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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梓電移工申訴遭勞工局歧視?勞團向監察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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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勞工局未善加告知勞工基本權責,甚至有歧視、嘲笑移工之嫌,且將權責都推給楠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位於楠梓加工出口區的楠梓電子公司31位菲律賓籍移工,4月時曾就薪資結構不明、加班費給付不足、薪資單無雙語、膳宿費、稅款等問題打1955申訴,過程中疑遭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歧視對待,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則不諳勞動法令,且未配置雙語人員處理移工申訴案。

8月29日在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的協助下前往監察院陳情,要求監察院應調查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兩單位是否瀆職,並釐清兩主管機關職權分工是否罔顧移工權利。

楠梓電子公司約聘雇300多名移工,其中有31位菲律賓移工,來台工作5-10年不等,他們工時每天10小時、做二休二。他們認為公司未提供雙語的薪資明細,也未清楚說明加班費計算方式、給付不足,並且還向他們每人收膳宿費1800元,卻還會另外每人加收電費800-1000多元不等,相當不合理。

移工們期望可以透過向公部門、尤其是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訴來爭取勞權,因此他們在今年4月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被轉給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局又轉給楠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最終楠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僅回覆,經調查後有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的狀況涉嫌違法,其他沒有問題。

移工們認為多數問題未解決,因此找上了移工團體要求協助。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發現他們在申訴過程中,高雄市府勞工局未善加告知勞工基本權責,甚至有歧視、嘲笑移工之嫌,且將權責都推給楠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例如:當移工針對申訴結果想詢問勞工局人員,如何直接聯繫楠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公室時,勞工局人員不僅不耐煩地回應,表示疫情期間不適合面對面協調,且管理處沒有雙語人員,「還是你們有辦法講中文嗎?」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何時才會改變他們對移工的惡劣態度?」有楠電移工表示,在台灣工作多年,常聽到同伴講當他們跟雇主或仲介有爭議時,就算打給1955申訴也不會被適當調查。「勞工局從未給移工機會講話,也從未同意勞工的訴求。現在,我們經驗到了!我們要等多久?」他提到當移工對申訴案有越來越多的疑問時,勞工局越是不願意回答,甚至會幫公司說話、成為公司的盟友,如果沒有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和家務工工會的協助,移工們根本無法提出陳情。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則發聲明表示,很多高雄的家務移工向1955申訴後,遇到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也有類似的經歷,他們害怕勞工局人員不良的態度,「甚至比壞雇主和壞仲介更甚」,導致許多家務移工不但感覺沒被保護,甚至會嚇到不敢繼續申訴。

加工出口區聘僱移工多年 沒有雙語人員協助?

移工申訴後赫然發現楠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至今都沒有配置雙語人員,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批評,早在2003年時加工出口區就已聘僱移工,外界根本不知道近數十年來發生在加工出口區的移工勞資爭議如何處理,就連本次管理處調查之後給申訴移工的回函,依舊只有中文內容。

吳靜如說高雄市府勞工局及楠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對於解釋勞動法令也錯誤百出,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6條第1項就規定雇主應提供雙語薪資單,勞工局卻在回覆移工時辯稱公司與仲介曾提供過一次英語翻譯後就沒問題,管理處則回覆法規沒有明確規範,公司未提供雙語薪資單並不違法。

膳宿費部分,吳靜如說勞工局人員多次向申訴移工說明只要依據勞工和公司簽訂的最後一份合意書認定。但是勞動部有相關解釋函表示,膳宿費以勞動契約跟工資切結書考量為有效文件,主管機關勞檢時須依照有利於勞工的約定來解釋, 但是不管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還是勞工局都說是最後一份文件才算,根本是違法解釋。

申訴的移工沒有得到公權力的協助,更遭到秋後算賬。有楠梓電移工說4月申訴到現在,不但沒有任何改善,他們有3位移工被公司以「偷拿列印空白紙」為由要求簽下離職解約書。「我在這樣的壓力下寫下、也簽下自願回菲律賓的同意書。如果我沒有寫和簽,他們威脅說會禁止我到任何國家,且他們會打給警察來抓我們3人。這讓我情緒備受壓力和恐懼。」最後3人在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的協助下才免於被解雇的命運。

7/25時勞團與楠梓電申訴移工曾到高雄市府四維行政中心前召開記者會,會後楠梓電子公司才開始分批對移工們進行單向說明,非申訴移工訴求的勞資協商;勞動部則表示跟經濟部協調後,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說以後會安排「雙語人員名單」,但是申訴人要先登記才會安排。吳靜如批評公部門政策做半套,在完全沒有雙語人員的狀況下,移工們第一步登記就不知向誰反應。

移工需求高 法律政策保護也要提高

許多本地勞團也聲援楠梓電移工。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周聖凱說,台灣在去年經濟成長率達到6%,其中製造業高達20幾%,加工出口區正是支撐台灣製造業的重點產地之一。另外台灣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看護移工也是支撐長照勞動力的主要來源,台灣社會對移工的需求越來越高,但卻看不到台灣政府法律制度上加強保障移工權益。

周聖凱說高雄市府勞工局及加工出口管理處兩單位都在同一行政區域,勞檢制度上卻分為兩個主管機關處理,對一般人來說就很難理解,更遑論對移工來說是非常不直觀的事情,但是卻未見有足夠的雙語人員向移工解釋。

他認為製造業勞工適用《勞基法》部分很複雜,牽涉到一例一休工時計算或是變形工時,若沒有雙語人員的話對移工很不公平,難以了解自己的權益。他呼籲兩個主管機關若無法處理好,更希望中央拿出力量處理。

吳靜如表示台灣已簽了國際兩公約,勞動主管機關卻帶頭歧視移工,未負起保障勞權的責任。台灣除加工出口區以外還有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自貿港區等特區,各區主管機關應正視特區內移工遭受不平對待與勞資爭議。移工團體要求公部門應公平對待移工,監察院應實質調查,對瀆職的公務機關提出糾正。

高雄市府勞工局則以新聞稿回應,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經濟部所屬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下稱經加區)掌理園區之工商團體業務及勞工行政事項,倘勞務提供地屬經加區管轄,勞政業務管轄權限係屬經加區管理處。勞動部認為經加區轄區內如發生勞資爭議,勞工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9條規定向經加區提出調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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