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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化與同理心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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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可以擊倒我們,除非我們先擊倒自己。No one can defeat us unless we first defeat ourselves.德懷特·大衛·艾森豪 Dwight Eisenhower,

標籤理論是以形象互動理論為基礎。形象互動理論又是以「意義」為犯罪現象的核心:

(1.)界定一個人為犯罪人之後對其行為的影響

(2.)犯罪對犯罪人的意義

(3.)行為與行為人被立法或刑事法界定為犯罪與犯罪人的過程

(4.)權力在犯罪之意義中所扮演的角色

標籤理論認為犯罪是社會互動的產物。當個人被有意義的他人貼上標籤,描述為偏差行為或是犯罪者時,他就會逐漸成為偏差行為或犯罪者。

-犯罪學-許春金

個人被重要他人貼上標籤,描述為偏差或犯罪者時,他就逐漸會成為偏差行為或犯罪者。偏差或犯罪之定義, 取決於他人負面反應,與行為本質無關。

公開譴責如司法審判的「身分貶低儀式」,使受處置者接受犯罪人自我形象,形成身分象徵。其個體分成四類:

(1)守法卻被誤為偏差的無辜少年;

(2)偏差並被認為偏差者的真正偏差少年,即標籤理論主要描述之類型;

(3)守法亦未被認為偏差的守法少年;

(4)有偏差但未被認為是偏差者的隱形偏差者。

-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曾經被稱為最美風景的人,漸漸的被同袍、社會、媒體、政治、網絡影響,變成了批鬥他人、標籤他人、群體攻擊他人的魔人。究竟這之間到底出了什麼問題。如同遠見雜誌的這一篇「你們這些XX同路人!」輸家思維:戰不贏對方,就先幫他們貼上壞蛋標籤   內所提到的觀點:

假如意見是建立在自認了解某個陌生人的內在想法上--即便是某個跟你很親之人的內心所想--那麼你很可能正身處精神監獄裡。你所能知的只是人們說了些什麼以及做了些什麼,而這些資訊,有可能是不完整或缺乏前後文;絕對無法像自以為的那樣,總是可以分辨出他人在想些什麼。只是感覺自己擁有這種能力,而通常這是一種錯覺。

認為自己有能力可以透過觀察人們的行為,來判斷他們是相對的善還是惡。但這一點只有在簡單的事情上才行得通,像是犯罪和霸凌;並且只有在我們對於各項事實非常確定的時候才行得通。

當然這種說法是很沉重的,因為每個人對於標籤他人的觀點的認知都不一樣,而且對於標籤他人這個做法,很多在作的人其實自己並不自覺,而且覺得很理所當然。尤其在疫情期間最為明顯。

例如最常見的某某地方群聚、誰誰沒戴口罩在外面、為什麼還有人要休長假要回家鄉........。然後網路就一窩蜂的群體攻擊這樣的行為。

可是,必須要了解一個問題,縱使行為違反法律規定,那也是應該交由法律處理,而不是由社為輿論來討伐,更不用說有的法規並沒有禁止的,只是規勸的行為卻用輿論來當作攻擊的手段。

或許人都需要有多一點的同理心與護心的尊重,有時候因為政策上的疏失與錯誤造成的人民的損失,一昧的護航或攻擊不同聲音的人,並不見得一個好的現象。沒有人願意失去利益或健康,也沒有人該因為有不同聲音而受到謾罵。個人認為,意見是用來討論的,錯誤有時候很明顯地展現在眼前的時候,其實更應該要共同的去督促,而不是去謾罵、攻擊、檢討不同聲音的人。

如果都能好好的思考一下自己的定位,尊重不同觀點的人,理性平和地去討論觀點,或許才會讓這個社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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