新闻工作者的努力方向》人民日报,1950—01—04
(建国初)经济体制上的公有化和管理体制上的党政化使 得新中国的新闻传播机构成为事实上的国家权力机 关。尤其是直接隶属于中共中央的《人民日报》、《红 旗》、新华社等新闻单位,它们的经费来源全部来自 中央财政拨款,并享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可以说,它 们就是事实上的国家机关,而且是拥有相当大的权力 和权威的国家机关。总之,在人民权利观的主导下, 经过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理论上是属于“人 民”的“新闻自由”实际上是由“新闻机关”代为行使 的,由此新闻“自由”也悄然蜕变为新闻“权力”。
极端时期的政治化调控成为政治运动的工具,并产生了一种逆向操控的效应。在新闻内容工作 的政治化调控之下,报刊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仅仅 是受到了挤压,在一些极端时期,这种本来是用来矫 正错误与不足的自律手段也沦为政治运动的工具,并 逆向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具,并产生了一种逆向操控的效应。在新闻内容工作 的政治化调控之下,报刊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仅仅 是受到了挤压,在一些极端时期,这种本来是用来矫 正错误与不足的自律手段也沦为政治运动的工具,并 逆向侵害公民基本权利
“历史来看,在这种宪法观念 和体制之下,批评性言论的繁荣与凋零完全取决于执 政党自律精神的多少”
人民权利观主导下的新闻自由 有一个根本性的认识,即为了保证新闻自由的人民性,就必须由某个机构“代位”行使原本是由公民个 人来行使的自由权利。而这种观念在建国后很快就 发展为一整套的“党报体制”,“新闻权利”也由此异 化为“新闻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