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嘴 26 - 嘴嘴思覺失調 嘴嘴社會安全
前天昨天各有一件思覺失調患者的殺人案件判決出爐,一個是二審一個是一審
😢 中央社 4/29 》https://reurl.cc/GVjnx3
男闖診所刺死牙醫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其他資料:
蘋果日報 》https://reurl.cc/1xvXym
自由時報 》https://reurl.cc/V6zY1N
😢 中央社 4/30 》https://reurl.cc/E7jgk0
鐵路警察遭刺死案 凶嫌因思覺失調症一審判無罪
其他資料:
關鍵評論 》https://reurl.cc/QdRYWb
📖 思覺失調 (wiki:https://reurl.cc/b5VWp6)
「是心智的異常狀態,特徵為無法區分何者為真實。主要病徵包含錯誤的信念(妄想)以及覺知不存在的東西(幻覺),其他病徵還有語無倫次及不合時宜的行為舉止。正處在精神病發作的患者還可能會感到憂鬱、焦慮、物質使用疾患、睡眠障礙、社交退縮、缺乏動機以及無法正常生活
精神病有許多可能的原因,包含精神疾患、某些身體疾病、某些藥物、物質濫用、睡眠剝奪等情況。要做出精神疾患的診斷,應排除其他狀況所引起的精神病,尤其是出現不典型的症狀時。神經傳導物質多巴胺據信扮演重要角色。治療包含抗精神病藥、心理諮商、以及社會支持等」
接著我們來了解一下案件的審理時程
【賴男診所殺醫案】
犯案時間:2018 / 5 / 24
醫療歷史:2003 - 2014 年間就診拿藥,之後就沒有看診記錄
醫師判定:草屯療養院鑑認為賴男 (35) 罹患思覺失調症
🔹 犯案過程
賴男至牙醫診所找擔任護理師的胞妹理論,沒找到人遷怒該診所王牙醫師等人,持刀將他割頸殺死,另刺傷2名護理師
🔹 一審精神鑑定
一審合議庭認定,賴男行兇時 #受到精神疾病影響,辨識行為的能力顯著降低
🔹 一審結果
殺死王醫師,判決無期徒刑免死
刺傷羅姓護理師涉犯殺人未遂,判刑 10 年
刺傷翁姓護理師涉犯殺人未遂,判刑 13 年
預備殺害胞妹,判刑 1 年 6 月
合併執行無期徒刑,刑後監護 5 年
🔹 二審精神鑑定
合議庭請台中榮民總醫院重新鑑定賴男精神狀況,去年底結果出爐鑑定書指賴男殺人時精神穩定、#不受精神病史影響,賴男和父親抗議鑑定醫師先入為主、偏頗,質疑鑑定結果不可採,經合議庭函文台中榮總補充說明,中榮撤銷原鑑定書,重做一份鑑定報告,結果仍然相同,和一審之鑑定結果不同
🔹 二審結果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林榮龍、黃玉琪、林宜民 #不採中榮鑑定,而採信先前一審鑑定的草屯療養院結論,給予賴男減刑;行政庭長江德千說,法官認為賴與家人的LINE對話顯示,賴行兇前精神狀況不佳,中榮沒考量LINE對話,不夠周延
【鄭男火車刺警案】
犯案時間:2019 / 7 / 3
醫療歷史:2010 年有就診紀錄,2017 年後就沒有看診紀錄
醫師判定:2010 醫師診斷鄭男 (54) 有思覺失調症
🔹 犯案過程
合議庭調查鄭男案發當天足跡,鄭男四處陳述有人要謀害自己、取得保險金,而欲搭乘火車北上開記者會,途中在嘉義火車站列車長要求下車時,妄想有人要加害他,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的李警
🔹 一審精神鑑定
台中榮總嘉義分院:醫師診斷鄭男行為,判定其為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
🔹 一審結果
嘉義地方法院認為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決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新台幣50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全案可上訴
⚖️ 兩者判定的關鍵都是在《刑法》第 19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https://reurl.cc/D9jql5)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 #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殺醫案是判定「因精神障礙,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因精障顯著減低」,而判其減刑
殺警案是判定「因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而判其無罪
所以兩者的推定都在有沒有 #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而這其實是個有很大模糊地帶的標準,法律在限制個人時看的是社會整體的安危,被告一定有「多數暴力」的感覺,而原告則是站在「行使正義」的一邊,無論是個人正義或社會正義
為減少憾事發生一直有所謂「社會安全網」(https://reurl.cc/pd3aoZ) 的探討,但我們也都清楚目前台灣的身心障礙者有超過 118 萬人 (https://reurl.cc/exzMaK),占總人口約 5%,政府要如何有效運用人力去分類去補足安全網是一個很有難度的問題,而 #人力跟限制自由的程度是這個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