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角警署的30个小时
我被捕了,在里面坐了30多个小时后保释出来。这里将经过写一下。
(对5月24号集会不太了解的朋友可以参考:https://zh.wikipedia.org/wiki/反國歌法、國安法大遊行)
被捕
24号下午4点左右,我以为游行已经散去,在铜锣湾骆克道告别朋友,打算走去时代广场。
这时路口有警察封路,并将人们赶上人行道。我跟着人流沿着崇光外墙向前走。没走几步,人们就往回涌,说是前面也有警察封路。但回头的时候后面的警察已经截断去路,将我们包围在一个狭长的范围之内。转眼间,他们就用橙色警戒线将50多位行人和外界隔开,禁止外面的人通过,也禁止里面的人出去。
这50多人里有大概十来位是救护员FA(First Aider),应该是在等待需要救援的人士。除了FA,还有一些记者、好几对情侣、一对老年夫妇,之后了解到他们也是路过,也是想向湾仔方向走。整队人之中没有一个穿着黑衫裤,没有一个人拿着标语或旗帜。
而包围我们的警察也有40至50名,多数是防暴警察,身穿灰绿色军装,戴着头盔、口罩,手持胡椒枪(上写大字Less Lethal)或者长筒猎枪(发射布袋弹),腰间系着防毒面具、胡椒喷雾,因为疫情还有一小瓶酒精洗手液。腿上绑着护膝,黑色圆头皮鞋,应该全是标准配置。唯一个人化的特征只有口罩了。
警察接下来的行为前后矛盾,让人难以预计将发生什么事情。
首先警察问人群里有没有记者,然后将几个记者放了出去,这让人觉得他们会对剩下的人采取某种行动。
但警察却打开了右边的封锁线,人们以为是放行,立刻向前冲,没走几步又被截停。原来左边有催泪烟飘来,警察只是为了将人群(以及他们自己,有很多警察只带着口罩)移到安全一些的地方。
不一会儿从远处走来一名警官,高声命令道“截停搜查”。这也让人感到这只是一次搜身,完事后就可能放行。
搜查是分组进行的,每个警察负责5-6个人。我站在左边倒数几位,过了一会才轮到我。一名防暴让我拿出身份证,但没有搜我的身,只是让我打开背包,随便翻了一下。我想如果没有防毒面具(猪嘴),没有步话机、伸缩棒这类的东西,警察应该会很快放行。
我们前后被不同的警察搜查了两次。
不一会开来了一辆白色大巴。我说“旅游巴来了“,旁边的人惊讶“不会吧,这么大阵仗”。不止我一个人以为这只是搜查,而不是逮捕。
大巴在我们面前停下,开门,将这种误解击碎。
为首的警官走到人群面前,宣布“现在你们因被怀疑‘非法集结’而被拘捕,现在上车!”
心里悬着的石头落地,终于迎来了一个新的第一次。
上了车,我找了地方坐下,偷偷打开手机向老婆报信。车上的防暴警察很凶,吼叫着命令将手机关上。
巴士很久都没启动,直到将近100个防暴将怡和街的示威者冲散,并清理了路障。驶到中央图书馆时又有路障,但外面没有其他警察接应,车上的三个防暴如临大敌,戴上防毒面具,端着胡椒枪,三人背靠背组成樱花状队形下车拆障。
车窗外面没有黑衣人,只能看见大批举着相机的记者,还有一个菲佣拖着两个小男孩走过。
羁留
车在北角警署门口停下,我们一个一个地下车,并在里面的院子排成一排。随后被带到警局的停车场。停车场里没有车,但却熙熙攘攘。大型集会需要逮捕上百人时,警局报案室和办公室没有足够的地方,就需要利用停车场这种空间了。
此时已经有几十名“疑犯”在排队等待办理羁留手续。我们跟了上去,排在他们的后面。和搜查时一样,每5-6个疑犯被分配一名警员,负责他们的初步登记工作(收集身份证,填写表格)。
在这个公共的空间里,不知是因为有太多证人还是因为警员严从操守,至少我没有见过直接的肢体暴力,而仅限于通过言语的暴力去管制疑犯。
比如我们前面那组的警员就非常凶狠,不仅不允许闲聊,不准碰手机,甚至不准”手插裤袋“。有一个犯人跟旁人说了几句话,被他骂了个狗血喷头:”叫你不准说话,你没有耳朵吗?丢你老味!”
这种暴力是被默许的,理由应该是使犯人“服从管制”。但据我观察,犯人的很多动作和行为其实没有理由被管制。所以言语暴力可能是警察表达蔑视和宣示身份的方式。这一点我们大家在各种媒体上都看到过。
大部分疑犯遭受这种暴力时都忍气吞声,最多怒目对视。我和身边两位”同犯“就趴在栏杆上瞪着前面那组的警员,以致他骂了几声之后只能将头拧过去。但有一个被捕的区议员却一直用他自己的语言暴力予以回击。
他的声音特别大,脏字连篇,有时甚至能盖过周围几个跟他对吵的警员。他此时已经被上了手铐,没有冲撞周围的警员,单单只是声音大,对此警员们竟然没有太多办法,只能闭嘴或继续吵架。之后他被带走,并没有和其他犯人呆在一起,不知结局怎样。
手续
等了大概一个多小时,终于轮到我们办理手续。我们每人被一个专职警员单独带领去做以下这些手续:
登记
第一关是进行登记。同时发了一件蓝色的背心,上面像篮球衣一样前后印了巨型的号码。我的号码是XX(不能说),最后一直排到180多号。从这件背心上来看,警察对大规模逮捕一早就有精心准备,不过不清楚这是这两年社会运动之前还是之后出现的。
搜身
登记完,由警员带入一个简易帐篷内再次搜查背包和身体。估计警方是怕在街上搜查完毕之后,犯人将一些物品转移地方(比如著名的“Prison Pocket”)。可能我的罪行比较轻,警员只是摸了一下我的裤袋。
照相
两名警员,一位用手机,另一位用数码相机对犯人进行正面、背面、左右两侧面摄影。每次在这种场合我都抬头挺胸以表态度,但警员们却例行公事,礼貌地说“请低头”。
这时感觉面对的不是个别的人或组织,甚至不是政府和国家。我的感觉是面对着一架不是那么有效率但却无法停转的机器。它去除了个人情绪,甚至将攻击性减到最低,但被这架机器“处理”的个人仍不免感到自己只是传送带上的一块肉。
证物
接下来的是整个流程中最关键的部分。大概3-4个警察围着地上两块白板,从犯人手中接过他们的背包和其他物品,在白板上摊开和分类。第一类是个人物品,比如我的钱包、充电器、充电线、耳机、水瓶、手机壳、两块三明治,它们被直接放入一个透明塑料袋里。第二类是证物:手机、隐形眼镜药水、毛巾、两只口罩、背包。他们将这些的物品在白板上排列整齐,从正上方拍下照片后,再放入另一个透明塑料袋。
前面的那个FA东西特别多,一整套急救装备,前后摊了三块白板。他站在那里低着头看着他们忙活,他背对着我,我看不见他的表情。一支支盐水、一瓶瓶酒精、一捆捆绷带、几只药膏、几盒药片、各种棉球、小剪刀、镊子、胶布、头盔、面罩、胶手套、荧光衣、电筒、背包、腰包、小腰包… 都是他曾经肩负的东西,令人想起Tim O’Brien的书《The Things They Carried》。
换“囚衫”
拍完照还给了一套“囚衫”:一件绿色的T恤,一件灰色的半长裤、一对蓝色的拖鞋。警员将我带入之前的简易帐篷,叫我脱下除了内裤之外的所有衣物,换上“囚衫”。脱下来的衣物也同样放入“证据袋”,有汗衫、短裤、袜子以及鞋子。后来我意识到,如果被起诉的话,这些衣物会在法庭上配合警察的照片和视频,作为我在场的证据。
“证据袋”被收走,“个人物品”则还到我的手上。
录口供
于是警员将我带至另一个有桌凳的区域,开始录口供。
所谓录口供,就是在逮捕疑犯的时候让他了解到逮捕他的原因、让他知道他的权利(警诫)、并记录下他要说的话以作为日后的证据,然后将这一切用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以确保公正和透明。
但录口供也是例行公事,因为我们所有人都是因“非法集结”而被捕,而经历了这一年多来一万多次逮捕,甚至警察也认为不需要在录口供时套取嫌犯的证词,所以他一开口就问我“是不是没有话说?如果没有话说,我就照直抄了。”
他拿出手机,开始从手机上抄写一段上级预先发来的警诫。可能和我一样,平时不常用笔写字,他所以抄得挺辛苦。整段话大概十几行字,他抄了有十几分钟,抄完看了一边,用毛巾抹了一下汗,将纸递给我说:“你先看看,然后在下面写‘我冇嘢講(我没有话说)‘“
我接过来看了一遍,提起笔突然有点紧张。好久没写过字,更久没写过粤语口语的繁体字,那个”講“字好像记不清怎么写了。于是我顺手在纸上写下“Nothing to say“。
那个警员接过去一看,大吼一声”啊?这是什么?Nothing to say? 你不认识字啊?不识字早点说啊!丢你老味!“
我立刻意识到这张口供纸是需要遵循某种语言规范的,比如不能中英混合,而不符合这个规范则需要重新写一遍。
估计他心里十万个骂娘,盯着这张纸仍然很激动,嘴里“丢你老味”不停地喷,而我、旁边的疑犯、他旁边的警察都忍不住笑。我说:”我可以再写一遍中文啊”,旁边的警察也安慰他:“让他在下面签个字应该就行了。“
他嘴里一边骂,一边递给我另一张纸,叫我试着先写一遍”冇嘢講“看看。
唔嘢讲
“唔????丢你真系唔識字!(操,你真的不认字)“他几乎晕了,旁边围观的几个人也大笑,我于是笑着赶忙改成”冇“,然后抄到原件上并在两边都签了字。
(对广东话不熟悉的朋友:唔=不,冇=无)
第二次照相
录完口供,又照了一次像,我估计是为了留下穿囚装的样子,表示收监。这次摄影师更加细心,甚至可以用温柔形容。
“好!非常好!”
按手指印
这个手续由一个非常熟练的警官来操作。他叫我“放松手指,不要用力”,果然,我不需要做任何动作,甚至不用看,不用动一块肌肉,整只手交给他。最后不仅按了每个指尖,还有整只的手指,以及整个手掌的纹路,总共22个标本。
坐监
所有手续都办理完毕,我被带到停车场右上角的临时羁留区。这个区分左右两边,每边大概5米乘8米,有5到6排凳子,每排10张左右,可以容纳50、60人。凳子是像是老式火车站里的硬塑料凳子,不算小,但很硬,坐久了屁股挺疼的。因为是停车场,所以没有空调,但有马力十足并嗡嗡作响的风扇。这两天香港下雨,白天室外气温维持在26、27度,还算凉快,但入夜之后室内仍然比较闷热,停车场里有一股汗味。
我找了张凳子坐下,剩下的能做的事就只有等。
被逮捕之后,嫌犯在警局至少要坐24小时。24小时之后警察会根据情况准许保释,这时疑犯需要选择是保释还是“踢保”。
如果罪行不严重的话,疑犯可以在交了保释金后被放出来。保释的好处就是可以早点出来,但之后需要定期到警局报道,以延长保释时间,直到警方撤销对你的控诉,或者直到法院提堂。
法律规定警方只能拘留疑犯48小时,在此时间之内要决定是否起诉疑犯,如果不起诉的话就必须放人。如果嫌犯不选择保释,就是“踢保”,那么在警局内呆了48小时之后,疑犯就可能被无条件释放,之后也不需要定期回警局报道。但踢保也是一种赌注,因为警察也可能在48小时内做好了起诉准备。而就算释放了疑犯,警察在未来仍然可以再次上门逮捕并控告他。
当时我对这二者没有什么概念,只知道很有可能要在这些凳子上呆一两晚。虽然情况不理想,但总算可以休息一下了。
坐下之后大家就开始聊起来,在什么地方被抓,怎样的情形,一聊聊半天。有个老人家特别八卦,谁在说话他就跑过去凑热闹,他说自己和老婆吃完饭想找厕所,跑到崇光却关了门,没想到就被抓了起来。我周围的几个都是FA,对此场景已经颇熟悉了。其中一个16岁的男孩已经是第二次被抓,第一次也是在崇光门口,几乎同一个地方。
我们这边唯一一个女孩被FA包围着,叽叽喳喳,不时暗笑。她胳膊上有伤,那个16岁的男孩用没被收走的一小瓶紫色高锰帮她洗了一下,她轻轻叫了一声,然后捂住嘴笑了出来。纱布包扎得很专业,男孩很帅,染了金头发,说话老成,一点也不像16岁。这一年过的像十年吧,尤其对孩子来说。
睡觉
但更多的人经过一天的折腾之后,无力也无心聊天,坐在凳子上开始打瞌睡。我前面的两个孩子靠在一起,右边的那个几乎倒在了左边的肩膀上,每次快碰到对方下巴时又猛地抬起来,有节奏地反复。
我看了半天,觉得很赞,年纪轻真的在什么地方都能睡着。也觉得很神奇,究竟什么姿势可以舒服到在这里都能进入梦乡呢?
于是我将两脚伸直,叉到前面凳子底下,然后尽力后仰,使身体舒展开,虽然脑袋悬空,但并不至于耷拉下去。闭上眼,虽然周围还是各种噪音,但突然感觉并没有那么不舒服了。“现在”不再是一个“过程”,而成为了一种“状态”。
身体搞定了,接着是意识。
慢慢走进我的洞穴,多佛海峡上的树林,画面开始流动,起风了,意识就模糊起来。
可惜这洞穴维持不了多久。
平时睡觉时,你不管怎么辗转反侧,都可以安定到另一个舒服的“状态”之上。但在这椅子上,稍微一动,身体就失去了那个“舒适点”。猝然一下,洞穴倒塌,你又被拉回到闷热躁动的停车场。
厕所
上厕所也是麻烦的事情。首先要向警官报告,之后他会让你等一等,短则一两分钟,长则半个小时,直到某个警官有时间了。当他下一次问“谁要去厕所”的时候,有足够人举手,“如厕团”就可以成行了。
排好队后,警官会叫每个人将左手搭到前面疑犯的左肩上,领着他们穿过一个门,沿着楼梯上二楼,最后转弯走进一条狭长的过道。这就是电影电视上经常出现的那种监禁室。左手边一排有十个囚室,由铁栅栏隔开,但门都开着,里面空无一人。警官指着囚室说“一人一格,用完冲水。”
走进其中一格囚室,门口左侧有一个蹲坑,原来这就是厕所了。但通过铁闸,以及敞开的门,外面站着的警官可以清楚地观赏疑犯们如厕。
当然,他应该没有这个雅兴,我小解后就匆匆走了出来。
之后又上过几次,但一直没有上二号。不是没有这个需要,而是对外面有人看着心有余悸。
被拘捕之后,人的一些基本权利就暂时被夺走。隐私权在监仓之内所剩无几,我原以为自己对隐私并不在意,但没想到尊严竟然如此重要。
監躉飯
我24号早晨出来之后就没有吃饭,背包里有两块三文治,直到被捕的时候都没吃。在排队登记的时候我问了带队的警官,他低声对我说“偷偷吃两口,别给人看到,看到了又会骂你。”
到了晚上11点左右的时候终于吃上了“監躉飯(监狱饭)”。
说是監躉飯,其实比真正监狱的伙食差很多。真的就只是饭,除了表面薄薄一层汁。晚餐是“白汁饭”,午饭是“红汁饭”,我吃了两碗白汁饭,里面没有发现菜或者肉,而红汁饭里的确是有火腿的,虽然非常少,大概4-5片,每片1平方厘米那么大。
如果足够节省的话,几乎每一口饭都可以陪着汁吃下去,但如果贪图美味,吃多几口汁的话,剩下的就是半碗白饭了。
法律允许家人和朋友从外面送饭进来,所以到了第二天中午,接二连三地有人收到各种美食。我最羡慕的是叉鸡饭(叉烧切鸡饭),刚到香港时我几乎天天吃。还有人收到鳗鱼饭、牛腩粉、扬州炒饭、巨无霸、干炒牛河。干炒牛河因为太大盒,你吃一口我吃一口,在疑犯之间传递了好久。
因为我让老婆第二天不要过来,所以也没有期待什么。
到了下午2点多,突然有警官叫到我的号码,递过一个袋子。里面有一盒冷面、一盒鸡丝、一盒迷你色拉。我从来没有想象过鸡丝冷面可以如此好吃,酸辣汁袭击味蕾,面条爽滑弹口。后来听老婆说是一家老字号,我们打算下次报道的时候再去光顾。
我当时不知道,老婆其实同时还带来了甜甜圈、巧克力威化、炸鸡堡、可乐、维他奶、柠檬茶,满满一大包食物。但接收的警官却对她说只能送“正餐”,而这些只是“零食”,不准带进去。
“这些都是正餐啊!我老公好大食噶(我老公胃口很大)!”
怎么说都没用。
保释
我老婆得知我被捕时,立刻联系了民阵。民阵很快安排了义务律师,被捕第二天凌晨1点我们就见到了他。
和上厕所一样,见律师也需要排队等候,然后由一个警员带领,手搭肩膀,鱼贯上二楼,再穿过几扇门,走进一个会客小屋。同时见律师的有10个人。
律师和他的助手见到我们时,非常熟练地将每个疑犯家人的联系方式记录下来,随即开始打电话联系,让家人放心、让他们代疑犯请假、做各种嘱咐,比如“千万别告诉阿婆,她有心脏病”。律师还将具体情况和程序解释给疑犯听,再耐心地回答每一个问题。前后不到半个小时,但解决得非常利索。走的时候才知道他还要见下一批疑犯。
律师对所有人的建议是交保释金出来,并不建议踢保。原因是可以早点出来休息,就算警察打算控告你,你和律师也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踢保也不能保证日后它不再控告你,而你和律师还会面临立刻上法庭的可能性。
考虑了很久,第二天下午我决定保释。
这需要通知我老婆。
打电话给外界是被允许的,但和其他事情一样,要报告、等待、排队,并说出充分的理由。在办公台后面的警员将我的资料记下来,并问了我老婆的姓名和电话。他按照号码打了过去,问了对方姓名之后将电话递给了我。
“警察说了现在可以保释出去。我还是决定保释,保释金500块,我身上没有那么多钱。”
“好,我马上过去。”
出狱
从傍晚到9点,陆陆续续有人保释离开,但到了9点,速度却慢了下来。
一直等到10点多,周围的人觉得没戏了,“估计要过了半夜才能走!”
我又开始找那个“舒适点”,想再打个瞌睡。
“喂,阿Sir叫你呢。”
睁开眼睛,警官叫我拿上个人物品过来排队。“拿好东西!不要留下任何物品!这次真的走啦!不会回来啦!”
令人精神一振。
最后一次走过那个门,上二楼,将所有政府提供的塑料袋、名牌、号码背心还给警员,再签了几张纸,交了500元保释金。
旁边的警员用那种很不客气的口吻说:“你们的手机、衣物、鞋子最后会还给你们的,但没那么快,这里是专线电话,可以打来询问,你们抄下来。别那么快打过来!别明天就打过来!大家都累了,你们回去也要休息,我也要休息!7月份再说!”
语气带着戏虐,竟然令人安下心来:可以休息一下,未来可以再说。
“出了这扇门就自由了,出门左边是厕所,前面楼梯通向大门。”
大门外有近百人人在声援和等待,有个记者问了我里面还剩多少人,一个小姐姐递给我一支水,又问我“想不想换一双舒服的拖鞋?”
我才意识到自己仍然穿着昨晚发的粉蓝色拖鞋。
”不用了,这双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