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筆記 話術攻防 兒童保單的迷思 (一)
一個小家庭若有小生命進入生命中,最開心的事,莫不過於陪著孩童一路成長,父母為了給孩子最好的守護,往往都會規劃保險,加上國人普遍都有「愈早買保險,保費愈便宜」的概念,父母都會認為反正保險是一生都會用到的事,為何不早點規劃,就衍生兒童保單的出現。對於保險業務員這是很好招攬業務的機會,因為非常高的比率父母都會幫孩童趁早規畫保險,往往不需要太多的招攬,只要給新手父母一個念頭,加上一點恐懼行銷,加上社會新聞往往有數之不盡的題材,像是前陣子的惡犬攻擊事件或幾年前的小燈泡事件等,最終都可以做到業績。
甚麼是兒童保單?
就是為了兒童可能碰到的風險,特別設計的保障內容,可能會用多種保單組合涵蓋孩童在成長過程中常見的傷病意外,大致上除了一般的壽險及健康保障外,另有意外保障包括有意外殘廢(1至11級)、意外骨折、意外脫臼手術及重大燒燙傷等,同時也有保障幼童特定傷病如異物吞食、誤食傷害性化學物質、腸病毒、腦膜炎、日本腦炎、麻疹、百日咳及胸腹或骨盆內傷,或儲蓄規劃,甚至會包含長照考量。
兒童保單的特點
兒童保險有以下特點
- 因為投保年齡小,所繳保費會較少
- 兒童投保免體檢,承保容易
- 因為投保限制少,可選擇的保險產品多
- 部分父母會想幫孩童存一筆錢做為之後教育或其他目的之用,所以會規劃有儲蓄概念的商品
- 可分散孩童未來的成長負擔。
新舊兒童保單差別
台灣保險法107條修正案已正式上路,適用新法的兒童保單於2020年7月起上路,新法不溯及既往,但可能有少數舊款兒童保單被影響到,而新舊的兒童保單變革最大差異在於死亡保險金部份,假如原本的兒童保單有壽險的規劃,有給付身故保險金,條款中多會載明未滿15歲的兒童身故,僅能拿回所繳保費加計利息,年滿15歲後才能按身故保額請領死亡保險金,但2020年7月1日後買的保單,新增身故死亡保險金,但必須為喪葬費用限額,以目前來說是61.5萬元;這主要涉及到的是有身故理賠金的壽險保單以及意外險保單,幫孩童買的定期意外險,可能會收到保險公司的不續保通知。
假如客戶幫他的孩童跟A和B公司買壽險保單,2020年7月1日後買的兒童保單,無論你跟幾家公司買幾張,總賠償金額最高就是61.5萬元,因此投保前,保險公司會請家長簽署聲明書,表示清楚新舊保單之差異,如果某家公司理賠超過61.5萬元,其它公司就可不理賠。假如小孩滿了15歲以後的話,所有保單就以一般正常保單看待,舉例,假設客戶幫牠的小孩買了100萬元的壽險,小孩滿15歲以後不幸過世了,保險公司就會理賠100萬元。
心得
保險是解決風險頻率低,但損失幅度大的工具,而它就是為了要彌補個人或家庭的財務損失,既然是財務損失,那麼保障的重點當然就是在經濟來源身上,但許多人把大部分保費花在幼小的子女身上,父母自己反而買得很少,這是不好的配置。
新版保險法第107條修法,主要是希望未滿15歲的兒童如果不幸身故,不僅能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也能有一定程度的保障,且能兼顧道德風險考量,因此限制身故保障需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以目前規定最高不得超過61.5萬元,修法主要是為了避免少數父母為領保險金而傷害孩子,所以父母需提醒自己幫小孩買適當的醫療險即可,不用花太多錢幫小孩買壽險,此外父母們要注意幫自己買齊足夠的定期壽險,防範身故所帶來的家庭經濟中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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