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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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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劉懷昭狀告勞資審裁處—對“劉懷昭對魏京生案”文的議論

鮑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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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兩日,微信文章“劉懷昭對魏京生案”引起圍觀,趨之若鶩。内有揭露民運名人 “道德敗壞”乃至“強奸犯罪”的驚人之筆,仿佛是具有時代感的女性#MeToo維權的潮湧新高。

文中甚至提到“她(懷昭)得了嚴重的抑鬱症,在服藥,工作上又失業了,或者在打官司或鬧公案,要回自己的一點公正。”

本人正是劉 “失業後打官司”的當事人。迫不得已,必須公告事實,陳述一下劉懷昭是如何通過“打官司”“要回自己的一點公正”的。

經由溫云超介紹,2012年我與劉懷昭首次會面,至今並無私交。

2012年9月,劉懷昭受僱香港陽光時務有限公司。不久,劉與陽光時務管理層閙出不可調和的矛盾,劉堅決辭職離任。正在她“閙公案”的時段,時任《開放》雜誌編輯的蔡詠梅大姐親口同我說:劉懷昭單身母親,如果勞工合同解約除,便無法在港居留。你若能幫就幫她一下。記得蔡大姐給我的印象是劉持中國護照不能居港,其女持美國護照難駐大陸,在美國的則是離異難返的前夫,總之是走投無路身陷絕境的感覺。蔡大姐是我平素在人格上尊敬的好人。於是我便答應下來,唯一的動機便是模糊的“同情”之心,經過腦補把“單親媽媽”與“弱者”聯係起來。

結果是,2013年1月,我公司同劉懷昭簽署了一份名義上的雇傭合約,雙方具有絕對的共識:合約目的是解決劉懷昭的留港身份問題,公司並不需要新增全職編輯。事後得到劉在網上的公開表揚。必須承認,在簡單的一念同情之下,我的做法有違香港法律的精神,事後不得不吸取深刻教訓,下不爲例。

簽約後,我盡可能地幫劉找過一些編輯及翻譯之類的工作,但我很快發現同劉打交道非常困難。比如:2013年我將已從法文翻成中文的《盧琴齋傳》稿件交給她做些文字編輯,一共10万字,約定編輯費用10000港幣。編完後,劉說她花了很大工夫。仍然是出於想象中的同情,我主動增加編輯費50%,並很快匯15000港幣給劉。不想款項到賬,她自己的銀行收取了20港幣的匯款手續費,引發了劉懷昭的極大不滿。這20港幣,被劉當成我公司盤剝欺壓她的主要事件之一,最終被告到了香港勞資審裁處。另一件事也引起劉的極度不滿:她要求在《盧琴齋傳》上署名翻譯,被我拒絕。理由我至今仍然堅持:原稿是法文,劉不懂法文,不可以署名翻譯。

回顧全部與劉懷昭打交道的過程,我沒有做過任何對不起她的事情,同其打交道的唯一動因,就是所謂的同情之心。終於我得到回報。2014年3月,劉懷昭以我公司同她簽署的雇傭合同為證據,在香港勞資審裁處(Labour Tribunal)控告我公司“欠薪”幾十萬。

為應對劉的控告,公司的運轉受到干擾。我也終于明白劉爲何堅持在《盧琴齋傳》上署名翻譯,原來是為日後控告鋪墊“證據”索要“版稅”。處心積慮去誣告一個純出於同情之心去幫助她的人,劉懷昭光天白日上演“農夫與蛇”的劇目,如此品質是我平生僅見。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沒有證據,蔡詠梅大姐一如既往地同情劉懷昭的悲苦命運。面對擺在面前證據確鑿的惡行,蔡大姐始終認爲,事出有因,是 “情緒化”,“受害後的心理抑鬱”造成的。換句話說,是背後某個害了劉懷昭的男人造成的。我無法理解“受害後心理抑鬱”的“情緒化”,是如何驅使劉懷昭精准抓取本人爲了幫助她而暴露的弱點,潛心策劃,步步爲營,利用法律手段榨取錢財的。但是我仍然尊敬蔡大姐與人爲善的品格。

我能做的僅僅是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對公告的事情做到百分之百的真實,並提供證據。對沒有證據的傳説不予評論。

鮑樸

2020年7月16日

CC BY-NC-ND 2.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