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96」談現代社會工時問題
中國大陸的互聯網從業者們都熟悉一個詞彙,叫「996」,就在指大陸許多互聯網公司,員工在老闆面前不僅是沒什麼人格尊嚴可言的,老闆或者上級對待員工的態度是相當專制的,而且老闆還會壓榨員工,讓員工加很長時間的班,如早上九點上班晚上九點下班,一周工作六天這種安排。於是員工們因為得不到應有的休息時間,經常把身體累壞了不成,也沒有什麼業餘時間進行娛樂、休閒、學學新知識。
但我在大陸也親眼目睹了另外一種類型的互聯網公司的老闆,這種公司我在前一篇文章提到過,現在我想展開來講一講。
我在大陸的有接觸到一家互聯網公司,其老闆不僅非常注意保障員工的正常工時,而且我觀察到他對待自己的員工的態度非常直率、溫和、平等。例如,我注意到他平時就在員工辦公區域辦公,而他專用的老闆辦公室卻很少去,這樣就方便了如果員工有什麼不清楚的問題就可以直接跑過去向他詢問。再比如,他在辦公區域內還設立了健身區和休息區,休息區裡面有每日為員工準備的免費的食品和茶水,而且他還鼓勵員工如果覺得疲倦了的時候可以隨意跑進去鍛鍊或者休閒,等等。
所以,我感覺他和他的員工們的關係更像是同事之間或者一個團隊的夥伴們的關係,而不像是大陸的其他多數互聯網公司那樣上下級的尊卑差別的關係。
我個人感覺,這種辦公模式其實更像是自由世界裡的公司的辦公模式,而更不像是一種共產專制社會裡面的辦公模式。然而,既然中國大陸這種專制土壤裡面也能產生這樣的辦公模式的話,我認為那說明大陸還是有一些有自我原則且善良的雇主的。
而且,我相信,未來隨著越來越多的大陸企業家的思想啟蒙和覺醒,像這樣的辦公模式必然在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公司願意採用。因為,我認為只有真正尊重員工的人格,且以平等、坦率的姿態對待每一個人的公司,才是能真正激發每一個人的聰明才智的公司;只有真正重視人員之間的交流、溝通、合作而不是鼓勵惡性競爭的公司,才能真正使人與人之間的配合和合作產生的價值遠遠大於每一個個體產生的價值的總和,從而產生卓越的商品。
但我常常在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在这个主要是靠發揮創造力勞動的現代社會,严格的工時規範是否是必要的?當然我在這裏並不是為「996」工作制開脫。例如, Netflix(網飛)公司有一個「无假期分配政策(No Vacation Policy)」, 意思就是公司不設置固定的休假日,把一切選擇權都交給員工,員工想什麼時候休假就什麼時候休假。但有些人士如艾琳·邁耶(Erin Meyer)就批評說,這種政策雖然表面看上去是給員工更多的靈活度和自主選擇權,但如果身為一個員工,在這種制度下還敢休假麼?難道就不怕因為休假去了,回來老闆怪工作旯下太多而被老闆開除麼?所以她認為在這種制度下必然員工們會特別不敢休假,從而增加了工作時間,這樣就間接剝削了員工。而且她認為這種模式也不符合傳統商學院的經典理論:「有固定休假的員工會更開心、會更加享受他們的工作,從而更加具有生產力。」
但是,我想問,在以創造力為主導的工作環境下,到底什麼時間算是工作?什麼時間又算是休息呢?換句話講,如果一個人真心熱愛自己所做的工作,並且無時不刻想把做的東西做的盡善盡美,那應該是一起床就迫不及待去電腦面前工作,直到深夜還不忍去睡覺啊,怎麼會在乎一天的時間哪些是這個人的工時、哪些不是工時呢?
但我認為,這個問題又會帶來另一個問題:因為創造力產生的價值是無法衡量的,也許有的人腦子好使,一下子想出了一個很好的創意;而有的人很努力很用功,但想出來的創意卻很平庸,那麼也許這個人一天到晚都在很努力很投入地工作也競爭不過前者,那在一個自由市場的環境下,後者是否意味著面臨被前者淘汰呢?所以,我想知道,在法治健全的自由的現代社會中,政策制定者們是如何解決這種的問題的?到底應該怎麼樣做,能夠保證創造力不那麼卓越的人,能夠在發揮創造力盈利的同時,能夠有一定的生存空間,而不被那些「天才」們全部壓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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