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製作?此「制」不同彼「製」?

Faker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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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鋸人》沒有製作委員會,在片頭曲畫面的工作人員名單並不會看到常見的「鏈鋸人製作委員會」。

漫畫家藤本樹的大熱作品《鏈鋸人》動畫版終於正式開播,此作早於動畫化消息傳出時已經備受觸目。由知名動畫企劃與製作人丸山正雄成立的動畫公司MAPPA顯然判斷《鏈鋸人》必然沒有虧損的風險(當然他們為此也必須努力提高動畫版的質素),因此《鏈鋸人》動畫版未有採用「製作委員會方式」,而是由MAPPA全資製作,還找來大熱歌手米津玄師片頭曲,片尾曲更是每集都不同,且全是當紅的歌手,足見MAPPA多麼重視《鏈鋸人》這個IP。

「製作委員會方式」是指針對一部作品的影視改編和衍生商品成立一個製作委員會募集資金,制作和推廣一系列的相關商品如電視動畫與周邊,再將收益按比例分配給出資者。此方式讓動畫公司只以接案的形式負責動畫制作的部分,無須承擔所有風險。除了少數大型品牌如「高達」幾乎由萬代南夢宮集團(Bandai Namco)全資製作之外,現今絕大部分的動畫都採用此募資方式。

由於《鏈鋸人》沒有製作委員會,在片頭曲畫面的工作人員名單並不會看到常見的「鏈鋸人製作委員會」(或是像《涼宮春日的憂鬱》動畫版那樣直接將委員會起名為「SOS団 」),而是頗為罕見的「制作.製作 MAPPA」。

看到這個,相信有人會感到困惑:究竟「制作」和「製作」有什麼不同?在日本,兩者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製作」是指出資讓動畫得以完成的著作權持有人,而「制作」則是負責動工制作動畫成品的人。日本著作權法(著作権法)第16條特別將「制作」與「監督、演出、撮影、美術等」並列。因此一般著作權持有人是「製作委員會」而不是「制作委員會」,而動畫公司則是「制作」而不是「製作」。「製作」是出錢,「制作」則是出力。

「制作.製作 MAPPA」即意味著MAPPA同時是出資者(和著作權持有人)以及負責制作動畫內容的公司,既出資又出力。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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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ker冒業香港科幻、推理評論人及作家,第十九屆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徵文獎首獎得主,台灣推理作家協會國際成員。 除了創作也從事評論活動。以筆名「Faker」於2014年開設部落格「我思空間」發表作品評論。文章曾於U-ACG、01哲學、同人評論誌Platform、MPlus、Sample樣本、微批、明周文化、博客來OKAPI等刊登。最近希望推廣推理評論普及。 筆名是「不務正業」的異變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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