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性決策與後果性決策
決策的邏輯與模式有很多,不過大多數人常用的決策模式,可以視為在原則性決策或後果性決策之間考量。
原則性決策:簡單說是依照價值觀判斷,決定我們該怎麼處理選擇。
後果性決策:則是依靠推測選擇的後果,選擇較能接受的後果。
舉例來說,人們普遍上會選擇「當個好人」,因此做善事時普遍不太計較得失,這屬於原則性決策。
而主張「一切暴力都是錯的」,則是種較極端的原則性判斷,而採用這種極端的決策,在某些情況下將會導致失去某些重視的事物的後果,當我們不願接受這些後果時,就會傾向後果性決策。
舉例來說,依2019年11月期間,當時香港的狀況。
如果依照「一切暴力都是錯的」的原則,會導出因此不應該採取暴力作為手段的選擇,如果主政者推測依此選擇,會因此導致難以接受的後果時,那麼就會考慮以後果性決策為優先,而將暴力手段納入選擇考量。
如果依照「一切暴力都是錯的」的原則,會導出因此不應該採取暴力作為手段的選擇,如果部分香港人推測依此選擇,會因此導致難以接受的後果時,那麼就會考慮以後果性決策為優先,而將暴力手段納入選擇考量。
該觀點可以部分解釋部分衝突發生的成因,但似乎也侷限與此,無法進一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