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動物權利?
Animal Rights: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讀書筆記
動物有沒有道德地位 moral status?
定義:
對任何事物而言,如果它具有道德地位,那麼我們就有道德義務以某種方式加以對待。但反之不必然。因此,雖然我們有道德義務不應該去污染自然環境,但這並不代表自然環境具有道德地位。我們有道德義務不應該去污染自然環境,可能是因為未來世代具有道德地位:換言之,為了尊重未來世代的道德地位,我們在道德上不應該去污染他們的自然環境。毫無爭議地,人具有道德地位:不能傷害無辜的人是我們的道德義務。但在環境倫理學中,有爭議的是:未來世代是否真的具有道德地位?動物是否具有道德地位?植物是否具有道德地位?自然環境是否具有道德地位?
舉例:
大家也許都同意不應該傷害狗。但為什麼呢?
理由1(狗沒有道德地位): 寵物狗是別人的財產,損害他人的財產是不道德的。
理由2(狗沒有道德地位): 傷害動物會培養暴力傾向,虐待動物者在未來更有可能傷害到人。因為人有道德地位,所以追溯回來,傷害狗是不道德的。
理由3(狗有道德地位): 哪怕傷害狗對人類沒有任何負面影響,傷害牠們本身就不道德。
動物有沒有道德權利 moral rights?
第一個最寬鬆的定義是,有道德地位的生靈即應享有道德權利(the moral status sense):道德地位不一定要平起平坐,好比可以說人比狗有更高的道德地位,因此也有更高的道德權利。
第二,更嚴格的定義會使用平等考量的概念(the equal-consideration sense):動物和人的權益應該被平等對待嗎?
這裡的「平等」又是什麼意思呢?好比說成年人通常有自由活動的權利,強制一個「正常」的成年人去看醫生是不道德的,但強制一隻不願被裝進籠子的貓咪看獸醫,就是另外一回事。
第三,最嚴格的定義超越了效益(the utility-trumping sense):有些權利是至關重要的,需要不惜一切代價來保護,哪怕代價是對整個社會造成負面影響。例如如果相信「人應該得到公平審判」是至關重要的價值,那麼哪怕在證據不足時處決某個嫌疑人會安撫到整個社區,這個選擇會帶來更高效益,也絕對不可以這樣做。這個定義很多人類都不接受,他們相信犧牲個體一些權利來保護集體是道德的,那動物有沒有超越效益的道德權利呢?
動物和動物不一樣
很多動物,好比螞蟻和阿米巴蟲,極可能是沒有感情、無法感知痛苦的。大部分科學家認為只有脊椎動物有感覺力(sentient)。而動物權益的議題通常也只是圍繞有感覺力的動物,而不是所有動物。
覺得會去思考道德難題,正是人類奇妙而可貴的特質。我們不會簡單地根據環境刺激進行各種活動,不會一切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生物需求,而是常常思考「為什麼」「這樣對不對」「應該怎樣更好」。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