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不簽?我的責任是甚麼?
除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外,我想每個成年人也應該對自己的決定負責任。而我在簽下這個名字後,到底有甚麼責任需要負上?確保她不是一時衝動,已經過深思熟慮?抑或純粹只是一種祝福和見證?
噢,我說的是結婚証書上的簽名。
第一次在結婚証書上簽名,但這張証書並不是我的,而是我的妹妹。
記得當年妹妹宣布要結婚時,大家也感到很突然。她的結婚對象是外國人,是她旅居在外國時認識的,我當時也只見過他一次,雙方的其他家庭成員更沒有碰過面。加上她本人當時也已經身在國外,沒有當面跟我們解釋一下她的想法,所有事情都變得很不真實。
就這樣,我們一家人坐飛機去了當地。雙方家長第一次見面,然後妹妹在第二天就結婚了。
因為在外國,律師和整個婚禮過程都是用英文進行。正因為這樣,「見証人」這個身份才會落在我身上。
人生第一次簽署這麼重要和正式的文件。記得簽名前還跟妹妹討論,我應該是簽英文名字還是中文名字?英文名字並不是身分證上的名字,那有沒有法律效用?還是應該要簽署跟身分證上一樣的中文名字呢?一番討論後,為免有錯,簽署跟身分證上一樣的名字就最安全了。
雖然這份文份對我並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到下筆簽名時,還是會很緊張。腦中不停的有畫面跳出來:萬一手快快的簽了英文名如何辦?如果下筆時墨水不順暢弄壞了整份文件的完整性又怎麼辦?簽名太醜不好看好像會對不起妹妹……
最後,記憶中,下第一筆的時候還真的錯了一個筆劃。我輕輕的順著這個筆劃去簽,試著不要太過明顯,但自己看起來就是怪怪的,跟平常不太一樣。反正我也不是很記得了,因為這種東西,我不會有副檔,也不會要求妹妹再拿給我看看。
現在回想起也覺得很不真實。我從沒想過我會是任何人的見證人。但妹妹現在很幸福,能見証她的幸福,我也很高興。
簽,不簽?當然是簽了!未來會如何大家都不肯定,但如果你肯定現在,請鼓起勇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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