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在推廣ODF檔案格式的同時也考慮公文系統所建議的字型授權問題
請在推廣ODF檔案格式的同時也考慮公文系統所建議的字型授權問題。
於國發會於105年4月所發佈的「政府文書格式參考規範」中的貳-四-(四)字型中提到, 「(四)字型:中文採楷書,英文及阿拉伯數字採 Times New Roman 字體。 」(頁面連結如下) https://theme.ndc.gov.tw/lawout/NewsContent.aspx?id=244
由於現在透過Microsofit Winodows作業系統所製作的公文文檔其楷書大多選用華康及微軟版權所有的標楷體,且Times News Romen版權持有者為微軟,雖可以個人名義由Windows作業系統中抽出後自行安裝,但授權內容不包含商業散佈,使得非Windows平台使用者,如MAC、Linux以及手機行動裝置等環境下無法內建這兩種字型,導致民眾在下載政府所提供的ODF時,若作業系統無該字型則會造成文檔格式不正確顯示,喪失推廣ODF的一番美意也使得ODF背負著格式不易處理的惡名導致推廣困難。
建議選定政府文件標準格式之指定字型能有以下特徵:
- 可自由商業發佈,可讓不特定作業系統或軟體也能內建或自行下載該字型。
- 授權範圍需包含能夠自由內嵌至文檔,在跨國交流時能保證具有內嵌字型文檔的格式正確且完整。
我也認為公文系統指定字型可以使用教育部標準楷書字型檔,根據教育部標準楷書字型下載頁面可得知此字型授權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3.0臺灣版」,正好符合以上兩點特徵,且由教育部發表之字型可視為中華民國台灣漢字標準寫法參照。但教育部標準字型檔的最後更新日期為101年12月28日,至今已超過六年未更新,且僅收錄一萬三千餘字,常用罕見字、異體字至今仍無收錄在內,如:堃煊栢喆啓等字。
因此也對教育部有以下幾點建議:
- 定期維護教育部標準楷書字型,使往來公文中常用罕見字得以正確顯示。
- 建制教育部標準楷書未收錄罕見字與各式錯誤的回報計次網頁,回報次數可作為定期維護字型的參考。
- 重新製作教育部標準楷書中的英數字型使其更為美觀,讓公文文檔所使用的中英數字型單純化。
在考量現在幾乎都已是國際化社會,是否也能一併考慮鄰近國家日、韓及簡體中文等外國文字所使用的指定字型呢?當然指定字型也需要能夠符合可自由商業散佈與可內嵌至文檔的授權範圍,也許由Google與Adobe共同開發,採用SIL開源字型授權的思源多國語言字型是個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