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香港只有新界一部分是租借给英国99年,其余是割让,中国政府有什么法理条件收回整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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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答案其实很简单,中英联合声明就是法理基础,不过更应该问的是为何会在80年代初弄出个香港前途谈判来?97年7月1日换旗不就行了嘛?因为实际远没有那么简单。
香港前途问题没有那么高大上,中英谈判的引发点还是土地和钱的问题。中英双方要谈的原因,是要解决新界99年租借条约期满后的处理方法,简而言之就是下图的那条虚线以北的地方约满以后怎么办。中国可以宣称不承认一切不平等条约,但要收回香港的话则必须直接面对和处理这些条约所带来的后果,其中一项就是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此一带皆系山冈不毛之地“ ==”
香港的土地绝大部分是政府拥有,所谓买地也只是从政府这个大业主“承租”土地使用权,从这个角度看英国人早把香港土地共产了。唯一一块拥有永久业权的香港土地位于金钟的圣约翰座堂,属于圣公会拥有,由政府以象征式1元价格批出。
其余土地的契约期限分别由75、99至999年不等,99年的大多位于新界,长于99年的通常位于九龙南部和港岛。99年的来源就是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英国向大清承租香港的租期。197x年的时候!!!大家赫然发现为期99年的土地契约剩下不到30年了,如此短的土地契约没有人会愿意买,这就产生了对香港未来信心的问题:
市民:我会不会买了房子不够30年业权就作废了呢?(正如内地居民对70年产权问题的疑问)
新界原居民:你们英国佬共产了我的祖传土地,我的儿孙97年以后还有丁权*嘛!??
地产商:我买了的土地97以后怎么办了呢?
政府官员:我是继续拍卖土地呢(可是二十来年的使用权,你买啊),还是回英国老家喝茶?
圣公会:呵呵 (人民群殴之)
*丁权:英国补偿原居民的一种方法,换取支持政府发展新界土地。每个原居民的成年男性后裔(称为丁)都可获得一块面积700平方英尺的土地,用来建不高于3层的房屋,无需缴纳地租。此权可转让,为原居民重大利益,回归后这项权益继续有效。
这些问题殖民地政府都不能解答,因为清政府老早倒台,找谁谈去?北京啊。这是显然不会找ROC谈的,因为英国在1950年1月6日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日撤销对ROC的承认。照会全文:British note recognis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人民日报的文章(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14-12/13/content_1509682.htm):
双方互换照会
1950年1月6日,英国前驻北京总领事高来含(W.G.Graham),向外交部办公厅主任王炳南面交英外交大臣贝文致周恩来外长照会,内称:承认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之合法政府”,“已准备与中央人民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并任命胡阶生(森)为临时代办。同时,高来含还向王炳南口头说明:英政府“声明取消对国民党政府之承认”;“英政府已指派现在南京的胡阶生秘书,作为过渡时期临时代办,来京与中国政府商谈指派大使及其他事项”,并要求“得到外交特权,其中包括外交礼遇、豁免等”。
1月9日,周恩来复照表示“愿在平等、互利及相互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贵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且接受阁下所指定为临时代办的胡阶森先生”为“建交谈判的代表”,中方“当给予胡阶森先生及其随员以及档案自南京迁来北京所需之一切便利。”
实际上英国直到1979年港督麦理浩爵士访京时,见到邓小平才知道中国确实有意愿在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当时双方并没有马上公开,给大家以不少回旋余地。回归重点要解决的是土地契约问题。谈判结果包括:
- 中国承认1997年6月30日或以前已订立的,期限超过6月30日的土地契约,在7月1日起依然获得特区法律保障;
- 土地仍然属于政府,1997年6月30日起到期的土地契约可以免补地价续租至2047年6月30日,这就是50年不变的实际意义,但要向政府缴纳新的地租,以作继续承租土地的代价。(真有兴趣深究的请看:第2301章 附件3 附件三:關於土地契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治失眠良药)
当时真的有过中国收回部分香港的传言,所以有人确实搬家搬到界限街以南(展拓专条以外的地方)居住。
所以,除非北京想弄死香港,否则香港是要整体收回的,把切开两半的香港收回一部分,稍微有能力的人都会搬到英治区生活,不是说有多好,而是可以避免未知因素,所以这才有50年不变、仍然保持边境管制等制度。香港许多问题和政策都产生自土地,今后估计也会如此。
比如说现在大家都意识到50年已经过了1/3,以后怎么样了呢?好像循环又开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