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仇不報非王子——莎士比亞《哈姆雷特》讀後感
《哈姆雷特》(The Tragedy of Hamlet,Prince of Denmark) ,或譯《王子復仇記》,復仇正是這齣悲劇的主軸和其中一個重要主題。
劇中的復仇共有三重。
一是主角丹麥王子哈姆雷特報殺父之仇。哈姆雷特被父王的亡魂告知,毒殺其父親的惡賊,竟然是如今高坐朝堂、親娘改嫁的現任國王、自己不得不喚賊作父的叔叔!復仇的種子自此萌芽。我們看到這位出身尊貴、文武雙全、風流熱情的大好青年如何被復仇的怒火折磨,為此裝瘋扮傻,認痛割捨對大臣女兒的愛意,更時常為自己未能立刻手刃眼前仇人的猶豫懦弱而懊惱,提出 “To be, or not to be” 的千古哉問。
若然這只是齣一般的俗套復仇劇,故事結局大概就是哈姆雷特排除萬難成功手刃殺父仇人,奪回王位,重獲芳心,happy ever after ,善惡有報,大快人心。然而劇情發展並未盡如人意,復仇的過程中,哈姆雷特誤殺大臣。大臣女兒因此發瘋自盡,亦種下大臣兒子與國王合謀要殺害哈姆雷特為報父仇的種子。這是第二重復仇。被害人成為加害者,復仇者成為了復仇對象,何等諷刺!一個人的復仇不單觸發了另一次復仇,形成連鎖,更化為旋渦漫延開去,將其他人捲入更大的悲劇。
劇情到高潮,在決鬥和毒計的混亂中,王后、大臣兒子相繼身亡,哈姆雷特雖刺死了國王成功報仇,但也因中了大臣兒子的毒劍歿命。這時候劇裡最先提及卻不為觀眾注意的第三重「復仇」才再浮現台前。哈姆雷特的父王生前在領土分爭中殺了挪威前任國王福丁布拉,其子挪威王儲福丁布拉一直欲為父報仇,卻礙於形勢被迫放棄。王儲福丁布拉征討波蘭後路經丹麥,適逢哈姆雷特復仇後王室滅絕而成為丹麥之主。
劇終,觀眾不得不問:哈姆雷特的復仇有意義嗎?如果哈姆雷特對父親被害之事一直被蒙在鼓裡,就不會起復仇之念,如常在叔叔之後繼承王位。但他的復仇卻害死無辜的人和愛人,而自己也被殺,令王族斷絕。相反,另一邊廂的挪威王儲福丁布拉未能復仇,卻成為丹麥之主。觀眾更不得不捫心自問:即使明知復仇只會帶來更多的不幸,然而殺父之仇,不共戴天,若然自己是人子哈姆雷特,又應不應該、能不能夠放棄復仇?
這難以化解的矛盾,注定了哈姆雷特的悲劇。
復仇對人類﹝以及動物﹞的社會是必須的,復仇令對自己造成傷害的人知道他們的行為是有後果的,從而阻止及阻嚇加害者及其他人再侵害自己。我們甚至會作出「利他型懲罰」,也就是即使自己沒有得益甚或會有損失,仍然對侵害者報復。這樣的機制已在演化過程裡寫入我們腦中,報復會產生滿足感,復仇是甜美的。
而人類社會也早認識到報復行為會造成惡性循環,被復仇者往往覺得受到過度打擊而再作出報復,永無休止。因此許多宗教都強調寬恕。而法治社會禁止私刑和私決仇怨,亦是希望透過權威的第三方司法仲裁,作出合理懲處,履行公義而不留遺恨,斬斷復仇連鎖。
然而總有法律無力制裁,了無悔意的犯罪者,正如哈姆雷特單憑鬼魂之言無法揭破欲將自己滅口的叔叔的罪行,惟有以自毀的復仇為三段仇恨劃上句號。
(舊作轉存) Originally published at cyl-notes.blogspot.com on May 2,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