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暴力成因、危害及如何治理的思考

王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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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校园暴力,首先要明确一下概念。“指长时间持续的、对个人心理、身体和言语遭受恶意的攻击,且因为欺凌者与受害者之间的权力或体型等因素不对等,而不敢或无法有效的反抗。欺凌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通过对受害人身心的攻击,造成受害人感到愤怒、痛苦、羞耻、尴尬、恐惧以及忧郁”--摘自维基百科而狭义的校园冲突则是双方都有责任而且力量相差不悬殊的矛盾冲突情况(当然双方力量不对等,而且双方受对方打骂侮辱程度非常不同的冲突就可以划归欺凌)。

    对于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概念,还需要更加详尽的补充说明。

   1.校园欺凌除了身体体格强弱(打架能力强弱)不对等,往往还有欺凌者还有知识和语言能力优势(口才比较好、会强词夺理、利用对方恐慌焦虑情况下对对方夹杂谩骂的指责)、心理素质优势(流氓学生往往不讲理不要脸还能保持“理直气壮”的态度,镇定、阴险、狡猾、凶恶、会在老师面前一套背后一套,有人看见的地方做一套,没人看见的地方的思想行为又表现出另一套。而被欺凌学生可能性格软弱、心眼少、斗不过嘴、容易惊慌和失态、紧张忙乱);

    2.双方“朋友”数量多少的不平衡和“朋友”性质构成的不同(欺凌者主要是有意愿和能力打架帮忙以及帮腔立威声援的人,尤其有“弟兄”和帮派的,在朋友和别人有了冲突,可以快速的帮腔、动手,而且高度的认人不认理,不管朋友对错,坚决帮忙,站在朋友一边;而被欺凌者即使有一些朋友,往往也是一些平常温顺、谨慎、明哲保身不愿意惹事的朋友,遇见冲突并不能第一时间和坚定的站在受欺凌学生的一边,即使站出来了可能也打不了架、帮不好腔)(流氓混混学生的“朋友”并不一定都要上去打,但是可以助威、拉偏架、替对方探听消息(例如里边几个打人,门口就有望风的看看班主任或者学校领导之类巡视者走过来没有)、跟踪受害者乃至通过言语或者无言的举动威胁受害者;

   3.双方在班级的、在同学心目中的地位、在老师眼里地位(这个倒不是说老师恰恰亲近坏学生,而是老师不待见受欺凌学生以及知道霸凌学生的厉害而息事宁人袖手旁观这类“地位”和状况)的失衡、“后盾”(例如被欺凌者家庭条件差、和父母关系不和缺乏支持保护等,而欺凌者家里有钱有势或者关系硬等)力量相差很大;打架闹事、与人冲突的“经验”丰富,与“没经历各种阵势”的差异;交际能力和人缘差距(欺凌人的学生往往会看人下菜碟,不会去惹所有人,甚至还会特意和一些学习好的、和老师关系近的同学搞好关系)等这一系列优势来实行欺凌。

    此外,网络暴力也是校园暴力的一种重要形式,除也具备校园暴力一些共同特征之外,还有一些独特之处、特殊的危害。关于以网络形式实行的校园暴力,在本文后面有叙述,在此不详述。

    总之,校园欺凌往往是以多欺少、以强欺弱、以及利用有利的地位和环境等优势对相对弱势一方实施欺凌。当然欺凌的特点还有就是无理取闹、没事找事、寻衅滋事,无端(或者只因为“看不惯”对方,或者认为对方“好欺负”,而并不是这人做了什么损害他们、损害班集体其他成员乃至损害社会利益的事情)的欺负他人;或者利用一个小事情做借口以远超对方应负责任的程度进行欺凌,多次、长期、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反复攻击;或者在双方都有责任的冲突中,不通过和对方平等讲道理、辩论争公道而是通过仗着自己打架厉害、人多势众、会骂人和强词夺理等优势来打压、羞辱对方,在欺凌时“一起上”或者“轮流上”来欺凌势单力孤的被欺凌者,并且使用暴力、恐吓等方式进行后续报复(例如两个人发生口角,其中一方会带一群流氓恶棍在学校里边或者校门外袭击另一人,还有的人会去其他班“认人”,指认和其发生冲突的人(我亲眼见过这种情况,五六个外班的或者社会青年直接进到我的班级里找一个可能欺负了他们“小弟”的人,认了一圈没有然后踹开门走了)往往还伴随着多次恐吓,例如天天带一帮人在外面截住你、吓唬你,还让你低头认错甚至下跪“认罪”,或三番五次当众羞辱对方。让对方丢人现眼、尊严尽失)。

    当然,自从有了互联网,网络欺凌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校园暴力手段。通过散布他人谣言、隐私、在网上进行挑衅、辱骂,都是网络欺凌的典型方式。当然有些欺凌还夹杂着金钱勒索、强迫“服务”(例如强迫他人天天去给他买饭、洗饭盒、接倒洗脚水等,否则就打骂,这种情况在互联网新闻上可以搜到)、考试欺凌(考试中强迫(和自愿被抄的完全不同)他人把卷子交给他抄,影响他人考试时间,甚至一些地方的高考还有这种现象,家里有势力或者恶棍学生(这二者往往重叠)强行夺走其他学生卷子抄袭,很多被夺卷子的还是女生(我的老家和我去考试的县市没有见到过,但是其他一些地方有这种现象))。

    性侵也是一种特殊情况,虽然公开的情况比较少,但是也并非没有(受害人容易因难以启齿拒绝承认,加上一般都会在隐蔽处做,自然很难看到。但根据国外校园性骚扰和强奸的数据进行类比,还是有比较严重情况的。欺凌中男生对男生的性侵应是占绝大多数(可参考军中和监狱中的情况,美国监狱有7%男性曾被强奸--维基百科“美国监禁制度”词条,美国、韩国也都爆出过军内性侵丑闻),男生对女生的性侵一般直接归为强奸了。

    而欺凌的过程和后果往往是一边倒(被欺凌者被打、被骂、被侮辱、被诽谤、被群体暴力或者冷暴力歧视、压迫,受害者痛苦、尴尬、恐惧、麻木、忧郁,而施暴者则没有受到什么损害或者损害微乎其微),具体说往往被欺负的被打不敢或者没能力还手、欺凌者往往使用器具(钢管、水果刀等)、严重的欺负和微不足道的轻微回击的鲜明对比和长期的欺凌和偶尔的反抗的差别(例如某次好几个人狠狠踢打了他30下他只还了其中一个欺负者两三下,被打的鼻青脸肿却只反击了两拳,被欺负几十天只有两三天里有过两次反抗而且没什么效果这种)、被骂或者被讥讽、剌刺却不敢还口(或者偶尔顶几句,还几句嘴,但是遭到暴打和更恶毒的咒骂,多人轮番责骂,欺凌方在言语攻击上有绝对优势)、被在平常同学背后(或者网上)诋毁传谣而因为关系面没有欺凌者宽、以及消息不够灵通、应付这些言语霸凌能力不足、心眼没有霸凌者多等无法抵消或者反抗这些网络霸凌以及现实里的歧视、诋毁。

    总的来说,欺凌就是一方故意滋事、双方力量不对等、在冲突中局面一边倒、最终受伤害的只有一方而且受伤害较严重(或者两方都有伤害但是一方在身体被打、被言语侮辱、被嘲笑戏弄、在同学甚至社会上的名誉被破坏程度严重,在班级里乃至学校丢人现眼,被人看不起,变成霸凌者和旁观者眼里的“傻瓜”、“倒霉蛋”、“可怜虫”这种被欺侮戏弄嘲笑的身份定位。而另一方则受损微乎其微,甚至还因为欺负人的“胜利”而得到满足和快意,感觉高人一等,乃至被很多人当成“大哥”、“牛人”。

    这些欺凌者通过这些欺凌他人行动能够“立威”,在班级乃至学校里趾高气扬、耀武扬威、横行霸道,让其他人都得让着他、惯着他、甚至讨好他,平常不被欺凌的旁观者学生和这种人说话也要客客气气、小心翼翼,更不敢批评他们的言行举止。平常各种违纪或者不当行为甚至考试公然抄袭他人,班干部也不敢管、不敢报告老师或者老师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之类)。甚至在很多时候,这些流氓恶棍学生不需要殴打、谩骂被欺凌者,也不需要破坏被欺凌者的东西,几个人天天在被欺凌者眼前、背后走来走去就足以产生恐吓、压迫的作用(就像监狱审犯人,有些狱卒只需要挥动鞭子吓唬被打过很多次的囚犯,就足以把一些人吓得浑身颤抖、充满恐惧)。

    此外,还要将校园欺凌和开玩笑区分开来。开玩笑往往是二人关系亲密友好、双方自愿追逐嬉戏,而且即使打闹,也有尺度和特定环境。而校园欺凌则往往是强迫性的,而且显然带有刻意侮辱、打击对方,给对方带来伤害的行为。校园欺凌总是给对方带来身体上的疼痛、精神上侮辱,让对方在大庭广众或者特定人群中丢人现眼、至少也是出丑和尴尬,让对方觉得不舒服。开玩笑当然是故意戏谑,双方都因此快乐,并无或者罕有不适之感。

    当然二者有时候也有一定交集。例如一些流氓混混往往先用半开玩笑的方式挑逗他人,如果此人应对得当(例如微笑、敷衍),而且流氓心情比较好,不想欺负你,就会继续开玩笑,然后走开。如果此人应对不当(如果急了或者表现厌恶之类),对方就会把半开玩笑变成欺凌(对于一开始就不是开玩笑而是找茬滋事的,就不需要按这种情况评判了)。当然有时候人与人玩笑开大了也容易导致冲突的发生,还有双方性格和价值观差异(如果开玩笑的人外向,被开玩笑的内向,或开玩笑的认为某句话只是玩笑,而被开玩笑的则认为是冒犯),也可能因此发生冲突,演变成欺凌。

    当一个或多个欺凌者向长期被他们欺凌的人在欺凌中穿插有开玩笑时候,这种“玩笑”造成的痛苦和欺凌也差不多。就例如奥斯维辛集中营受刑的犹太人,在经常被殴打时,突然有个党卫军官拍拍他肩膀,抓住他的头善意摇晃几下,这个犹太人只会感到可怕、厌恶而不会感到对方的亲昵。南京大屠杀中那些被蹂躏过暂时还没死亡的中国妇女看见日军走过来冲她们笑,或者拿花逗她们玩,即使在日军这一特定时刻心里确实是开玩笑,她们也会非常恶心和恐惧,甚至比此前被强奸还感到痛苦和羞辱。绝大多数校园暴力中的被欺凌者、欺凌者以及旁观者,还是很能区分开开玩笑和恶意欺凌的。

   关于这些校园暴力发生的原因,前面自述(自述我发给了一些调查记者,而与我的个人经历无关的人,我就不发自述了,一个是内容太长,另外涉及大量个人隐私)已经断断续续讲了一些,例如着重讲了家庭的影响。除此之外,还有诸多因素。关于校园、教育之外的社会大环境因素,如果展开分析,篇幅较长,暂且搁下,在此着重讲一下关于学校、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即导致校园暴力发生的相对直接的原因。

   首先,学校教育内容严重缺乏关于如何进行人际关系交往、尊重他人、处理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关系等人文素质教育。

    就我所了解的县级中学和内地市中(都是重点中学),对这些东西并没有多少系统化、体系化、实践化的教育。虽然偶尔老师也会讲一些事例或者个人人生经验来教导学生如何做人,但是只是穿插于应试性课程偶尔为之,所占的学习时间非常少。至于有时候的主题班会之类,往往也会流于形式。例如对中国人日常生活文明礼貌的主题班会,虽然举了一些例如旅游景点不文明现象,但是并没有真正延伸到日常生活里人际交往、行为举止上的文明礼貌,只是以一些套话做结语。而且这种班会也只是每周一节,往往还被其它学习任务占用。

    也就是说,像为人处世、待己待人等这些生活必备的素养,基本靠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里各种经验教训来塑造。而前面提到的家庭教育质量的参差不齐,以及当今社会道德存在严重缺失下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面对社会一些丑恶现象时候,青少年如果没有合理引导,恰恰容易去学坏的一面,因为这样不仅逆反,还比较“酷”,青少年的心智不成熟的“落后”以及身体成长状况的“超前”往往更容易勾起天性里恶的一面),很容易让他们形成不良的价值观,而且往往以更不掩饰、更露骨、更残酷、直接的方式表现出来。

    例如歧视,可能成年人歧视会比较隐蔽,说难听点是暗中下绊子,虽然阴险,但是大多数时候人与人也会冷和平的相处。但是未成年人的歧视会明明白白的说出来(侮辱性、歧视性语言),或者通过动作(夸张的厌恶表情、举止)以及更激烈的行为(殴打、喝骂或者其他侮辱性行为例如男生对其他男生的性侵犯)表达出来,往往比成年人很多时候造成的伤害和破坏性更大、公开歧视的时间更久。前面一些我还有其他同学的例子已经讲了一些实际情况,互联网上也能搜到很多类似案例。

   当然,除了集体对个人的这种歧视或者攻击,小圈子团体之间也有一些矛盾,男生例如打群架、女生例如有时候一个寝室还能分成两波对抗,每天剑拔弩张的。这种虽然不是那种单向伤害,危害性不很大,但也不是什么良好的同学关系,这也与教育问题有一定关系。而且这种冲突比大城市重点中学那种轻度的、有底线的同学之间矛盾的严重程度差别很大,不能等同视之。

    这种人文素质教育的严重缺失,不仅影响学生时期学生们的价值观和行为,也会对他们未来成人之后的思想价值体系和生活实践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例如未成年人看到成人社会里的坑蒙拐骗、谎言与虚伪、丛林法则强者逻辑、拉关系走门子、阿谀奉承、暴力强权,这时候又没有学校教育来纠偏,来让他们认识到这些是错误的,引导他们向正确的方向去,那他们看到这些往往不是憎恨与批判,而是赞同与适应,并在未成年之前在校园或者社会上“预演”、“彩排”,这样的人走向社会,构成新一代国家公民,对他们自己、对他人、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可想而知。

    其次,巨大的学习压力和学习内容形式的教条化也是校园暴力、学生心理疾患等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

    我所在的地区,从初中开始,早晚自习就成了学校必备。从早晨6:30开始学习,到晚上21:30(有时候是22:30),午间往往还有大量作业,想休息一会也是很难。课间最多只能在走廊放风或者趴桌子上每次瞌睡几分钟,或者在教室写作业,还有吃饭时间很紧凑。其他时候都在学习,上正课或者写作业,就这样作业往往还写不完,只能抄一下别人的了事(我也这么做过)。除了初一上半学期和高一那几个月是双休,其他都是一周至少上六天课,有时候两个星期只休息一天半。初三高三时候连跑操往往都带着课本背诵,加上各种大小考试,正规考试基本每月一次(高三基本上十几天一次),平常平均每天每科还要做至少两套习题(每套至少有20道题)和一张卷子(如果看做题总数,一共六科,最终都要乘以6)、天天学的晕头转向,学习压力可想而知。而且布置的很多作业必须“写完”,但是总有不会的题,这只能导致抄袭。而且做不完还容易被批评(也不一定),这样往往导致一抄了事或者潦草紧张的做完,而不能深入研究自己不会的题,更不可能把这些写作业的时间用在自己喜欢的科目或者自己喜欢钻研的课题上。

    在这种重压之下(有很多还有家长的压力),学生心理往往会发生各种变化,变得易怒、暴烈、残忍,当学习压力导致精神紧张、痛苦,有些人就会用殴打、歧视、辱骂等方式欺凌他人来转移压力,排遣压力,就类似战争期间军人犯罪,枪杀、殴打、虐待、强奸平民那样(当然校园暴力程度与之很不一样),也类似军队、监狱这种高压且封闭的场所出现的凌虐现象(当然程度也不同,但是有些要素类似)。从很多因为鸡毛蒜皮小事就斗殴甚至打伤同学,甚至强迫对方喝尿、还拍照到处传播这些已经报道过的事件,就可以知道沉重学习压力之下(原因之一)往往会出现很严重的破坏性的爆发。还有一些人在这种学习环境中彻底破罐破摔,也容易毫无顾忌的四处找麻烦,抱着“我不想学习你忙也别学”的心态把班级搞得乌烟瘴气。

    另外,因为是应试教育,学习很多东西本身就枯燥无味,加上学生一些自身或者家庭原因缺乏学习的积极性,面对形式化的学习内容,各种死记硬背、题海战术,自然失去对学习的兴趣,青春期的余力往往就会用在校园暴力之类事情上。如果像沿海大城市重点中学那样,学习内容比较丰富多彩,同学们都能从日常学习里找到快乐和自由,就不会在课堂上违反纪律,影响他人,到处乱窜位子、投东西、喧哗、聊天、看各种乱七八糟的书刊(例如黄色书刊之类),也不会有太多人把戏弄、欺负他人当成学习无聊下的一种扭曲化的乐趣了。(当然,如果大环境和学习条件不改善,没有良好的教育内容和青春期引导措施,课业过于放松,也可能导致学生有更多时间没事找事。所以解决校园暴力并不只是减少课业负担就行了,而是多管齐下,否则如果只重视减负可能反而导致问题更严重)

    第三,学校以及当地各种教育基础设施的缺乏也很严重,所处的大环境较为贫穷、落后,社会风气不佳(例如崇尚暴力或者至少不鄙视暴力),这也让学生没有一个可以较好陶冶情操、安静学习、拓展视野、提高素养的环境。

    在图书馆看书和混迹网吧的孩子,哪一个更容易打架斗殴?经常去科技馆、大剧院(在家也有独立空间和安静的学习环境)和骑着摩托在大排档、网吧(当然我也去了很多次)、台球厅或者干脆大半夜在大街上游荡(或者呆在家里听父母吵架甚至被当出气筒)的孩子,哪类更有利于成长,包括更理性的待人接物?答案不言自明吧。虽然前后二者都是一种生活方式,但是以社会主流思想判断,孰优孰劣,以及对他人、他(她)们的家庭、社会的影响哪个相对好哪个相对坏,也是很明显的。

    像县城中学,至少我那时候没有图书馆,实验室也是只在个别时候开放,新华书店离学校也比较远,虽然周末也有几十个中学生去看书(根据我目测),但是相对于县城那几个中学数千中学生,这真是九牛一毛了。县里图书馆更是只有少许报刊杂志,这是七八年前情况,但是现在也没见有多少进步。和京沪穗那种规模庞大、环境优美、书类齐全、查阅方便、服务优良、电子化信息化的图书馆根本不能及千分之一。而且据我所知,各学校自己也有很多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而且不像我们这只是偶尔开放,平常经常进行各种活动。某市中虽然有图书馆,但是我记得一年半左右一共只有三次组织去看书,而且全是在高一时候,后来高二完全没有了。至于个人去看,一个是学习没时间,还有就是学校以及各位老师并不太引导多读书,无论是有组织的还是宣传上,都更强调应试学习,考试成绩始终是第一位的,而且是学校学习生活中占绝对主导地位的。至于科技文化展览设施、室内健身设施、计算机、理化生应用实验室等往往更是聊胜于无或者干脆没有。

    那课外生活去哪呢?除了在家里或者学校寝室,无疑就是网吧、游戏厅、还有大街上摩托车的轰鸣,以及大半夜三三两两的未成年人在游荡。如果他们觉得这些不够刺激,那就剩下打架闹事了。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也是内地尤其农村子女了解世界的窗户,让他(她)们知道这世界上还有其他更自由、更优质、更多样、更美好的生活方式,给青春期的他(她)们未来无限的希望。当然,书中各种道理、价值观也会深深影响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而如果有老师循循善诱,在课本之外给他们的阅读以良性的指导,让他(她)们把看到的书本与现实结合起来,更会影响甚至改变他们一辈子的人生轨迹,让他们跳出落后、保守、愚昧、暴力、短视、狭隘、麻木等一些地区很多人的“宿命”(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这样,而且很多人还有善良、淳朴、热情、正义等好的品质,同一环境中有各式各样的人,同一个人也有复杂的善恶兼备的特性,就例如我),找到他(她)们真正的人生价值,追寻并得到真正自由、有尊严、独立自主、物质充裕、精神丰富的幸福生活。而且这对他们当下的学习、行为也会影响很大。

    如果有了这些好的教育基础设施,并不是说校园暴力就没有了,而是程度得到很明显的减轻,加害者和受害者数量也会相对减少。同样,如果各类文化科技设施齐全,自然会让学生有了丰富充实的学习生活,既转移了学习压力,也提高了学生素养,还填补了课外学习生活的缺失,也对于解决校园暴力以及学生心理疾患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刚才提到与京沪穗对比,其实我并不是说要内地县城、农村也达到这种水平,但是差距不能太大,而现实是差的非常巨大。这就像收入分配,资方、领导和技术人员可以比普通职工多拿,但是不能差距悬殊。虽然内地小城市和县城不必有京沪穗那样大型的图书馆以及剧院等文化设施,但是至少每个学校要有小型图书馆,把世界经典名著、重要理论著作、青春文学著作、国内主要报刊杂志囊括在内,供学生免费阅读和借阅,并且和学生建立沟通机制,哪些学生喜欢看但是没有的可以随时添加,举办一些读书会,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沟通,分享体验。县城和小城市可以有信息化的中型图书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至于其他科技实验、科学文化展览设施,不仅应该建好,而且要内容充实(不能只一座外表漂亮的大楼),硬件齐全,应该保持开放,而不是现在一些学校把它当成形式,只在上级领导视察时候打开或者偶尔使用才打开,变成真正的科普、快乐学习、学生交流、课外休闲的好去处。当然这些都要投入巨资,又涉及到教育投入、地域公平以及教育体制改革、财政支出分配问题。

   第四,教职工总体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教师在校园暴力问题处理上地位也很尴尬。此外,师生之间也存在巨大隔阂,师生关系有欠合理。

    一是老师职权和个人能力有限,很难去处理校园暴力问题。二是为了不得罪人,不惹难招惹的学生,加上学校规定模糊,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一方面,一些老师(只是一部分)对待学生很粗暴、不讲理、不细心;另一方面又纵容和无视校园暴力问题。

    由于师范人才培养存在地域差距,导致教职工在处理校园暴力、对学生心理和行为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指导都有很大不足。在应试教育下,内地中学更加强调教师的技术性(提高学生学习成绩)能力,而忽视指导学生做人做事、提高其人文素质方面的教育能力,这导致很多教师面对学生之间的纠纷以及学生心理问题、学生违反校规校纪问题、在校园生活下产生的各种其他问题不能有更加良好的处置方式。往往是简单粗暴的批评、空洞的说教、流于形式的纪律检查等。至于如何开导违纪学生以及学生中边缘群体等,也没有什么很良好的方式。这些其实并不是教师本人的错误,而是由于师范教育(尤其是内地二本及以下学校师范人才培养)对这些不够重视,加上应试化、教条化、行政化的体制所限,还有教职工薪金过低,导致他(她)们这些教师不能更完全、更优质的完成培养思想健康、人格健全、品质优良、道德高尚、快乐自由的学生的任务。

    像我们那里县级中学教师月工资仅一千多元(大约七八年前,听说的),市中(A市α中,还是省重点中学)基本工资也只有1400-1800左右(四年前,看的办公室的工资表),普通地市重点中学(B市β中)教师基本工资(不包括其他奖励提成)有3000-5000左右(六年前,听说的,不一定准确,但是看起来这些教师生活条件还不错,但是也不算很高),相对于社会整体工资水平,教职工(尤其普通中学)工资过于低下,而且重点名校和普通中学、市级名校和县级中学工资相差过大,这导致教师可能更加强调班里学生学习成绩的绩效,而忽视其他方面,而且影响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尤其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能力,还影响教师生活质量以及个人素养的提高以及在学校工作期间的心情和工作态度,这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了教学质量和培养的学生的素质水平。按国家正式的相关规定,教师工资应该不低于公务员工资,但是现实是教师基本工资可能还不如很多外出打工的民工,其他提成和激励也往往以班级学习成绩、明面纪律、以及其他不为人知的分配原则(这个就省略吧,不是讨论重点,大家都懂),这除了导致学生学习压力增大、应试教育强化,自然也更不利于教师关注每个学生在人格养成、思想道德培养等方面的问题。

    虽然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有一定的其他福利和社会保障,但即使加上这些,教师工资仍然过低,和他(她)们应有的社会地位以及贡献(对培养、教化一代代新人、推动社会进步、引领社会发展)完全不匹配。“有恒产者有恒心”、“仓廪实而知礼节”,如果一个教师连基本生活以及养家糊口都捉襟见肘,每天为基本衣食住行而奔忙劳累,也没有空闲的金钱和时间通过阅读、进修、旅行、和学生以及其他教师互动交流来提高个人教学质量和水平,又如何更好的全身心的去教育好每届以百计(至少教两个班)、几十年数以万计的学生呢?而且这样的工资水平下教师工作更多变成一种工具性行为,在计较学习成绩等教育绩效、家里柴米油盐等焦头烂额的琐碎生活中,还如何能有一颗灵敏的心的体察班上那么多同学每个人存在的各种问题、还如何能静心感受每个学生的独特性和潜质、还如何能与每一个学生推心置腹、因材施教呢?

    至于面对校园暴力,本身自己就有一堆事尤其经济收入、绩效压力等的教师除了简单的批评几句、或者放任自流不告不理、或者暴怒之外,还可能有多少其他方式呢?至于具体孰是孰非,学生双方责任怎么划,更没空分析调查了,至于善后问题(例如以后有矛盾的双方如何相处,怎么调解)就更无从谈起了。中部地区(尤其是县城、非特别知名重点中学)的教师待遇确实需要有大幅度提高了,即使现在的工资水平翻番也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不低于公务员收入的水平。如果有了良好的经济待遇,也能吸引更优秀的生源填报师范专业,从而更好的提高整体教师队伍的素质。而且当地大学的师范类专业也应该在培养师范生时既强调相关科目技术性内容的教育,也不能忽视教给这些未来的教师关于如何培养学生思想品质、独立人格、自尊自爱这些内容(尤其对以后可能成为班主任或者语文教师的师范生),具体来说也应该教育他(她)们如何对待青春期学生,如何处置校园暴力。教师是国民启蒙之母,师范院校(专业)以及它们的教职工则是国民启蒙之母之母。(当然就我所见的教师,普遍对我还是很不错,至少表面上是,当然也能肯定很多实际上也是对我好,但是这不代表对所有学生都这样,而且我去的大多都是重点中学)

    第五,现在处置校园暴力不仅过轻,而且大多数没有落实到文字、没有记录和约束力。防治校园暴力要制度化、明晰化、法制化。

    对于殴打至伤(或者长期殴打凌辱)、严重侮辱(例如灌尿、好几个人轮流骑在身上头上、用暴力逼他人低头“认错”、“认罪”、扒光拍裸照、学狗叫之类),应该按法律进行刑事拘留并记录在案,严重的处以徒刑(适当的可以缓刑),当事人要公开道歉、监护人赔偿对方精神损失(主要在于惩戒,其实为了避免“碰瓷”或者同学之间经济赔款不好看之类,有些可以把赔偿款改为缴纳“青少年社会管理费”(类似“社会抚养费”),交给官方机构,并由社会监督使用,款项专门用于校园暴力研究、防治以及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等方面。更重要的是,令加害人的监护人出钱可以督促、警醒其管教好子女,而不是不当回事),其他程度较轻但也造成比较坏的后果的校园暴力也应该由学校给予适当处分并记录在案,培养学生负责意识(现在普遍是完全没记录,处分都是私下的、口头的,虽然一定程度保护了一部分未成年人,但是加害者知道反正打人也没事,更助长暴戾、凶恶,对他们以后走入社会培养遵纪守法意识也不利)。像台湾现在很多校园暴力事件都对簿公堂,这就是一个进步,要摒除中学生打架只是“小孩玩呢”的思想,未成年人也有尊严、权利和责任,要更重视公道和正义,让加害者认罪伏法,得到惩罚,而受害者则得到心理安慰、实际帮助和正义声援。当然校规校纪还要条文清晰,例如怎么样算是“长期凌辱”,怎么算是“毁谤他人名誉”,怎么样算是“严重侮辱”……有哪些表现,都要清晰规定,不能模棱两可,结果出现执行时候自由裁量权太大,结果老师(或者教导处)“看人下菜碟”,处置不公。

    此外,适当的体罚也是必要的。虽然体罚不符合现代教育原则,但是针对青少年暴力行为却有重要的阻吓作用。对一部分未成年人来讲,肉体惩罚往往比批评教育和拘禁等限制性措施效用更为明显。对于很多听不进道理或者纯粹讲理被当耳边风的,肉体的痛苦可以让他知道严重性。而且当他已经用暴力殴打了其他人,他自己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对待,这样才能理解被殴打者的痛苦,也为受害者讨了公道。而且这样做也让欺负人者知道打人之后自己也会被同样对待,也会受苦和受辱,也打掉了这些流氓“校霸”的“威风”,这些人通过打人来“立威”和“出气”的动机就会被削减。

    当然,不能一味的体罚而让其产生逆反心理,而应该把体罚当作辅助,其他教育为主,而且体罚只针对严重殴打、侮辱他人并且给被打者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的欺凌者,只针对占学生总数极少比例的人。而且只针对校园暴力施暴者,对并未用暴力伤害同学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问题绝不能施以体罚。体罚的具体手段和程度轻重应有严格规定。当然体罚执行者应该公允,不能看人下菜碟,而且整个体罚过程要有其他人(例如被体罚者家长和霸凌受害者家长、任课老师)在场监督,适可而止,必要的话还可以录像,一旦发生意外或者纠纷就能有据可查,当然录像平常不对外公开,以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新加坡等国现在还有鞭刑,就是以惩戒暴力犯罪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猖狂寻衅滋事者,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尤其是流氓恶棍的嚣张气焰,有利于社会治安稳定。这不仅是抑制校园暴力的必要途径,也是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在未来社会中遵从合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工作单位的工作纪律、乃至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的预演、铺垫。

    如果从学校校规校纪的处置都模棱两可,有时过度批评学生、对学生无理压制、不合理干预学生对他人和学校无害的学生个人行为,有时又姑息纵容一些学生各种校园暴力、干扰破坏学校正常合理秩序的行为;处理违纪学生“看人下菜碟”;看加害学生和受害学生关系和后台处理纠纷;凭老师个人好恶;学生是否是“刺头”(就是很凶很硬);看哪个学生会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怎么样违纪又能不留证据;对老师当面恭顺背后臭骂;专挑软弱可欺、不敢反抗或者家长不喜欢老师不待见的欺负;见风使舵,看不同任课老师性格而在不同课时纪律表现不同……这些思想和行为如果延续到成年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那对社会肌体的腐蚀和对法律与道德的破坏也不言而喻。

    第六,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也让校园欺凌的方式更加多样化、复杂化,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杀伤力,也增大了学生之间发生冲突的几率。

    现在qq、微信、微博、贴吧等社交软件的大量应用让人与人之间交流更容易,也让各种诋毁、中伤、谣言等各种坏话有了更方便、更迅速、更大范围的传播。想要毁掉或者打击一个人的名誉,以前要慢慢的口口相传,现在发到公共空间就行了,例如qq群、微博这种所有人都能看见的地方。当然,在微信朋友圈内部、qq空间这种半开放环境往往也能吸引十几人或者几十人注意,足以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可以连环传播。互联网还能“图文并茂”,传播他人人身照片、生活状态照等,比文字和口口相传的语言更有冲击力。

    而且有了智能手机,可以随时随地、时时刻刻去攻击他人。在这种虚拟空间还能避免现实里传坏话不方便、更容易避免对方报复或者质问等。而且还可以用其他人不知道的“马甲”发布一些其他人的隐私或者负面信息。例如建qq群可以加自己信得过的人,在内部传播,这样对方不知道或者知道也没证据,这样就能更加肆无忌惮的人身攻击了。

    当然,并不是说人身攻击都是欺凌,也不是说背后说人坏话的一方说的都是谣言(很多是真实的,只是有些内容涉及他人个人隐私),而且被中伤的人往往自己确实有责任(例如确实做了错事、确实影响了他人利益)。但是,网络上传播他人隐私和言行、说人坏话造成的损害往往大于对方应付的责任,超出了回击的限度。由于这种人身攻击和传播出于传播者个人感情和偏见,只站在自己立场来说话,所以容易失去对“度”的把握,做的过分,而且往往只讲一面之词。如果双方的能力与精力(辩论水平或胡搅蛮缠能力不对等、朋友声援力量不对等(往往朋友会站在自己阵营而非站在有道理一方,而且朋友多就意味着信息渠道多,可以更多的了解对方的个人信息、生活里的事、各种日常言行等,自己一方被对方诋毁时候也能第一时间知情)、双方对互联网社交媒体运用能力差别、(多个人对一人,十几个人对几个人,导致人少一方招架不来等)差别比较大、握有对方“短处”差别大(有些人喜欢搜集别人毛病,或者熟人多人脉广,自然可以通过很多渠道了解对方隐私,搜集到对方更多的“黑底子”和不当言行,另一方则孤立无援)等,就可能会导致不讲理或者讲偏理的一方反而取得胜利,或者强势方本来就有理,但是严重夸大对方的责任和“罪行”,让受欺凌一方所受指责和名誉损害超过了他(她)应负的责任。

    这样等于不按道理对错而是谁朋友多、谁更会耍嘴皮、谁更有“料”(既有对方公开做的事的“内情”,也往往有对方隐私)、谁会笼络人心和耍阴谋诡计谁就能在这种舆论冲突中掌握主导权,这种话语权的不对等往往也会让大量旁观者被强势但是不一定有理的一方的观点所引导,给有理的弱势方带来精神打击、名誉损害或者隐私外泄,或者让也有责任(包括应该在某件事上负主要责任)的弱势方承担了比应负的责任多很多倍的伤害。此外一些有网络技术的人可以利用互联网黑客技术侵入他人手机、电脑窃取他人隐私信息、照片、录像等用来四处散播以破坏他人名誉、揭出他人私人生活内容的人。

    当然,通过一个人的某种社交平台找到他(她)的其他相关社交活动、朋友信息(例如通过微博里透露从的点滴信息逐步找到对方微信、QQ、贴吧账号等,通过对方的粉丝或关注的人找出对方的一些朋友,或者点击一些头像、链接,看到其他相关账号,了解对方日常的活动、爱好等)也是更普遍更容易的。还有一些人通过互联网用阴险手段获取对方生活里比较不想让他人知晓的思想、行为。如A与B(AB都为男性)有矛盾,A知道B的微信号,A用一个陌生微信装成女生来“勾引”B,慢慢套B的话,让B与“女生”的交谈中说一些暧昧话、知心话,然后A将其截屏并当成笑话传播,成为他人谈资,来间接诋毁B的声誉。如果A与B的人脉圈大小和亲密度差别大、社交软件使用技巧能力不对等,双方心眼多少、阴险毒辣的本事大小不同,则B很容易上A的圈套,甚至上当之后名誉受毁损还懵然不知。而且由于互联网使用方便、用来攻击他人的成本远低于在现实中的言行攻击,加上互联网覆盖的范围之大,很容易发动多次(甚至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发动几百次)网络霸凌,重复进行伤害。而通过互联网进行威胁、挑衅,也相对于现实更为容易,且不易受到惩处。这种网络上对人的威胁也会转化为现实威胁,对人正常生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人肉搜索也是网络霸凌的一种重要形式,霸凌性质的人肉搜索往往有人带节奏,用煽动性的辞令进行鼓动和指引。现在互联网人肉搜索事件很多,例如“很黄很暴力”事件、“林嘉祥事件”、“复旦黄山门事件”、“女生疑似偷窃被人肉后自杀事件”,还有多起“抓小三事件”等,虽然有些是有某种正义感引导下的行为,也有一部分事件有一定的正面监督和惩戒犯罪作用,但是结果往往矫枉过正,有些把个人恩怨或者私德问题变成公共事件,给相关责任人带来远大于其应承担的责任的巨大伤害。这种网络评议往往缺乏理性和尺度,按照自身价值观而不一定符合法律的思想评判事情,而且有些时候会把事情扭曲和夸大,和古代的“私刑”类似(当然现在也有,例如一群人打死小偷)。

    而校园小圈子的网络暴力虽然影响力没这么大,但这种语言上的攻击会变成现实里的歧视、排挤、无法安心学习,甚至不能完成学业而退学。对很多“网红”或者说名人明星,人肉搜索或者爆料这些人的绯闻一般不会太过破坏他(她)们的生活,因为这些人一方面有大量粉丝声援、又有公关团队和经纪人,有能力应对各种网络攻击。此外很多上流社会名人往往居住在与平民有所隔离的高档社区、出入有自己的汽车甚至私人飞机,还有仆人、厨师这些,足以与大众隔离,即使网上铺天盖地的围攻,现实里吃住行往往不受太大影响。而普通老百姓一旦被人肉搜索,平常住所(无论住家里、学校还是租房)往往会有人直接骚扰、拍摄,甚至“听墙根”(如河工大事件中就有人在被人肉的女方家屋外听屋里说话,还在贴吧搞了“现场直播”,除了“直播”房间里面的对话,包括屋子里怎么哭都描述的有声有色,还夹杂各种恶毒、尖刻的评论。虽然这个事件中男女私德有亏,但是也不必这样吧,而且还牵涉了无辜的家人。),出门吃个饭都会有一大帮看热闹乃至滋事的人围着,如果有工作往往只能辞职(像延安“看黄片”被警察破门抓捕的夫妻,变成名人后,夫妻因此在老家过不下去,被迫离家去外面打工,但是二人仍然被人认出来骚扰、说风凉话,丈夫被公司老板以“你名气太大了我这小地方容不下”辞退,妻子在超市当收银员都干不下去,经常被人围观--见华商网《延安小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抓续:生活几陷绝境》。虽然他们的行为并没损害他人利益,而且有几个人平常没看过这种片子呢?但是就因为这对夫妻出了名,很多人却因为各种各样心理(如猎奇、厌恶)骚扰当事人),在学习中的可能会辍学甚至自杀(如那个偷窃而被人肉后自杀的女学生,就是无法承受同学的歧视和谩骂才选择结束生命,相对于她偶犯的这点小罪,这个惩罚太重了)。

    虽然这些事情很多并不是涉及校园暴力的网络欺凌,但是由这些事情可见通过人肉搜索等方式进行的网络霸凌有着极大的负面作用,轻则让人心理受创、出现心理疾病,重则会让一个人不能正常学习、工作,甚至不能活。而这些人有些是犯的错误的危害远远低于网络霸凌的给她(他)们造成的伤害,有些连违法犯罪都谈不上,还有些干脆一点自身责任都没有(如“很黄很暴力”的女主人公)。(反过来说,倒是有非常多的人做极为恶劣的事情,就只因为其手段阴险、方式隐蔽,没有证据证明、或者即便有证据也无法像人肉搜索、网络暴力那样传播的力度,使他们躲过舆论的谴责,受害者无法得到社会关注、同情和帮助)

    而即使是双方力量均等的网上相互攻击、揭短、对骂,虽然不一定产生上面几个结果,但是和前面的情况一样,名誉都会有所毁损,学习也会受到一些影响(部分精力和时间用在生气和去与对方斗嘴上),在其他同学甚至老师眼里的形象都会变差甚至变得恶劣。而且最重要的是,这样往往解决不了问题(对人注意自己言行举止自律等方面可能也有一些积极作用,但是不大,因为是否被欺凌往往不是是否有理,而是是不是有朋友帮腔、会耍嘴皮和手段、有“料”等前面提到的那些能够掌握话语权的东西,而且导致“校霸”流氓学生等横行霸道时候更不敢仗义执言,普通学生平日更谨小慎微,怕被通过网络报复。还有就是很多网络欺凌里对受害者的攻击指摘等往往只是针对大多数人都会犯的小错误,只是因为不喜欢他这个人所以恨乌及屋,把各种小毛病都能抬出来示众,所以并不能成为推动学生洁身自好的有力手段,反而可能抑制个人个性的张扬),反而会激化矛盾。

    此外,互联网社交本身也会带来很多口舌交锋,因为不需要面对面,就没了一些顾及,所以更容易口无遮拦,增加纠纷,进而可能由网上斗嘴演变为现实里面对面的冲突。而这种网络霸凌由于是在虚拟空间,有时还是匿名,即使知道是谁也没直接证据,所以学校老师更难介入。至于公安司法机关,除非被霸凌者是知名人士或者导致直接严重的人身伤害后果(例如导致自杀),是很难去追究责任的。而且往往参与者人数众多,又没有公开带头的人,自然难以追查谁的责任。加上这种事件太多,警方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太大,在平常有更多更重要的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出现情况下,对这方面自然很难全力治理。根据维基百科,这些年网络霸凌现象越来越多,已经成了很重要的一种欺凌形式,而且往往作为传统欺凌形式的“配合”,增大对受害者的伤害(例如女生扒光衣服毒打,裸照被放网上)。

    当然,互联网上合理的争执、轻度的言语冲突、在合适范围内的指责包括轻度嘲讽都是正常的,以上所说的是很严重的欺凌行为,带有强烈的侮辱、造谣中伤、人身攻击等行为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网络霸凌。

    







    校园暴力从古至今、从中国到外国都存在,但是存在并不代表合理。首先,它实实在在的给人造成了身体上的和心理上的伤害,很多还是重大的伤害,而且往往还潜移默化的影响到成年后的生活。而且中学阶段正是一个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这个时期的人生经验对他们未来的思想价值观和实践行为影响颇大。

    根据维基百科上一些韩国、台湾等地的研究,未成年时期的校园暴力、家庭暴力对他们成年以后的生活有很大影响,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受害者相比其他人,成年后家庭出现家暴(施暴或者被虐待)、犯罪的几率都更高。当然对于心理、性格、思想状况、价值观、行为方式也都有深远影响。社会上的一些边缘人,除了比较突出的有少数心理障碍乃至心理疾病的人,还有为数更多的在职场受排挤、孤立,家庭矛盾频发、人际交往不顺畅、生活里麻木或者易怒之类的人。这些人可能按不同程度或标准划分人数不一样,但是根据生活经验估计绝对有数以千万计(当然他(她)们这样有其他方面原因,而且往往自身也有一定责任,但是学生时代经历肯定会对其产生重要影响)。而施暴者和旁观者在校园暴力事件中也会形成麻木不仁、强者逻辑等思想,如果没有合理的教育引导,他们长大之后虽然往往不会像学生阶段做具体的那些霸凌方式,但是会转化成别的形式和内容歧视、欺凌(例如职场的弱肉强食、挤兑人),只不过由相对公开露骨而直接的变成比较隐蔽阴险而间接的罢了。

    学生时代很多东西都是成年后的预演,虽然不是百分百的保留和通过原样形式呈现,但是总会潜移默化的产生影响。例如丛林法则,学生时代欺负弱者或者拉帮结派,那成人之后就会“看人下菜碟”和党同伐异;学生时期知道谁谁谁很厉害不能惹,眼睁睁看着流氓恶棍耀武扬威但是觉得正常,那长大之后也往往会无视社会不公,看到黑恶势力或者强权暴政不敢反抗,甚至声讨几声都不想做;看惯了一群人踢人打人,公开辱骂,人数众多的旁观者慢慢也就麻木不仁,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妥,自然到成人社会上看了欺负人的事、不合理的事也不敢路见不平一声吼;一些“好学生”学会了自保,懂了怎么讨好混混学生求得自己安宁,以后到了社会上也会拉关系、走后门、找靠山,而不是遵循公平正义,按程序和法律做事;在学校学会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着老师说好话,背后又骂,违反纪律想方设法不被老师发现,到了成年之后也玩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人前人后两副面孔、工作生活里也是想办法占便宜、违反工作纪律、巴结领导;中小学作业抄袭或者考试作弊(当然这个原因多方面,例如作业太多,老师家长对成绩逼得紧之类,我也抄过作业),到了大学研究甚至工作之后也继续各种抄袭、模仿、弄虚作假……这样的人在国内恐怕数以亿计吧。

    而施暴者则因为没有被惩罚而更笃信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把拉帮结派集体作恶、恃强凌弱当成成人之后生存的手段,甚至继续保留未成年时期的暴力特征,用拳头和钢管来欺压良善、威逼他人,以此获取利益(看看现在各种黑恶势力,尤其盘踞在基层的地头蛇(按于建嵘教授的话说“农村基层暴力匪化”)横行无忌、控制各种社会资源就知道,当然如果作为老板和官员之类用制度足以获利而且没人公开挑战的话,他们可以在平时不用暴力,不过归根结底还是强权)。像现在“城管打人”问题,其实如果没有青少年时代在充满压抑与暴力的环境中“熏陶”,会有这么暴戾的举动吗?能够下意识的把暴力当成稀松平常的处理问题的选项吗?所谓“打人时周围不见人、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不仅只是城管手册的教导,恐怕未成年时候就学会这些既欺负人又能逃脱责任的“技巧”了。

    一个班级数十名学生组成的人际网络、成员之间的关系,它的内容形式也会影响以后一个职场(例如一个公司、一个机关单位)的人际关系、各种成员构成(强势者、弱势者、被孤立者、“刺头”、“老好人”、“倒霉蛋”、“替死鬼”、“跟屁虫”、“八面光”、“长舌妇”之类各种人物)以及利益分配。好的学校和班级,有平等和谐多元包容的成员关系,自然也有利于建设同样平等和谐、利益均沾、多元宽容的职场。相反,如果从中学就生活在一个认人不认理、明哲保身、党同伐异、勾心斗角的环境中,对成年后这些人组成的职场产生的影响也可想而知。

    当然,人是会变的,经过人的成长,思想性格以及行为会发生很大变化,很多学生时代不学无术、喜欢寻衅滋事的人也可能会学好,而一些心地善良、遵守纪律、刻苦学习的同学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变坏,人的成熟理性也会勾掉少年时期的野蛮,而且学校的环境和未来工作的职场,居住的居民小区有很大不同,所以二者不能全面的类比。不过二者还是有诸多相似点,而且有很强的继承性。尤其在没有系统性的学校教育的指导和纠偏之下,很多人并不能从校园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提升自己的素养,改掉很多毛病,而是在新的工作中用其他形式将少时的经验和思想实践出来,这些经验和阅历虽然也可以给他们正面启迪,但更会夹杂大量“厚黑学”,为人做事不以对错而以利益作为行为标准。所谓“换汤不换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如前段所述,青少年社会的暴力环境也会对成人社会的暴力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生长在拳头和水果刀决定孰是孰非、地位高低的青少年环境中,自然也让成人社会保留或者“升华”出更多血腥暴力的脏污,让人民缺乏安全感和变成强者通吃、产生由权势和威压而非讲道理主导的社会。而且这只是强调校园暴力带来的直接负面影响。

   除了这一面,校园欺凌本身也破坏或者削弱了美好的校园生活。就像一个人,如果生了病,不仅身体因此疼痛,精神萎靡,而且这期间往往错过了看电影、健身、旅行、和朋友家人玩乐等幸福的生活过程。同样,校园暴力(包括各种歧视、冲突以及其他不良的人际关系)不仅本身给人带来痛苦,也让受害者(还有其他一些受波及的人)难以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下享受学习、阅读、同学交友、参与各种活动。如果天天有人可能骂你或者上课隔着你和其他人说话(有矛盾的人,如果关系好或许不在意)、扔东西,或者隔几天就有人要打你,还能学习的进吗?两波人天天跟仇家一样在寝室或者教室见面,还能一块好好玩或者学习交流吗(可能有些人能做到,比较会忍或者暗中对抗,或者不怎么在乎,一边玩乐一边对付人,不过我做不到)?

    如果每天下课、放学后都有可能被拉到厕所、教学楼背阴地方、学校外面小树林或者烂尾楼里殴打、扒衣服、用烟头烫、撒尿等各种凌虐,除了本身的痛苦,还会让受害者长期处于惊惧、战栗、焦虑不安之中,即使暂时没有人对他(她)这样做时也不知道这种凌虐何时会再来,哪还有心情学习和快乐生活?痛苦与屈辱、不幸会抵消对快乐的感知力和对幸福的判断力。例如在刚刚发生矿难或者因工伤死亡的家属会有心情看奥运会吗?在村里疾病缠身无钱医治又被地头蛇强迫低价卖地的农民会为神州10号飞天而高兴、自豪吗?经常被长辈和丈夫殴打的妇女看见电视里演的阅兵式上女兵方阵会欢呼吗(欢呼又能改变现在她家庭的情况吗)?无论是国家还是工作单位、学校的集体荣誉,如果有些人处于被压迫剥削的情况之下,他(她)们没有义务,而且往往也没有自由、敏锐的心去体会集体的胜利。至于对平常学习的影响当然更明显了。前面已经提到过,被欺负的人因为经常挨打、挨骂以及受到其他恐吓侮辱,没有心情学习,也难以集中精力去听课,成绩自然容易下降,这样更容易不受老师同学待见,然后更易被欺负,如此恶性循环。

    例如我在另一文中提到的某学生就是这样,他数学在班里曾经排前几名,后来经常被捉弄、欺负,成绩就倒数了。其他一些被欺凌的学生当然学习上往往也不好,有些是一开始成绩就不太好,有些是被欺凌之后成绩下降的,但是受欺凌学生很难后进,并不能像其他很多学生成绩在落后之后还能提升,所以本身这种恶劣的境遇(主要是长期被欺负那种)就几乎让受欺凌的学生没有较好提升自己现象成绩的可能。这不仅仅是影响生活质量了,而是影响一个人未来中考、高考以及更远的前途命运。本来可能取得优良成绩的学生因为这些原因(当然一个人成绩不好往往是多方面的,也有自身原因,但校园欺凌肯定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影响了一个人一生的命运,谁来负责呢?没有人。而且各种扰乱课堂纪律的行为也影响其他旁观类学生的学习,有时候老师因为这都气哭了或者气的不上课,这更是损害了师生们的利益。校园暴力对学习成绩(包括对受害者和旁观者,旁观者因为这种糟糕的校园环境也会或多或少受到影响)的影响非常大,甚至一些时候有决定性的负面影响。更有甚者,会直接影响他人的高考,破坏他人前程。在一些县的高考时,还出现一些“校霸”(往往是家里有背景,不过我老家的县倒是没有听说,其他一些县存在)直接抢夺其他学生的卷子当场抄袭,老师也不去管的这种现象,而被抄的学生因此不仅严重影响了答题时间,心理也受创伤(很多还是女生),把做题的思路还有步骤也打乱了,严重影响答题状态,成绩受到极大影响(如果每科都受影响,考试得的总分因此降50-100分是正常的),本来能考好学校的只能考差学校,一些人被迫复读。

   有人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他既然欺负你,肯定你自己也有问题。这个其实可以看看新闻报道的案例和日常了解的经验。前面已经提到过,欺凌者主要是挑“看不惯”和“好欺负”的,至于这个被欺凌者“看不惯”的行为是不是侵害了他人利益?大多数是没有的。就像内向的人:如沉默寡言的人、喜静不喜动的人,或者喜欢上课发言讨论问题的人、兴趣爱好和其他人不相同(别人喜欢A游戏他喜欢B游戏、别人普遍喜欢科幻、八卦而他喜欢历史之类)举止言谈不合群(低头走路或者说话不太会看时机和大流)、同性恋等特殊性取向、不巴结“校霸”等,这些行为或者这些人的特征危害谁的合理的利益了吗?如果算是有点对他人的冒犯,和其他学生的不合理行为相比,突出吗?严重吗?答案往往是否定的。而且这种易受欺负的人往往软弱可欺,自然大多数也不可能做出特别危害他人的严重事情。所以这些流氓混混、“校霸”欺凌他人往往并非是他人侵犯了他们、其他班级成员、班集体的利益,而是根据个人好恶。我了解的几个被欺负的学生,例如(删节)等人,都属于比较老实、软弱,也没有什么突出的毛病,遵守纪律程度和普通同学程度一样,当然也有类似这样平日比较捣蛋、学习较差但是也没犯过大错误(尤其没有打架、欺负他人或者扰乱课堂秩序、破坏东西之类)的被欺凌者,而且他做的错事也远轻于他受到的欺凌(被打、被骂,而且有时候打的比较狠),即使有错误也应该让老师或者学校教导处处理,或者让班级全体学生通过合理的讨论来评价他,而不是让流氓混混学生欺负他,而且这种欺凌并没有导致他变得遵守纪律、好好学习了,相反让他更不遵守纪律,更不想学习了。我了解的大多数被欺凌者(例如上面提到的那些人)都是比较老实、不影响他人利益、比较内向或者孤单的人。而且歧视他人者有时候个人毛病不比被歧视者少,所以归根结底还是看你是不是好欺负,是不是会笼络人,而不是自身毛病多少和自身缺点大小。

    而且即便是因为双方冲突、各有过错的情况,如果没有人主持公道,不能妥善解决冲突,一方面会使得最终冲突结果是由双方实力决定(弱肉强食)而非谁对的多谁错的多、谁的言行更过激和造成更大伤害这些道理决定,破坏公平正义;另一方面,缺乏法治、缺乏学校、教育部门甚至公安司法机关介入,这种冲突很容易不断的恶性循环,互相报复,仇恨不断加深,酿成更严重的后果(出现致死致残致重病的血案、和(或)造成持久性冲突,对双方心理、学业、社交以及未来生活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更重要的是这会导致传导效应,尤其表现在受害者一方会变成加害者欺凌其他更弱者、尚未遭遇校园暴力者,甚至从长远看传导至未来成人后其对妻子、儿女实施家庭暴力。人都有补偿心理,当在某处吃亏(尤其长时间、严重程度的吃亏、利益受损、被欺凌),又得不到一些机关、社会和他人的公正解决,通过合理合法渠道不能讨得公道,他/她就希望在其他地方弥补回来,出口恶气(以及那种“不作恶的恶”,以冷漠的态度对待他人,缺乏对好人、弱者的同情,也缺乏对坏人、恶人的愤怒。例如摔倒老人不扶的现象,不止因为怕承担责任被讹,也有在这种互相伤害的环境中慢慢褪去人性的善而激发了人性的恶的因素存在)。这样就使得整个社会出现许多既受到他人伤害,又伤害了他人的人,然后不断传导、循环,使得社会治安恶化、道德水准下降、法纪废弛、仇恨不断积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融洽甚至充满矛盾,影响人们生活的幸福感、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学习的热情与效率,影响人们为人处世的态度、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善意……这些危害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当然离严重伤害他人者/严重被伤害者生活空间最近的人受到的这些负面影响最大,但是整个社会中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被以上的负面影响所影响到)。当然,这种伤害并非等量传导(也就是说并不是某人受伤害多严重,就等量的(或者差不多的)传给其他人这么多“份额”的伤害),相反绝大多数恰恰是非等量传导伤害,具体受伤害的程度与反过来给他人的伤害有正相关,但是具体的程度轻重更多由这样的人做坏事的能力、条件、性格决定。

     有人认为说,“你别惹他不就行了”。其实集体生活,人与人在一起难免有交流、共事、摩擦,流氓、“校霸”往往一开始就是恶语相加,嘴上不干不净骂人或者讽刺人,说话走路都能表现的很霸道。当然你如果一开始遇到对方辱骂或者蛮横或者占小便宜(例如无故或者聊天时候吐脏字、平和的在某事上劝他一句或表达不同意见,他连珠炮的污言秽语或者威胁之词来回答你,他可以对你讲难听的说话,包括讽刺你,但是你不能这样对他,否则用更难听的话骂你、威胁你甚至打你,对自己和别人用双重标准要求;乱用你东西还不礼貌,但是不能用他的,也搞双重标准,甚至比你用自己东西、坐自己座位都有优先权;强行借钱不还等),然后忍了,那可能就避免了更大的问题,避免了遭受严重校园暴力,避免了报复。但是也可能让对方得寸进尺,看你好欺负而更加跑过来撩拨你、欺负你。在缺乏关于同情心同理心和理性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大环境中,示弱和求饶非但不会被谅解和宽恕,往往对方看你好欺负,用我们方言说比较“好捏”,那些流氓混混学生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得寸进尺的找麻烦。还有就是往往同学之间同班至少要一年甚至三年,难道三年时间你每天在教室、寝室都得在大事小事上都让着他们?迁就他们?他们违纪或者不交作业、迟到早退、上课或者自习搅扰课堂就不能管,很少被记录或者批评,而其他学生有一点违纪班干部就如实记录,这算什么学校环境?有公平吗?平日对待他们和对待别的同学就得用不同的脸色、不同的态度、不同的言语和动作?而且很多混混学生会想方设法故意逗你急,你越是想躲避,他们越是来劲,拼命靠近你、挑逗你,非得让你恼怒不可,让你做出反应,然后他们再进一步骂你、打你,而且你的反抗还成了他们殴打侮辱你的借口。凭什么有些人就“应该”成为嘲弄、讥讽、鄙夷的对象,而另一些人却耀武扬威、没人敢惹?

    而且,就算所有学生都小心谨慎,都想办法避免得罪他们,那他们也总要挑选至少一两个好欺负的学生来欺凌,因为欺凌人的大环境大前提(前面提到的那些)没有改变,总会有人成为受害者(就像传销,下家通过再骗人,再发展下线来转移上家卖给他的东西来挽回投入的本钱,但是终究会有一批“最后的下家”受骗;古代等级制和野蛮资本主义时代的剥削,即使每个人都努力奋斗,都有机会成为上层,但是各阶层总有人在社会金字塔底层受剥削压迫),而且这个过程也助长了见风使舵、恃强凌弱、对上仰视对下俯视、弱肉强食等不良的思想观念的形成,无论在校园还是以后社会,都不是什么好的状况。而且对于处于未成年的学生来说,由于心智不成熟,社会经验太浅,并不能有成年人的应对事情的能力,面对欺凌者的滋事往往缺乏合理的判断力、解决能力,所以怎么能要求所有好学生都有这些能力呢?难道要逼迫遵纪守法者去学躲避、讨好坏人的本领,逃避问题,而放纵欺凌者肆无忌惮的到处滋事吗?

   此外,校园暴力也有某种特殊的复杂性。欺凌一个人不一定是“长期”,而且就算是长期欺凌,也不是不分昼夜整天的欺负人。例如有什么班级集体活动,或者平常聊天,可能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会在一起玩,欺凌者也会在被欺凌者被老师表扬之类事情后拍拍他肩膀来鼓励或者赞扬一下。平常吃东西也会分他一点辣条或者麻辣烫,或者带他去上网,其他班有人欺负他,他们有可能(很少)去帮他理论之类。例如(删节)等人就是这样。前面还提到过打了人之后如果被打的闹着要告状,欺凌者有时会过来说好话安慰、道歉(唱红脸一方)。而临时性欺凌往往也有可能和解甚至“不打不相识”,双方慢慢变成朋友,或者在调解下被欺凌者由于种种原因“原谅”了对方。但是这改变不了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关系不正常的实质。

    这就像封建地主和农民,野蛮资本主义时期的资本家与工人,虽然有些地主和资本家不太坏,但是改变不了双方不平等的实质。再凶恶的地主特别丰收时候也会给雇农点奖励,过年送点肉、饺子之类。但是他凶恶时候对农民的剥削、殴打和辱骂呢?《乱世佳人》里表现的几个被主人比较良好对待的黑人能抹除黑奴制度下整体黑人悲惨的处境吗?就像中国古代,老百姓只要碰到一个虽然还是专制压迫、苛捐杂税的皇帝,但是经常减免税负、关心下人民疾苦,比暴君昏君好些,哪怕还是非常不平等,官员贪腐,老百姓还是极为贫穷,没有权利自由,做惯奴隶的人却仍然“万姓胪欢”,如鲁迅《灯下漫笔》中说的:“发生‘乱离人不及太平犬’时候,给他略等于牛马的价格,人们便要心悦诚服,恭颂太平盛世”,因为“虽不算人,但究竟已等于牛马了”。这不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吗?所以欺凌者有不欺凌甚至比较好的对待欺凌者时候,并不能掩盖欺凌时候的错误乃至罪恶。至于“和解”、“说和”之后有真的和好的,还有被迫的。就像对方踢、打你几十下,流血了,但是你要报案或者找老师,他为了平息,找人从中说和,草草道了歉或者干脆没道歉,只说“以后我不会打你了”,而你知道告状可能没用,开除不了也拘留不了他,又怕他报复,所以“原谅”了他(他们),“和好”了,甚至还冲对方笑了。这种是真的和好吗?其实只是因为惧怕对手,加上对方软硬兼施,所以不得已才“和好”,并不是对方被合理惩戒或者还回去之后平等基础上的和解。而且流氓恶棍里本来就有“红脸”“白脸”的分工,一旦欺侮人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或者被欺负的人恼怒要告状,“唱红脸”的就会出来打圆场,和“唱白脸”的凶神恶煞软硬兼施来逼被欺压者就范。其实在打人之前“唱红脸”的就知道要欺负受害者,而且有些自己也参与了,所以本质上也是霸凌者,而且并没有从开始就阻止欺侮,其“唱红脸”的目的不在于保护被欺凌者,而是避免被欺凌者反抗,给他们整个流氓恶棍学生群体造成损伤,而且显然“唱红脸”者所作所为根本是在保护凶狠的“唱白脸”的不被反抗尤其是不被告发,而非保护受害者。

    如今社会很流行“你应该适应环境,不是让环境适应你”、“生活像强奸,既然反抗不了,就干脆享受快感”这类思想,其实不就是让用忍耐换取少被欺负吗?打了你左脸,你伸过去右脸,很懂事,所以打右脸时候轻点或者干脆不打了,还冲你笑笑,结果好像不是他打了你,而是赞扬了你一样,你不仅不能反感和痛苦,还应该感谢和高兴。但是最关键是你脸实际被打了,而且对方也没因此道歉或者受惩罚。你有两千块钱,抢劫的看你可怜,只拿走一千,把另外一千递还给你,因此要感谢他,觉得他是个“好劫匪、有良心的劫匪”?这是太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症候”了。利益受损还要通过低三下四、赔笑脸、唯唯诺诺来换取对方对你做出的远低于他伤害你的程度的“恩惠”,这是一个自尊、自爱的人应该做的吗?其实家庭暴力也是这样。很多人认为生养了子女,当然也可以打,因为“我要不生你养你,你命都没有”。妇女被丈夫毒打,丈夫也觉得“我在外面辛苦工作撑起这个家容易吗?”、“我很多时候还对你好呢”,甚至一些丈夫殴打完妻子,道歉赔不是,说下次不会了,还痛哭流涕,但是过些天却又毒打妻子,然后又说自己后悔,然后又打,如此循环往复。关系不对等下的同学友情还是不要比较好,人不能受了气还主动讨好对方,这样维持的“和气”如同抗日战争时期主动犒劳日军、讨好占领当局以换取做官经商的利益(或者只是为了少受欺负、少受剥削)的汉奸、顺民一样。

   这种压迫方和被压迫方并不完全对立甚至还能共存、共同高兴的参与其他事情的情况,和中国特色的人情社会、“尊卑有序”、集体主义观念浓厚、家庭观念浓厚关系很大。压制性而非对抗性的文化让不平等的双方有时候还能很“和气”,集体和家庭观念压倒了个人权利和自由,就要人(尤其是底层力量弱、话语权弱的弱势群体)“服从大局”,不给集体、家庭“抹黑”,忍受集体内部的一些不公和欺凌,“一致对外”、“疏不间亲”,就像当今地方政府不许上访给地方“抹黑”、上级检查时候下面单位或者学校所有人都得打扫卫生干干净净、自己穿着很好、充满笑容、只说自己幸福而不提不满一样。被拐卖到山区村庄强奸后以德报怨教村里孩子读书的郜艳敏,在记者慕名采访、省政府颁奖给她时候,却被镇里和村里干部阻挠采访和授予她“感动河北十大人物”,认为她被贩卖这点“丢了当地县、村镇的人”、是“国家的耻辱”,连因她而受益获得教育的村里孩子的父母祖父母这些男女老壮村民也用暴力拦阻外面记者采访,也不让她出去接受采访(后来她偷偷跑出去才和凤凰卫视记者见面),还有很多人把她被拐卖而教书当成一种美好的“典范”,如根据她的故事改编的电影《嫁给大山的女人》,鼓吹受欺凌的人就应该不争取自己合法权益、不惩罚罪犯,反而要去任劳任怨,在忍耐极大痛苦和耻辱中“为社会服务”,把欺凌与被欺凌合理化,美化被拐卖、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的处境,其实这还是中国传统文化“顾全大局”、守规矩、忍耐服从和当今盛行的“各有各的活法”、“没本事被欺负活该”的强者逻辑在作祟。

    同样,像严歌苓写的《陆犯焉识》中就描写过文革时劳改营每天吃糠咽菜,但是当外国王子来考察“模范监狱”的那天的午饭,各种鸡鸭鱼肉都有,而且囚犯们还得说每天都是吃这些,吃的时候还得表现的很文雅,装作吃惯了这些东西。而这个过程中,没有一个人在王子访问时大喊“这些都是骗人的、装样子的、应付你们来访问的”这种揭穿谎言的话。这除了显而易见的后果(说实话肯定被枪毙,虽然这些人平常因为饥饿或者疾病死亡的也很多,文革时大多数在西北的劳改犯都死于狱中,活到文革结束的倒是少数。他们却不愿意拼一把而“死得其所”,陈胜那种有“今亡(逃跑)亦死,举大计亦死,死国可乎”思想的人太少了,连说句真话都不敢),也有鲁迅说的很多中国人长久在专制统治下产生的奴性吧。被打了还笑嘻嘻的是奴才,奴隶中的“人才”,会比其他奴隶多受主子奖赏,当然也少受主子惩罚,这是真正的“和解”吗?仆人被主人打了还拼命指责自己做事不周到、唯唯诺诺赔不是,这是真正的“原谅”吗?真正的和解应该是在自身不会被打击报复、和对方地位平等、对方做出真诚道歉和改过行为之后的握手言和,而不是因为怕更严重的欺凌、“秋后算账”,迫于一群流氓恶棍的压力和处于不利环境下不得已的“原谅”、“和解”。

    就像哈佛大学桑德尔在以“正义”为主题的公开课上讲的:人能够得到尊重,是因为我们的意志能自由存在,能够自由的行动和选择。而意志自由就是当你在做一件事时候,完全出于自律而非他律,只是为这件事本身,而非任何其他的东西。如果只是为了“不惹麻烦”,只是出于对流氓恶棍学生的恐惧,出于对以后可能被在没人角落拳打脚踢报复而功利性的选择“和解”,只是一种怯懦和逃避罢了。至于那些为了避免再次被欺凌而在言语、行动上还刻意讨好曾经欺凌自己的人甚至加入这些人的帮派,变成他们的“兄弟”的被欺凌学生,只能说更为可悲了,和当年叛国投敌的汉奸、当今巴结领导、寻找靠山,投其所好沦为权贵的打手和奴才的人本质上是一样的。而很多旁观者冷漠旁观、替欺凌者向老师和学校隐瞒,在被老师和外人撞见欺凌情况后打圆场,其实也能对应到成年之后对社会上有人被欺负无动于衷、看不起弱者也鄙视“个人主义”,在工作单位或者社会大街上维护集体的“体面”而参与压制个体争取权益的行动。这也是为什么占人数大多数的中下层职工能够被少数领导、老板和管理人员有效的控制、分化的一个原因。中学阶段是以后成人社会的预演,当今社会很多人缺乏正义感、谨言慎行以求自保、背靠大树甘为有权有钱者的奴才、见什么人说什么话、恃强凌弱前倨后恭,其实都可以从中学阶段的各类学生身上找到它们的雏形。

    还有人认为,哪有那么多人每天闲的没事去找别人麻烦,作业都做不完。对于霸凌者而言,去欺负他人并不是一件麻烦事,相反是一种很有趣的娱乐活动,而且用不了多少时间。欺凌并不是每天专门花几个小时欺负他人,而是在比较短的时间完成,或者和日常生活就融为一体了,就像一日三餐那样平常。就像群殴,很多打人过程“最核心”的部分也就用不超过1分钟,加上前前后后“准备”时间和“收摊”,往往一个课间时间都不到。至于乱投东西、拍打、用手拧别人,还有骂人之类,在上课或者自习期间做完全不会占用他们其他打闹的时间。就像现在互联网上各种围观明星家庭丑闻、人肉搜索他人、跟帖起哄、和不同意见的人对骂等等,和日常工作也不冲突,相反很好的“镶嵌”在了日常工作之中,成了工作之余的消遣。前面已经提到了,在课程枯燥乏味、作业做不出来、缺乏读书娱乐等各种设施和没有丰富的校园活动的情况下,打架或者其他滋事就成了必然的娱乐了。就像奥斯维辛集中营的看守在枯燥中以木槌敲打犹太人囚犯睾丸为乐(南风窗“南书房”《他用一生来诠释人性之恶》一文)、南京大屠杀时日军士兵强迫中国妇女自己掀开裙子赤裸(里边什么都没穿)、还让她脸上微笑,并将其拍照留存(见张纯如《南京真相--被遗忘的大屠杀(The Rape of NanKing)》一书,南京大屠杀纪念馆也展示有这张照片,还有其他很多类似的照片)以此为乐、“红卫兵”以让批斗者坐“土飞机”、戴高帽游街羞辱为乐一样,扭曲化的环境总会让人把欺凌他人当成一种很刺激的业余活动。

    对于轻视校园暴力者来说(这也是当今社会很普遍的观点),最主要的辩护理由往往是“这是小孩子的事,不算严重”、“毕竟没有成年,谁都会经历这个成长阶段”之类,把校园暴力归结为“孩童行为”、“不可避免”,“过了这几年就没事了,就过去了”,淡化事情的严重性。但是前面很多段落已经讲了它往往对人有持久性作用,对成人之后的人生历程也有重大影响。这种长远影响在韩国、日本、欧美、台湾地区都有大量相关研究证明,中国大陆近年来在研究校园暴力方面也已经取得较大进步,也有一些相关研究成果可供参考。

    而且即使抛开长远影响,只看中学六年(部分校园暴力或可延展到小学大学,这样有16年),那也是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啊。每一天都很珍贵,是生活在快乐、自由、平等、有尊严、受保护的六年,还是在时常面临暴力、恐惧、忧虑之下,心情压抑、屈辱、麻木、暴怒、焦虑下度过六年呢?虽然并不是说时时刻刻都会在这种环境和心境下度过,但是时常出现这些已经是灾难性的了。人生一共才几个六年呢?何况又是无比珍贵并对成年后生活影响深远的青春期。以上哪种青春的六年过得更好呢?而且像打架时候,下手往往不比成年人轻(而且有些比成年人更不知轻重,更没底线),侮辱人的时候也往往不会像成年人那样“做人留一线”,而是尽力为恶,看看新闻上爆出的很多事件(有些还有录像、照片)就知道。至于通过日常聊天、尤其用互联网诽谤他人、传播他人隐私、当面或者背后诋毁攻击别人,未成年人也会很熟练的运用,并且把这些行为“发扬光大”到成年之后。所以校园暴力造成的实际危害不见得比成年人的打架斗殴轻。

    13-25岁是一个人最为凶顽暴虐而且暴力极度外显化的时期。平常的欺凌也让班里那么多同学旁观,被欺凌一方往往被其他人看不起、歧视,天天在丢人现眼中过日子。即使一些女生也抱有这种崇拜“潇潇洒洒”的痞子而看不起被欺凌的班里瘦弱可欺的同学。即使不谈那些严重的殴打(例如群殴把人打伤这种严重)、侮辱(往身上撒尿这种程度)行为,只看平常的各种骚扰、恐吓,也足以很大程度影响正常学习生活。

    就像刘震云写的《一地鸡毛》中写到的,两口子婚姻不幸福,吵架对抗,甚至关系破裂离婚,往往并不是因为什么国家大事,而是丈夫买的豆腐馊了、孩子病了买药打针太贵、老家来亲戚一身臭味烟味来蹭饭之类“鸡毛蒜皮”的小事。这些事情虽然不大,但是天天过在这种日子里,很影响幸福感,让人充满各种烦恼与痛苦,而且日积月累,时间长了积压的更难受,或者变得麻木不仁,不知什么是轻松、愉悦、自由了,更不可能在这种环境和心境下有什么更高的理想和追求了。如果一年只有一两次欺凌也算不上严重,但是这种长期欺凌往往是经常性多次反复发生,由此带来的痛苦、恐惧是时时刻刻都在被欺凌者心中的。而且这种欺凌在确定性中又有不确定性,在肯定被欺凌的时期内没有非常固定的欺凌时刻(当然有时候也会有固定的,但是更多是不固定),也就是不知道具体哪一刻发生,所以被欺凌者会经常性处于恐惧不安、焦虑紧张之中,或者变得麻木和逆来顺受,对外界的感知弱化以保护自己内心,这样其实伤害更得,让人失去了正常的喜怒哀乐的情感。

    而且未成年人(主要是指受害者一方)因为缺乏成年人的心理素质和应对方式,不像成年人有比较成熟的自我心理调试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差,面对这些霸凌,身体和心灵受到的伤害和痛苦也不比成年人受屈之后的痛苦小,造成的心理阴影和对未来性格、行为的后遗症往往更比成年之后遇到事情所受创伤大(尤其在没有家庭或者老师的善后辅导情况下,会出现心理扭曲乃至价值观扭曲异位,变得麻木或者残忍,崇尚强权,崇拜拳头的力量等)。受欺凌者往往经常性做噩梦、身体莫名战栗、对外界的风吹草动,身边家人、同学、同事的一举一动过于敏感,恐惧一些不必要的事,或者麻木迟钝,别人叫自己或者谈论什么事情,自己跟不上他人思路,跟傻子一样,做事情也容易丢三落四、顾此失彼,还会精神颓废和缺乏做事的信心和勇气。

    就算成年之后摆脱了心理阴影,生活正常,那这几年的校园生活不是人生的一部分吗?难道就这样过去了吗?而且事实上所谓“看开了”往往是麻木了,会忍受了,这虽然一定程度冲淡了那些不愉快的事造成的伤害,但是却导致人变得麻木和驯顺,以后工作、在家里也一样逆来顺受,没有权利意识,为工作中自己的劳工权利受损和生活中家庭不和谐埋下伏笔,缺乏对事物的感知力,等于失去了很多幸福,人生残缺化了(当然不是完全变麻木了,而是一定程度受影响,至于程度深浅,要看具体情况)。而且扭曲化的同学关系(有些人颐指气使、横行霸道,天天耀武扬威,说话走路都霸道着,而其他人得小心翼翼不得罪他们,让着他们,有人可以违纪不被班干部记录,有些人就得乖乖完成甚至超额完成老师要求)同样不是合理正常的人际关系,是需要进行改变的,平等、和谐、有序才是良好的同学关系以及班级生活的要素。

    无论什么年龄,做错事甚至违法犯罪都应该自负其责(当然监护人和学校乃至社会也有责任,但是不能因为这些把学生本身的责任盖掉,13-18岁期间一个人已经有了部分乃至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有了一定的价值观和社会位置,就应该真正负起那部分责任,而不是给他人造成重大伤害乃至违法犯罪连个正式的、公开的、记录在案的处分和惩戒都没有,这样又如何培养负责任、遵纪守法、懂得尊重他人利益、富于同情心和正义感的国家公民呢)。小时候都不分黑白对错,对犯错误乃至违法犯罪都敷衍了事、和稀泥,长大了如何成为负责任、讲道理的人呢?

    人生的每日每月每年都很宝贵,不能用“过去了”敷衍了事,如果敷衍了中学六年,大中小学16年,那以后成人生活了,在工作中劳工权利受损,没有和劳动贡献匹配的工资收入以及社会保障、退休后没有和贡献匹配的养老金和受较好照顾的晚年、在生活中时不时受到比自己有权有钱有势的人欺凌,难道也都以“反正都过去了”这样浑浑噩噩度过一辈子吗?然后如此代际传承,下一代乃至以后很多代子女也都这样过日子吗?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啊,即使不必要像保尔柯察金说的“不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一生为全人类解放而斗争”这么伟大和无憾,至少也应该有基本的尊严,不受不公的对待和强者欺凌,能够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付出的学习努力、创造的劳动价值和自己应得的报酬(成就和荣誉)相匹配,有独立自主、不受控制和压迫的生活。在各种被欺凌、忍受、烦恼、麻木中度过青春乃至整个一生,是极为悲哀的事情,那些认为“反正都过去了”的人内心里有几个愿意处于被欺凌者行列呢?

    “往事并不如烟”,只在乎曾经的失去之人会痛苦的无法自拔,这确实是不幸的和需要通过调适而改变的。但不在乎失去的幸福、没有权利意识则更可怕,如行尸走肉一般。人要自尊自爱,就要维护合理合法的权益,对受到伤害而愤怒,对伤害他人而愧疚。只有觉醒了,才有意识寻求改变,让曾经的被伤害或伤害他人的经历不再重演。而且恰恰是因为“都还小”,是“小孩子”,所以青少年时期对于包括校园暴力行为在内的不良行为的矫正才更为重要,因为这个使其正是一个人行为、价值观固定成型的时期,前面已经具体的讲了很多了。“人民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不生活在恐惧不安之中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与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息息相关,对于未成年人更是如此。

    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人的权利日益得到认可和尊重。就像八小时工作制、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两性平等这些在封建社会时期和资本主义早期完全没有(而且也没人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东西如今都成了社会共识。相反,历史上的男尊女卑、等级制度,奴隶制和封建制的人身依附关系、无偿劳动和严重剥削以及毫无社会保障的劳工待遇等曾经被认为天经地义的事情如今已经被普遍的摒弃。

    同样的,校园暴力在过去对人权不够尊重、社会经济落后、人民生活困苦、各种生存利益损害很大的时期被忽视,是因为毕竟还有这些更重要、更急迫、更严重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是如今国民生活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程度,在劳动、医疗、养老以及教育方面已经有了很大进步的大环境下,校园暴力问题被突出了出来,就像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解决了温饱问题)就要重视环境保护一样,应成为社会进步的又一个攻坚点。各种媒体披露的冰山一角的校园暴力事件已经令人震惊,而每天、每月、每年还有千千万万未成年人经历着这些而没有被披露。

    当现在很多城市居民已经开始关注动物权利(各种爱狗爱猫组织(我也是爱猫人士)甚至萤火虫的生存权(见南方周末《亮了多少城,暗了多少虫》一文))、讨论老人临终关怀问题等更高的追求的时候,校园暴力问题难道还不值得关注吗?校园暴力、家庭暴力都是社会肌体上的毒瘤,而未成年人、妇女、老人、残疾人这些弱势群体的被侵害则是当今文明世界的耻辱与疮疤。根据联合国等机构以及国内外其他人权、经济、文化组织的各种报告数据、论文,全世界每年校园暴力、家庭暴力受害者根据估测有多少呢?根据比例估测,有些国家有数百万,有些是数千万,而被各种媒体(从各地地方电视台和都市报到国家电视台乃至世界级通讯社)报道出的各种事件亦是不胜枚举。即使重度的受害者只占总数的20%,累计十几年的数量也比同时期所有战争直接带来的人道灾难更大。

    人们往往只看到了突发性、爆炸性的大规模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害,但是这些发生在各种看得见(更多是看不见)的角角落落、零零散散的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累加起来,更是一个天文数字,数字背后是多少妇女、未成年人、老人以及残疾人及其他弱势群体的痛苦、屈辱、无助、绝望、麻木,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摧残,逆来顺受或者绝望挣扎。看看中国农村妇女自杀数据和相关调查,那背后是上千万屈死的冤魂,以及她们背后代表着的几十年来累计十数亿的忍辱偷生的农村妇女。

    按照韩国和台湾的关于校园暴力的调查,有5%-20%的中学生参与霸凌,也有10%左右的人被霸凌(当然轻重还有是持续性还是偶发性的具体会不同),中国的内地即使按这个比例算,又有多少人呢?其中比较严重的又占多少呢?除了新闻报道,近些年通过qq群、贴吧、论坛等渠道也了解了其他一些人讲的校园暴力,很多程度比我在身边听到看到的还要严重。相关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如果进行研究调查,不难得出结论。而在类似学校(主要是内地县中以及城市的非重点中学或者重点中学分校)生活过的新闻工作者或者有亲密朋友待过的,也可以有更直观更清晰的感受。

    还有一点,当今中国社会乃至其他国家对于校园暴力(包括各种冷暴力、歧视以及扭曲化的人际关系)的轻视,是否是有一个因素,那就是社会资源(权力、金钱、传媒舆论等)本身就是掌握在以前在学校属于旁观者、霸凌者以及远离严重类校园暴力(沿海发达地区大城市市区户籍人民)的校园环境下成长的人呢?这个虽然我没办法统计,但是根据直观感受以及通过在现实以及互联网的一些了解,似乎是这样的。一些曾经在学生时代是流氓混子的学生毕业之后很多也比被欺负的人混的好,有些还是当地地头蛇、小干部(当然也不乏“大干部”)之类,其他地方官员、富豪恐怕也是旁观者或者霸凌者居多吧。

    至于被欺凌的人,在校园习惯了被欺凌,麻木不仁,到了社会上可能还是被剥削、受他人管理乃至被边缘化的人。对学习成绩的负面影响本身就几乎阻断了他(她)们进入社会上层的可能,甚至社会中层都不见得能给他(她)们多少席位。而掌握国家更高权力的官员、学者以及影响力很大的传媒的校园工作人员更多也是在沿海大城市市区重点中学那种平静、文明、和谐,拥有各种书籍和优秀教师、小班教学、家长同学教养很好,懂得宽容尊重,远离严重性的校园暴力的蜜罐子里长大的。即使发生矛盾,也不至于动手甚至流血,哪怕勾心斗角也有底线,自然很难体会到占人口数也是同龄学生数的大多数的内地中学生的学习环境。所谓“何不食肉糜”嘛。而且类比体制内与体制外、老板和民工、城市和乡村完全不对等的资源、地位以及与不对等的资源地位极为“对等”的话语权轻重,这个推论(社会资源包括话语权被校园暴力中的旁观者、霸凌者,以及远离校园暴力的“蜜罐人”控制)恐怕也是可以被证明是正确的。

   韩国、日本、台湾地区难道确实比中国大陆整体的校园暴力水平严重得多吗?从常识就可以否定。只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弱者有了话语权,强者中也出现了更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者、同情者,加上新闻、电影的开放度,才有那么多反映青春期阴暗面的相关电影和新闻。

    从舆论上看,当今中国看似并没有比这些国家和地区更严重的校园暴力(虽然也爆出非常多,但是和整个舆论总局面比,校园暴力还是一个很边缘的问题,更缺乏像《告白》、《熔炉》(老师对学生的暴力也算广义的校园暴力吧)、《韩公主》、《怜悯》、《黑色18岁》、《惩戒者》、《妈妈不哭》这种震撼人心的影视作品),只是重视度不够罢了,很多人只当是司空见惯。一个不重视家庭暴力、校园暴力问题的社会,并不是家暴和校园暴力问题确实很轻,而是这些受害的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的弱势群体已经被排斥出社会既得利益群体了,没有足额得到应得的教育或经济收入、没有得到平等的社会地位、没有与既得利益者公平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当然也没有充分的话语权,没有为这些弱势群体支撑的舆论阵地(或者虽然有为弱势群体发声的平台,但是对“主流社会”的影响微乎其微,其他既得利益者冷漠以对)。相反,那些没有经受(或者受害很轻)家庭暴力和校园暴力的人或者就是施暴者组成的既得利益集团控制了经济权力(不仅体现在工作中的对女性性别歧视,还有家庭内部财产支配权往往也在强势的男性一方,那些看韩剧或者都市剧长大的以为男人只能私藏“小金库”而女人掌控财产的人不要用“何不食肉糜”和断头王后安托瓦内特的视角去评价这种事)、政治参与权、社会文化制定权(例如儒家思想尤其程朱理学,当然还有其他的)、社会舆论主导权,加上自身身体优势的暴力力量,又缺乏公平正义、平等博爱、扶弱抑强、同情心同理心的教育,这样环境中弱势群体所经受的痛苦和不公对待很容易被湮没,而这些既得利益者很坦然很不在乎。

    既然这些人并没有在校园暴力中受害,自然总体上改变它的积极性就不是那么强(当然一些人例外),甚至一些人不觉得它是错的,虽然这些人中大多数恐怕并不愿意让自己的子女处于校园欺凌的被欺凌一方。很多成年人对少年时打架斗殴轻描淡写为“年少轻狂”,甚至认为这种经历是充满热血与激情的青春的组成部分而自豪的人,恐怕都是校园暴力加害者或者在平日打架斗殴里胜多败少的人吧。如果和受欺凌者或者在平日打架中经常失利被打,恐怕就不会这样为此骄傲自豪了。把自己的成长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然后还没有负罪感和忏悔心,这样的人算是什么杂碎东西?

    至于所谓因为“义气”而拉帮结派并带有暴力色彩的人,虽然也有出于正义感的,但是更多的只是认人不认理、党同伐异罢了。在这些人眼里,自己人即使犯错也没错,或者犯大错也是小错,别人犯小错也当大错惩罚,别人惹着了自己的“兄弟”,就要去一哄而上、遥相呼应或者轮流去攻击。这种屁股决定脑袋、不按道理和事情是非曲直的“义气”,和真正的社会道义背道而驰。其实这和专制社会中特权阶层自我分肥、团结一致压制人民一样,像国民党“蒋宋孔陈”四大家族时期官僚资产阶级通过剥削人民却内部团结镇压人民一样(典型如扬子公司事件、“反饥饿、反迫害、反内战大游行”被镇压事件)。当然当代很多也类似,在此不多讲述,其实大家都明白。而且很多贪官污吏贪污受贿,也是为了让他们的父母妻子儿女过上好日子,包括很多把子女送出国的“裸官”,更是有舍己为家的勇气。这些贪官污吏对家人的爱也是真诚的,只不过他们是使用人民劳动所创造的财富让家人幸福,把自己对家人的爱建立在剥削人民之上。

    除了统治阶级,平民百姓里的坑蒙拐骗、偷窃抢劫、钻空子占便宜的人,很多也是为了父母养老看病、孩子上学学费生活费、为妻子买房子盖房子才去违法犯罪,这些罪犯往往对家人有着深深的爱。但是那些被骗、被偷、被抢甚至被杀死的人的利益在他(她)们眼里就可以不顾了。而战争中军人屠杀平民往往也是有平民杀死个别占领军的偶发情况,然后就疯狂屠戮(如德军在苏联境内对平民的杀害、日军在中国各地尤其南京大屠杀以及华北农村的“扫荡”、美军“美莱村屠杀”等),其实也是军人内部的“义气”--来自同一民族的军人、同一联队甚至同一帐篷的“战友”被对方杀死,然后其他军人就疯狂报复,对绝大多数手无寸铁的平民大开杀戒,杀死的人远远多于己方损失(往往是自己军人死亡数的几百倍),而且往往还伴随着强奸、杀婴等对妇女儿童的暴行。在日军眼里,日军以及日本人是“高贵民族”、日本是“一等国家”,而中国人则是“支那猪”,“支那”是“大东亚共荣圈”的一部分,是应该被日本统治的殖民地。而日军强征慰安妇,却还对在蹂躏中患上性病的慰安妇大加指责,认为她们“有病的肮脏身体影响了伟大的帝国军人的身体健康和战斗力”(电影《黎明之眼》中有讲述),算是把自己的“兄弟”军人高度呵护而把他国妇女当成奴隶甚至不如畜生一样进行双重对待登峰造极的表现。当然这些军人之间可能确实有友情,活着的军人对被杀死的战友可能确实很悲痛,但是这不能成为屠杀平民、虐待更弱者的理由(至于这些战争的非正义性就不需要讲了,因为众所周知。而且退一万步说,即使正义战争也不能屠杀平民)。这种拼命保护自己人,护住自己的“弟兄”,而把其他圈子外的人不当人,动辄威胁、羞辱、虐待甚至杀戮的行为,是人应当做的吗?虽然日常流氓恶棍在绝大多数时候不像战时军人这么极端,但是威胁、殴打、敲诈甚至虐待他人危害也是很大。人聚成群体互利是人之常情,对圈子内外亲疏有别也很正常。但是拉帮结派寻衅滋事、耀武扬威、欺凌他人、危害社会,就与公平正义、法治平等、多元自由、博爱理性背道而驰了。

   存在并不一定合理,况且有些发达地区校园暴力问题程度要轻的多,这就说明校园暴力是可以通过很多手段遏制、减轻的。而且那些认为校园暴力是不可避免因而无须解决的人,有几个真的受过校园暴力?还有那些校园欺凌的加害者,他们觉得欺负人不是大事,成年后也不后悔以前做的,觉得那也没啥,甚至有些人以年轻时候到处打架斗殴欺凌他人为荣,当成自己威武厉害的例子。但是他们乐意被欺凌吗?他们愿意和被欺凌的调换位置吗?反正我看见的没有一个乐意的,而且他们欺负别人不觉得怎么样,但是别人哪怕说了他一两句往往就会暴跳如雷,认为是找他们的事,然后加倍反击。这恰恰说明校园暴力显然对未成年人是很有影响的,否则那些霸凌者为什么喜欢霸凌别人,但是打了甚至只是口头上说一下他们,他们就如此愤怒。

    而且未成年人或者说13-20岁左右的人极具破坏力,文革时期红卫兵不就是这个年龄吗?他们比成年人更激进、更不知道同情和将心比心,有着一种无知的残忍和无底线的疯狂,所以老舍、傅雷、吴晗、顾圣婴等很多人被他们批斗的自杀,卞仲耘才被宋彬彬等人(其实最可恶的不是宋彬彬,据卞仲耘丈夫说,宋是指挥者,没直接打人,是其他十余人参与的直接殴打。而宋彬彬这些年已被千夫所指,但是那些其他直接打人者却安然无恙,公众连她们的名字都不知道,当然无法谴责,这些做了恶不负责的人才更可恶)直接打死。战争期间犯罪的士兵年龄往往也是16-20岁,南京大屠杀进行疯狂屠杀、强奸,而且使用各种极为残酷的手段虐杀,也都是年龄近似的这些小青年所为,而年龄较大的倒不一定如此凶残。没有良好的教育和合理的约束,未成年人(主要指13-18岁这个阶段)很容易做出比成年人凶残的多、无耻的多的事情。所以,罪行面前,未成年这个年龄时期虽然可以成为一定的原宥理由,但是不能成为完全脱罪的挡箭牌,尤其对于手段极为残忍、后果极为严重的罪行(例如杀人、强奸、致残、长期虐待),年龄再小也不能宽恕。否则受害者灵魂何安?社会公道何在?天理何在?

    





   对于如何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上面已经断断续续讲了一些方面,以下将一一列举防治校园暴力的具体建议并一一详细说明。

    第一,对于教育内容形式的改革非常必要,要加强人文素质、公民素质教育,尤其要强化法治教育。

    当今教育教条化、空洞化严重,很多学生包括老师自己也不认为这些课本教育的东西应该在社会里实践。结果变成了课堂是一回事,现实生活又是一回事,现实里靠家庭教育、听朋友(好朋友或者狐朋狗友)讲一些“道理”、“人生经验”以及根据自己亲身的经验教训得出的“适应社会能力”来待人处事。这往往导致学生价值观以及日常行为变得冷漠、自私自利、虚伪、缺乏同情心、同理心、认人不认理、恃强凌弱、见风使舵、明哲保身之类(这些缺点一部分我也有)。虽然在现实社会阴险虚伪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即使不得已也应该知道是错的,而不是把它合理化并且只要用得着就尽量用,甚至以此为荣。在这种教育下,很多人以“围观”他人、取笑他人为乐,把看“傻子表演”当成课余消遣。按郑也夫教授的话,中国教育“已经病入膏肓”。

    现在的语文和思想品德(初三和高中为思想政治)作为塑造一个学生品德和人格、教授基本人文知识最主要的两科,都严重的虚化、应试化,学的东西几乎都是为了考试预备,讲课文还有卷子的阅读往往只讲技术性的结构、主旨、描写手法以及做题思路等东西,却很少实质性、开放性、多元化的讲这些文章本身的意义和启示,更鲜有学生独立思考这些文章的内涵,对学生思想道德的影响微乎其微。

     所以,这两个科目必须有极为有力的改革,要让课本与现实结合起来,增强语文和政治(思品)教育的实用性、批判性、多元性、辩证性。例如对于“面对摔倒的老人应该怎么办、有哪几种相对比较合适的方式”、“xx或xxx(这种案例有很多)出轨(离婚)事件中私德和法律底线的差异的探讨及民众围观心理的分析、反应出的舆论引导(纵容)手段的特点及其多样性”、“对韩寒方舟子代笔门争论的理性思考”、“‘占海特事件’与教育平权的辩证分析”“因为不守规定被老虎咬死的妇女家人该不该同情”、“杨改兰事件背后的贫穷和家庭矛盾可以给我们每个不同家庭环境的中学生有哪些启发”、“李天一事件背后反映的民意与特权”这些,就应该直面讨论,从个人道德到体制各方面分析探讨。

    除了突发事件,当然还有历史和现实、理论议题,例如“张志新和林昭在万马齐喑中的呐喊与反抗”、“文革红卫兵集体暴力”、“文理分科利弊几何”、“军训究竟有没有必要强制全体参加”、“慈善捐助‘救急不救穷’是否合理”、“如何化解小贩权益与居民食安、出行利益及市容情况的矛盾与冲突”、“对待残疾人、性侵受害者等特殊群体究竟采取怎样的表情、举动和言辞比较合适而不伤害其感情”、“中国是否应该援助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中国应该更好的融入世界并遵循普适价值,还是更多的坚持中国特色和历史传统”等等。通过对一系列事件、理论的探讨、辩论,将学习和现实结合,让人文教育走下“空中楼阁”,真正成为塑造学生、激励学生、升华学生的课程,培养具有平等、自由、自尊、自信、博爱、公正、法治理念的学生,让他(她)们有爱心、同情心、同理心、正义感,尊重多元,扶弱救贫,敢于与恶势力作斗争。 

    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文字与思想,更要在现实中实践,并且让学习成果应用于学校、同学关系、家庭。通过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让学习的知识真正用起来,不仅能够让教育产生实际作用,而且还能加固教育成果,让教育的价值观更深的熔铸在学生脑海里,如此反复,形成良性循环。例如对于亲身经受或者目睹家庭暴力的同学,可以运用学习成果,利用学习的知识想办法解决问题,求助于师长、同学和社会。(当然也要社会一些相关机制跟进)(反过来,当他们受助成长之后,又可以投身于帮助下一代受家庭暴力、校园暴力伤害的受害者,如此良性循环,互帮互助)。还有建立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同学关系。很多现实中遇到的问题也可以作为课堂探讨的话题,并且反过来影响现实。即使不能得到解决,也让自己从中吸取了经验教训,并且在这种教育指导下产生的后续影响(例如遇见一个欺负人的事,好的教导应该是如何保护自己、通过利用合理体制或者改变不合理体制来打败对方,而且不让其他更多人受害;如果是没有正确的教育指导,可能他(她)就会从这个经历中得到这样一个体会:以后我要比他(她)更阴险、更毒辣、更有权有钱有势力,这样我就打败他(她)了;或者去找更弱的欺负,以此来“挽回面子”、“找自尊”,获得利益弥补被强者夺走的损失),也比通过混社会得到的经验指导的影响要良好的多。

    如果有了这些良好的教育,大多数学生都能有正常的、符合人性的价值观,有了基本公民素质,那校园暴力自然会减少很多,即使班里还有一些没有完全接受这种教育带来的价值观的学生,至少也不敢明目张胆的到处耀武扬威,欺负他人,毕竟会有人站出来阻止,而不是旁观看热闹甚至起哄,而且出现了矛盾也有了解决渠道。最重要是教育和好的机制、环境让人即使和他人冲突,也不至于突破道德底线,去做例如灌尿、天天在厕所殴打甚至性侵犯之类丧失人性的事

   在教育中,辩论和批判性思考是非常重要的两点。开放辩论和进行批判性教育反而可以让学生更加尊重多元、看问题不再片面,如北京大学教授饶毅所说:“中国中小学教育缺乏批判性的训练,对社会造成的损害不仅是不互相批评,更大的问题是一批评起来就没有理智……理性讨论的过程,对建立一个真正理性真正和谐又不压制的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进行多元辩论和批判性教育,不仅让学生在上学时及其成年后都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而且导致他(她)们不懂得如何合理的与和自己有分歧的人商讨问题,在与他人产生分歧时容易蛮不讲理或者胡搅蛮缠,根据立场或感情而非事实真相来评断是非对错,这样自然也容易把观点争议演变为人身攻击,互相攻讦和谩骂,看看现在互联网上普遍存在的情绪化、立场化的各种脏话、无理话满天飞,很多微博贴吧变成撕逼场,鲜有理性客观的辩论。

    例如在很多网络上的争议话题讨论中,双方或其中一方只抓住对方只言片语、选择性无视、只捡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说(而且与此同时还指责对方是选择性捡有利的一方面说),分不清问题的主流与支流、看不到事情的两面性、抓不住问题核心、拒绝深入讨论而只停留在情绪化、简单化的表面、不想讨论长远机制问题而进行建设性讨论而是鼓吹极化观点、更喜欢对人与事情发表破坏性评论而非提出积极性、改革性建议与探讨、把双方都有责任的问题简化为一方全对一方全错等。没有批判性教育的话,而且长期与人不理性“撕逼”,经历各种恶意批评与嘲讽,即使善意与合理的批评也会被当成冒犯、挑衅。这种状况在学校发生,就很容易引起各种冲突。所以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开放有控制的(对骂人、人身攻击、胡搅蛮缠的辩论参与者进行限制和告诫)辩论、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就越发重要和急迫了。在这样的教育下,很多扭曲化的同学关系也会正常化或者一开始就不出现,不一定完全达到温馨美好,但至少能做到“君子和而不同”、“求同存异”,进而对他们以后进入社会,构建平等、宽容、友爱、和谐的职场关系产生积极影响。


    相较于上述其他教育,法治教育是有利于推动治理校园暴力的更具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如果青少年明白守法的重要性和违法犯罪的后果,就会有效的预防、阻遏包括校园暴力在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也能为可能遭受欺凌或已遭受欺凌的学生提供更有力的求助渠道和法律保护。

    法律、法治,对于很多青少年来说是既熟悉又遥远的名词。这一方面当然是法治观念较淡薄的社会大环境、成年人漠视法律造成,而校园法治教育缺失乃至针对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培育的欠缺则是这种状况更趋恶化的直接原因。就我所上过的所有中学来说,基本都没有很细致、常态化、实用化的法治教育,甚至连形式上的法治教育课程学习或者校园普法活动都寥寥无几。当然可能沿海大城市或者内陆部分名校会在这些方面有更多建树,但就我们这里而言,无论是地市级的名校(如某市的某大学附中),还是县城的初高中,情况均为上段所述的那样糟糕。除了偶尔的普法教育活动(一年都不一定有一次),还有在学校院内有一些看似贴近现实但是仍旧空洞单薄的普法宣传栏、一些时候在班级黑板上例行公事式的写一些相关普法内容(多是为迎接某节日或者应付上级布置的相关法治教育任务),此外几乎就没什么正规的普法教育了。(当然思想政治科目中有一些关于法律、法治内容,但是内容较少,只有不超过10%的思想政治科目内容直接与法治有关。而且严重教条化、与现实脱节)

    至于学校非正式的“法治教育”,其实也就是学校一些领导、班主任及各科任课老师根据个人经历经验,在学生大会(各种活动)、向学生讲课或者闲谈中偶尔讲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东西(主要是劝告学生遵纪守法),算是一种客观上的法治教育。但是这种“法治教育”不仅只是偶尔为之,而且非常不系统、不完善,甚至夹杂了这些老师的一些并不很正确的价值观念,如各种厚黑学等。这和真正的系统化、正规化而且有严格规范与标准、有健康的价值取向的法治教育大相径庭,甚至背道而驰。

    针对这些情况,政府教育部门、相关专家学者(法律学者、青少年教育学者)、学校及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媒体、关于普法或者致力于法治建设的NGO、各种智库等需要进行协作、商讨,建立完善的、真实的、实用化的学校法治教育体系。在统一的、法治教育核心内容相同的大前提下,并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年级、不同性别,建立起既普适又具针对性的中国校园法治教育系统。具体来说还有一些细化建议。

    1.将法治教育课程纳入日常教学中。现今绝大多数中小学均无专门的法治教育课时,仅仅在思想政治(小学为社会,初中一二年级为思想品德)课涉及法治的部分顺带提及。而且如前所述其内容少、教条且与现实脱节。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应该将法治教育作为较独立的部分进行授课,每周至少有一节“法治”课,与平时的思想政治科目区分开来。至于教师人选,可以由思想政治老师代教,但一所普通中学至少有两位在法治教育方面有专长的教师对其他老师进行指导或直接对学生教学(重点中学、名校当然要酌情增加)。此外,就是政治科内容的改革问题。这个涉及到将现在的整个思想政治科进行彻底改革,变为公民教育科的问题。所以在此不详述。

    2.把法治教育与现实结合起来,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青少年为什么认为法治离自己遥远,就是不了解生活方方面面都与法有关。校园的法治教育不应只以学生守法为唯一教育目的,只有让学生真正懂法、用法,才能更好守法。除了像校园暴力问题中涉及的各种暴力需要用法治教育诠释其危害外,也应该让青少年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纳入法治启蒙中。例如平日购买商品如何维权、如何预防各种诈骗(而如今校园贷导致的各种问题如高利贷“裸贷”、黑社会上门讨债等很需要通过法治教育让学生保护自己)、如何与同学在经济往来(这个在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学生中很多)中既保护友谊又保护个人财产、家庭暴力与法治、如何用法律对抗性骚扰、如何处理生活中与他人的严重纠纷等等,把青少年在现实中遇到的所有涉及到法律的、所有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相关问题都一一讲解,并且鼓励青少年在现实中运用这些在法治教育中学得的知识。

    3.要多进行打动人心、实实在在的普法教育活动。现今的普法教育往往只有一些司空见惯的图片和文字(相对于现在青少年接触的各种信息,这些普法信息太枯燥、太缺乏震撼力了,看CCTV社会与法频道的很多节目都比看绝大多数校园普法教育材料有影响),而且也是经过一些“脱敏”的挑选,不痛不痒,对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的效果趋近于零。所以必须要有很多真正能够打动青少年的普法活动。请公安机关办案多年的老公安(尤其以经常处理青少年犯罪的公安干警或者司法检察机关的人员为宜)为学生讲述各种案例,就比一些并未较多接触真实违法犯罪案例的人说一些空洞乏味的话要好很多。

    此外条件较好的学校可以邀请一些知名的法律专家、犯罪心理学家、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社会学家等等进行演讲并与学校师生(尤其学生)互动交流,答疑解惑。相对于其他如教育部门官员、学校教职工,这些专业人士能够更清楚的了解青少年成长中的各种问题,更知道青少年违法犯罪(或者违法犯罪倾向)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也能更好的为学生解答关于法律方面的疑惑,让学生更好的懂法守法用法。

    而参观公检法、监狱等代表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执行机关,也能够起到某种震撼效果。在合理的引导下,学生可以与一些服刑人员接触沟通,从而了解违法犯罪的后果,避免学生自己重新走这些违法犯罪者因冲动、误入歧途等原因走过的错路。此外还有很多活动,因篇幅所限不再详述。但是无论什么活动,都要注意一点,就是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能够在活动中与他人或者学生内部进行充分的互动,能够真正参与进去而非只是单纯的旁观者,这样的普法教育才能深入人心,长久影响学生而不是很快淡忘、变成耳边风。良好的法治教育应当使学生从内心真正尊重法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而非仅仅出于对法律制裁的恐惧而服从法律。

    4.法治教育要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所有法治教育的内容都应该与现实吻合,要让学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看到违法的后果、守法用法的好处。在本文的关于治理校园暴力建议的第二点(在后面)中提到的那些对校园暴力问题治理的法制化措施要落到实处,让遵纪守法的学生得到法律和执法机关的有效保护,让欺凌他人且已触犯法律的学生得到应有惩罚,并让广大学生都看到这样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普法教育才能让学生信服,学生才会去遵纪守法。如果法治教育的东西在现实中根本无法实现,教育中宣讲的东西和现实很不一致,受欺凌时求助司法机关、运用法律维权不起作用,那学生就会失去对法治教育内容的信任,在遭遇校园暴力等问题时就不再利用法治教育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而欺凌者也更加蔑视法律,那法治教育必定破产、名存实亡。所以这是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这一点实现不了,法治教育就没有太大意义。当然不仅是青少年校园法治教育是如此,整个社会都是如此,没有合规而有力的执法,没有实现法治的大环境,只是口头上讲的天花乱坠,那么提高公民法律素养、推动国家法治化终是一场空梦。

   

     第二,无论是学校还是公安、司法机关,都应该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点放在保护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身上。对于违纪违法学生,要把学校纪律处罚、公安司法机关的法律惩罚与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相结合,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进行惩治。而对校园暴力受害者,应该提供尽可能多的保护与支持,弥补受害学生的损失,最大限度维护广大遵纪守法的学生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中国,还是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学校以及司法机关往往在保护未成年人过程中侧重于保护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当然这样做基于几个原因,但是实际上这些理由都是片面的、且多出于社会达尔文化的极端功利主义目的,本质上是反人性的、反公正的、与现代法治理念背道而驰的(虽然其中许多行为以法治为名),依靠损害众多遵纪守法学生及老师利益来实现的。

    第一个理由:“事情已经发生了,惩罚也挽回不了”。很多人认为如果校园暴力已经发生,惩办肇事者也没用,反而又影响甚至“毁掉”一些人(加害者),认为抓起来,或者在学校学籍档案上记录学校处分影响前程,“出于挽救学生目的”不正式惩罚。这样看似“很善良”,但是实际上忽视了几点。首先,这样对于受害者公平吗?尤其对受到长期或者严重(或者长期且严重)的欺凌的人,鼓足勇气告发了,结果对方却没被正式处罚,这公平吗?这些屈辱就这样一带而过?

    这还起了很坏的示范作用。很多坏学生看到做坏事没有被惩罚,自然肆无忌惮。如果学校处理学生都能记录在案,公平合理,对于特别严重的已经违法犯罪的能够按法律拘捕,校园安全会有很大好转。而且这种示范作用还影响未来。看起来是“救了”加害学生,其实长久看助长了做坏事不负责的风气,就像“从小偷针,长大偷金”,以后到了社会上、工作单位一样的欺压良善,专横跋扈,欺上瞒下,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而且学校纪律处分“留记号”并不等于就怎么样,如果这种处分常态化,也不至于因为这个大学就不录取之类。这就像现在要搞的“诚信档案”、公开“老赖”姓名和工作单位等信息,虽然令一部分人受自己档案记录的负面影响,但是能提高全社会负责意识,而且他自己做了错事就要负责嘛。而且一些霸凌者不觉得自己打人欺负人算大事,那为什么又怕留什么记录呢?

    即使进行处分或者拘捕一定程度影响了他们的长大成人之后的人生,那究竟是让遵纪守法的学生在校园暴力中身心受创,影响未来成年之后的工作和生活,还是让违法犯罪,侵害他人利益的那批学生未来成年之后受不利影响?如果有人说“校园暴力是成长中不可避免的,在成长中总有人受害,有人被淘汰或者边缘化”,那更证明有必要严惩欺凌他人乃至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因为,如果非要“淘汰、损害”一部分学生,那当然更应该是那些为恶之人,流氓恶棍学生承受这种“淘汰、损害”,而不是没有影响他人的无辜学生。而严刑峻法的高压惩治则能威慑各种违法犯罪,再辅以软性措施(前面提到的那些改善学校软硬件等)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一样,这样反而从长远看能降低潜在犯罪率。虽然这样可能会“毁了一些人”,但是“毁”的总是极少部分,如果他们做了伤天害理的事,理应受到惩罚。

    而且也不是不给这些受惩处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如可以效仿新加坡的“短期拘留令”处罚方式,即对于较轻微犯罪,可以关进监狱,但是并不留案底,也就是出狱(或者受社区管制结束)之后,违法犯罪记录消除。这种惩罚方式适于对程度较轻(但是也不太轻),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但是已经构成违法犯罪的校园暴力施暴者使用。这样既较有效惩罚了欺凌者,又不至于让这些未成年人一辈子背着案底,有更好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当然,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是应该按普通的惩罚方式,即留下违法犯罪记录的方式进行惩罚。

    其次,宽纵比惩罚成本更低、责任更小、得罪人更少;而对保护易受害的未成年人则需要长时间、大量精力的投入。学校和公安司法机关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名轻处分或者不处分违纪违法学生,只需要放手、简单批评几句就行了,至于这些流氓混混学生会不会再犯,那就不管了,或者周而复始继续批评教育了事。这样既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和原则上的“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拯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又可以少得罪那些“刺头”学生(这些学生不仅本人厉害,往往还拉帮结派成群结队,十分凶恶,有些老师、学校保安、乃至派出所人员都怕,有些他们的家长可能也有比较高地位或者势力),此外还省了很多处理、审判、羁押等人力物力成本。而相反被欺负的学生家庭往往地位和条件不太好,这样学校以及其他机构也有这种为了自身利益考虑的选择性对待。

    而对于防治校园暴力、保护其他学生,这需要投入的太多(例如韩国一些学校聘请专门防霸凌保安人员乃至和当地警方协调,这些都需要巨资投入),而且在当下师生比已经失衡、应试教育主导、警务繁忙下,也很难做到更好的呵护遵纪守法学生,只能出了比较严重的事再解决,或者通过按成绩分班等方式解决部分问题。这样就导致坏学生没有被有效压制(被轻处理或者免于处理,更缺乏后续辅导和监护)而好学生则不能得到很有效保护(放任,没出大事就不管,出了事没人告往往也不管),这也就是未成年人保护客观上变得侧重于保护违反学校纪律或者法律的学生。

    如果宽容处置之后能让这些流氓混子学生改过自新那也好,但是由于宽容处置之后缺乏后续的教育、引导机制,除了“宽容”却没有通过教育辅导改变他们的价值观、家庭环境、交往人员,自然导致他们不断重犯以前的错误,把批评当耳边风、我行我素。这就说明通过从宽的处理并没有“感化”他们,反而让他们有恃无恐(就像新闻报道过的北京一群未成年飞车党打架、袭击路人,嘴里还喊着“我是未成年人”(河南某地一个老师因为阻止未成年人小便被打伤,民警来了,他们也是满不在乎的说“俺们是未成年人”),很嚣张,现实里我也亲眼见过很多类似的这种因为自己是未成年人所以有恃无恐的人)。而且这也导致被欺负的学生更不想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告了状解决不了问题还被人看不起,甚至被打击报复),有可能忍气吞声,也可能去拉帮结派,找“大哥”寻求保护或者报复,或者“锻炼身体”变成加害者一类,这样单方面的欺凌就会演变成双方打架斗殴,对社会治安、学校秩序、这些参与学生以及旁观学生的成长造成更负面的影响。

    而且,如果不积极处理这些违纪乃至违法的学生,不尽可能改变他们的思想、行为,以后还和加害者在同一个学校同一个班级,那他(她)们怎么相处?施暴者每天还是横行霸道的,受害者只能想办法躲避了,那这还有天理吗?(举例,可参考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20150713期提到的吴起县高中女生围殴事件)。

    此外,正规处理的谨慎、从轻性和现实的校园暴力残忍性、严峻性对比鲜明。就像印度强奸案频发,而大多数嫌犯都因为过轻的刑罚(而且还有监狱比贫民窟条件还好很多,刑期还短,还过度保障犯人各种权益,让他们过得比在外面还好,有免费又干净又卫生的吃住,甚至还有丰富多彩的娱乐体育活动。印度黑公交轮奸案里三次强奸、两次用钢管插入被强奸女性下体的未成年人只被判三年管教)甚至因为对证据要求过严以及审判时间过长而导致罪犯没有被定罪(有些强奸案过了五六年还没审完,发达国家也有,像日本操纵性工作者并且用残忍手段杀死揭露内幕的女性的黑社会大佬后藤忠政(见《东京罪恶》一书))。

    同样,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为了保障罪犯“人权”而颠倒施暴者和受害者处境的状况。很多罪犯不仅被保障安全和基本衣食住,有些比他们原本生活条件还好,而受害者家庭则一贫如洗没人管,受害者本人(假如没死亡)可能一辈子身体残疾或者得精神病,受害者家属或是为了照顾受害者天天累的天昏地暗,或是承受丧亲之痛无人帮助……这是公平的吗?一个罪犯不仅没有以同样的痛苦相抵,有时候反而得到比不犯罪还好的待遇,或者惩罚远远轻于他做的罪孽,很多人出狱之后甚至还能继续保持大佬地位甚至发财致富,登堂入室(像台湾江南案直接凶手,“竹联帮”大佬陈启礼、吴敦(比较知名的,还有更多知名度没有他们高的),其他很多发展中国家更多了,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富人、控制利润丰厚的各类商业的地头蛇都有黑社会背景(《南风窗》就有过不少基层黑恶势力的报道,还有如电视剧《使命》也很生动的讲了地方黑势力头目成为富豪、企业家)),那么那些因为他们犯的罪行而家人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被威胁和压迫的人却只能沉默接受,这又是什么天理呢?而且,要让善良的普通纳税人为罪犯的生活支付代价已经是不得已,而让这些罪犯过得远比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好的生活更是令人恶心。

    总之,一旦罪行严重程度和惩罚力度严重不匹配,就导致法律威慑力的下降、社会秩序的约束力下降、社会不公程度的加剧、弱势群体受害的可能性增大和受害程度的加深。而校园暴力问题也是一样,虽然当今文明社会不提倡同态复仇,但是至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要保持公允、平衡,让违法者得到惩罚和约束、让受害者天理得还、让守法者感到安全。对于造成受害者身体的轻伤以上、长期性欺侮导致受害者心理受创甚至心理扭曲化的校园暴力行为,如果法律碍于“未成年人”不惩治,那岂不是宣扬弱肉强食,让受害一方认为只有以牙还牙才能解决,去找“大哥”或者拉帮结派去斗殴吗。或者客观上等于是在鼓吹“社会本来就应该是有些人欺负人,有些人生来就被欺负,这是天经地义”,让人忍耐欺辱、默认不平,那这算什么正常教育呢?还有就是前面提到的,未成年人的这种状况会影响到成年之后的状况,校园的这种人际关系会影响到未来社会的发展程度。总之,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不能一“宽”了事,撒手不管,也不能息事宁人、敷衍塞责。

    三者,往往欺凌一方人数较多,而且有些人很凶恶,家庭背景硬、在外拉帮结派等原因,因此老师或者其他教职工、公安司法人员等出于“法不责众”和“看人下菜碟”等因素也不愿意去得罪他们。相反,受欺凌者往往势单力孤、缺乏来自家庭的支持和保护、不受老师待见等因素,导致老师和一些其他机构的人员并不愿意全心全意帮助他们,更不愿意因为他们而去得罪凶暴又有势力的欺凌者。像很多时候打人都是几个人一起上去踢打、侮辱甚至被欺凌者根本看不清都有谁参与(现实里见过很多这种群殴,还有比较知名的新闻,例如韩国密阳未成年人集体轮奸事件),而且“为了一两个人”一下子处理(甚至开除)了七八个甚至十几个人,就等于得罪了十几个学生乃至他们的家长,而且可能导致这些家人来学校闹事。

    在以利益和稳定(而非公平正义)为主要权衡标准的思想影响下,当然希望息事宁人(像江西余干许多村庄几乎全村诈骗,为了避免抓走所有犯罪嫌疑人导致罪犯家属尤其其中的老弱妇孺阻拦、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政府让5000多名罪犯签了个“不再行骗保证书”就放了,至于那些被骗得倾家荡产、衣食无着的受害者(这些被骗者往往都是文化水平较低者,很多人把一辈子积蓄都投了进去)的正义却被抛在一边;“广州毒品村”博社村也是只抓了主要制贩毒人员,其他很多参与运输、外围生产、销售、知情包庇的村民恐怕也不追究。还有现在普遍存在的对购买被拐妇女儿童的买方普遍不予法律制裁,也是怕“民风彪悍”,连警车都开不进村。而那些被拐妇女(有些被解救了也被强奸甚至生子了)和孩子以及她(他)们的家长的痛苦又有谁管呢?虽然他们大多数是成年人,但是其实这就是法不责众的大环境、大风气,对于校园暴力问题也一样)。这种做法某种程度确实是对于一些教职工、司法人员个人是最有利的选择,也有利于保持“大局”稳定,只是公平正义、天理王法被挤压的所剩无几了,受害者的身体受到的伤害、精神创伤、经济利益损失乃至生命安全被威胁就无人负责了。

   在校园暴力猖獗、暴力犯罪日益低龄化的情况下,必须改变现在公安司法机关轻易不介入校园暴力的现状,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从严从重打击。法律上也应该修改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可将承担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9-11岁(13岁杀人强奸凌虐的案件新闻媒体已经爆出一些,现在的14岁才负一定刑责不合理,可参考英国的“恶意补足年龄原则”--主观恶意大、有很成熟思考能力的10岁男孩犯罪即可按已满14岁惩罚--南方周末《儿童犯罪不能一放了之》一文),而且可参考香港的对于杀人、强奸、致人重伤等严重犯罪行为,并不给予未成年人大幅减轻刑罚的特权,而是和成年人适用同样的法律。而且对于很多出狱后由于家庭、学校等大环境未变很可能二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判处长期徒刑让其在监狱度过青春比出来危害更多人要好的多。

    而对一部分罪恶极大的未成年人处以死刑,对受害者是告慰、对社会上是正义得到伸张、对其他遵纪守法的人是保护,对他本人是一种惩罚也是解脱。至少将判处死刑最低年龄降至14岁。死刑可以彻底摧毁一个严重犯罪并且很可能重复犯罪的单人源头,也可以对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集团造成极大打击,对社会中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产生巨大威慑。面对服刑人员二次犯罪较多且往往更残忍,死刑是很有效的措施。当然,对于确实罪不至死但是却有长期危害性的(例如不搞死人但是经常性威胁、骚扰他人且屡教不改,但尚未造成极严重后果的),可以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用最严厉的限制措施(例如相对于一般罪犯,给这样的人更少的被外人探视的机会、关押于特别监区),将其与社会永久隔离。如果只管放人而没有后续管教、更生措施,这些人只会再次犯罪。就像河南省一个死缓罪犯通过不断减刑服刑20多年出狱,结果出狱后56天就杀死了一个未成年少女。还有山东临沂一个13岁少年杀人后只被判六年管教,结果出了管教所,就伙同其他三人闯入一家刚结婚的民宅,当着新婚妻子丈夫的面强奸了她,最终还将夫妻二人杀死。这种例子不胜枚举(公安系统的人对这种累犯问题有详细数据,很多公安人员也对这种二次乃至多次犯罪者的前因后果有较深了解),所以有时候死刑是彻底阻绝一个人再次严重伤害他人的非常有作用的手段。而且很多违法犯罪集团往往利用未成年人不判死刑以及减轻刑罚的法律规定,故意派未成年人执行杀人、运毒、打击报复他人等活动,让未成年人去直接做最恶劣的事,而主使之人则在幕后操纵,出了事可以撇的一干二净,让未成年罪犯死扛然后因未成年而轻判。或者在黑恶势力大佬犯罪后由帮派内未成年人“顶包”,不仅使得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因此逃脱惩罚或减轻了被惩罚的程度,使得他们从事犯罪活动时更为嚣张和肆无忌惮,也导致原本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变成加剧犯罪集团尤其黑恶势力招募引诱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诱因。这与很多残疾人被犯罪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动机和危害如出一辙。

    对于认为刑事处罚“毁了”孩子的论调,前面已经讲了很多了,保护未成年人,要着重保护遵纪守法、不伤害他人的那些未成年人,而不是本末倒置,容忍一些人伤害他人,给他人带来无可挽回的身心伤害,而这些加害者在这种欺凌他人过程中“积累人生经验”、成长起来,“慢慢变好”。如果一部分具有侵略性的人成长要靠牺牲另一部分本本分分、遵纪守法的人,那德国屠杀犹太人、日本侵略中国也是合理的吗(按照一些纳粹和日本右翼的逻辑,这种屠杀和入侵是“不可避免的”,是“优等民族”扩大生存空间的必须和国际竞争的必然)?

    难道受欺凌的学生就应该像731部队用作人体实验的“马路大”、“原木”一样,让如同日军一样的欺凌者通过欺凌,如同通过对活人进行化武实验、注射病毒乃至活体解剖得到的研究成果一样获取人生的“成长经验”?难道一些人走上人生正轨就要通过践踏他人的尊严乃至前途命运来实现吗?这种通过欺凌他人满足自己心理快感、发泄情绪的行为,就如古代男性(尤其有身份地位的男性)纳妾、临幸女仆人、甚至侵犯民女、强奸妇女,在得到极大满足之后再安心“修身齐家平天下”一样;也正如古代贵族可以任意使唤、剥削、欺凌(包括辱骂、殴打乃至杀害)仆佣、农奴乃至平民,自己可以免于劳动、重刑(例如即便犯平民可以被判死罪的罪行,对贵族最严重的往往也只流放)以及做各种琐碎的、不体面的事情,可以任意殴打平民而不受处罚,靠被自己在地位上(也在精神上)踩在脚下的千万“下等人”维持他们高贵典雅的气质、宽厚仁慈的态度,以“下等人”的不体面换取自己的体面,以加重平民百姓的负担来减轻自己的劳苦,用老百姓的委琐(要辛苦劳作,并且替代贵族们做一切不体面的事情)彰显自己的不猥琐乃至优雅一样,以损害他人尊严以“提高”自己自尊心的行为,是对校园暴力中被欺凌者的一种精神剥削。靠压倒别人以得到自己尊严的满足,就是自古以来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的余毒,是人身上残存的兽性的表露。

    当然对于未成年人刑事处罚,应该集中于严重侵害他人利益的暴力犯罪,对于其他方面的例如经济犯罪可以比较宽松,以拯救可以拯救的未成年人。毕竟没有涉及直接严重伤害他人的犯罪还是可以多给改过自新的机会的(因为其并未严重毁伤他人的身体和精神并造成不可逆的后果)。此外对于少年监狱(少管所)的管理应该更加严格和透明,进行适当教育、对部分可改造者与不可救药者隔离关押,打击一部分拯救一部分,避免监狱变成滋生更严重犯罪的温床和各种恶习交叉感染区。虽然这些人有机会出狱可能还危害社会,而且可能因入过监狱更凶悍残忍,但是至少比一直在外面组成帮派,在学校内外威胁、殴打、勒索、欺凌他人,让大多数遵纪守法的学生处于恐惧和担忧之中要好很多。


    尤为重要的一点是,无论学校处分学生还是公安司法机关惩治涉嫌违法犯罪的校园暴力施虐者,都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根据学生家庭背景不同、关系后台的大小亲疏、老师个人好恶的区别等标准而非学生本身犯错或犯罪的轻重进行惩罚,那不仅对受害者不公,还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传入未成年人之中,让学校也变得藏污纳垢、充满丑恶。这些不良状况必然导致未成年人有样学样、恃强凌弱、崇拜权钱、热衷“拼爹”。

    所以保证学校以及公安司法机关公平公正处理校园暴力问题及其他校园冲突问题,不仅是保护学生安全、促进校园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让未成年人懂得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树立公平公正、平等法治、自由有序观念的深刻实践教育。只有让好人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慰藉,让坏人得到惩治,每个人为自己的错误乃至违法犯罪承担责任,而且惩罚程度与做的坏事严重程度相匹配,才能让人人都根据道理对错而非强弱与否做事待人,才能让人人都气顺心平,受欺凌者恶气得出,欺凌他人者从内心真正认错改过,事情才能真正得到解决、平息。

    当然这就需要处置过程有公开性和充分监督。对于未成年人名誉保护所以不适宜公开的情况,可以采取小范围监督方式,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有信用和责任感的社会工作者适度参与,保护所有未成年人(无论是被欺凌者还是应受惩罚的欺凌者,当然也要注意不要颠倒轻重,不能把保护加害者作为重点)的权益,保证这些处置行之有效、公平公正,起到维护校园安全和改造学生的作用。

    此外,对于日益突出的网络霸凌问题,国家应该通过积极立法的方式规范互联网言论,对于造谣中伤、夸大、扭曲、渲染他人言行、传播他人隐私、使用各种侮辱性言辞多次、长期攻击他人并造成较严重后果(这一点很重要,当然具体程度轻重的裁量需要被重视和规范)等行为,应该通过追究其民事责任(罚款、赔偿精神损失费),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方式进行惩戒。此外,对于散布他人不实信息等也应该有登报或者其他在公共场合公开道歉、说明实情等方式挽回受害者名誉。

    虽然我国有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还不够健全,最重要的是执行力度微乎其微,这需要从执法理念、执法投入各方面改进(可参考台湾的经验,台湾近十几年在民事纠纷法制化上发展很快,例如网络上名誉权损害很多对簿公堂的例子,很多都进行了民事赔偿,刑事罪往往也以易科罚金方式执行(有利于判案但又不至于刑罚过重,毕竟因言入狱太重了),对于规范互联网言论有很强的震慑作用)。当然,互联网有其特殊性,太较真也不可能,平常口角冲突并不必要闹到司法机关,但是至少要规范到一个合理的区间,在限定条件下可以相互有言语冲突,但是不能突破底线,不能造成严重后果,给他人及亲属、朋友带来严重的伤害。当然学校也应该有合适的介入措施,老师在不干涉学生上网自由和不渗入学生网络隐私的前提下对学生之间的网上冲突以及网络霸凌要有合理的干预,通过谈话等方式阻止事态扩大,减少对被霸凌学生的名誉毁损和精神伤害。

    再次强调,对于治理网络暴力,最重要一点是需要严格执法,尤其要严惩每次网络暴力活动带头的、最嚣张的成员,不能因为法不责众或因为互联网相对隐蔽性导致的未能严格执法甚至完全不作为。

    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无论对学校领导、老师以及公检法机关,不能简单的以量化方式评价治理校园暴力的成果并进行奖惩。因为如果以校园暴力发案率高低、相关责任事故多少等进行相关评定,会导致更严重的瞒报、漏报和为处理而处理的现象。如今成年人社会各种截访事件就充分说明,简单的以发生率作为评价责任人的标准,会导致受害者的冤情更难以得到社会、上级机关的了解,因为这会导致相关责任人为自己的政绩、声誉、前途竭力阻止受害者上访或者曝光。

    如果在学校实行这种扭曲化的责任制,会导致校园暴力受害学生不仅要面对流氓恶棍学生的攻击报复,还要面对由学校领导、老师以及上级教育部门组成的围墙,使得这些受害者面临更大的困境。而且这种方式客观上也确实导致老师尤其担任班主任的教师面临的责任增大,在没有相应的待遇提高以及其他防治校园暴力的辅助人员以及机制到位前,会影响到这些教师的授课和增大压力,不利于正常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对于公检法机关也是类似。

    所以,一方面我们要在学校建立一套防治校园暴力的体制机制,坚决惩治制造校园暴力的违纪违法学生,另一方面不能简单的派指标、下任务、划各种线,尤其不能把发案率高低作为评价校园暴力严重程度及进行奖惩的标准,而应该更重视在防治校园暴力过程中的具体作为,把学校领导、任课教师在防治校园暴力过程中的实际付出、所做的工作的质量作为评价标准。虽然这样确实不易,因为很多是非量化的措施,实践起来困难很多。但是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些教职工不去选择隐瞒而是着力解决校园暴力,让学生有更通畅的渠道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需要单独强调的是,对校园暴力加害方进行经济处罚是防治校园暴力的一个必须且关键的举措。它既是对于学校纪律处罚、国家刑事处罚的补充,更是文明化社会给予伤害他人者最适当的惩戒方式。这种经济处罚应该由学校和公安司法机关共同决定和执行,并由国家机关、全校师生、学生家长、新闻媒体、民间组织进行监督。

    在如今的校园暴力处置过程中,口头的批评教育是最多的。这种批评几乎不会给加害者以任何实质性的损伤,甚至加害者被批评次数越多,对这种批评越麻木、不在乎。即便进行纪律处分,对于一些参与校园暴力的“老油条”也不能形成实质威慑。而且许多加害者背过处分,也就不怕再多背几个(如果还不足以开除的话)。更糟糕的是,这种只影响其名誉而不触及其实际利益的处罚方式,只对于相对更有良心、有悔过心的加害者有“损伤”,让这些并不很坏的人感到惭愧。而对于那些凶顽暴戾,甚至恶贯满盈的校园暴力加害者们,反而几乎没有任何损伤,甚至一些人还以此为荣,把面对老师批评和校规校纪处分当成一种“荣耀”,当成一种自己大胆无畏、叛逆勇敢的展示。而如果对这些人进行经济处罚(当然绝大多数赔偿金都由其监护人负担),就使对他们的处罚不再只停留于口头、名义上,而是影响他们的实际生活,令其付出实际的代价。相对而言,自然后者更具威慑力、会起到更明显的作用。而现今校园暴力事件中也有一部分涉及经济赔偿,但是并没有制度化,是否赔偿、赔偿数额更多受双方当事人以及家长的实力、受害者追责的决心、事件曝光度以及其他随机性、与事件本身严重性无关的因素影响,这种经济处罚(赔偿)严重缺乏公正性、法治性。更重要的是,其实现今大多数造成较严重后果甚至极严重后果的校园暴力事件,加害者都未赔偿给受害者一分钱。尤其如校园暴力中的网络暴力以及歧视、侮辱等冷暴力,虽造成严重后果,但几乎没有几例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情形。

    经济处罚针对的校园欺凌行为应包括肢体暴力,也包括严重的语言暴力、网络暴力。处罚的轻重应兼顾主观恶性、实施过程、客观后果。处罚对象应该包括所有参与者,并且要避免出现责任分散问题(假如一个人欺凌造成的后果应索赔1万元,那么10个人欺凌造成同样后果的话,他们每人都应该赔偿5000-10000而非每人赔1000元),以加强对集体欺凌的威慑力。至于处罚的具体金额,个人认为应在500-100000之间(造成特别严重的伤害的,就不在这个范围之内了)。此外,还要对累犯者实行“超额累进罚款”,而对于经济条件好且不畏惧一般性经济处罚(例如觉得“老子有钱,欺负你了反正我交罚款就是,然后继续欺负你,反正我有的是钱”)的欺凌者,可以处以正常罚款5-20倍乃至更多的惩罚性罚款。

    而具体如何进行经济处罚,对于处罚的实际影响至关重要。首先,就处罚金额来说,1.应根据不同地域制定不同标准,因地制宜2.以加害者家庭收入比例进行处罚 3.处罚金额的区间应该较大,但要对每层次的处罚有清晰的规定

    由于不同区域、不同阶层的国民收入差别巨大,实行统一的处罚标准显然既不合理也不合情。而且如果对于贫穷家庭和富裕家庭罚款相同,自然导致对富裕家庭出身的加害者缺乏威慑,又对于过于贫穷的家庭造成巨大经济负担(甚至干脆赔不起,使得无法真正实施处罚)。所以,必须像征收个人所得税与社会抚养费一样,对校园暴力加害者(监护人)实施比例罚款。当然,这与征收个税一样,都需要更完善的个人收入申报与核查制度,以保障公平公正。

   此外,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尤其长期性伤害(例如致使受害者患上中度以上的抑郁症、甚至精神病,或者退学、影响学业与工作)的校园暴力,可以尝试“青债成还”的方式,即学生在青春期伤害别人,在长大成人懂事并且工作之后,需要将收入的一部分赔偿给受其严重伤害的校园暴力受害者,这既有力的惩罚了校园暴力加害者,也让因校园暴力身心受创的受害者在成年后不至于过于困顿,不至于因为抑郁症、精神疾病而难以正常工作而穷困潦倒,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这种方式相对于简单的重罚加害者(例如投入监狱),更能改善受害者境遇,也给予未成年加害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减少防治校园暴力的阻力,更有利于社会和谐、包容,导人向善,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良性循环。

    经济处罚不仅是为了惩治和威慑校园暴力的加害者,也是为保护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并对受校园暴力伤害的同学进行实质性的弥补,以维护校园内外的公平正义。经济处罚的罚金,应该以以下几种方式分配和使用:1.直接发给校园暴力受害者(及其监护人)。2.作为学校(或整个市区、县域)防治校园暴力的基金,用于支付防治校园暴力的各种投入,例如用于支付专职管理校园暴力的保安人员、心理咨询师、以及相关管理老师的工资与奖金(当然他们的工资变动不应过于受罚金多少影响,国家负责拨款为主,罚金作为补充);用于学校设计与购买防治校园暴力的宣传材料、举办与防治校园暴力相关的各种活动的经费;为学生配备反校园暴力器材(例如女生防身的自卫喷雾);还有例如安装与运转更多的监控系统、取证和侦测设备的使用、学校与公安、法院等机关、新闻媒体、家长协调所需要的各种费用。3.作为相关专家学者研究防治校园暴力问题的经费。4.用于为校园暴力受害者的身体与心理伤害进行专业的、长期的治疗(不包含于直接赔偿)。5.为受校园暴力严重伤害导致其家庭陷入困境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经济帮助;对因家庭不幸、家庭暴力使其在学校又导致校园暴力伤害(例如没家长关心的孩子容易被欺负)的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费用、甚至必要情况下提供安全住所。6.为与学校合作的相关社会公益机构提供经费。7.用于其他与防治校园暴力有关的开支。对校园暴力罚金、基金的使用,应该效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样,强制化、制度化、普适化,全民(全体学生)覆盖,并且应与这些社会保险一样,把公平性、扶弱性作为必须具备的特征。让全体国民为保护自己的孩子的青春期共同埋单,让参与校园暴力的加害者(包括诋毁、侮辱、歧视、排挤等冷暴力)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让受校园暴力伤害的学生得到实质的补偿。

    对于善款的使用和监督同样重要。一旦涉及金钱、利益,就不可避免的出现腐败和滥用职权;只要涉及管理与服务,就难以回避官僚主义、怠政懒政、不作为乱作为。所以,对校园暴力的经济处罚(包括罚金的管理与使用)过程,乃至整个防治校园暴力的管理与服务的体系,都需要来自各方的监督。无论是学生家长(包括校园暴力受害者也包括施暴者的家长),还是全体学生,以及所有老师,都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以学校为轴线的防治校园暴力的体系的运作。他们应对校园暴力的管理过程尤其经济处罚的罚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有充分的知情权,有提出质疑、了解具体运作内情的表达权和参与权,以及对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法行为向上级单位、司法机关、新闻媒体进行举报的权利。他们是直接利益相关方,当然有这些合法的权利。

    而政府、司法机关、学校同级及上级党委、新闻媒体、社会公益组织等,都应该发挥各自的优势、履行相关职能,尽到应有的责任,共同参与校园暴力的防治工作,共同监督经济处罚的执行情况。它们既要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长处,又要相互监督、督促、制衡,增进监督体系的透明度与公正度。

    对于校园暴力惯犯,安装如性侵犯罪犯戴的定位器(甚至可以戴能够监控其说话、举动的监视器)也是一个办法。为保护其隐私,可以让他们把设备戴在身体隐蔽部位,只有警方和一些学校工作人员可以知悉其行动轨迹,便于了解其行踪,使其在试图欺凌他人时被及早发现和制止,也便于发生欺凌行为后固定证据,进行惩罚。对于团伙式的校园帮派,更需要由警方、学校的强力威压,从重惩治,并辅以调整班级打散团伙、监控有欺凌前科者的通信(包括互联网、电话等线上通信和面对面的线下交往)等方式震慑他们。警方和学校老师也应该将遵纪守法的同学们组织起来,互帮互助,共同抗拒这种流氓团伙,而不是同学被欺凌却做壁上观。在这个过程中还可以培养学生与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与塑造坚持正义的品质。

    尝试对校园暴力加害者实行药物治疗与生化类惩戒,也是很有必要的。对于那些天生或后天暴力环境下形成的频繁使用暴力伤害他人,具有强烈的攻击性、侵略性,并以欺凌他人为荣、在欺凌团伙中充当骨干分子的校园暴力加害者,可以采用类似于对性侵犯罪犯进行“化学阉割”的方式,以药物摧毁其暴戾、凶悍的精神品性,击垮其邪恶的意志,令其不再有黑社会大佬的邪恶魅力(如希特勒那样的虽然作恶却能够让许多德国人崇拜的魅力),削弱其号召力、挑衅他人的能力。

    虽然某种程度这样有些违背人道,但是当这些流氓恶棍黑恶势力已经通过欺凌他人让许多普通学生身心受创,如战争中被凌虐的平民甚至“慰安妇”一样终生生活在校园暴力的阴影中,那么如此对待他们也是天经地义、天道好还。现代医学似乎还没有非常完美的精神控制类药物,但是已经有了许多抗狂躁等精神类的药物,如果多加研究,应该不难研制出抑制人的暴力行为、攻击与挑衅行为的药物。即便使用这种药物对其精神产生伤害,也比他们伤害他人要好。我们应该加快相关的医学科研工作,用生物化学手段促进校园暴力的防治。当然,这类药物仅用于有严重暴力倾向、经常性欺凌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屡教不改、猖狂凶顽,并且往往是恶势力团伙的首要分子和骨干的人身上,并且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在保障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强制其服用或注射相应药物的方式,让其精神被摧毁,意志被粉碎,如枯萎的树木、濒死的动物一样,再无欺凌他人的念头和能力。

    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种“药物惩戒”与针对校园暴力施暴者的“药物治疗”既有区别又有共性。前者更强调“惩戒”,即通过强制其服用或注射药物来摧毁其犯罪的意愿与能力,对其身心造成一定损伤;而后者更着重于“治疗”,即通过包括药物在内的多种医疗手段诊治与矫正其心理与生理中存在的的异常、伤害他人的病症,使其重新回归社会(或继续禁锢但仍需通过治疗以改造)。

    此外,对于校园暴力的治理,要秉承预防为主、以保护遵纪守法的学生(尤其弱势学生)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法则同样适用于校园暴力问题。简单的惩治有时会加剧社会暴力,例如制造更多的少年犯,使得更多的服刑人员出狱危害社会。因此,一方面打击校园暴力不能手软,还要建立更好的能让罪犯既受到惩罚又不会导致在监狱“进化”为更凶残的罪犯的狱政体系;另一方面要注意把保护普通学生尤其弱势学生作为防治校园暴力的重点。例如韩国就有对一些校园暴力受害者配备保镖,或者委托警方介入,这都是值得中国借鉴的。相关开支应该有国家拨款、对校园暴力加害者的罚款、相关社会机构和热心人士的捐助来共同负担。对一些并无什么过错却因身体弱、举止不合群等易受欺凌的学生,学校及警方应该做重点保护,甚至将其与一些警察、老师结成对子,对其进行一对一的保护。而学生家长也应该与学校老师、警方积极配合,组成防止校园暴力伤害的链条,捍卫学生们在校内外的安全。我们应该让每个学生都能感到安全、安心,让他(她)们没有校园暴力的威胁下学习和生活,可以在合法范围内做任何事而不需要担心别人的威胁,不需要时时刻刻明哲保身、不需要看人说话、不需要因恐惧他人的不满而退让、更不需要以讨好、逢迎来换取自己的安全。

    总之,校园绝不应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人绝不应是法外之人

   

    第三,要建立专门的校园暴力举报机构、建立预防和打击校园欺凌的快速反应机制、善后机制、长效处理机制。

    对于该机构的职能,有两种可能的类型:一是仅仅负责对校园暴力的应急处置,主要职责也仅限于对校园暴力具体事件本身的初步处理,尤其是为学生提供一个举报平台,而其他涉及校园暴力防治的问题交给教育、公安、民政、司法等机构处理。二是将该机构打造为以防治校园暴力为主要职能、包含青少年反校园暴力宣传与预防;以及为青少年提供心理辅导、长期庇护、法律援助、生活救济等;负责辖区内青少年安全和反黑恶、帮派势力对校园渗透;成为学校、学生与学生家长、教育、公安机关参与防治校园暴力的桥梁,为各方提供平台和各种力所能及的支持。

    无论建立哪种机构,教育部门都应该会同公安部门共同建立一个具有执法权的,专门打击包括直接暴力、冷暴力、网络暴力在内的各种校园暴力行为的政府机构,名称可定名为“青少年安全保障委员会(国家级为委员会,各地为厅、局、所之类(或均称“青少年安全委员会”),至少与国家统计局、知识产权局同级为副部级)”、“反校园暴力委员会”或“青少年安全保卫工作执法局”(以下用第一个名称的简称“青安委”)。该机构既可如审计局那样独立于其他机构之外(但直属于国务院),也可以由教育部或公安部负责管辖。至于是独立机构还是归属于教育或公安部门,各有利弊,应经过相关专家学者、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教育公安等相关政府机构人员、社会公众各方通过科学论证做出选择。

    该机构应建立电话、网络举报和直接当面举报等多种举报渠道。工作分为校园暴力应急干预和其他日常工作两大部分。

    应急干预工作职责:青安委接到举报或通过其他途径得知校园暴力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包括派遣执法人员制止尚未发生或已经发生但未停止的校园暴力、阻吓与遏制潜在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将已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做初步调查、将校园暴力事件根据情况严重性和必要性通知学校、相关学生家长(包括欺凌者和受害者)、公安机关、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控制校园暴力施暴者并解送公安机关、给予校园暴力受害者提供人身保护(包括提供临时居所、提供短时间内(如7天)的基本衣食住行需求)和心理疏导、对校园暴力事件当事人、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等。该委员会可以对一些不需公安介入的轻度校园暴力直接进行处理(当然需要相关立法配合,不仅要立法使其有执法权,还要具体规定其执法范围、权限、手段),并由学校等机构与个人服从并执行,对于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若归属公安部,则直接拥有这些权力)

    对于网络暴力,青安委应该与公安、国安部门更紧密结合,将通过QQ、微信、贴吧、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网络暴力的信息、证据进行固定,通过调查实名制信息、绑定的手机号信息、登录IP等各种手段,查出发出相关信息的人,及时制止网络暴力的继续发展和蔓延,并给予当事人合理合法的惩戒,并追究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网络暴力参与者的刑事责任。

    

    对于青安委建立与运作,有以下几点需要得到重视:

    1.必须保障举报渠道畅通,有人24小时接听电话,区县级青安委24小时有人在举报单位值班(包括接受举报和做出反应人员),并及时做出反应。校园暴力可能发生于一年内任何一天、一天内任何时段,因此必须保障随时有人接听并记录、做出反应。

    2.该机构人员必须有一定程度文化素养,尤其要有对弱者的同情心同理心,能够对校园暴力问题有正确的、较深的认识,并根据举报者陈述情况对每个校园暴力事件能够做出一个较合理判断,以便于做出正确的反应。此外,应该保障有一定比例工作人员是曾经的校园暴力受害者,曾经的受害者相对而言更能对举报者情况感同身受,也更具责任感去解决问题。一定要杜绝反校园暴力机构执法人员“城管化”,以较高薪水聘任有良好文化素养和道德水准的人任职,坚持高薪引才、高薪养廉。他们的社会地位应与教师、民警相当,是国家发展的引擎、是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是人民的守护神。当然,崇高的地位、较高的薪水也伴随着相对于普通人而言更大的责任、更多的义务,还有更多的道德要求。

    3.要赋予其国家法律规定的执法权,地位类似于教育、公安、消防等政府机构,其在法律范围内有权对学生、学校、学生监护人做出处罚、训诫的权力,有将校园暴力加害者短时拘禁、扭送和移交公安机关的权力。对于暴力抗法者、殴打、恐吓该机构执法人员的,类同于袭警罪处理。

    4.对于虚报案情要有处罚机制。有的出于恶作剧虚报校园暴力的,应该罚款和训诫;对于校园暴力欺凌者通过恶意举报来干扰、破坏正常工作的、试图麻痹举报机构、混淆是非的,类同于报假警进行处理,包括罚款、拘留乃至移交法院判处其徒刑。但是一定要注意一点,就是有些校园暴力受害者确实因为个人能力所限、欺凌者阴险狡诈、环境条件等限制缺乏证据,因此在对举报内容分辨时要耐心细心,不能对于没有证据的一概认为是虚报。这也要求该机构、教育、公安部门必须加大投入,在合情推理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技侦手段,包括增加监控录像覆盖范围、强制调取疑似欺凌者网上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查找证据,得出结论。

    5.最重要一点是,青安委必须明确其职能,并与其他教育、公安、司法部门划分清楚各自具体的分工,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的反校园暴力体系,切忌出现“都有权管但都可以不管”,然后互相推诿扯皮,导致求助者四处奔波,求助无门的情况出现。而且在学校的反校园暴力教育中,也要将不同的防治校园暴力的机构各自的职能向学生讲清,避免学生面对众多相关机构,不知应该求助于谁的情况发生。且面对非常急迫的校园暴力事件,所有相关单位都有责任第一时间记录、做力所能及的帮助、上报,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的求助。

    6.青安委需要接受学生及家长、司法机关、上级部门、媒体和其他社会舆论、非政府组织等各方面的监督。对于机构内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甚至与校园暴力欺凌者、黑恶势力勾结的情况,应严惩不贷。

    第四,对于青春期学生暴力倾向要有一个合适的替代手段予以排解。例如大公司为了解决压力组织员工摔盘子,这就是一种排解形式。当然,学校不必要具体学这个。增加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让丰富多彩的活动填满日常学校生活。除此之外,要对学生观看带有暴力内容的电影、玩带有暴力内容的游戏有一个正确的引导,不应该堵塞,但是也要通过指导,让他们区分开虚拟与现实,让这些娱乐成为一种暴力“替代”和情绪转移,让这些影视剧和游戏排遣他们的暴力倾向,而非变成他们实践于现实的教科书。这需要很有经验和能力的教师介入,在课堂内外有所讲解和讨论,以及在合适场合细心的辅导。

    除此之外,学校在性问题上也应该更加开放和坦诚。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都应该尊重学生发展合适的恋爱关系,14岁以上的性行为方面也不应该一味制止而应当合理引导,进行积极且开放的性教育,提供安全保护和技术指导。例如纽约市政府对中学生发放避孕套之类就是一个可以效仿的例子。此外,对于青少年主动购买性(而非反过来从事性工作)也应该持包容、开放、理解的态度,不加以过度制止,只注意强调节制。这样也能减轻校园性骚扰或者其他间接引发的校园暴力行为。

    性压抑本来就是暴力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青春期对性的需求与环境的禁锢形成尖锐的矛盾,保守的制度和环境(包括学校环境及家庭环境)对性的天性的压制,都制约了青春期男女学生的幸福感。青春期的性解放,既符合天性,又有利于促进校园和社会和谐。而且这原本也是已经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的权利。

    此外,像吸烟之类虽然有害健康但没有直接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不应该一味堵塞,否则会导致逆反心理,很多学生知道老师和父母不允许他们吸烟,他们心理的反叛意识和表达个性的思想会反弹,会疯狂的没有节制的吸烟。只有真正讲解了吸烟的具体危害,甚至可以允许他们在不打扰他人(不让其他人吸二手烟)情况下去尝试吸烟,破除了这种禁忌,才能遏止逆反下吸烟等现象反而更为严重的情况。在不直接或间接侵犯他人利益(也不诱发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的领域应该尽可能开放,减少管制。当然,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不被高压的学习搞得浑身难受,自然也对学生身心健康,包括减少暴力冲动很有意义。给予学生更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类领域的自由,不仅有利于防治校园暴力,也维护了学生合理合法的正当权益,让男女学生的中学时代更加充实和多彩。

    第五,要建立在教职工指导下的班级、校级学生自治组织,在校园内外进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自主参与能力,引导学生更好的、不伤害他人的参与和融入集体生活、树立正确的人际观,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构建安全、和谐、自由、公正的校园环境。

    要想建立和谐安宁、充满友情的同学关系,需要创造条件、机会促进学生之间正常的人际交往,让每个学生都有一个共同参与的平台进行交流互动,在平等、有序的环境下展示个人的个性,管理师生共有的学校,通过沟通尽可能减少冲突、歧视、对立,让大家知道群己权界,尊重不伤害他人和集体利益前提下的个性和独特言行,劝导和阻止损人利己或者党同伐异的冲突,压制那种耀武扬威、横行霸道的“刺头”乃至流氓式学生,通过学生调解方式解决部分冲突和隔阂,老师可以适当指导。而且学校也应该有这种由老师支援的学生纠察队,负责制止校园欺凌问题,至少防止各种冲突扩大化。

    如果在校内外出现造谣中伤、人身攻击等,自治会也应该及时劝导调解,或者让双方开诚布公谈判,不至于让同学利益受害。主要工作要由负责任、品质良好的学生担任,其他同学合理参与,老师一定要主持公道,发现会议变味(例如不公正甚至被一些人控制当成党同伐异工具,纠察队拉偏架)可以立即中止。当然,除了防治校园欺凌以及调节各种同学关系,自治会也可以进行其他很多活动(这个就不多讲了)。对网络霸凌问题,自治会同样也应该参与构建和谐的班级网络朋友圈,把现实里的部分职责也在互联网虚拟空间中履行。同学之间因为对某事某人意见不和乃至争论并不可怕,但是如果让争论变成欺凌就不好了。

    虽然自治会不一定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但是至少可以给同学们一个共同交流、治理班级以及学校的平台,把课堂品德教育的东西实践出来,减少一些相互的误解和歧视。当然如果这些也做不到,那再不济也聊胜于无吧。而且成立校园自治组织并非完全是为了防治校园暴力,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公共参与意识和能力,养成社会责任意识,让学校真正成为进入社会的“预科”,为成年后成为能够积极理性有序参与公民社会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参与政治与社会生活打下基础。

    第六,对于家庭教育缺失或者扭曲化(例如留守儿童、父母工作太忙无暇照顾、家庭暴力频发或者家长品德败坏、家长教育方式严重不当等),学校与社会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补充抚养、教育机制,对于因为经济压力或者家庭不良的教育观念而辍学或者不能安心学习的学生应该由学校和社会机构对学生进行帮助和拯救。

    现在校园暴力的施虐者、受害者中,大多数家庭都不美满(前面提到过了),不是父母不在或者太忙,就是不会教育子女,而这成了“培养”经常违反校规校纪、骚扰他人、打架斗殴、参与不良团体(各种帮派、黑社会)甚至违法犯罪等行为的中学生的温床。现在留守儿童有6100万,还有3100多万“流动儿童”(跟随父母打工,辍学或者在条件极差的打工子弟学校学习),这里边大多数人都存在以上问题。至于其他非留守或者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甚至家庭暴力频发的也有一定的比例。除此之外,大量寄宿生也存在以上留守儿童和家庭教育缺失的青少年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强调从农村来县城或者市区学习的寄宿生,离家很远,往往半个月乃至一个多月才能回家一次,而且往往也就能回去呆一两天。在比较陌生地方过集体生活,除了尽力谨小慎微、明哲保身以避免摊上事惹上人,往往就是自己也拉帮结派,或者找“大哥”庇护。还有就是经济条件差(家庭不富裕或者拒绝给足够的生活费)导致只好通过结成帮派“互助”、辍学、通过犯罪获得金钱、在贫困情况下产生压力和痛苦并且因此欺凌别人来发泄。课外生活往往贫乏、扭曲。一些人跟着“老油条”去吃喝玩乐,学不良习惯、染上吸烟喝酒甚至沾上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所以综合起来,这个数字是惊人的。

   对于这个庞大的“非正常环境”下的中学生群体,必须要有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尽最大可能弥补因为上述原因产生的教育缺失、人格缺失,以及荡涤、阻止他(她)们染上的不良习惯。一方面,在物质上要尽可能提供不低于基本需要(最好能够达到中学生平均生活消费水平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经济支持,让他们不至于因为衣食住行的不足而造成痛苦,以至于违法犯罪、加入帮派团体“互助”、破罐破摔影响、伤害他人。有了基本的生活费用,也能让他(她)们有尊严的生活,而不是产生自卑、仇富、极端、贪婪等不良思想,也不会因为贫穷变得麻木不仁,不想学习,自生自灭。

    在保障这些孩子基本物质需要的同时,也要教他(她)们合理的理财能力,而不是给了生活费了事,否则反而可能让一些人吃饱撑的没事干,甚至拿钱去结交“朋友”,四处寻衅滋事,就像我前面提到的很多校霸流氓的头目往往家庭条件是比较好的,甚至家境很富裕,自己生活费也很多,这样他才有财力拉拢“弟兄”,变成流氓恶棍学生的“领袖”,成为制造校园暴力的主犯。

    另一方面,要有为数众多、素质不太低的教师进行教育,并在校园之内或学校系统之外建立一套与学校课堂教育相辅相成的青少年社会救助、帮扶、更生机构,不仅保障他(她)们学校教育的完整性,也要尽可能弥补部分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纠正社会“教育”的扭曲,像第三条一样,让他们有平等、自由、公正这些理念,有基本的爱心、同情心、同理心,至少有基本的是非观,把他(她)们从混迹城中村、乡下各种娱乐厅,组成帮派寻衅滋事、白天黑夜四处游荡甚至违法犯罪的状态中解救出来。对于一部分因为家庭原因已经出现心理问题的,应该有相关心理辅导人员干预。一方面要耐心辅导,把道理讲通、讲实,而不是空话套话,通过沟通让他们遵守校规校纪、遵纪守法,不影响他人;还要尽可能解决能够解决的他(她)们具体困难,提供物质、精神等各种帮助,提高其学习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尤其培养其健全的人格和自尊心。

    此外,相关机构也要和公安机关合作,对于已经用尽温和手段、仁至义尽但是还是不思悔改,影响他人,甚至发生严重的校园暴力,欺凌他人的未成年人,应该严惩,通过公开逮捕、公开判决方式,震慑其他同龄人(即使这些被捕的毁了那也没办法,否则会影响、传染更多人),在这类学生经常聚集地方多安装监控录像,在保护其个人隐私基础上监护,保护好学生,拯救可拯救学生,打击张狂凶残、强凶霸道的学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学生之间坏习惯乃至恶行的“交叉感染”以及对学校整体秩序的破坏(虽然关进监狱或者开除也会造成其他地方的“交叉感染”,但是处罚只要限定在少数人,而且有其他配套(改善管教所、监狱状况、出狱善后),而且对严重违法犯罪的学生处以长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死刑就可以减少这种危害)。通过软硬兼施、务实理性、保护最大多数遵守纪律和法律、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学生,最大限度保障这些非正常环境下成长的子女能够和其他同龄人一样,能够有一个安全、平等、公正、幸福的学习环境,成长为同样具有尊严、自信、爱心的国家公民。具体来说,还有一点就是给留守儿童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如果家里太简陋而且离学校过远,最好是建很多非集体性的二三人的宿舍甚至单人宿舍,给他(她)们更多自由空间和靠近学校且安全的学习环境,以便于更好的学习生活。

    当然,以上所有这些都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巨资(这些均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中的科教文卫支出中,也就是政府必须提高支出额度,优化支出结构,并且保有余而补不足,促进各地区教育资源分配均等化),不仅要建设优良的校园基础设施,还要有大量师资投入,以及学校周边的居住、饮食、治安设施投入。当然,也要在这些物质投入基础上建立一套高效、人性化、符合现实的运作机制,让这些投入真正能够用在这些急需帮助的学生身上,而不是事倍功半甚至变成形式。

   第七,要尽可能缩小不同地域、城乡、重点与非重点学校的教育环境差距,改善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

   根据我亲身经历以及各种新闻报道,绝大多数校园欺凌(尤其是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都是在内地、县城或者乡村学校、非重点学校、农村户籍学生为主的学校、重点中学的分校等。相反,发达地区、大城市、重点中学本部、以城市市区户籍学生为主的学校则很少有校园暴力问题,而且出现的校园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往往也较轻。这除了生源质量本身导致的良性循环(总体上,入学的遵守纪律安静正派的成绩较优良学生构建较良好氛围)和恶性循环(大致上,入学时候就已经有各种不良习惯的学生相互影响导致环境较差)之外,师资质量、其他教职工素质、硬件投入、教育理念等也是重要原因(前面已经详细叙述了)。

    虽然说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没有做到所有国内中学教育水平相同,即便西欧北欧也不能做到,但是把差距缩小到合理的范围内、并且有兜底机制(最差的学校不能糟糕的太过分)还是很应该的。前面已经详细讲了如何通过各种物质投入和体制改革来改善校园环境,那么对于这些条件较差学校,并不是一定要搞得和人大附中、北京四中那种学校的教育质量一样,但是至少要有思想正派、有基本教育素质的教师,有基本的读书、娱乐设施和完整的人文教育体制,校园暴力应该控制在低水平。这也是前面已经提到的要财政巨资投入、教育资源分配公平、和其他相关体制改革才能实现。

    第八,要对校园暴力施暴者和受害者进行持续性管控和心理辅导,并且教会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以后如何正确的为人处世,纠正不良且有损他人利益的言行。在处理校园暴力之后要有接续的配套措施,在学校编制中增加心理咨询师、学生冲突和校园欺凌调解员、机动性保安人员等,分担老师的相关责任和工作。无论是从轻还是从严处理,无论是对单方面的校园欺凌还是双方对抗的学生冲突,都应该有后续的措施、对受害者的关怀。

    一方面,要坚决避免已经处理之后,受害者、举报者被打击报复这种情况,给予有效的后续保护(尤其校内外安全,加强联络,和家长结合、沟通)。然后,应该通过讲道理让加害者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不是表面听从老师批评处理,心里却充满对告发者、受害者、老师的怨恨,以及继续重犯老的错误。第三,对于因校园欺凌身心严重受创的(例如被在厕所暴打和侮辱、拍裸照或者其他长期被欺侮、被在互联网上大肆诋毁中伤而名誉严重受损等),应该由心理医生、班主任以及家长各方想方设法排解与治疗,而且尽全力避免这些事件继续发生在他(她)们身上。对已经发生的侵害要尽力制止和挽回,例如要求学生删除相关侮辱性照片和言论。此外,也应该调解双方冲突,好言相劝,让双方在已经承担自己责任前提下相互谅解,至少让双方以后天天见面或者共同学习、居住时候不再继续有那些激烈矛盾,不至于“仇人见面分外眼红”。对于以前矛盾过于激烈调解不开,或者欺凌、暴力伤害已经有极严重的后果,但是又不够开除处分的学生,应该采取调换班级等手段(而且给予受害者一方调换选择优先权,受害方可选择自行调走或者让加害者离开本班去别的地方),将矛盾复发性降到最低。还有就是要让加害者发自内心的知道欺凌别人是不对的,而不是被批评教育、处分之后产生逆反心理一味简单粗暴的批评,越是不让他们欺凌别人,他们反而越这么干。只有疏通好思想,在学生内心深处明白欺凌他人和偷盗、抢劫、强奸一样是很坏的行为,并且不被“犯罪英雄化”这种社会评议所“鼓舞”,而是因为犯这些错误丢人、羞愧,才能避免校园欺凌在高压下反而出现逆反的发案。

    当然,最重要的目的是保护受害者不受二次乃至更多次伤害,也避免出现再次被欺侮后激烈的报复(在老家就听说过一个农村孩子因为长年被欺负,最后拿刀杀了欺凌者的事情),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像“放学之后在外面等着你”可不是一句玩笑话,对于真正经历这种情况的被欺凌者就是噩梦。对这种可能如果没有善后处理,就可能导致向老师寻求保护的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程度更严重的伤害。这些也都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还有教育理念的转变、教育体制的人性化。

    第九,学生和学校、地区的“自由”“自主”、“尊重多元和差异”往往和无序、放任自流、无视不公和条件、环境差别相混淆。这需要强化中央对地方、管理机构对学校、学校对学生的合理管控和限制,以及前面提到的改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以及教育理念差别过大等情况。让所有区域、所有学校、所有学生在遵循最基本的正常的“普遍价值”与保护学生基本权利,不能扭曲过度。

    现在社会上盛行“人各有各的活法,别乱评价和干扰别人”这种思潮。其实这往往忽视了“自由”、“多元”的真正内涵,忽视了群己权界,把无害他人的自由生活与对他人、社会利益有害的“自由”混为一谈。就像人不能有杀人、抢劫、强奸、欺诈、偷盗等的自由一样。

    我们也不能把区域地方、单位(学校)和“小集体”的“自由”和每个个体的自由划等号。就像不能说伊斯兰教有戴面纱、不许妇女有平等地位、不允许她们抛头露面这些习俗的自由,所以就去允许伊斯兰教有实行伊斯兰教法、原教旨教育的自由,用来压制每个妇女个体的自由选择的权利自由一样。每个学生应该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去选择学习内容(科目)、学习方式(紧跟老师还是自主学习、课外阅读等)、参与学校团体和参与社会活动(公益活动、维权活动等)、谈恋爱、适度上网娱乐、表现的内向或外向、兴趣爱好以及其他不危害他人(也不严重危害自身的生活方式。但是每个学生都不能以个人自由为由去寻衅滋事、破坏公物和校园社会秩序、“看不惯”其他人无害举动而去“收拾他”、强行和他人套近乎、对其他男女学生做出各种流氓举动,以及严重酗酒、吸毒等必然害人害己的行为。老师和家长、社会机构也不能以“尊重学生个人生活”、“保护未成年人个性自由”等理由对这些放任自流。

    而像录取率低的省份被迫采取应试教育(死记硬背、填鸭、题海战术)应该表示理解,但是不应该合理化它们,而是想方设法通过疏导和调整改变这种状况。至于贫穷、落后、保守情况笼罩的很多贫困地区的糟糕的教育软硬件设施、滞后甚至有害的教育理念(例如灌输弱肉强食、唯利是图、讲厚黑学等这些理念),也应该通过教育投入改变、虽反感但同情,而不是按一些人认为的“穷人有穷人的活法,富人有富人的活法”来淡化教育资源不公导致的学生生活条件的巨大差异和考好大学机会的严重不平等。那些说“穷人有烦恼痛苦,富人也有烦恼痛苦”的人有几个乐意去当穷人呢?既然“都一样,都差不多”,为什么绝大多数人还追逐财富,计较工资多少、住房条件、社保水平、治安条件,而不愿意“高风亮节”的少拿工资、挑最差的分配房、随便挑个破地方居住然后把省下的钱都捐献了呢?这种心灵鸡汤和自我安慰就是十足的精神鸦片。

    而且,放任之后往往并不是每个人可以随便干自己喜欢的事,而是被其他力量(素质较差的家长、品质恶劣的朋友甚至黑帮大哥、能力和素养不是很好的教师等)主导的不良思想、手段、以及构造的大环境影响和控制。就像很多南亚东南亚国家,例如印度,国家对国民生活的管控和影响小了,并没有让广大人民尤其平民阶层都能自由发展和无拘无束的生活,反而导致底层丛林法则、弱肉强食,地方黑帮、大财团、大地主、宗族头人或者宗教甚至邪教头目控制了基层社会,对人民进行控制、压迫和奴役。女性和贫民、低种姓人群受到各种暴力侵害和经济、身体剥削,像强奸案频发也是国家治安力量不足和警察权力太小导致(当然警权扩大要有良好的监督机制、高薪制等方式保障其不滥用权力)。即使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放任一些组织和个人对其他人实行特殊“教育”和“过特殊生活”也会导致各种悲剧(如美国的大卫教派事件中一些教徒被控制奴役,一些未成年人被“教主”性侵。政府长期不干预,最后闹出人命才出兵,结果过程中又导致大量伤亡;台湾“庄静洁事件”中女生庄静洁被诱导参加所谓“灵修”团体用“神术”治病,结果导致她死亡。这些都是放任民众“自由选择”情况下个人的真正自由被剥夺,被他人控制和压迫,给受害者带来极大伤害的例子)。此外给予人以自由的前提是也同时使其拥有合理使用和享受自由的能力和素养,通过教育让他(她)能够真正正确、有效的行使自由。虽说“天赋自由”,但是如前面所述,自由受制于各种现实因素,很容易跑偏了。否则只可能导致滥用自由,甚至违法犯罪。一些国家民粹主义大行其道就有这种因素。

    所以某种程度上,自由放任也是一种犯罪,是一种“不做恶行的恶行”,而且自由放任从整体和长远看,危害有时候比积极干预但是充满腐败和不公还大,因为社会权力真空被比贪官污吏和知法犯法的警务人员凶残、贪婪百倍的地头蛇、黑恶势力、有钱的地主和宗族首领控制,他们更加缺乏被有效监督、缺乏基本治理社会能力、缺乏基本的人性,缺乏理性和公平的观念。真正的自由是每个具体人的自由,而不是以某些集体的“自由”压制集体内每个个体成员的选择权;真正的公平正义也需要强大的、由人民监督和参与的公权力撑腰和强力介入,而不是以“自由放任”这种“看不见的手”让社会“顺其自然”发展,否则和原始社会有什么区别。

    而且“不干预”思想最后往往也会引火烧身。一方面,很多现今生活的好的人认为应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么等到落难或者处在糟糕环境中又有谁替他(她)们说话呢?而且你不干预他人不代表他人生活的糟糕导致的连带影响不影响到自己。就像现在很多城市居民一方面对农村的贫困落后包括教育的糟糕视若无睹,另一方面却又抱怨进城打工或者旅行、办事的农村人“素质低下”、例如某发达城市居民说的“外地人尤其青少年人太暴力”之类。每当大城市(尤其北上广以及其他沿海大城市)出现一些不文明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时,本地户籍居民总是说做这种事的是外地人。虽然很多时候证明确实是非当地户籍居民做的,但是这些问题恰恰是这些生活优越并且享受到廉价劳动力带来的较好物质发展和服务生活的大城市居民对农村漠不关心甚至维护自己特权才导致的。谁素质高谁素质低都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环境使然。经济落后、教育水平低的地区肯定会出现更多的素质不是太高的人,而经济落后与否与教育水平高低也不是谁努力与否的单一原因,更多是大环境问题。如果不改变体制弊病和缩小城乡及区域差别,大城市和发达地区居民必然面临各种高犯罪率和低素质的外来居民,不可能廉价劳动力和高素质邻居兼得。在享受到普遍没有五险一金、同工不同酬、低福利的外来人口创造的财富的同时,生活条件优越、受教育程度高的大城市户籍居民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自私给自身生活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不是以一种“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态度,既不想与外来人口公平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又嫌弃共同缔造城市发展进步的外地人(如果没有外地人的劳动,只用本地户籍居民工作,这些大城市居民的生活成本要远高于现在,因为这样将会导致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劳动力成本骤增)。以剥削的方式利用外来人口的劳动成果,以户籍壁垒附带的各种经济、社会权利的差异将同一个城市的人口变成两类人,跟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白人对待黑人的方式有何区别(有个区别,那就是黑人白人不是同一个种族,但是中国大城市居民中无论本地人还是外地人,绝大多数都是同一个民族汉族的成员)?

    对于教育方式不合理、教育理念和给学生的价值观不正确的地方,中央、发达地区应该积极干预和引导,进步的媒体、NGO、民众也应该去帮助这些由于种种原因比较落后的地方,而不是用“多元”、“尊重”来放任甚至合理化它,当然更不能因此歧视这些地方,不能搞地域黑(而现实却往往和理应的对待方式相反:一方面说“各有各的生活方式,别去干涉别人”,但是现实里却又经常在言谈中说“xx省(中西部省份被黑的多)的人素质低、骗子多、xxx(难听话甚至骂人话)”之类充满歧视性的语言,在互联网与现实中对外地人极尽挖苦讽刺之能事。这种拒绝互相理解、取长补短、相互交流的状况导致各地隔阂加深,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这些落后状况有各种历史和现实原因,并不是当地广大师生、人民的罪责。

    中国从古到今都是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和科层制的国家,这虽然一定程度压制了地方的积极性,但是也有了将国内发达地区的进步的制度和思想观念较快应用于后进地区的有利条件。在人民还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文化素质、思想基础和视野去独立自主寻求进步、幸福的生活时,国家和政府以及思想进步的“先觉醒的”民众以及相关的NGO有责任去帮助他(她)们,积极的干预他(她)们,加大财政投入、对口援助、师资投入、发达地区教育方式和内容的引入,缩小教育水平的地域差距、城乡差距、阶层差距。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整个中国教育事业的进步,给中西部、小城镇和农村学生以更好的教育条件,让他(她)们与大城市中上阶层的学生都能有丰富多彩、幸福自由的中小学生活,有相同(至少差距不悬殊)的机会进入优秀高等学府,培育人格健全、思想进步、善良友爱、科学理性的现代公民,继而对全社会产生积极影响。这对于防治校园暴力自然大有裨益。

    不发达地区校园内外的治安同样也应该被充分重视,学生在校园内外都不应被威胁、袭击,不能让寻衅滋事、欺凌他人、敲诈勒索的流氓混混危害男女学生安全。此外,中国传统的让“青天大老爷”主持公道的思想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和负面作用,但是在人与人之间力量强弱严重不对等、群己权界模糊、自律能力差、在大环境下个人不能独立自主、社会矛盾频发时,确实需要老师、上级来评理、主持正义。同样的,在校园暴力发生后,老师、学校以及涉及违法犯罪后介入的司法机关等,都应该积极的做好学生的“裁判员”,伸张正义,打击邪恶,而不能放任弱肉强食。

     第十,要有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公益志愿者参与到防治校园暴力中来,校园暴力受害者及其家长也应该团结起来,组织起来。

    就像现在一些活跃的环保、教育、科研的NGO一样,对于校园暴力问题,也需要社会广泛的参与。相关学者加入组织可以提出各种防治校园暴力的方案;中小学教职工则可以在组织内互相交流教学和防治校园暴力的经验教训;已成年的曾经的校园暴力加害者和受害者也可以用亲身经历作为其他人员研究和解决校园暴力的样板,或者让这些人直接去学校和学生沟通,现身说法;其他人如司法人员(普法教育和从法律角度干预)、心理医生、保安人员、企业家、社区义工等也可以共同参与,从各角度提出一些措施,然后各自在自己岗位去保护学生安全、调节青春期学生心理。

    这些组织只是松散的,只需偶尔开会(或者使用网络会议)交流,作为工作之余参与的一项社会公益活动,不影响正常上班工作。而学校各不同班级、年级以及不同学校的受欺凌学生应该在学校、家长和社会组织的帮助下团结起来(当然不是搞个新的帮派),互相声援和帮助(但是不能组织起来去打击报复或者合伙打人),这样不仅减少孤立的欺凌,也让一些黑社会帮派因被欺凌学生组织起来了而不敢随意欺人,而个别人的欺凌则更容易被遏制。更重要的是,如果学生有了老师和家长辅导的反欺凌组织,很多受欺凌的学生就不用去参加其他的校内外帮派组织、投靠“大哥”去寻求保护了,削弱了黑恶势力成员的“人力资源”来源,避免成为其用以违法犯罪的工具,让每个人都能不依附他人而安全的生活,都能有尊严的与他人平等生活,对整个社会治安的稳定都大有裨益。

    最重要的是,受欺凌者家长需要被组织起来,不仅有利于避免孩子被多次欺凌,也有利于这些父母在子女受到严重伤害(例如构成轻伤以上、导致精神疾病、子女不能正常上课学习等)时互相帮助、分享维权经验,更好的与学校以及司法机关打交道,捍卫正当权益(其实我认为不止受校园暴力孩子的家人应该组织起来,现在社会上各种杀人、强奸、致残、被打砸、受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及其亲属也应该组织起来,组成例如“暴力犯罪受害者联合会”、“经济案件受害者互助同盟”等,即使具体遭遇往往大相径庭,但是有了组织就有力量,弱者(受害者不一定都是弱者,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是)应该团结起来维护权益,这样才能和往往是地方强人、黑恶势力、企业、事业单位乃至其他有组织、有权有钱有关系后台的强势的加害者一方抗衡,不至于让法院的调解或判罚因为外力而不公、不让受害者在诉诸法律之后再受强势者欺凌、威胁、袭扰等对维权的各种阻挠)。当然这也需要政府和社会上层(知名学者、媒体人、企业家、社会活动家等)的帮助,给这些人牵线搭桥,提供财力支持、信息支持、智力支持、舆论支持、法律援助,帮这些弱者构建互相沟通、声援的平台,让弱肉强食的社会稍稍能够平衡一些,不被野蛮时代的丛林法则残余过度的玷污当今时代的文明与秩序。

    十一,新闻媒体在防治校园暴力问题上应当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连接相关各方、曝光相关事件和监督校园暴力防治上应起到突出作用。

    众所周知,20世纪以来,大众传媒的发展极大的提高了信息传播的范围、速度,对信息影响力的提升可谓空前,而近十多年互联网的发展则更是让公众舆论对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找政府投诉不如上微博曝光”虽有些夸张,但是并非没有道理。在官僚主义严重、息事宁人作风普遍的中国,通过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并促进原本被搁置甚至被压制的事情得以解决的情况经常看到。校园暴力亦是如此。如今社会对校园暴力问题的关注度提升,包括互联网自媒体和传统媒体在内的各种媒体的相关报道功不可没。而对于具体案例,新闻报道往往也能促使事情得到更好解决,甚至可以将各种长期欺凌通过社会关注使得欺凌行为被终止。在知乎上就有一个案例,一位智力存在一些问题的孩子长期被同学打骂欺凌,甚至被逼吃屎,被同学发到知乎上后,引发广泛关注,虽然爆料人受到欺凌者威胁,但是在社会压力下,欺凌行为被中止,学校和老师也开始帮助那位学生回归正常生活。这就充分证明媒体对于防治校园暴力的重大作用。

    无论是对个案的报道,还是对普遍性校园暴力问题的调查分析,这些都不能只有媒体单方面参与。媒体应和政府及司法检察机关、学校、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NGO等社会力量进行沟通协调,发挥各自的作用,加上和学生、教师、家长合作,形成防治校园暴力的链条,共同参与,并由媒体通过采访联系、调查报道作为连接的桥梁。只有如此,才能使得媒体对校园暴力问题的调查报道更有价值,由引起社会关注到直接促进问题改观。此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些媒体可以设立包括校园暴力问题在内的校园问题投诉热线(甚至让一些学校与媒体结成对子,固定报道学校发生的包括校园暴力在内的各种负面事件,让学校中的一切阴暗面暴露在天光下,实现真正的“阳光校园”),使得受较严重欺凌的学生(如果鸡毛蒜皮小事并无必要大动干戈报道)可以及时得到媒体报道、社会关注,这样不仅可以让受欺凌学生得到社会声援,使得加害者迫于社会压力不敢轻举妄动,也能使得学生在一些学校和老师不作为的情况下有渠道求助。如果能够及时得到声援,不仅能有利于制止欺凌行为,还能够给予受害者心理支持。如果有很多声音在支持,就会鼓起被欺凌者的勇气,让其看到希望。这也有利于避免受害者选择自杀、用极端手段报复他人甚至做出反社会行为,免于更多人因此受害。

    其他我认为关于媒体在防治校园暴力问题上能够起到的作用,均写在《对媒体调查报道校园暴力问题的一些建议》一文中,篇幅较长,在此不详述。

   十二,对于“特殊学生”应该进行特别的教育和管控,这包括易被欺凌者和有暴力倾向的人。对于因为性格特殊、身体发育问题、身体残疾、言行举止不合群但不伤害他人的学生,如性格内向甚至有自闭症的学生、性取向或性认同特异者、盲人、某些肢体残疾者(尤其像胳膊、腿、面部畸形、皮肤有大面积疤痕或者有白化病这种病状明显的疾病患者、病状外露非常突出易被“关注”取笑的人)等应该进行特别关怀、实行更有弹性的教育手段。这些由于种种先天因素或后天原因,而且往往有难以重塑和改变性,所以应当给她(他)们适当的特殊关照,让这些“特殊”学生能够有同样的机会参与到校园的学习生活中,有尊严的度过青春。有一些案例在这方面给了社会不少启示,例如台湾的叶永鋕事件。

    据维基百科所述(下面关于叶永鋕事件的内容大多数摘自或改写自维基百科),叶永鋕是台湾屏东的高中生,因为比较“女性化”,所以因这种性别气质经常被同学欺凌,甚至被脱下裤子“验明正身”,虽然曾经向老师反映,但是这种欺凌还是继续发生,最后他不敢在放学时如厕,只能偶尔提前下课去上厕所或者去教师专用厕所等,结果更受同学嘲笑,结果在一次如厕中突然死亡,死因虽可能是“跌倒后后脑撞击死亡”,但是前面的那些欺凌和导致的各种不便与羞辱也间接促成了这起悲剧(法院调查中提到“死者系因自己小便后急于返回教室步下台阶行走时触及湿滑地板……头部撞击地面致死”,显然是他害怕其他同学放学后也来厕所,导致他被嘲笑甚至被脱裤欺凌才慌慌忙忙想赶快解手,离开厕所,而且因为独自上厕所所以出了意外没有人第一时间报警或拨打急救电话,导致延误抢救时间不治身亡)。

    当然,社会上有一些对其死因的其他猜测,不过缺乏证据(我认为或许有这种可能:可能因为这种“女性化”性别特质被歧视,一些看不惯他的人正巧也提前下课去上厕所,然后就打他,结果把他推倒,导致撞地身亡?因为当时没有监控,无法得知真相)。该事件发生后,引起台湾性别平权教育人士、社会学家和社会工作者关注,教育机构颁布《性别平等教育法》,更注重性倾向、性别特质、性别认同等内容。教育部也发起“反性别暴力”等活动,在校园内外宣传尊重两性平等、尊重不同性别特质的人,教育政策转向强调性别多元教育。教育部还拍摄了相关纪录片《玫瑰少年》送至全国高中作为教材,而台湾歌手蔡依林也声援叶永鋕的母亲,呼吁大众关注校园性别暴力霸凌问题。这个事件就说明了对特殊学生进行特殊关照的重要性。

    对有自闭症、性格内向、身心残障、体弱多病的孩子,学校不应该强迫她(他)们按照统一的教育方式来接受教育,而在上课方式、时间上应该有些弹性,例如可以允许其定期休学、老师辅导下的自学,家庭条件良好的这类孩子的家长可以支付给老师一些特别工资让老师在家或者其他地方单独教育子女。此外也应当发掘这些学生的潜力,让这些“特殊”的人能够在学习上有进展、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理想追求。

    据统计,有10%的自闭症儿童会表现出“学者症候群”的特征,即在演奏乐器、绘画、记忆、数学计算等方面有超乎常人的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能够尊重这些“特殊”学生,给她(他)们一个不受歧视、自由包容的教育环境,很可能产生出比普通人在某些领域更优秀和有很大社会贡献的人,例如对博弈论做出重要贡献、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纳什。相反,如果像现在国内(尤其中西部条件较差的地区)严重缺失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和特别教育,这些人不能有有尊严的学习、生活的条件,更不可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去学自己喜欢的东西、做自己喜欢的事。更悲哀的是,这种“特殊”的人往往成了很多村庄都有的“村头的傻子”,被他人嘲笑、戏弄甚至殴打,毫无尊严的不如狗的活着。当然还有很多类似的人只能“家里蹲”,替父母兄弟烧火做饭(不只是比喻,有些地方仍然还有传统灶台),干粗活累活,长大之后往往也只能去扫大街(不是歧视环卫工人,但是客观现实确实是环卫工人收入低,还被人看不起,更缺乏舒适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生活保障,里边有一定比例是智力障碍人士,往往还受其他环卫工欺凌,我亲眼见过),就这样没有人格的苟活,慢慢结束自己的一生。

    甚至有些残疾的少年儿童可能被拐卖、绑架或利用,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例如残疾人乞讨者往往就是因为没有正常的教育、缺乏关怀和保护被迫或自愿的走上坑蒙拐骗甚至偷窃抢劫的道路。因为残疾人乞讨容易比正常人获得更多同情,而犯罪后对残疾人处罚轻(例如专门让聋哑人偷窃,结果警方问他们就不说话,手语专家来了他们也装不懂),更重要是因为残疾人无依无靠,因为智力障碍和身体残疾不易和常人交流,所以这些因素导致残疾人相较于普通人,被黑恶势力等各种犯罪集团胁迫犯罪情况更严重和普遍,而且一旦被犯罪者控制,这些残疾人很难脱身。例如央视曾经报道的首都机场残疾人被控制乞讨,这些残疾人每人每天可以乞讨几百甚至几千,但是都被控制她(他)们的黑恶势力拿走,自己只有一天三餐的盒饭钱,没有一分余钱(不仅是为了剥削,有一点钱都怕她们逃脱)。而没有被这么广泛报道的此类情况不胜枚举,大多数城市都能看到。而以上所说的这些人很多是从受到排挤的学校毕业或者中途退学后变成这样,还有很多根本就没有上学。而且,相对于肢体障碍类型的残疾人,智力、精神障碍人士因为残障性质,更加不被多数社会公众所理解,甚或被更多的误解、排挤、敌视,更易被人嘲笑、戏弄,也更少得到同情、帮助。所以,学校为特殊群体(包括肢体残疾和精神障碍、智力残疾人员)提供独特的、良好的学习环境,不仅只是对学生之间的平等很重要,也对整个社会不同的人之间的平等有促进作用,让社会上受到欺凌和歧视的这些边缘人群能够有尊严的生活。

   除了实行特别的教育方式,也需要有专门针对自闭症、身体残疾等学生进行教育的教师。对条件较好的区域,每个学校可以有十余名特殊教育老师,她(他)们不仅承担部分普通课业,还肩负有一定程度照顾特殊学生生活的责任,能够与这些特殊学生进行沟通、谈心,引导学生学习、解决生活里这些人因为心智或身体造成的种种不便。当然,这类教师和“特殊”学生的师生比应该不超过1:10,而且要有较高的工资。对于不发达地区,每个学校也至少应该有一位这样的教师,而且要根据学校规模、“特殊”学生多少来具体增减教师人数。这当然也需要学校做好相关摸底调查工作,了解学校内有多少“特殊”学生,以此作为提供各种配套措施的依据。当然,高校尤其师范类院校应该进行相关人才培养,为各地大中小学提供足够的以教育“特殊”学生为目的的专业教育人才。而老师和家长积极结合、沟通也是保护“特殊”学生的重要一环,只有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政府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其他人联动,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这些弱势的学生,促进这些“特殊”学生的全面发展。

   而对于拥有强烈暴力倾向且屡教不改、把欺凌他人当做乐趣而且呈现病态的学生,学校和社会也应该对其有特殊的管理。如果一个人的暴力倾向只是由于各种外部因素导致,而且程度不特别深、能够通过教育疏导、惩戒结合予以纠正,那就还有救,但是对于暴力倾向极强、屡教不改而且呈现病态的暴力倾向,把施暴当成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揍人不爽”、“不捉弄人(恶意捉弄,不是开玩笑那种)不舒服”,那就必须采取比较有力的手段解决。除了因为严重欺凌他人涉嫌违法犯罪开除、拘留甚至判刑外,将其送入特殊管训学校和在本校编排特别班进行特殊管理是很必要的。如今社会上很多所谓的私人“矫正学校”存在很多问题,不仅没能把学生改造好,反而因为一味强调服从、忍耐,以暴制暴,导致出来的学生更暴力、冷漠(虽然这种学校很多是关的网瘾男女,并不是因为暴力问题,这一点我很反对,只要网瘾没有导致精神疾病或者因此欺凌他人,这种家长送子女去学校“教育”就是违法的,违反学生人权,应该放这些人出来,尤其对于女生更不需要使用这种手段。例如知名的临沂的杨永信开办的戒除网瘾的机构,就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学生人权,一些例如电击等措施更是惨无人道,泯灭人性,这种机构绝不应该存在。但是我支持封闭管理那些很暴力的学生)。但即使这样,也比让这些人在学校祸害更多人强。至于把特殊学生放在一个班级,我初中时候一所学校就曾经实行过,现在可能取消了,因为了解不多,所以效果不太好评价。

    对于特殊管教学校或者班级确实应该有比现在素质更好、更能“对症下药”的教职工进行管教,尤其可以成立国家和私人(有爱心的企业家等,但是应该让企业家在全国采用在很多学校平摊、匿名方式,避免定向捐助后,这些学生只感恩个别人不感恩社会,毕业后变成一些人的打手)共同出资的由官方控制和相关NGO参与的正规化改造性教育学校,给予这类学生合理的尊重,但是也没必要搞得太过于好,否则就变成我之前所说的一些国家监狱犯人比平民还吃住的好、还更有尊严和安全,把加害者和受害者地位颠倒的事情。给他们惩罚才能让他们明白遵纪守法、回归正常社会的重要性。

    对于因心理疾病导致暴力倾向或者因为长期施暴心理上也变成固化施虐狂的,要有相关精神病专家、心理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费用由教育专款负担,如果他们经治疗痛改前非,也让他们要知恩图报,通过未来在社会上的好的表现来偿还这些曾经的错误、罪行以及社会为其付出的经济开支、人力投入。

    对于这些人的改造,当然也需要家长的配合,前提是这些人的家长有不太扭曲的价值观和不太糟糕的教育方式。对于即便通过长期(如长达数年)教育仍旧有蓄意、以欺凌为目的伤害他人的行为或倾向,且用尽所有手段仍无法改变的,如有严重违法犯罪可判处其终身监禁,如有严重精神疾病可永久关押于精神病院,对于没有严重违法犯罪也无法按精神病羁押的,可以另设特殊监禁机构,或交与其家人,由政府、警方、社区监督禁闭于家中,并定期进行传唤和问询,以保证其不伤害他人,也避免其被监护者伤害,保障其合法权益。

    十三,推动防治校园暴力各种措施的实施,应该坚持渐进的、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并在发达地区、具代表性地区、校园暴力多发区域、程度严重区域先行先试,然后逐步推广。

   众所周知,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区域之间差异极大,各地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因此对于防治校园暴力而言,必须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在坚持基本原则和总体方略的基础上,进行区别对待,采用多元的政策、制定不同的目标。

   例如针对歧视、语言侮辱、排挤、孤立、网络暴力等“软暴力”相对突出、频繁的东部地区,应该更倾向于防治以上这些问题,并且确立预防与制止为主、惩戒为辅的策略,并对校园暴力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一些。由于东部尤其沿海大城市有相对优越的物质基础条件和较先进与完善的法治环境、制度保障,以及较高的国民素质、学生素质,因此可以试行更为先进的、温和的、更细化与人性化的防治手段,将发达国家(如日韩、新加坡)防治校园暴力的一些措施在东部沿海城市进行试点。

    对于因为贫困、留守儿童多、家庭暴力与校园暴力交织等因素为主导致校园欺凌频发且往往情况严重的中部地区,应该更侧重于从减少贫困、帮扶留守儿童、保护受家庭暴力或失去家庭保护的孩子、为其提供衣食住行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让因为这些原因处于弱势的未成年人不受欺凌,也使其不因贫穷与缺乏家庭爱护而走上欺凌他人,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于中部这种相对贫困、贫富差距很大、不同学生家庭环境与其他条件差异较大的区域,给予弱势学生物质支持、人身保护、法律援助,让受欺凌的学生不因这些劣势而不敢或无力反抗的学生有条件反抗、有后盾与勇气反抗,让潜在的校园暴力受害者有底气,让借助金钱、人脉关系、家庭背景等优势的欺凌者或潜在欺凌者有所忌惮,对减少潜在的校园暴力、解决已发生的校园暴力、促进校园的公平正义、实现学生之间地位、生存、学习、全面发展条件的平等非常重要。

    对于校园暴力频次低(根据表面统计)但暴力行为明显更多的东北地区,应该把防治校园暴力与维护社会治安更紧密结合,更着重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成年人介入校园、学生纠纷的行为、打击校园帮派势力,让大中小学生不生活于恐惧之中,敢于团结起来与恶势力作斗争。并且进行更多的反暴力教育,树立文明光荣、暴力可耻、讲道理好于比实力的观念,令未成年人逐步摒弃蔓延于社会上的拳头至上、崇尚强权和暴力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

    对于宗族势力强大的南部沿海以及部分宗族观念浓厚的中部地区,应该注重于推动对校园暴力及各种未成年人纠纷的法治化,改变“情大于理”、“人大于法”的情况,减少因校园暴力导致的宗族械斗、私刑报复行为,避免因校园暴力导致的治安恶化、事态扩大化,严防校园暴力的性质与特征由纠纷与冲突,向欺凌、长期压迫转变。另外,应把防治校园暴力与反毒品、反黑、反赌博等行动结合起来,避免不良学生黑社会化、严防毒品与赌博向校园渗透,切断校园暴力与毒、黑相互恶性循环的路径。

    对于西部地区的校园暴力防治,除重视与中部地区类似的贫穷、留守儿童较多等诱因外,还要考虑民族、宗教因素在校园暴力、校园人际关系方面的影响,在处置校园暴力等校园纠纷上,采取各民族一律平等、一视同仁的原则,各族、各种宗教或非宗教信仰的学生都应该遵从普适价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不得凌驾于法律、校纪和社会公序良俗、基本道德之上。严厉打击以民族和宗教进行拉帮结派、蓄意攻击(包括暴力与软暴力攻击)其他民族与宗教的行为。

    对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不同阶段的校园暴力,也应该根据不同阶段校园暴力都的性质、程度、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治。例如对于初中及以上的校园暴力应该严惩,而对小学以教育和轻度体罚为主。对于初高中校园暴力以惩办其本人和监护人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大学生则以惩办其本人为主。且对于大学生参与校园暴力(且往往这时校园暴力参与者已经成年),应该对所有严重校园暴力参与者(尤其有黑社会背景或校园帮派的参与者)处以开除处分(至于拘留、判刑,就是公安机关的事情了)。且如211、985重点院校应该对打击校园暴力有更严格的规定,坚决剔除出欺凌他人、尤其参与集体欺凌个人、利用权势、金钱、人脉等优势欺凌弱者的学生,保障培养的国家精英人才有正常的人格人性、有正义感与良心,绝不能让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的学生存在于名校校园和正常毕业。

    十四,对于愈演愈烈的以网络暴力形式发动的校园暴力问题,尤其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及(包括参与网络暴力攻击、欺凌他人和遭受网络暴力伤害,以及同时有网络暴力加害者和受害者双重身份)网络暴力日益增多的情况,国家必须积极干预,坚决遏制网络暴力。而涉及校园暴力的网络暴力,与不涉及学生或学校的网络暴力与许多类似之处,所以我就以防治普通网络暴力的思路分析,然后夹杂一些关于网络上的校园暴力特殊性的分析内容。

    相对于现实中的校园暴力,网络暴力有如下特殊之处:

    1.互联网的“虚拟世界”中的网络校园暴力相对于现实世界的网络暴力有其相对隐蔽性,一是由于互联网中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以匿名身份参与网络暴力,就导致相对于现实校园暴力更难以追责;二是互联网上即便知晓对方身份或对方实名发言攻击,由于双方往往现实距离较远,加之法治不健全等原因,不易被追究;

    2.发动网络暴力的相对容易、影响范围大。相对于在现实中攻击、诋毁他人,在互联网上非常方便,可以随时随地做,对于攻击他人的时间、地点几乎不受客观条件限制,也可以随意选择己方最有利的时机。且在网络上对他人的攻击诋毁能够有理论上无限大范围的影响,虽然现实中受网络暴力参与者的能力(包括金钱、人脉、个人网络暴力技巧)等内部因素和社会关注度、公民素养等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不同网络暴力影响程度大小、传播范围大小不同,但都比同等情况下现实中的攻讦、诋毁影响要大。而且由于互联网的无界性(至少在国内大陆内部无界,且并不是与外网完全隔绝),这个人无论到了哪里,都有可能受到网络暴力伤害,哪怕这个网络暴力源头距他(她)有几百公里、几万公里。具体到校园暴力上,以前受欺凌的学生还可以通过转学和努力改变自身等方式重新生活,而互联网产生尤其智能手机普及之后,他无论到哪个学校,都可能因现在的同学知悉其以前的经历而对其欺凌,而曾经欺凌他的同学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继续对他施以网络暴力。这对于历经屈辱的欺凌,好不容易换了环境的弱势学生如同噩梦一般。衣食住行都会受到影响。

    3.网络暴力造成的影响往往持续很久,甚至影响被欺凌者终身。由于互联网“有记忆”,导致即便发生在十多年前的网络暴力,诋毁被欺凌者的相关言语、照片、录像等仍存留与互联网,随时可以被他人看到,或因某事的刺激被旧事重提,带来的危害远大于没有互联网时代时同等的情况(例如在7080年代,即便对某女生有流言攻击,随着时间推移或她改变居所及上学、工作单位、及其个人的改变,都会让曾经的攻击淡化或被人遗忘,但是现在有了互联网,多少年之后她仍然会被“有心人”通过互联网发现那些诋毁的言论或照片,继而对现实中的她造成名誉伤害在内的各种伤害);

    4.网络暴力的影响、造成的后果往往非常大。虽然很多时候因互联网的虚拟性,不能完全与现实中的肢体暴力、冷暴力相比,例如可以通过退出网络上的争议等方式终止具体某次网络暴力,且在覆盖范围、烈度与现实暴力相同时,现实暴力危害更大。但同样还有更多的网络暴力比现实暴力危害更大。(2)(3)已经讲了网络暴力有传播范围广、影响人群多、危害更持久等特点。此外,因为发动网络暴力相对容易、成本低,一旦在某些圈子(如学校、班级的群组)利用人数优势、人际优势及结合现实中的影响力,对弱势方进行长时期、反复的网络攻击,或在开放区域互联网(如微博、贴吧)将小范围的欺凌扩大为大范围的攻击,攻击的数量和力量都进行质的提高,并辅以人肉搜索及现实中的歧视、孤立、杯葛,将对受害者的生活产生毁灭性影响。许多人的精神被击垮,其中有些人因此罹患精神疾病、自杀等,但加害者却因为没有直接当面杀人、打人而未受惩罚。

    5.网络暴力参与人数众多,因责任分散效应,加之国内盛行法不责众的潜规则,无法有效追责;

    6.综上,网络暴力发动的方便与容易、成本低、不易被追究责任,和造成的影响的恶劣、后果的严重、受害者名誉、学习、工作和生活受到的负面影响之严重形成鲜明对比。这既是网络暴力突出的特点,也是防治网络暴力的难点。

    而涉及校园暴力的网络暴力除具有以上特点外,还有其他更糟的问题。1.由于未成年人心理相对脆弱、可塑性强,受网络暴力伤害会更严重,造成的危害更大、更持久,较严重的会影响终身。2.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发动网络暴力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暴力比成年人更频繁。3.未成年人圈子相对封闭,进行网络暴力更不易被察觉,且这种相对封闭的环境对受害者影响更大、更不容易求助。4.未成年人更缺乏应对网络暴力的能力,无论是应对方式还是心理承受度,都不如成年人,更难对抗网络欺凌,无法有效的制止对方继续进行网络欺凌,缺乏应对办法。5.未成年人知识水平有限、分辨能力差、且更易抱团、拉帮结派、跟风,导致一定程度上所发起的网络暴力更为激烈,伤害更直接与巨大。6.未成年人更易有样学样,由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将自己承受的网络暴力伤害转嫁给其他人,然后互相伤害,严重毒化未成年人人际关系7.未成年人中盛行的网络暴力容易形成一种不良示范效应,让他们形成不良的价值观,继而使其成年之后将学生时代的网络暴力及其中各种阴险恶毒的具体行为“发扬光大”,然后形成恶性循环,让社会陷入网络暴力的漩涡。以上这些特点与校园暴力相对于成年人的暴力有许多类似,前面已经讲过很多,因此不详述,只在此简单列举一下。

    对于网络暴力疯狂泛滥的严峻形势,必须通过多渠道、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第一,需要加强反网络暴力立法,严格执法。

    相对于欧美和日韩,中国反网络暴力的立法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对于网络暴力的界定不够清晰、惩处不够严厉。例如现在互联网盛行的包括人肉搜索在内的网络暴力,以及各种侮辱谩骂行为,几乎没有几例(除了谩骂警察及一些体制内特殊人员)被处以刑事拘留、判处徒刑等。

    而相反,受到网络暴力而破坏正常生活、甚至因此得了抑郁症乃至精神疾病的例子却有很多,甚至还有一些因此自杀的。许多网络暴力造成的危害比现实中殴打、威胁、欺凌他人乃至将他人打成残疾后果都严重,现实中这些行为很容易被定性为严重犯罪,对加害者进行惩办,但在网络上把毁坏掉他人的声誉,致使对方不能正常上学、工作、生活(甚至有些需要搬家)甚至逼疯、自杀,后果极为严重,加害者却不受惩罚。且即便被网络暴力者有一定过错,也不应该被如此对待(现实中出于“正义感”去殴打或其他方式伤害已经犯罪的罪犯也是犯法的也会被惩治,但是互联网却不是),而无辜者就更不用说了。

    互联网更放大了多数与少数、强者与弱者、有更多话语权与话语权不够、表达能力强和发声渠道广与表达能力弱和发声渠道少者之间的差距,让各种争议与冲突的解决结果、各种影响不是由是非曲直决定,而是由双方的强弱决定,具体说是因为双方谁人多谁人脉广、谁有话语权、谁掌控各种权力与权限(例如一些圈子的管理员的权限)多、谁有更多金钱、谁有更多精力投入互联网争议等决定,这严重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与现代文明中人人平等的理念相违背,网络私刑也与法治社会相冲突。

    因此,必须加快反网络暴力的立法、修法进程。一是更加具体、清晰的阐释网络暴力的概念、界定网络暴力包括哪些行为,并对于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网络暴力行为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切忌规定模糊不清,更要避免大而无当充满空话。

    二是必须加大惩罚力度。因为许多网络暴力(例如进行长时间进行诋毁、羞辱、歧视并透过互联网影响其在学校的学习或在工作单位的正常工作、以及对其生活的社区和朋友圈影响其日常生活)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远超现实中的一些伤害(例如被殴打),后者往往可以被法律惩治,而前者却反而大多不被惩罚,这非常不公。法治第一要义是公平,是平等,“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而法律的力量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护平等”,不让弱者因其“弱”而受不公的对待和欺凌压迫,不让强者利用其“强”而胡作非为欺凌他人,是法治的内质与精髓。

    因此,对网络暴力加剧了社会不公的情况,必须严厉打击,根据对受害者造成伤害的程度比照现实中的情况进行惩罚,不能因为伤害过程在相对间接、隐蔽的互联网上发生而减轻责任。且还要对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匿名性通过网络伤害他人的行为,依照刑法的对于手段恶劣适用从重量刑的因素加重惩罚。对于“法不责众”,一方面必须在立法与执法上改变此观念,另一方面需要使用严惩首犯与主要从犯(或多名首犯)的方式,不能让集体暴力变成无头案,导致受害者无法追责;此外,既然是集体参与网络暴力,那么每一个人都至少应该承担罚金,分摊巨额罚款,然后全都补偿给受害人,以实现公平

    更重要的是加强反网络暴力的执法。公安、司法、国安、教育、网监等国家机构与相关互联网企业及通信运营商需要加强打击力度,加强合作。中国现在反网络暴力法律法规虽然不健全,但其实现在仍有法可依,例如《民法总则》等各种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之所以没什么作用,除规定的还不够细致、严厉之外,更多是因为执法不严,对网络暴力的民事处罚很少,而刑事处罚甚至可以说处于几乎空白状态。

    无论是公开范围的微博、贴吧、各种论坛(如知乎、天涯),还是相对封闭的微信朋友圈、QQ群,人肉搜索、人身攻击、各种持久性辱骂乃至人身威胁都存在,但是却极少有进入法律程序的。有许多人认为网络匿名不容易调查,其实关键在于是不是愿意投入资源与精力进行查处,如果愿意,几乎没什么查不到的。通过调取聊天记录、发帖记录,很容易查到相关信息。互联网都是有痕迹的,且相对于有一些反侦查能力的黑客和有组织犯罪成员,普通人更缺乏真正的在网上隐匿的能力,且因为已经全面实行实名制,最多使用或购买他人身份证进行注册(这本身就筛掉大多数人,因为这需要一些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还有被拘捕的风险)进行发言,大多数人都可以循其实名制注册信息找到其本人或身边知情人,想追究其责任并不难。关键在于现在执法资源在反网络暴力方面投入不足,一些机构官员对网络暴力并不重视,基层又有大量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原本并不很难(只是需要增加许多投入)的反网络暴力的执法几乎处于空白。

    因此必须从理念上改变(重视网络暴力)、在投入上大幅增加、从执法上更严厉,并经常性抓一些非常突出的施加网络暴力的罪犯,杀一儆百,达到威慑作用。而“寻衅滋事罪”也应普遍适用于网络上的挑衅、滋事行为。对于严重网络暴力罪犯实行拘留、判处徒刑等刑事处罚之外,对网络暴力处罚亦可保留死刑选项。对于那些组织他人发动网络暴力、作为策划、参与网络暴力的骨干,且参与网络暴力次数极多、并造成极严重恶果(例如受害者自杀、患上精神分裂症)的罪犯,且还有其他罪行,可判处其死刑,以达到威慑之目的。而对利利用网络暴力获取巨额利益的,并在获取巨额利益时使用网络暴力严重伤害他人的,也可以适用于死刑。对一个人的惩罚的程度应该看动机、后果,不能因为其手段隐蔽、巧妙而减轻甚至逃脱处罚。

    此外,对于各种出卖个人信息、售卖他人身份证件等为网络暴力提供条件的,同样应该严惩不贷,除判刑外,尤其要处以巨额罚金,只有令他们损失大于非法所得,犯罪成本大于收益,才能有效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这类犯罪非常普遍也在于打击力度不够,公安、企业、通信运营商漏洞太多,对“内鬼”惩罚不到位甚至根本不惩罚导致的。

    除通过严格立法、加强监督、投入更多资源外以强化打击之外,可以对此类犯罪的罚金进行合理分配,包括公安机关及互联网企业监管部门可以在破案后分得一些罚金作为破案奖励,提高对此类犯罪打击的效率。对于举报网络暴力行为的网民应该有合理的嘉奖(从对网络暴力罪犯的罚金中拨出),为反网络暴力增加更多证据与线索。另外,一定要提高办案效率,对于网络暴力,尤其相对严重的、很可能由网络暴力演变为现实伤害的,要从速出警,及时制止,尽快做出初步的解决。

    第二,加强反网络暴力的教育、宣导、互动,从根本上改变国民对网络暴力的认知,让网民以更合理的方式看待、对待网络暴力。具体来说,包括:1.教育人们如何预防网络暴力,例如注意不要在互联网上过多暴露个人隐私、不要主动挑衅他人酿成他人对自己的网络暴力、在遇到网络暴力时如何保留证据、如何维权等。2..教育青少年及公众正确对待网络暴力。对于各种诽谤与攻讦,应该培养公民(无论是青少年还是成年人)分辨是非的能力,不要被各种网络上的谣言或夸大不实之词迷惑,要对事情做出正确判断。另外,对于各种侮辱、挑衅言辞,或曝光对方个人隐私、照片录像等行为,应该通过合理教育让公众明白,真正应该被耻笑、谴责的是做这些网络暴力行为的人而非受害者。这就像文明社会对强奸的看法的转变,应该谴责的、鄙视的是强奸犯,而不是受害人。面对网络暴力时,应该出于公心和责任感进行举报,而不是坐视不理甚至加入到网络暴力行列。

    公众思维方式的转变、价值观的进步对于反抗网络暴力非常重要。“见怪不怪,其怪自败”,当民众不因一些人使用的网络暴力而围观与嘲讽受害人,甚至谴责施加网络暴力者,至少做到不附和不参与不跟风,甚至积极谴责和举报,网络暴力自然也就“威力”大减,受害者受到的损伤就会变少,加之对网络暴力的惩罚,在多种影响下,网络暴力可以得到很好的遏制。当然,这不仅需要进步的、良好的、细致的教育,更需要整个社会环境的改观、整个社会文明的提高。这在短期内很难实现,且必须辅以法律手段才能达到目的。

    对青少年来说,在课内课外、学校和家庭与社会,都应该接受反网络暴力的教育与保护。当然,在教育中要避免强制灌输,而应该通过有引导的自学、与老师和同学的辩论、互动交流,以及结合生活现实、网络生活经历,让他们逐步懂得什么是网络暴力、为何要反对网络暴力、如何应对网络暴力(包括如何应对自己的网络暴力,也包括看到同学朋友或陌生人遭遇网络暴力,自己需要做什么和不做什么),将教育内容与实践结合起来。这也对于互联网生态由如今的恶性环境向良性环境转化非常重要。

    第三,相关互联网企业、通信运营商及其所属的网络平台管理机构应该加大打击网络暴力的力度、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合作;各网络平台应加快内部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相关管理人员(小到贴吧管理员、QQ群管理员,大到微博管理团队)应该秉持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办事,维护互联网上网民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对网络暴力有直接干预权、处于第一线的可以遏制网络暴力的,是这些网络平台大大小小的管理员,网民平常面对的管制依据,也是这些平台的各种规定。但是很明显,中国国内的互联网一方面在某些内容上管制严厉,但在另外一些方面却几乎完全无管制,类似于丛林法则主导的原始社会一般。贴吧、知乎、微信群、QQ群、豆瓣等虽都有管理员,但是其管制显然不是公平的、一视同仁的,相反添杂了大量个人好恶、私人恩怨、小圈子利益,滥用职权、不作为等各种现象极为普遍。

    在这样的环境下,网络暴力当然无法得到遏制。而青少年进入这样一个“无政府”环境中,自然迅速沾染了网络暴力恶习。即便现实生活中对青少年各种管理、教育,如果互联网方面缺乏管理和干预,那就像木桶的短板一样,导致青少年不仅会把现实中难以施加的暴力转移至网络,还会因这种丛林社会环境的浸染沾上包括社会达尔文主义在内的各种不良价值观,造成巨大危害。因此,改变互联网的“基层治理”迫在眉睫。

     首先,要在各网络平台建立法治化的(非人治化的)、清晰的、透明的、公正的管理规则与制度,由根据个人好恶、利益和价值观管理(或不管理)的“人治”管理环境变为更多依据相关规定、更多出于公心的“法治”管理环境。

    其次,要提高管理效率,对于涉及网络暴力尤其人身攻击、侮辱欺凌的,无论对错,都对施加网络暴力一方实行包括封禁在内的各种措施。而且相关管理应和实名制结合起来,对于网络暴力加害者进行各种暂停其权限的方式遏制,对于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对其实名注册的相关账号实行永久封禁,并与其非法使用或购买他人身份证件进行注册的违法证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当然,个人希望这仅仅针对网络暴力参与者且为其中非常恶劣的,对于其他的如政治分歧、异见但无反人类、反社会言辞的政治言论不应如此处理)。

    第三,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也应该积极与网络平台、公安机关合作,在涉及网络暴力犯罪上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并利用技术条件对参与网络暴力的客户实行断网、切断通讯和经过登记备案的监控、定位等。

    第四,网络平台管理人员应与公安机关共同建立反网络暴力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沟通平台,及时留存证据和锁定罪犯,并将许多网络暴力扼杀于萌芽之中。其中最重要的是一定要高效、快捷,对于受害者的举报应该迅速响应。

    第五,对网络平台管理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者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六,对网络暴力、网络侵权行为建立一套完整的迅速的申诉渠道。第六,对于违反规定的管理人员,应该有合理的处罚措施,例如撤销其管理员职务,撤销其管理权限,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加快互联网民主化建设,将民粹化、依附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盛行的互联网社会改造为更具民主性质、更具公平性、更重视法治和程序的环境。这些目标涉及需要改变的地方太多,在此不详述。但即便在社会改革尚未有大进展情况下,仅仅只从小处改善互联网环境,也还是很有余地的。第八,网络平台的管理、处罚、人员安排都应该向透明化发展,例如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为普通网民监督提供相应的便利。第九,对于优秀管理人员施行物质奖励,激励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秉公执行各种规定,尤其要奖励冒着风险、承受压力、且受到伤害的与恶势力作斗争的管理人员。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大中小学生的网络暴力,除参照以上方式治理外,还要更快、更有力。由于前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暴力造成的巨大伤害,因此更应该及早发现和制止。尤其现在智能手机的普及导致各种照片、录像四处流传,而中小学阶段是一个人很不成熟、很容易做一些不伤害他人但是却不雅观、让人看见产生负面观感的行为,对其名誉产生严重损害。且有许多照片是被断章取义的拍摄,往往拍摄者是强势一方(因为弱者、孤立者拍摄时就会被阻止甚至殴打),照片呈现的内容常常是片面的、有选择性的。“静止的照片是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武器”,《纽约时报》一位知名战地记者如是说。断章取义的照片会毁灭一个人的名誉、精神,以影像的“局部真实”混淆真正的全部真相。

    而现在连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都会被宽容、从轻处理,而那些没有伤害他人只是因为举动不恰当甚至甚至仅仅是因为不合群就被人利用照片进行诋毁,显然是极不合理的,而造成的精神创伤更是需要有人负责。一个未成年人因为一些小过错被拍下,让一生都蒙上阴影甚至毁掉,而给他人带来如此毁灭性影响的加害者却绝大多数都安然无恙,这是与公平正义极度相悖的,传播相关照片的人(尤其主犯)必须被严厉处罚、并对受害人做出相应的赔偿,为造成的各种精神损失、直接间接损害做出充分的赔偿。这要求国家必须立法清晰与完善、执法有力,成为受网络暴力伤害的受害者坚实的后盾,保护这些未成年人的权益、不让稚嫩的灵魂受到摧残。

    十五,建立校园暴力终身追溯机制,对于程度严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校园暴力加害者实行终身追责。此外,要探索“青债成还”的良性与衡平的惩罚与救济机制。(待详写)

    十六,建立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机制,救助受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网络暴力及其他因素伤害的未成年人,鼓励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维护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各种法律上的支持与便利。(待详写)

    十七,建立反校园暴力、网络暴力见义勇为奖励机制,鼓励广大学生、网民以防御性手段(以制止、让施暴者终止欺凌为主,而非以暴制暴,恶性循环),积极制止在校内外、互联网上的欺凌行为;并通过教育和实践,让普通学生和网民学会如何识别和校园暴力与网络暴力、如何积极有效的参与制止校园暴力发生的能力;对参与见义勇为的正义者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并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保护,以避免其遭遇打击报复。当然,一定要通过调查了解,分清见义勇为和拉偏架、以反暴力为名来制造暴力的行为。(待详写)



    每年国家都会发生一些很大的自然或人为灾难,例如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7.23动车事故、上海跨年夜踩踏事故、昆明火车站和乌鲁木齐暴恐事件、“东方之星”客轮沉没、天津港爆炸事件等,这些事件往往震惊全国,人们都会对此非常悲伤,甚至举国为之哀悼。但是实际上,每年因为家庭暴力、校园暴力而毁掉的妇女和未成年人数量远远高于这些具有震撼性的大事件导致的死亡和伤残者人数。

    相对于校园暴力,因家庭暴力造成的恶果有较为清晰的数据,能够比较直观的反映受欺凌的弱势群体的悲惨,而自杀是弱势群体最惨痛的结局之一(那些长期受欺凌而生不如死的人,或许还没有自杀的人悲惨,至少自杀而死的人缩短了自己的痛苦时间,少了很多被殴打凌虐等肉体折磨带来的身体痛苦和谩骂、恐吓、羞辱等导致的精神伤害)。中国2005-2008年农村妇女自杀率分别为272/10万、182/10万  、198/10万 、160/10万,“中国农村女性实际自杀率高于官方统计,因为我国生命登记系统不完善……自杀未遂者比例很高……每出现一个自杀死亡者,背后就会有10-20名自杀未遂者,如此算来,我国每年或许还有100多万农村女性自杀未遂……中国女性占世界女性的21%,自杀女性占世界女性的56.6%,中国女性自杀率比世界女性平均自杀率高5倍”--中南大学《脱序型:我国农村女性自杀现象探究》。自杀除了贫穷等因素外,受到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或宗族、邻里各种形式的欺凌和压迫自然是自杀的重要原因。由于受到各种身体或者精神虐待,每年自杀于这些压迫下的中国妇女有约30万人。

    像杨改兰事件,只是因为她杀死了自己4个孩子而且又留下遗书引起广泛报道才被大规模知晓,否则只是每年自杀的数十万农村妇女中默默无闻的一员。需要杀死自己的孩子,还是好几个孩子,才能引起社会关注,仅仅自己单独自杀则鲜有人注意,这不是社会莫大的讽刺吗?这不是一篇评论中说的“盛世蝼蚁”的悲剧吗?其实可以推测,假如受很严重(经常性殴打、谩骂、恐吓)家庭暴力而选择去自杀的人占受家暴的人的20分之一,那么受严重家庭暴力的农村妇女就有数千万,城市妇女如果只算做农村妇女情况的三分之一,二者加一起也有三千万人,这还不包括受轻度中度家庭暴力和家庭不和而身心受创的妇女。

    虽然青少年自杀现象不如妇女自杀那么严重,而且青少年自杀原因比较多样,因校园暴力而自杀只是一小部分,但是就中国的人口基数和13-22岁的人口总数,因同龄人的欺凌而自杀的青少年自然也不在少数。因为现在自杀很多还是有据可查的,记者可以通过调查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了解。而且虽然青少年因校园暴力自杀的比例没有妇女因家庭暴力自杀的比例高,但是青少年受欺凌并受到严重身心伤害的比例并不比妇女受家庭暴力而受伤害的比例低多少,而由于未成年人(尤其在10-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正处于个人思想形成期,面对他人的欺凌往往比妇女更加不知所措和伤心痛苦,更容易留下心理阴影,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易发生扭曲,对道德、法律乃至整个社会的认识产生偏差,对成年后个人工作和生活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前面已经提到过具体的影响了)。

    虽然因校园暴力自杀或自杀未遂而伤残的没有完整的统计数据,但是即使新闻披露出的相关事件也很多,这还是在保护青少年隐私低调处理情况下出现的(青少年自杀也有记录,因为现在所有自杀者理论上都在死亡后在公安机关死亡记录中注明死因为自杀,因此相关媒体也可以从这方面搜集数据和这些自杀者的简况)。青海初二男生被校霸长期欺凌:让他天天拿饭盒、打开水、倒洗脚水、洗头,当仆人使唤,还经常殴打,最终于六一儿童节自杀身亡;北京一私立学校学生被同学欺凌中踢伤阴部,最后自杀身亡;山东胶州一所中学学生因不堪长期欺凌跳楼自杀未遂,双腿被摔断无法继续学业,父母因此只能放弃工作照顾他,全家陷入绝望……除了用暴烈方式选择结束生命的,还有更多的在各种长期、残忍的凌虐中忍气吞声默默忍受的。除了“稀松平常”的拳打脚踢,扇耳光、用棍棒乃至钢管殴打、被用砖砸、用烟头烫、用打火机烧、泼冷水、泼硫酸、往头上身上撒尿、扒光衣服拍照(多数针对女生)、性侵等更为残忍的手段也不时被报道(如东方卫视的《东方直播室》20140707期 《血色花季》20150713期《你绝不宽恕?》,就相对客观的讲了很多事例,采访了很多当事人,还有现场学者、名人的评论)。

    校园暴力造成的具体身心伤害以及持久影响在前面已经说过很多了,还有一些会直接患上明显的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这些都不算这种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是说已经精神失常的)。往往只有欺凌者有意拍照才可能爆出,所以真正后来被发现、公开的只是冰山一角。还有长期性、不间断的欺辱、骚扰、恐吓日积月累累加起来导致的伤害也是极严重的。此外,很多组成帮派在校内外四处骚扰、敲诈、殴打其他学生的流氓团体对整个学生群体都有极大危害,多数人都要小心翼翼、战战兢兢(例如曾经有新闻传出一个由在校学生和辍学生组成的流氓团伙专门挑选学校内成绩优异的女生强奸,这个新闻是在七八年前看到的,忘了具体内容,所以找不到链接了,但是肯定有这个事)。按内地地市、县城、乡镇中学平均每50个人有一个被长期性、极严重欺凌(例如上面提到的那些残忍手段对待,或者被长期的殴打和恐吓),每10个人有一个被比较严重的欺凌,那每年(各年级累加)被极严重欺凌的学生就会有200万人,受到比较严重欺凌的就有上千万人。通过互联网也了解过一些因为受欺凌或排挤而不敢上课,退学在家。当然,这些对于大城市娇生惯养中成长的很多未成年学生以及已经成长为成年人的人来说很难感同身受。

    无论是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和未成年人,还是受校园暴力伤害的大中小学生,都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比上面提到的那些大灾难造成的伤害波及的人要多得多。这些人除了自杀或被欺凌至死致残的,其他的人也长期处于痛苦(身体疼痛和精神创伤)、屈辱、惊惧、焦虑、麻木之中,在学校以及未来社会上处在被压迫的地位在交际圈中也往往是被孤立、鄙视和冷落的那类人。人生的快乐大大减少甚至没有了快乐,人生变得残缺而晦暗。即使能够一定程度在成年后(离婚后)摆脱阴霾,也失去了她(他)们宝贵的青春,失去了不能重来的光阴,直到走向死亡,走完这不公、残缺、充满伤痛的一生。

    在地震中失去生命是令亲友乃至国人伤心的,在踩踏中窒息而亡也是可怕的,在暴恐中被长刀砍中也是撕心裂肺的痛,但是受家庭暴力校园暴力折磨的人,经历的欺凌,无论是晕头转向的被一群人狠狠踢打、还是被板凳钢管击中骨头、被浇在脸上嘴里的尿,被其他人天天明着暗着嘲笑、歧视、谩骂,受欺凌者感受到的一样是可怕、撕心裂肺的痛,可能有时候没有前者死亡时那种剧烈的伤害,但是慢慢煎熬、长期受辱带来的持久痛苦比那些大灾难中的死难者感受到的痛更久、挥之不去,生不如死,而家暴和校园暴力后遗症中带给受害者妻子儿女的传导性伤害同样也让更多无辜者伤心痛苦。骤然死亡的人是没有屈辱的,甚至也没有感受到太多痛苦,痛苦时间也很短暂,而慢慢被凌虐则是充满不公和压迫、羞辱。就像日军攻占南京后长达六周的大规模强奸,根据一些日军日记、回忆录以及中外调查,很多人是受尽侮辱而死,还不如被一枪击毙来的痛快。虽然家庭暴力和校园暴力程度即使按严重的也低于南京的暴行,但是有很多类似之处,都是一方利用绝对的武力或者身体优势对另一方进行残忍的虐待,还表现的非常兴奋,从那些照片中日军那种狂笑以及校园暴力中欺凌他人时一些流氓恶棍表现的激动兴奋中可以找到很多一致的人性的恶,尤其是青春期男性的凶恶、暴戾与无情。

    我们不能只关注造成轰动性效果的重大公共事件,更要对社会各种阴暗、隐蔽的角落的罪恶用心体察、想方设法解救和保护这些人。恐怖袭击确实恐怖,但是事实上每年死于恐怖袭击的人数占非正常死亡者的比例极低,虽然恐怖袭击容易给民众带来极大心理恐慌,但是事实上全国平均每个人及其亲友遭受恐怖袭击而死亡或受伤的几率是极低的,按每年5000人(高估)死亡或伤残(包括因恐袭导致的心理创伤疾病、家人因恐袭死伤给家属带来的连带创伤患病)的各种恐怖袭击或者随机杀人事件,平均每人遭遇恐怖袭击导致上述后果的几率只有26万分之一,而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带来的(只算很严重性质的那类)受伤害人数则远高于这个比例。如前面所述,这些人受到的痛苦和恐惧往往并不比受暴恐袭击的人受到的伤害轻,而且具有持久性、反复性受害的特点(当然,恐怖袭击也有家庭暴力、校园暴力不能比拟的特殊危害,例如在公共场合作案产生的政治影响、社会恐慌、诱发族群冲突等,尤其在当今传媒发达情况下借助媒体传播,短时期内会对社会有极大的冲击力。但我前面也从很多角度讲了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带给社会的整体性、长远性影响,而且直接波及的人更多)。

    社会各界关注动车那200多死伤者、昆明和乌鲁木齐成百刀下冤魂同时,人们也应该更多的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处境,为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保护,建立有效的机制尽可能保护这些人的安全,给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平等就学、就业,通过法律维护这些人在家庭中地位、家庭事务决策、家庭财产分配等方面的正当权利,而不是任凭强势者危害其身心安全、侵犯她(他)们的自由和权益、剥夺她们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这些都需要国家的制度保障、物质支持、教育引导,也需要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工作机关改善环境和改进机制,还有社会组织和公益人士的积极参与。

    有必要再次重复强调一遍:恐怖袭击是可怕的,是令人恐惧的,尤其对于亲历(主要指亲眼看见但是并未受直接伤害的那些人)恐袭的人,往往记忆犹新,久久不能摆脱那一幕恐怖图景。但是在家庭暴力和校园暴力中,有非常多的人不仅亲身经受各种毒打、威胁、羞辱,而且往往持续经历数年乃至数十年的长期欺凌,带来的肉体痛苦和心灵创伤绝对比恐怖袭击的亲历者严重的多,即便在恐袭中受轻伤且目睹他人血肉横飞也可以通过心理辅导慢慢恢复,但是受到身边熟人长期欺凌的人想摆脱也不能,因为受恐袭者只需摆脱心理阴影,而且同一人几乎不可能再遭受第二次恐袭。而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则不仅有心理阴影,还在现实中几乎每天和欺凌者见面且难以回避。

    很多人看见公共场合的恐怖袭击觉得可怕,可是,实际上在阴暗无人的角落(例如家里边,在卧室、厨房、卫生间或者锁着门的院子里,又例如学校的厕所、教学楼后面、学校外面后墙或者树林里、河边、废弃的烂尾楼,或者在晚上几乎没有人的时候的大街),发生的事往往比公共场合的更可怕更令人发指。尤其对于受害者来说,公共空间总是有获得帮助的可能,而且至少能让人看见对方对自己的暴行,而在阴暗角落则是完全无助的、绝望的、任人摆布的,在这种封闭环境中所感受到的恐惧绝对比在公共场合要严重的多。

    而且,越是没有人(至少没有参与殴打的“外人”)的地方,施虐者就更能肆无忌惮随心所欲的用各种毫无人性的手段来对待被欺凌者,例如烫烟头、用鞭子反复抽打、往身上头上撒尿等,在公共场合发生几率微乎其微,但是却能在封闭环境中疯狂的不需掩饰的做出来。现在新闻媒体披露的一些新闻附有的照片或者录像,展示了一些受到家庭暴力和校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身上各种伤痕,央视的社会与法频道就播出过一些案件,尤其妻子因受丈夫或其他家人虐待而杀死对方,投案后警方在她身上验出的男人带给她的各种疤痕。其他平面媒体和互联网上也有许多。例如引述过的李彦案中,南方周末刊登的文章中就有她受家暴后的照片。

    而校园暴力中很多用砖头砸、乱踢乱踹、逼人下跪“认错”、扒光衣服、对着受害者撒尿等很多都是欺凌者拍摄的,网上可以很容易搜到相关信息。而事实上除了一小部分嚣张至极、完全没有法律意识和完全不知道什么是害怕的欺凌者,大多数人不会选择拍照留下证据,即使少部分欺凌者拍下这些凌虐图片,也只会在小圈子内部传看,或者只是当做要挟被欺凌者不说出去或者有助于他们以后继续欺凌的胁迫手段,更不会传到网上变成追究自己责任的把柄,所以可以推测在阴暗角落实际受到严重欺凌的学生远远多于现在媒体和其他互联网平台爆出的。至于采取城管手册的“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的方式打人还让受害者确实很痛而且饱受屈辱,那就更难被发现和惩治了。而且如果阴暗角落中的弱者身体弱乃至有残疾,如卧床的老人、幼童、盲哑或者肢体残缺的残疾人被虐待,更是痛苦难以言状,但是却又非常普遍(看看各种爆出的新闻,如家人的虐待、养老院的虐待、残疾人学校的内幕等)。

   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不能只把能看见的、容易变成新闻焦点的可怕的事当成可怕,而对于看不见或者不能具体了解的丑恶现象不予关注。同样,我们不能只关注可能伤及主体人群的威胁(而且往往几率很低),而忽视对个体、对弱势群体的伤害。没看见不代表没有发生,相反,很难被看见的、发生在较封闭或偏僻环境中的罪恶远远比在公共场所发生的罪恶情节要恶劣的多,因为没有舆论的监督和众口评价,所以才会完全没有道德底线的疯狂作恶。

    就像在历史上和当今世界各种监狱、集中营、战俘营已被广为人知的各种酷刑,就说明了在没有社会公众的眼睛和耳朵的监督,人性恶的一面就会被极度释放,给手无寸铁的弱势一方造成往往生不如死的伤害。当然,有时候即使部分阴暗角落的恶被发现,只要强势的欺凌者有足够的权力(尤其暴力)封锁消息、压制议论,也能让恶继续发生。就像中国山西一位教师通过多年调查写成的《炮楼里的女人》一书,就讲述了山西数万乃至更多妇女在抗战期间被通过绑架、直接掳掠等方式绑进附近日军炮楼,进行短则数月长则一年甚至更久的性奴生活的悲惨历史。通过一些极有勇气的妇女的口述,讲了她们在炮楼中极度屈辱的经历。这些虽然在当时的山西乡村地区有很多人知道,但是迫于日军的暴力压迫,没有人敢去抗议(抗议也没有用),更没有更有力的办法解救她们(有些有钱人家可以拿钱把自家女儿或者妻子“赎回去”,但是还有“赎回”后再次被绑架的),她们的亲人只能默默忍受,其他人更是只旁观,还想方设法通过躲避,不让自己的妻女被绑走,更对炮楼里的罪恶听之任之甚至有意当做没看见。

    而从古至今地方刁官恶吏、地痞恶霸欺压良善,而且如果手段相对隐蔽,不在大庭广众之中骄横,不当着满大街众人的面打骂,而是在各家各户里逼债逼捐、夜半拆迁、在阴暗角落殴打反抗者、欺凌弱势者,就能很大程度减轻民愤(例如现在的关黑监狱、大半夜没人时候强拆或者扔砖头泼漆威胁、把村民带到远离围观群众的院子里或车子里“谈判”、威胁),其他人反正也惹不起他们,自己没遭遇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遇到就成了倒霉的“少数派”倒霉蛋,而且广大人民也没亲眼看见,只当没发生,那这种恶就会永不停止。世界上绝大多数刑事犯罪都是在较隐蔽情形下发生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更重视“看不见的恶”,从制度上改善惩戒机制,采用更准更严厉措施针对那些在非公共场所欺凌他人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全民从思想上重视各种阴暗角落的罪恶,鄙视这种行为和更同情和理解这种处境下的受害者,也在身边多关注和举发、干预这种现象;从技术上加强合理的监控和查察,在合理合法和受人民监督的大前提下对人们个人以及生活环境加强监控,例如利用监控录像和电话、网络通信得到的各种证据预防和打击那些在曾经科技不发达时几乎无法取得证据的发生在“阴暗角落”的各种针对他人的暴力犯罪(当然再重复一下前提,在好的体制、合理合法和受人民监督下的高强度监控)。

   当然,解决校园暴力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彻底根治。暴力、歧视和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等是人性恶的一面的体现,根植于人性之中,并不容易去除。而整个世界、国家以及社会存在贫困、不公、犯罪、以及种族、地域、阶层、价值观等各方面差异带来的各种冲突的大环境也是校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框架性因素。但是,减少校园暴力、改良校园环境、缓解各种校园欺凌行为和一定程度改变不正常不合理的同学关系、师生关系还是很有希望实现的。

    如前面提到的,奴隶制时代的无偿劳动、殉葬,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男尊女卑、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和肉体殴打惩罚、中世纪宗教裁判所对科学进步者等“异端”的火刑与其他酷刑迫害、资本主义早期的每周无休和十几个小时的低薪劳动等,在当时被普遍认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再正常不过,但是如今都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这就说明时代是不断进步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存在并不等于合理,更不等于不能改变,校园暴力问题当然也是如此。而且在大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名校和普通学校校园暴力发生的数量、比例和严重程度的巨大差别,就已经说明校园暴力问题是可以通过一系列举措减少、缓解的。青少年并不是非得经历残酷的、充满暴力、排异与歧见的青春才能成长,就像老人并不是非得像几百年前没有医疗保健体系、没有退休金一样,就像妇女并不是非得像数千年中曾经长期存在的状况--普遍不在外工作没有独立经济收入、不能独立自主婚姻恋爱、普遍不能参与政治等公共社会生活等--一样,其实这一切都是可以改变的。

    所以,我们不能被“存在即合理”的谬论遮蔽,青少年的成长并不是非得犯了很多严重错误才能长大、成熟的,要勇于开拓一个更美好的未来,让青少年不须经过存在较多暴力、歧视与偏见、迷惘与焦虑、逆反与挣扎的青春,就能成长为成熟理性的成年人。人在青少年时期的成长经历攸关终生的人格、价值观、未来数十年的人生命运。即使不能彻底杜绝青春期的校园暴力,也应该通过好的教育让他(她)们从青春期各种冲突和问题中吸取经验教训,在成长的挫折中成长为品格良好的成年人。而不是将青春期的各种不良习惯和扭曲丑恶的价值观“发扬光大”,在成年后以更阴毒、更隐蔽、更多样、更具危害性的方式和内容实践出来,给他人和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在文化类似、经济社会发展较发达的韩国、台湾地区、日本、新加坡,都有很多比较成熟的有关校园暴力问题的研究,也有还不完善但是进步很大的防治校园暴力的制度性措施(这个可以通过互联网搜索和通过查阅相关研究书籍来了解),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这些国家在研究、防治校园暴力方面的成果,中国应该多多借鉴,再因地制宜,根据中国的特殊情况,根据各省份、城乡、男女学生的差别(这也是我在文中将“他”和“她”并列列出的一个缘由),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治校园暴力(还包括防治歧视、诽谤、网络暴力等其他非直接欺凌以及学生之间非单方面欺凌的“冲突”)问题的体系,最大限度保护学生,维护校园内外学生的安全,建立平等和谐的同学关系、师生关系,保障未成年人在公平、安全、自由、宁静的环境中生活、成长。

   积跬步至千里,滴水穿石。虽然即使人们去努力改变校园欺凌问题,也不是一代两代人就可以有突破性成就,不是几年、十几年可以有大幅度缓解的,但是如果每个人、每代人都不做,那再过500年、1000年也不会有进展。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是每个国家公民共同努力的成果。只要我们积极的改变不合理、不公正的现状,终究会让社会更公平、更美好。从茹毛饮血到钻木取火,从行尸走肉一般的奴隶到有一定自由的封建社会农民,从受尽剥削无权无势的工人到劳工运动和“无产者联合起来”下社会主义运动的风起云涌,以前没几个人觉得理所应当的八小时工作制、退休金制度、反雇佣童工等劳工权利的实现,到后来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的基本人权被全世界普遍认可和推行,都是从不可能到可能,从开始实现到日臻完善。人类经历了极为漫长而昏暗的寒夜,进入21世纪的世界虽未完全看见日出,却已迎来了充满希望曙光的黎明。

    我相信,经过各国很多代人的努力,校园暴力问题会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数量会减少,程度会减轻。即使还有零星严重的情况,那时的人们也会像今人看到黑砖窑奴工、因饥饿饿死、衣不蔽体、女子几十年深闺不出门、常见的宗族械斗、动辄受伤致残的暴力冲突、发生比例远高于当今的恶性谋杀与强奸、大规模屠杀战俘和平民等一样罕见和震惊(这些很多在古代是家常便饭,很多人认为很正常的事),并且有既文明又公平合理的解决相关的途径和制度。从根本上说,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的进步是解决校园暴力、家庭暴力等分支性社会问题的宏观基础,校园暴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未成年人生活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防治校园暴力也应是从古至今不间断的社会革命的一部分,推动社会向更为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对于校园暴力,必须极大的重视,然后疏堵结合,既创造各种条件改善学生物质生活、精神状况、社会环境,又严打校园暴力,严惩长期霸凌他人、用残忍、毒辣手段欺侮他人者,必须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不避讳判处长期徒刑乃至死刑(应该废止16周岁以下不判处死刑的限制,在16-18岁年龄段做下严重伤害他人的重罪也不能过于从轻),对程度较轻的校园暴力也要做到尽早发现、积极介入、明确处置、妥善善后,才能维护校园安宁和保护青少年社会的公平正义。

    有必要在此强调一遍:校园暴力的本质,是一种精神剥削,它与阶级压迫、政治迫害、种族压迫、强奸与性骚扰、历史上对LGBT人士的歧视与迫害(现在LGBT群体处境有很大改观,但是受歧视和欺凌的状况仍旧存在)、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利剥夺等一样,都是一种伤害、压迫、迫害行为,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损伤,包括现实利益的毁损与心灵创伤。保护未成年人,要着重保护遵纪守法、不伤害他人的那些未成年人,而不是本末倒置,容忍一些人伤害他人,给他人带来无可挽回的身心伤害,而这些加害者在这种欺凌他人过程中“积累人生经验”、成长起来,“慢慢变好”。

    如果一部分具有侵略性的人成长要靠牺牲另一部分本本分分、遵纪守法的人,那德国屠杀犹太人、日本侵略中国也是合理的吗(按照一些纳粹和日本右翼的逻辑,这种屠杀和入侵是“不可避免的”,是“优等民族”扩大生存空间的必须和国际竞争的必然)?难道受欺凌的学生就应该像731部队用作人体实验的“马路大”、“原木”一样,让如同日军一样的欺凌者通过欺凌,如同通过对活人进行化武实验、注射病毒乃至活体解剖得到的研究成果一样获取人生的“成长经验”?难道一些人走上人生正轨就要通过践踏他人的尊严乃至前途命运来实现吗?这种通过欺凌他人满足自己心理快感、发泄情绪的行为,就如古代男性(尤其有身份地位的男性)纳妾、临幸女仆人、甚至侵犯民女、强奸妇女,在得到极大满足之后再安心“修身齐家平天下”一样;也正如古代贵族可以任意使唤、剥削、欺凌(包括辱骂、殴打乃至杀害)仆佣、农奴乃至平民,自己可以免于劳动、重刑(例如即便犯平民可以被判死罪的罪行,对贵族最严重的往往也只流放)以及做各种琐碎的、不体面的事情,可以任意殴打平民而不受处罚,靠被自己在地位上(也在精神上)踩在脚下的千万“下等人”维持他们高贵典雅的气质、宽厚仁慈的态度,以“下等人”的不体面换取自己的体面,以加重平民百姓的负担来减轻自己的劳苦,用老百姓的委琐(要辛苦劳作,并且替代贵族们做一切不体面的事情)彰显自己的不猥琐乃至优雅一样,以损害他人尊严以“提高”自己自尊心的行为,是对校园暴力中被欺凌者的一种精神剥削。

    上面提出的那些问题以及若干建议,是根据我自己切身体会、通过互联网上和其他人交流、新闻报道、其他学者零散的言语、看过的有关文章等综合分析、体会而写出的。当然,由于自己不是专业研究者,加上写作匆促,所以本文可能存在诸多缺点和不足,也希望阅读者批评指正、修改完善。因为自己较长时间被孤立,和其他同学交流少,所以虽然听过见过很多校园暴力,倒不一定比其他一些阅历更丰富的学生了解的全面深入,尤其对于欺凌者各种阴险、恶毒的手法以及更不为人知的暗角暴力,通过新闻、互联网倒是能得到更多相关信息。这算是一个校园暴力亲历者的一点努力,一种声音,希望社会能够更加关注校园暴力(包括歧视、排挤等冷暴力)问题,了解校园暴力发生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理性看待校园暴力,然后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探讨,集思广益,共同为解决校园暴力问题出谋划策,并且由老师、家长、公安司法机关人员、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学者、新闻工作者、领导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士等不同身份的人民各自在自己的工作岗位(或所处位置)上为此做出自己的那一份贡献,呵护我们的下一代子女,以及惠济未来千秋万代,让每个男生或女生,无论来自大城市还是小县城或者乡村,无论家庭算富裕阶层还是平民百姓,无论在名校还是普通学校,都幸福的度过他们的童年、青春期,远离校园暴力,不被欺凌也不欺凌他人,不生活在恐惧之中,让短暂又漫长的人生之旅充满爱、自由、尊严和平等。

   虽然解决校园暴力问题要通过很长时间的努力,但是必须尽早做、尽快做,尽各自所能去做,尽可能让更少的人受害。反欺凌行动的迟缓,就意味着有更多的未成年人受校园暴力的摧残,时代虽然在不断发展,他(她)们的青春却只有一次,无法重来。防治校园暴力,迫在眉睫,不能拖延。


                                                     王庆民

(本文于2016年10月完成初稿;2016年10月至2017年年中做了大幅扩写;2019年7月3日对段落进行重新排版,将较长段落分为更适宜于阅读的分段形式)


(当然,我这篇文章写的很多内地中学存在的问题和一些建议并不只是说为了解决校园暴力问题,还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内地教育资源存在严重的贫乏和劣质、教职工薪酬过低、升学压力过大、平日学习过于劳苦、应试教育给师生带来的痛苦、工薪阶层及农村家庭子女受教育的质量、日常生活条件与大城市相比差的太多(虽然比以前条件好多了)、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以及家庭不幸儿童处境问题,涉及数以亿计的青少年,这些都是当今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发展中学阶段的公民教育,培养独立自主、人格健全、自信自尊自爱的公民,如通过学生有序参与校园管理和有限自治来培养学生参与公民社会建设的能力等也是我想要说的。提高教师素养和改善教育内容、形式,发掘每个学生的潜质、张扬个性,让每个学生都能在中学阶段有自己独特而又融入集体的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也是我很希望的。(当然,这些方面我会在其他专题文章中详细阐述,在此文中就化繁就简,简略的提及一点。)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希望通过写一些自己了解到的相关情况以及思考的解决方式来尽一份力。当然我希望解决校园暴力问题也并不是只针对个别现象,而是在全国范围内对这一普遍问题进行防治,只从微观切入处置个案治标不治本,而且这样只能处置非常“知名”的事件,也解决不了绝大多数校园暴力。只有在全国范围都能加强校园暴力治理,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学生、惩治校园暴力施虐者。不过对于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一些被披露的校园暴力事件,也应该公开依法严惩,起到警示作用,也为解决更多校园暴力问题提供一个示范和参考。

    文中提到的很多解决手段有些可以立即实行,还有一些在当今社会大框架下并不能一蹴而就,我所构思的防治校园暴力的手段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比较理想的大环境下才能实现的。至于具体哪些能够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中立即实行,哪些只是一种远景,逐条分析就能够得出结论。而且各地根据不同的发展情况可以务实的做力所能及的改善,而不必都要达到太高的要求。不过虽然不见得所有地区防治校园暴力都要达到很高的要求,但是至少也应该做到最基本的一些完全可以达到的程度。此外,一定要注意要把措施落实,实实在在的让学生受益,一定要避免(至少减少)形式主义、虚浮敷衍。

    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条件有限,所以写的很不完善、不系统,也不能有特别多详实、清晰的数据,只能根据自己直接经验和看新闻报道、在互联网与现实中与他人交流、阅读相关文章、书籍、看到听到各种相关学者及社会名人言论等思考后写作,有些数据事例引述是根据以前看的东西的记忆,不能保证100%准确和有理有据,只是会尽可能客观公正,因此只能做一个了解内地中学状况的参考。很多描述和认识还需要一些有能力的媒体机构或其他调查组织核实和确认,通过一系列客观公正的调查充实证据。

    此外还要再强调一下,我讲的内地中学存在的校园暴力现象并不是某具体省份、城市乃至县城独有现象,而是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社会治理状况类似、社会风气和社会大环境、公民思想文化素质水平接近等各种校园暴力形成因子类似的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是一省一市一县的特殊问题,在沿海大都市郊区的类如打工子弟类学校亦存在类似状况,有些比内地普通中学还要严重的多。而且校园暴力整体上是在全国、东亚、全世界都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只是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原因在严重程度、具体表现上有所差别,而且这种差别有很多原因,并不是某特定地区人民的原罪。希望不要因此文和上一篇自述产生地域黑现象,认为校园暴力是个别省份或者个别县市行政区的“独特”现象。)

   (因为我这篇文章主要是针对校园暴力问题等负面现实的批判和思考,所以着重讲了学校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但是并不是说内地学校就是“悲惨世界”似的,同学之间也有很多友谊和温情,课堂也有很多欢乐与感动,而且对大多数学生来说,在校园的经历是更复杂多样的。

    无论是沿海、内陆、大城市、县城还是农村的学生中都有很多道德品质优良的好同学,并不是说县城和农村的学生普遍素质都差,相反还是好的学生占多数,真正喜欢欺人滋事的流氓恶棍学生只占学生少数,不过不同成长大环境中学生的整体素质还是有一定差别。人与人之间关系也不是都充满对抗,剑拔弩张,勾心斗角,很大比例的学生也在没有直接遭遇严重校园欺凌的情况下度过了六年中学时光(具体比重不同学校差异很大,不过应该都是占学生大多数),我个人在中学时期也结识了很多很友好和热情的同学,给了我很多支持和帮助。相对于成年社会,其实中学校园里还是有更多真情与友谊的,客观来说当然还是成人社会有更多的污浊。所以不能以偏概全的认为处处都是校园暴力,而且不同学校之间乃至同校不同班级之间情况差异也很大,要区别看待,具体分析。)

  (校园暴力问题作为当今教育问题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还有教育体制问题,具体说包括教育理念和教育目的问题、教育的内容和教育形式问题、教育资源的城乡、区域、校际分配问题、高考问题(这个很关键就单列)、家庭与教育(包括家庭本身的教育、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关系)、教育与现实生活之间关系问题等。当然这些问题互有重叠和交叉。除了中学,当然也会连带分析小学和大学问题。以上这些问题我都在构思,写作完成需要一定时间。我没有很多专家学者的学术水平,也缺乏大量文献资料,但是作为一名学生,从学生视角根据亲身体会和各种间接了解讲述和分析教育问题,还是有一定独特性吧。本文即校园暴力问题是我所写的中学教育问题的第一部分,其他的会陆续完稿。我希望我写的这些能够对推动教育改革起到一些作用,哪怕只有一点点作用也好。如果我的文章能够为解决以上这些教育问题提供一个切入点、一种关注和启示,哪怕起到一点点微小的积极作用,我就很欣慰了。)


(此外,本文尚有一部分内容尚未完成。由于维权、一系列恶劣遭遇,及如今在撰写维权自述和国际关系方面文章,这部分缺失内容、需要扩写的内容仍未完成,以后会补充完整)

(文中提到“上文、另文,指的是我的《一个“特殊”学生的自述》一文)

  

校园暴力如同房间里的大象,普遍存在,却被忽视。绝大多数校园暴力事件,是没有照片和视频记录的,但它们都实实在在发生了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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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民中左翼社会民主主义者;希望为没有话语权的边缘人群发声者;致力于改善民权民生,做些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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