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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小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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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五阶段论”是斯大林虚构的

无名小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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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年的政治理论灌输,在国人头脑中形成了这样一个人类历史发展的概念: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四个阶段,正在进入第五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这种人类社会发展五阶段解释模式,是违法历史事实的随意图解和虚构,最终由斯大林定型而成为了正统的马列主义社会理论。这种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歪曲图解人类历史的五阶段论,对人们客观的认识历史造成了很大的毒害。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斯大林根据这段话,就得出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经的五个阶段的结论,从而形成了著名的社会发展“五阶段论”,成为社会主义国家解释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框架。


平心而论,这其实并不是斯大林的创造,而是20世纪30年代左右苏联和中国的教条主义马克思主义者早已得出的结论。在中国1930年代的社会大论战中,五阶段论早已成为教条主义者的共识。郭沫若是中国最先用唯物史观“改作或重作”中国历史的,他后来被奉为用唯物史观研究中国古代史的权威。郭沫若在1930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是这样诠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话的:“这儿所说的‘亚细亚的’,是指古代的原始公社社会,‘古典的’是指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封建的’是指欧洲中世纪经济上的行帮制政治表现上的封建诸侯,‘近世资产阶级的’那不用说就是现在的资本制度了。” 郭沫若联系中国古代社会说,“大抵在西周以前就是所谓‘亚细亚的’原始公社社会,西周是与希腊、罗马奴隶制时代相当,东周以后,特别是秦以后,才真正地进入了封建时代。” (《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第153~154页)这种对马克思的话的教条主义的解释,经过斯大林这个国际社会主义的领袖加以肯定,自然就成了不容质疑的最权威的马克思主义观点。


对这种把他们的话当作金科玉律的教条主义态度而导致的对他们思想的歪曲,马克思、恩格斯早已做过多次批判。马克思在《给〈祖国记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就反对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变成可以到处套用的历史哲学公式,他说:“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在这封信中他还说:“因此,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131页)马克思正是注意到这一点,所以才提出了众所皆知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或“亚细亚形态”等概念,有时又称“东方形态”。郭沫若在晚年也认识到了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观点的教条主义解读的错误,他说在研究方法上“犯了公式主义的毛病”,“差不多死死地把唯物史观的公式,往古代资料上套”。


现在人们已经很清楚,马克思关于“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这段话,只是对欧洲历史的一种描述,并没有将其上升为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意思。何况马克思并没有明确阐述过“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含义,以致目前国内学者在对这个概念内涵的理解上分歧很大,有原始社会说、古代东方奴隶社会说、封建社会说、特殊经济形态说、特殊阶段、混合阶段说等不同的观点。


事实上,除了在欧洲文明的发展史上能看到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四个历史阶段或社会形态发展的大致轮廓之外,在地球上其他的文明发展史中都见不到四大社会形态相继更替的发展轨迹。人类社会的发展表现出来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不同的文明在发展道路和社会形态上表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没有任何两个文明的社会发展轨迹是完全相似的。世界上著名的几大古代文明,如中国、埃及、巴比伦、印度、古波斯等文明的发展都没有经历过像古希腊罗马那种典型的奴隶制社会形态,欧洲的日耳曼和斯拉夫两大族系也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


如果人类社会的发展真像唯物史观说的那样是一个自然的必然的历史过程,那么研究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最好的、最完善的、甚至是唯一的历史标本应该是中国文明,而不是欧洲文明,因为中国文明是世界上现存文明中惟一的较完整地保存下来的,从未被毁灭性地中断过的古老文明。而包括西方文明在内的世界上的其他文明在发展过程中都曾受到了别的文明的军事征服而被迫中断了自身的“自然”发展进程,许多文明的发展就由此而完全中断,如埃及文明、巴比伦文明就因外族的军事入侵而被中途中断,现在只剩下了金字塔这样的历史遗迹。欧洲文明也是一个多次被外来力量打断的多文明复合体,希腊文明被罗马文明所打断,而罗马文明则被基督教文明所打断,在这种复合文明的基础上产生了近代西方的资本主义文明。还有一些文明几千年来几乎一直保存在较为原始的不发达状态,如非洲文明、美洲文明、印第安文明等,尽管文明起源的时间并不比亚洲和欧洲的文明晚,但基本上还处在史前文明的状态。


但是,中国文明的历史发展进程却与西方文明的进程大相径庭,根本就没有体现出唯物史观所说的人类社会四种形态发展更替的必然规律。


由于政治及其他原因,以郭沫若等为代表的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们曾尽力用唯物史观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五阶段论”的框架来解释中国的历史,但不论他们怎么对中国历史进行剪裁,怎样牵强附会地把中国历史往“五阶段论”这个理论公式里套,却始终得不到让多数学者认同的圆满的解释结果。尽管从解放初开始,中国官方的教材中就把从秦汉到明清2000余年的社会,界定为与欧洲中世纪一样的地主经济型的封建社会,但在对中国何时进入封建社会的认识上,都坚持唯物史观的中国历史学者们分歧很大,始终达不成共识,出现了“西周封建说”、“春秋封建说”、“战国封建说”、“秦统一封建说”、“西汉封建说”、“东汉封建说”、“魏晋封建说”和“东晋封建说”等八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这八种观点在对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时间认识上相差上千年的时间。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只有西周的“封邦建国”、分封诸侯的社会形态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制社会相似,只有西周王朝才可以称为封建社会,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立的社会形态是中央集权的专制社会,此后直到近代西方入侵中国以前,中国的社会形态一直是集权专制社会,而根本不是封建社会。当改革开放使国内历史学者有了更多的学术自由之后,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与欧洲历史的发展进程迥然不同,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并不符合唯物史观的社会五形态演进发展规律。


现在,大多数中国历史学者都认为,奴隶制和封建制只是欧洲历史上特定的社会形态,中国文明发展史上既没有经历过古希腊罗马那样的奴隶制社会,也没有经历过欧洲中世纪那样的封建社会。代表中国史研究新成果、由国内著名历史学家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22大本)审慎地避开了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而代之以只有时间意义的“上古时代”和“中古时代”。白寿彝在题记中说:从历史发展顺序上看,“上古时代”约略相当于一般历史著述中所说的奴隶制时代。但在这个时代,奴隶制并不是唯一的社会形态。我们用“上古时代”的提法,可能更妥当些。所谓“中古时代”是指以封建制生产方式占支配地位,同时还有别种生产方式存在的时代。而聘请了28位国内著名史学家担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商传、曹大为、王和、赵世瑜等史学家任总主编,正在编写的《中国大通史》则明确提出“不再套用斯大林提出的‘五种社会形态’单线演变模式作为裁断中国历史分期的标准”,并且“避免笼统使用涵义不清的封建制度的概念,”该书把夏商周三代称作“宗法集耕型家国同构农耕社会”,把秦汉至清中期称作“专制个体型家国同构农耕社会”。


从中国历史来看,在中国的商、周时代,甚至秦、汉及以后的社会里,的确也有大量奴隶,但不仅奴隶在占总人口的比例上远没有古希腊、罗马社会那么大,而且更根本的是奴隶一直没有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而主要是为主人生活服务的家奴和手工业奴隶,平民和自耕农一直是中国古代社会生产的主力。中国古代社会虽然也承认奴隶制,也将奴隶看成是可以被主人奴役的私人财产,并且也有国王或皇帝向臣属赏赐奴隶的事情,但奴隶的数量以及在社会中所起作用都是很有限的,根本没有形成像古希腊罗马那样的以奴隶为社会生产主力、靠奴役剥削奴隶生存的奴隶制国家或奴隶制社会形态。


中国周代的诸侯分封制社会结构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社会的结构看起来有些相似,但在实质上却有很大的区别。西周的分封制是与宗法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是指“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这样一种社会政治制度,被分封的各诸侯王与君主的关系既是君臣关系,又是父子和亲戚关系,臣忠于君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靠血亲和血缘道德来维系的。中国西周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国和家融为一体即为“国家”,政府和家族融为一体而为“家天下”,整个国家都是君主家族的。从此,“家国同构”成为整个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组织结构的显著特征。而西欧封建制下领主和封臣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一种契约关系,封建主通过采邑等方式得到了事实上是世袭的封地之后,封地就完全成了封建主自己的王国,封建主除了按契约为国王尽军事等方面的效忠的责任义务外,几乎不受国王的任何管制和约束,在自己的领地享有广泛的警察、司法、财政和其他权利。所以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封建主们都建立了各自的庄园城堡。并且在欧洲封建社会里,基督教教会把持着统治人们精神的权力,还拥有欧洲1/3的土地,国王的权力是有限的,事实上只是一个大封建主,没有中国君主那种作为整个国家的“大家长”的绝对权力,以国王为首的封建政府被认为是法律统治的政府,不是人统治的政府,国王无权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他的臣民,没有权力制定法律,法律是习俗或上帝的意志的产物。所以中国周朝的分封制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虽然在形式上很相似,但仍然有很大的区别。


秦王朝建立及以后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以郡县制为特征的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社会,与地方分权的欧洲封建社会更是相差太远,很难找到多少相似之处。欧洲封建社会的本质特征是:政治上的分权制,经济上的土地王有制和阶级关系的农奴制;而秦汉及以后中国集权专制社会的特征是:政治上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经济上废除土地王(公)有制,确立个体私有制;阶级关系上,农民摆脱了农奴地位,有了独立人格,可以自由居迁择业。在中国集权专制社会里,皇帝拥有对国家的绝对统治权力,整个社会的行政管理是通过皇帝任命的拿国家俸禄的士大夫官僚阶层来进行的,地主除了获取对自己的土地的收益权之外,没有任何的行政权力,即使租种其土地的佃农或受其雇佣的雇农,对地主也没有人身依附关系。而在欧洲封建社会里,国王事实上只是一个大封建主或封建主联盟会的主席,权力有限,整个社会是由一个个封建主分散独立地统治的,欧洲的封建主与中国集权专制社会中的地主根本不同,封建主对其领地上的居民实际上有行政统治权,是其领地上事实上的国王。过去国内坚持唯物史观的史学者们牵强附会地把中国的集权专制社会与欧洲封建社会作为一种相同的社会形态,其主要根据是主观地认为这两个社会都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两大阶级构成的,是一种地主阶级统治、压迫和剥削农民阶级的社会。这显然是对这两个社会的历史情况的严重曲解。其实,欧洲封建社会和中国集权专制社会的阶级结构根本不同。欧洲封建社会主要由僧侣、国王、封建主、农民(包括农奴)、城市平民等社会阶层组成,中国集权专制社会则主要由皇族、官吏、士、地主、农民、手工业者等社会阶层组成。欧洲封建社会的政治斗争主要是掌握着对人的精神控制权的僧侣阶级和掌握世俗行政权力的国王、封建主之间的斗争,以及后来的市民阶级和僧侣阶级、封建主阶级之间的斗争,农民根本没有成为政治斗争的主角;在中国强权专制社会力,政治斗争主要表现为宫廷内部的争斗,阶级斗争表现为以农民阶级为主的被统治阶级和以帝王为代表的官僚统治阶级的斗争。


如果真要拿中国的中央集权皇权专制社会与欧洲古代社会的历史进行对比,秦始皇建立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与古罗马帝国时期屋大维建立的皇权专制制度倒是基本相似的,不同的只是罗马帝国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而中华帝国则是建立在宗法小农经济基础上的。


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对中西方历史的比较观察更符合实际一些,他认为中国春秋及春秋以前是“封建贵族社会”,战国至秦以下则为“官僚帝国社会”。他认为先秦以前的中国与西方很相似,愈往上追溯历史,就愈能发现中国人及其文化与西方人及其文化有种种相似之处,如古代的民间信仰,古代的隐士,诗经中最古老的诗歌,古代的战斗君主,哲学派别的对立,封建制度,还有战国时期的资本主义发展的萌芽等。中国学者梁漱溟也认为,中、西所走的根本道路之分,是从战国才开始明确显现。


从上述分析可以明显看出,只有欧洲文明的历史才是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样的顺序发展演进的,除此之外,在世界上其他任何文明历史中都找不到和欧洲文明相似的社会形态发展规律。作为目前世界上保存得最完整的、唯一没有中断的,并且在近代以前1000多年的时间里领先世界的中国文明,其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的顺序与欧洲文明大相径庭,很难找到相似之处。所以,历史发展的“五阶段论”解释模式只是对欧洲文明历史发展情况的一种描述(资本主义是否最终发展到社会主义还是一个未知数),这种理论根本不能解释其他非欧洲文明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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