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人「幫忙」這件事?I 與人協作的權力問題
可以怎麼看請人「幫忙」這件事?
有點奇妙的是,通常人會樂於助人,不管是出於利己或是利他都是合理的,但是當別人把事情丟過來的時候,很容易會覺得「這麻煩透了。」
當然最簡單的問題點,是出在「這是不是有選擇的?」
不過我想試著再往下一層,看看與人協作時的權力問題。
事情是誰的
我自己的一個原則是,「如果當事人無法辦到,就根本不應該開始這一件事。」
這或許會違反許多職場、或是日常的常識,但我認為這是許多人都應該好好想清楚的重點,決定權到底在誰手上?
舉個例,曾經還是公司菜鳥的我,中午都需要幫同事訂便當,或許對於老練的行政這是輕而易舉,但我又不是行政,這對我可是麻煩透頂,像是先問一圈今天吃哪家這就有分歧了,結果打去一問沒開,又要重問一輪。
關鍵在於這件工作是被交派的,並不是我自發開始的,也就沒有那種能力推進工作,永遠都要受制於外在條件,執行者會做一堆白工、餐廳會接到要求混雜的單、最後送到的餐點與時間也是難以控制,這是貪圖一點小方便,卻添了更多的不確定性。
相反的,要是今天我不屌任何人,自己跑這趟,要是餐廳沒開還是人太多,隨時可以改變主意。
開始一件事會有決策面與執行面,要是兩者被切分開,就注定執行者沒有其他選項空間,因為事情不是他開始的,只能把決策執行到底,而一開始說的「當事人要能辦到」,並不是說真要無所不能,而是要有做好決策的能力,因為那是事情的開始。
協作者的角色定位
要是所有事都要自己來,那麼現代社會的大多數規則都是無法成立的,公司會無法運作、商業行為難以成立,倚賴他人是生存在現今不可避免的選項。
每件事都有最初發起的那個人,但是當有其他人的加入,這件事就不是屬於個人的了,姑且我把與人協作的關係分類,藉此說明不同程度的權力劃分。
合作:
所有參與者都是平等的。
試想今天要搬個大東西上樓,需要有兩個人通力合作,為了避免碰撞,頭尾兩邊都要注意,因此在過程中,雙方都是有決定權,看是要停下、換姿勢、還是用力~,不過最主要的是在開始之前,「搬上樓」這個是需要先建立的共識,沒有共識的合作是注定失敗的。
協助:
決策權在當事人手上。
在大多數日常場景的狀況,舉凡跑腿、遞東西、下樓開門、到助理工作,這些可能對當事人都是小事,只不過人力有其極限,總是會需要誰來給隻手、出個力,這其實是回到最初的問題了,幫個忙ok,要當工具人?「不,謝了。」
拯救:
決策權在協作者手上。
這其實是跟協助相反的概念,協助是當事人都處理得來,只是需要人出力,而拯救卻是當事人已經無能為力了,需要別人給予指引、領導他走出困境,就像許多專業服務、諮商、顧問的角色,當然最終決策權還是在當事人身上,我不覺得決策權能夠完全轉移出去,畢竟選擇的代價仍是當事人要出的,但是有時要達到最好的結果就需要信任他人。
外包:
切割出部分的決策權。
前面提及的做好決策的能力,在這邊是最應該被凸顯出來的,當事人清楚想要的目標,但實質上在執行過程會有許多變化,或是決策時看不到的部分,要怎麼讓執行者能按機行事,確保大方向目標與細節的斟酌,其實要在發包時就明確要的是什麼,以及變通範圍在哪,並不是一句「你看著辦」,執行者就知道要怎麼辦,最後成果是否算數也不是自己說了算的。
可以到同意之間的距離
回到最初的問題,「可以怎麼看請人幫忙這件事?」
「可以幫個忙嗎?」
我想只要好好問,多數人都樂意幫忙,但很多時候,尤其是認識的人之間,就是缺少了這麼一句徵詢,直接上來就是一句「幫我xxx」,要說不行嘛?也不是有什麼理由拒絕,要說可以嘍,當我很閒嗎?不管怎樣都難做人。
通常我自己會是「能自己來就自己來」,相反的,許多人請人幫忙並不是真的有困難,純粹只是自己懶而已,這不是罪過,但是在別人願意伸出援手的當下,這會是糟蹋他人好心的行為,因為並沒有想清楚協作者的定位,希望對方幫忙自己完成整件工作,卻沒有清楚交代工作的範圍,同樣是跑個腿,到巷口小七跟到市中心賣場的距離可是天差地別。
同時,這種不交代完整壞習慣的人,會有個觀念是事後再補充忘記交代的部分,這是極度惡劣的行為,協作者答應的是當初說好的部分,結果現在來這一齣,是要人吃下多餘的工作嗎,這種事後追加並無關分量問題,而是安排工作都應該算好大致的流程,這種插單完全破壞安排的順序。
「人」短的那一筆
在職場上,或是說普通日常裡,通常會有這種請別人幫個忙卻做事不積極,還不如我自己幹還比較快的狀況,當然或許還有很多原因,但有時候,單純個人經驗,是我根本還沒進入狀況,要怎麼理解別人的要求根本還沒個概念,做得多了只是越俎代庖、多做多錯,畢竟這不是我的事,有太多我不能自作主張的地方,被動是當下最安全的做法。
人的筆劃一長一短,都是靠彼此支撐才能站立,並不是有的人就樂意當下面支撐,做人互相嘛,需要別人出力,那就好好決定如何進行,這是你開始的事情。
👉有光的地方【Facebook|Matters|Medi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