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生遭遇的電詐背後:法治生活的空白
去年十月,工程學大樓的九樓天橋,一個剛步入大學不足兩月的人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第二日路過天橋,見到來往的同學紛紛把頭探出圍欄,向下望一望。
傳聞這位離世的同學是遭遇了電信詐騙。隨後的一個禮拜內,內地生們收到了學校和警方合作舉辦的防騙講座宣傳郵件,似乎側面證實了傳言。由於自己對能夠識破潛在的騙術缺乏信心,便去聽了講座。
騙,讓人錯誤地相信,靠的是關鍵的信息差。從介紹中瞭解到,最常見的一種騙術類型,便是假扮中國的公職人員(公安、檢察院、國安部等等)要求被騙同學「配合調查」。他們往往提前得知詐騙對象的部分個人信息,告訴對方牽扯進了某些刑事案件(比如洗錢、違法疫苗、國家機密)要求他們配合調查。同夥假扮不同級別公職人員身份、用偽造的紅頭文件和職員證件得到詐騙目標信任後,以全天候監視、或要求尋找臨時單獨住處保障安全為由,嘗試令受害人處於與家人朋友和社會隔絕的孤立狀態。在受害人慌亂之時,安全帳戶等說辭如「圖窮匕見」,誘導他們將家庭幾十上百萬的財富積累付之東流。
疏理著這些步驟,不禁感到越來越沒底:如果假警察拿著自己大量的個人信息(戶口、出行和出入境紀錄),恐怕很難不相信。如果假警察拿著保密局文件和報案回執單,沒見過真實樣本的自己恐怕也很難第一時間想到要質疑。作為老實的中國「良民」,配合警察的工作自是理所當然。如果中國的公安要求自己配合監視,好像也自然地覺得符合曾經生活中警察給自己帶來的印象。所以如果要說「疏於防範」,被騙的「傻」或是「錯」到底在哪裡呢?我想到一位法律人說的,要帶入「一般人」視角,而非「理性人」視角。根據在大陸的生活習慣,我覺得自己作為普通人遇到了類似事件,十有八九要上當。那要怎麼防範呢?
宣講會經驗豐富的香港警察強調著「一國兩制」,說內地警察在香港「沒有執法權」。所以如果真的出事,也應該聯絡警察到大陸的公安局報道。(比如可以與對方商量去深圳羅湖的公安機關配合調查。)而騙子肯定不會同意真的去警察局,故而詐騙難以往下進行。香港警察又說道:如果對方冒充香港警察,實在不行,你也可以跟對方說「請跟我的律師談」。因為這在香港也是嫌疑人的基本權益,警察也必須遵守和尊重程序。「香港是法治社會。」
恍然大悟。即使從中學開始人人都會背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裡的「法治」,原來對於「法治」真實的樣子,我其實很陌生。警察好像是維護社會安定的「不容質疑」、「執法權力極大」的群體,所以假扮他們才能如此奏效。黨和政府大概亦代表著「權威」、「保護人民」和「安全」的形象,所以人們恐怕難以相信,戶口簿、國營鐵路的每一張乘車紀錄、出入海關的日期等等,都能被有心之人洩露給陌生的第三方。法治相對人治的區別之一,正在於「限制權力」。也許相信了這一點,才更不容易相信警察的一個通話,就有權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監視自己的公民。體驗了一點法治的價值,也許才會對公權力有起碼的警惕。說來慚愧,之前一直當作口號囫圇吞棗,只停留在膚淺的表面。(不過,這又是什麼原因促成的呢?教育又做了什麼呢。)
後來聽說,墮樓當晚,天橋上留下了一部手機、一隻鞋。我不記得他最後通話的那頭,是騙徒還是家人。悼念的花、蠟燭和水果在天橋的角落大約存在了幾個月,現在已是空空蕩蕩,仿佛一切從未發生過。
謝謝你讀到這裡,謝謝你來了我視角裡的世界逛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