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果・隨筆|我的政治啟蒙事件
西元2005年,我還就讀國中。那段時間,台灣各大新聞媒體幾乎都有報導學生「抗議髮禁」的新聞,而「髮禁運動」正是我的政治啟蒙事件。
雖然事隔18年,但留存於腦海的印象仍然相當鮮明。那陣子,每個班級總會有部分同學在自習課時段搬著椅子出教室後就不見蹤影。一開始,我並沒有特別去打聽這些同學的行蹤,直到後來,有越來越多同學陸陸續續在自習課跟著消失了,我後來才知道,這群戰士是赴司令台前訴求「解除髮禁」。
當時,學校每隔兩週就會對學生檢查頭髮,如果頭髮不合乎標準(男生理平頭、女生西瓜皮),就必須要複檢。若複檢再沒有通過,學校就會對你記過處分,而這樣的處分紀錄極可能會對日後申請高中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因為在當時同樣會被記過處分都是你犯了情節嚴重的行為,例如抽菸、鬥毆、以及頭髮不夠短(?)
但是,明眼人都知道,頭髮不夠短(?),跟抽菸、鬥毆等情是根本不可能被歸於同一類的行為,但受到的懲處卻是一樣的。於是,就會出現一種荒謬的場景:乖乖牌好學生因為忙於課業不小心忘記要剪頭髮,於是初檢沒有通過,而複檢時沒有把握那僅有一次的天賜良機,頭髮有理卻理得不夠短,就直接被記過(苦主是我)。
這裡,雨果先帶大家了解一下髮禁事情的始末。
- 西元1969年(台(58)訓字第 12861 號函),教育部明文規範中等學校男女學生頭髮之式樣及長度,這可以說是台灣髮禁的濫觴。
- 西元1978年(台(67)訓字第 29095 號函),教育部又再更進一步規範:「......中等學校男生,以蓄平頭為原則,不得蓄留鬢角,後頭髮根由下而上斜剪,不得有奇形怪狀之髮式等。中等學校女生,不得燙髮,髮長以齊後頭髮根為準,不得低於領口,兩側頭髮可留在耳垂下一公分。」
- 西元1987年,教育部正式廢止1978年對學生髮式限制 (台(76)訓字第 02889 號函)
說到這邊,你會不會開始覺得有點奇怪?沒想到限制髮型的規範居然可以細節到這種程度,這難道是把學校當軍隊在管理嗎?又正值學生最需要培養批判性思維能力的養成教育,卻被這樣不合宜的外在規範控制,會不會不利於學生多元思考能力的發展?
更出乎意料的是,也就是早在2005年髮禁運動的前18年(1987年),教育部就已行文通知各級學校解除髮禁,不料許多學校可能是圖便於管理學生,所以仍依照1978年,也就是距當時近27年前的陳舊規範來限制學生的髮式。
27年......這已經是一個世代的差距了(不誇張),等於你父母跟你經歷的是同一套髮型的規範,問題是時空背景根本已經完全不一樣了,如果說台灣還沒解嚴,那繼續沿用髮禁並不意外,問題是都已經宣佈解嚴了,這根本沒有道理啊!光是研究髮禁的來龍去脈,就能理解髮禁沒有繼續施行的必要性及正當性,於法於理都是如此。
但,當時又有一派聲音出現,說是如果不施行髮禁,就會有很多學生去做奇形怪狀的髮型,導致他們無法專心於課業上。
會講出這種話的人,就好比是在說:女性如果外出裙子穿太短可能會增加被侵犯風險,所以更應該要立法讓女性只能穿長褲,而且還要不能太合身(因為太合身可能會突顯女性曼妙身材曲線,增加男性侵犯的可能性)。
如果學校嘗試了解正值叛逆期的學生心理,就會明白學生之所以會跑去弄奇形怪狀的髮型,有部分比例是為了要對抗權威,尋求關注。也就是說,「跟髮禁作對」是學生拿來證明自己夠有GUTS的一種有效方式。
回歸文章一開始的髮禁運動,2005 年7月24日時任教育部長杜正勝先生接見請願團體,並正式宣告完全解除髮禁,並正式行文各級學校、教育局等相關單位:
「......學生個人髮式屬於基本人權範圍,學校校規不得將髮式管理納入學生輔導 管教及校規之規定範圍,並不得藉故檢查及懲處。」 「.......深切地冀盼學校從人權民主著眼、教育人員從教育專業著手,共同落實以 『尊重自主與回歸自然』為主軸的解 除髮禁政策,以營造多元開放、友善 健康的校園。」
當學生的大家長教育部長都下令了,還有學校能不照做嗎?其實,還是有部分以嚴格管理出名的私立學校,並沒有完全廢除髮禁,但此舉的確讓實施髮禁學校比例大幅度降低,而很幸運的,雨果就讀的學校也非常依照規定完全解除髮禁。
解除髮禁後,許多人都鬆了一口氣,原因並不是因為終於可以光明正大留自己喜歡的髮型。而是因為深刻感受到,我被視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個體尊重、對待。那麼,還有學生因為髮禁解除,而一窩蜂去弄各種奇形怪狀的髮型嗎?就雨果觀察,並沒有產生這樣的現象。
髮禁運動雖然離我已經很久遠了,我也並未實際參與其中,但每當我遭遇到什麼不合理、不公平的對待,我總會回想起這一段回憶。它所教導我的是,如果你不發出聲音,那就表示你默許這一切,你只好為自己的不作為承擔後果,或是,鼓起勇氣背水一戰,讓自己成為觸發體制改變的那名英勇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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