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賁:因為法西斯,民粹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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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只要民主法治在英國還健康存在,我們就沒有必要去擔心,那裏的公民公投是否已經成了「民粹」。

英國選民公投決定脫歐後,出現了兩種相互有關,但針對點不同的看法。第一種看法是針對民主本身的,有人認為,公投出現了不利於國家利益的結果,凸顯了民主政治之不足或缺陷。因此,防止民主不足和缺陷的辦法是取而代之的精英政治。更有人甚至以民主有缺陷為藉口,暗示不民主的精英政治比民主政治來得優秀和有效。

第二種看法是針對「民粹主義」的。它認為,公投是一種民粹政治,民粹政治的危險在於放任普通民眾對他們不懂的事情做他們沒有能力的決定。對於英國是否脫歐的重大問題,交由選民直接決定,不如由議院代議決定更為穩妥。這兩種看法看似針對不同的對象,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把民眾的直接參與視為一種對國家利益有危險和不穩定的因素,並給它戴上了「民粹」的帽子。

一、民主的根本作用是防止專制獨裁

其實,把民眾的直接參與叫成什麼,如或貶或褒的「民粹民主」「大民主」「草根民主」,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什麼是民主?為什麼要民主?卡爾·波普爾在《20世紀的教訓》(王凌霄譯,中信)中對此有一個明確的回答:民主並不能保證每一個由此做出的決定都是正確的或是最好的,民主的重要目的和價值在於避免獨裁和集權。民主的靈魂不是「人民的統治」(rule by the people)——世界上從來就不曾有過這種統治,而是法治。民粹政治(如果選民公投也可以稱為「民粹」的話)之所以危險,之所以可能對人民和國家造成禍害,是因為它可能成為專制和獨裁的工具。從歷史的教訓來看,曾經最成功把民粹政治玩弄於股掌之間,並造成最大災禍的是專制、集權和凌駕於法治之上的法西斯。

波普爾指出,民主的要旨是避免獨裁,也就是「避免不自由,避免統治模式背離法治」。在古代的希臘,民主就不是一種所謂的「人民的統治」,而是一種防止暴政的方式。這甚至可以是一種對國家利益未必有好處的、相當極端的方式。這就像今天英國選民公投決定脫歐,其結果或許並不一定是對國家利益最有好處的。

然而,英國的公民公投,不管有沒有好處,它的意義都在於表明一個自由的原則,那就是,英國人民不接受那種總是不得不被代表的可怕命運。這種看上去像是為自由而自傷其身的做法,在古希臘就已經有過先例。為了避免暴政,古希臘民主曾經實施了一種「流放制度」(ostracism),長達80年。公民們把他們認為危及國家安定者的名字刻在貝殼或是陶片上,如果半數以上的公民同意,就將此人流放5至10年,這個制度於公元前417年被廢止。波普爾對此指出,流放制度「是避免暴君或獨裁者,也就是所謂的民粹分子(populist)——這是我們現在用的名詞——利用群眾掌權;這種人擅長於炮製民意,鼓動人民,奪取政權」。

波普爾對誰是「民粹分子」的意思是很明確的,「民粹分子」是指那些像墨索里尼、希特拉那樣利用群眾運動奪取政權,而一旦掌權之後,便剝奪人民自由和權利,凌駕於法治之上的暴君和獨裁者。波普爾進而指出:「『流放制度』的功能就是讓善於駕馭人民的領導者沒有施展本領的空間,將他流放出國。但是,這個不能算是被告,因為他沒有做什麼錯事,只能當是一種預防措施,防範深受百姓歡迎的人。」希臘人的智慧真是令人驚嘆,他們居然定下限制自己的法規,限制自己因情不自禁地被蠱惑者或魅力領袖牽着鼻子,以致走上不歸之路的可能。他們看似「民粹」的方式原來是為了防止民粹最壞的結果!

美國著名公共知識分子托尼·朱特也在《思慮20世紀》(蘇光恩譯,中信)里指出,民主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通過協商和說理,避免強制和暴力。但是,民主只是解決自由社會中問題的方式,不是解決不自由社會中問題的方式。在不自由的社會裏,強制和暴力是解決問題的主要方式。民主是一種防範暴政和專制措施,也是一種確保人民不會每次都受同種愚弄的方式。只有代議而沒有公投,會使民主的這兩項作用大打折扣。而且,在更糟糕的情況下,更是會使人民成為對非民主政治毫無抵抗手段的捕獲獵物。朱特指出,「民主是短期內抵禦非民主政治的最佳屏障,但它並非一道抵禦其自身內在缺陷的屏障」。而且,民主只有在具備了充分的條件時才能存在,「如果你觀察各個國家的歷史,將與民主相關的那些優點都放到最大,就會注意到,最先出現的是憲政、法治和分權。民主幾乎總是最後出現。假如民主指的是所有成年人參與選擇將要統治他們的政府的權利,那麼它是很晚才出現的」。英國人民的公投是一種公民行為和公民選擇,他們的公民行為和公民選擇正是在英國具有憲政、法治和分權的條件下,才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實踐的。

二 、法治是約束民粹的根本條件

民粹本身並不是一種天然的或本質的「善」或「惡」,直到今天,民粹主義也還是一種「政治塗料」,它可以塗在截然不同的意識形態和政治體制上。現代自由民主政治里同時包含精英和民粹的元素並不是一件壞事,無須因為一個有用,就排除另外一個。民主本來就是充滿了疑問、矛盾和困難的,將民主理想化,完美化,只會給否定和取消民主製造藉口。正如波普爾所說,「民主不能算是什麼特別好的政治制度,它的好處來自民主之外的地方。民主是一個避免集權暴政的手段,如此而已」。民主最重要的好處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法治的一部分,民主也應該是維持法治的方法」。英國選民公投決定脫歐,這是在英國法治制度中進行的,符合英國民主法治的規定和程序。從法治的角度來說,既然英國人自己認可這個決定的結果,那麼外人也就沒有批評這個決定方式和結果是對或是錯的理由。

有人說,英國選民公投決定脫歐實際上會對國家造成經濟、金融或別的方面的損害,因此,這個決定是錯誤的。公民直接表決的結果會有怎樣的實際效應,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裏,這是一個與法治無關的判斷。雖然如此,但也不是一個完全多餘的考慮。民主的原則是多數人決定,並尊重少數人的權利。多數人永遠正確,這並不是一個民主的原則——「群眾是真正的英雄」這樣的說法是民粹主義者用來蠱惑群眾的。「大多數人表決」並不總能獲得正確的結果,有時候還會犯下嚴重的錯誤。民眾投票的結果甚至還會為專制打開通行的綠燈。希特拉就是經由這個途徑成為獨裁者的。今天,英國選民公投並不包含這樣的危險,也沒有損害英國現有的自由民主制度。只要英國的自由民主制度不受到損害,即使大多數選民對留歐還是脫歐問題上的決定被證明為是錯誤的,英國人將來仍然還有機會在他們的法治制度里通過適當方式,包括公投,把這個錯誤糾正過來。

法治,而不是大多數人的決定,那才是民主的靈魂,在法治制度里的公民直接參與(大多數人決定)或者代議制參與(不一定是大多數人決定)都是民主的必要運作部分。這不僅體現為遵守現有民主法治的法律秩序,而且也體現為對法治本身的不斷改善。法治不是指強迫所有人服從由官方武斷規定的「法律」條文,而是指公民服從自己參與制定的法律。在自由民主的國家裏,制定和修改法律的過程中同樣也包含了公民直接參與和代議制的兩種方式。例如,在美國,大多數具體法律是在某個州里制定的,制定法律的民主程序也不盡相同,但一般都有兩個階段:提案和通過提案而成為法律。在加州,州的參、眾兩院可以議定提案,普通民眾也可以提出議案。如果徵集433,971個或694,354個選民簽名,就可以分別提出立「法規」(statute)和州憲法「修正案」(amendment)的提案。提案經過全州公民表決並通過後,「法規」必須通過司法機構的審核, 「修正法」則不需要,便成為法律。普通民眾提出提案,經過法定的程序,成為法律,這也可以說是一種「公投」。

公投並不能保證產生好的法律,而且,公投產生的法律也比較容易被其他的公投法律所修改或代替,這些都是事實,但是另外一個問題。正因如此,經由代議制的法律制定才成為一個重要的平衡和穩定因素。例如,要通過美國的憲法修正案則非常困難。首先,要國會眾、參兩院2/3的票數通過後,再由50個州中3/4的州,即37個州的眾、參兩院通過。200多年來,美國憲法迄今共有27條修正案,而加州憲法卻有過500餘條提出的修正案。在美國,只要自由民主的憲法這個國本不動搖,在法治制度中的民眾直接參與就不會對國家形成所謂的「民粹」威脅。一旦法治制度有可能被破壞,那麼民眾的直接參與就會成為一個「民粹」問題,這個「民粹」問題的嚴重程度是與法西斯政治的現實危險息息相關的。

三、民粹提醒我們對當今世界的法西斯危險

目前,美國就面臨着這樣的問題。2016年美國大選中特朗普(Donald Trump)崛起,成為「特朗普現象」,對美國民主制度是一個考驗,《華盛頓時報》已經有好幾篇文章指出,法西斯主義可能借民主社會的內部論辯之機捲土重來,並對未來美國政治發展形成嚴重威脅。

美國政治學者和專欄作家凱根(Robert Kagan)在《法西斯主義就這樣來到美國》(This Is How Fascism Comes to America)一文中指出,特朗普受到許多選民的支持,打破了美國自由民主政治的傳統格局,因為「整個特朗普現象與政策和意識形態無關」。一向代表保守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共和、民主兩黨之間的區分在相當程度上失去了意義。共和黨大佬們先前與特朗普之間的僵局幫助營造了他特立獨行的形象,他的支持者們忠誠的對象不是共和黨,而是特朗普本人。

這些支持者們或許對美國的經濟狀況多有不滿,但特朗普並沒有給他們任何正面的經濟方案,他只是不斷在反對這個異己,攻擊那個敵人——穆斯林、講西班牙語的拉美人、婦女、中國人、墨西哥人、阿拉伯人、移民、難民。他的政策就是對這些人絕不示弱、強硬出擊,該排斥的就排斥,該趕走的就趕走,該禁絕的就禁絕。擺出一副強人姿態的特朗普——憤怒的硬漢誰也不買賬,他本人儼然成了解決一切問題的方案。特朗普的仇恨、排斥和敵對言論令人想起20世紀20至30年代的意大利法西斯主義。它就是以反對和對抗各種對國家的「威脅」來壯大自己的,它反自由主義、反民主、反馬克思主義、反資本主義。它利用民眾對政治強人的期待和崇拜,把解決所有問題的希望都寄托在無所不能的「領袖」或「元首」身上。在這樣的民眾身上,「民粹」的危險(群眾自己的盲目破壞力)是被法西斯主義利用和放大了的。

法西斯主義是一種個人的地位被壓制於集體——國家、民族、種族或社會階級——之下的社會體制,其靈魂人物墨索里尼說:「法西斯原則的根基是它關於國家和國家本質、作用、目的的觀念。對法西斯主義來說,國家是絕對的,個人和群體都是相對的。」法西斯的絕對國家主義以 「運動」「主義」「信仰」之名,用各種極端的手段壓制和取消人民的自由,強迫個人絕對服從國家意志,充當馴服的工具。

法西斯動員群眾,利用群眾的力量達來到自己的專制獨裁目的,它的政治運作是在民主法治的體制外進行的,而且,它把這種運作本身變成一種暴力「法制」——這與民主憲政框架下的公投根本不能同日而語。前委內瑞拉的政治強人查韋斯就是利用群眾運動起家的,他也有自己那一套法治外的「法制」。在他那裏,殘暴的威嚇方式──大規模逮捕、行刑隊、血腥鎮壓──被柔性的強迫方式代替了,最有效的辦法不再是強行逮捕人權團體成員,而是派出稅吏或者衛生局官員讓反對團體關門大吉。政府把法律寫得很寬鬆,當遇上有威脅性的個人或團體時,運用起來卻像手術刀一樣精確。委內瑞拉的一個異議分子說,查韋斯總統的座右銘是:「我的朋友,榮華富貴;我的敵人,法律伺候。」

法西斯是自由的敵人,捍衛自由和權利的公民力量越強大,法西斯主義利用群眾運動(包括公民投票中的「大多數人的決定」)的勝算就越小。因此,在對待像英國脫歐公投這樣的民意顯示時,需要特別分清什麼是可能被法西斯利用的群眾運動和民粹政治,什麼是抵製法西斯所必不可少的民主法治和積極公民參與。如果多數選民通過投票,違反民主法治的程序,以壓制或暴力的手段剝奪少數人的權利或限制他們的自由,這便會讓敵視自由的法西斯有了可乘之機。這時候出現的就不只是民粹,而是被法西斯綁架了的民粹。在民主法治制度里,對個人自由的尊重和保護是優先於多數人決定的。因此,在主張大多數決定這一原則的同時,一定要強調保護少數人的自由和權利,而一旦法西斯與民粹相結合,少數人必然成為迫害和消滅的對象。「文革」政治已經給了我們這方面許多深刻教訓。

在美國,「特朗普現象」引發的不是對民粹的憂慮,而是對法西斯的再度思考。特朗普的政治主張里有許多仇恨、歧視和排斥異己的東西,與美國憲法的自由、民主、人的尊嚴等基本價值相牴牾,也與美國現有法律對公民權利和人權的保護相違背。「特朗普現象」討論正在帶出不少關於全球範圍內正出現法西斯主義和專制主義的討論。這一討論的對象是擁有絕對權力的強人政治、帶有侵略性的民族主義、利用民眾排外情緒的仇恨煽動。這些都有相當普遍的民意基礎,並在相當程度上讓一些政客有機會能成功地利用民眾的焦慮、無知、恐懼和不安全感。我們不能說在英國脫歐公投中沒有這些負面的心理因素和情緒在起作用。這樣的心理因素和情緒是人類共有的,只要人類存在就不可能將之消除。但是,這些心理因素和情緒的負面作用——暴力、敵對、歧視、不寬容——是可以通過建立適當的政治制度來加以限制的。從根本上來說,這個制度就是民主法治。只要這個制度在英國還健康存在,我們就沒有必要去擔心,那裏的公民公投是否已經成了「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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