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前身後事

蒟蒻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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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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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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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 意願

人生的頭幾十年,我基本上就是一個沒心沒肺的人,沒有什麽事可以難倒我而需要去自尋死路。回想一下,至今爲止最想死的一段時間是生完孩子的頭一個月,受荷爾蒙影響加上產後身體的諸多問題,我很抑鬱,想了很多次去死,可是受香港土地問題困擾,我居然找不到一個不麻煩別人可以自己去死的地方。在家死,以後家人還要不要住;跳樓死,搞到影響樓價,鄰居不開心又不好;去家附近鐵路綫上的天橋一躍而下,又怕影響鐵路綫運行,列車停駛導致乘客生氣;去附近的山上死,又怕嚇到晨運的老人家;我考慮了很多地方,居然沒有一個地方可以讓我死得安心,想了很多天之後,居然把最難過的日子捱過去了,看著孩子,還是把這個自己選擇來的責任完成了再去找死,於是隨著孩子長大,我又多活了很多年。

和朋友聊起我曾經日夜想死的日子,朋友認爲其實我并沒有自己想象中的那麽想死,如果絕望到非死不可,才不會考慮那麽多,把心一橫,哪裏都可以死。朋友好像也沒説錯。我現在不想找死了,但我不忌諱死亡,我甚至早早就和孩子討論我總有一天會死的問題,我叮囑孩子以後我死了,千萬不要找地方安放我,燒完,就在火葬場的厠所把我的骨灰衝進馬桶就好了,我覺得是一個不錯的解決辦法,但是沒想到孩子居然接受不了,眼眶迅速泛紅。

「不可以這樣,我要抱著你的骨灰回家,和你一起。」

「你以後會有自己的生活,自己的伴侶,別人不會接受我的骨灰在你們家的啊。」

「你也是我的家人啊,我不管,我就要這樣。」

「好吧,好吧,到時再講。」我只能寬慰快要哭出來的小人兒,内心其實很不以爲然,等到我死時,你就不會這樣想了,最重要的是那時的你應該尊重死人的意願,不是嗎?

雖然我現在不想死,但我想早點死。也説過要鬥長命來看到公義彰顯這樣的傻話,這個世界根本沒有所謂公義彰顯這回事,還不如看開點早死早從這個爛得要命的世界解脫。所以基本上,只要孩子成年,完成做家長的責任,我隨時可以去死,但我不會去自殺,因爲每一種方式都很痛苦,找個死還要受苦不值得,最好順其自然等天收,如果可以的話越早越好。

説到對死亡的豁達,不得不提我的母親大人,老母最近這些年的口頭禪就是:「等吃、等睡和等死」。媽媽説最怕死前要毫無尊嚴地活著,所以她才會做好預設醫療指示。對比希望能夠安詳離世,我媽媽這種至死都不願意麻煩別人的人,應該是更希望她愛的家人不要糾結在搶救與否以及事後的内疚上,乾脆在自己清醒的時候做好指示,然後一再地同我們表達請一定要尊重她的決定。朋友都很羡慕媽媽事先爲我做好了指引,多數家庭與父母討論醫療搶救及死後安排是一種禁忌,老一輩能夠自己做好準備的更是不多見。我感激媽媽的貼心,但有時會忍不住想,真的到了那一刻,我可以忍心為尊重她的決定,不做她指示裏面禁止的那一堆搶救措施嗎?人在絕望的時候,總會抓住什麽都當救命草,搏一搏,或者可以救回來呢?媽媽説千萬不要,她活夠了,沒什麽遺憾,請務必讓她好好去。深想這個問題總是令我心慌,每次慌到要自己按下暫停鍵逃避,我真的沒有辦法灑脫到慶幸我有個開通的媽媽,但願媽媽會停留足夠長的時間讓我再好好準備。

知道媽媽已經做好指示,我才上香港醫管局的網頁,認真去瞭解預設醫療指示的一切有關細節。預設醫療指示只適用於三種情況:一病情到了末期;二持續植物人狀況或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三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生存受限疾病。最令我驚訝的其中一條資訊是關於心肺復蘇,原來電影中,醫生做心肺復蘇讓主角回復心跳的happy ending,對於末期病人來説是一種折磨,「只會延長臨終病人死亡過程,並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和痛苦」。我最關心的問題是尊重病人意願是否等於讓她「安樂死」,網頁亦給予了詳細的解答。在香港「安樂死」是犯法的,對於臨危的病人,是否施行搶救,首要考慮病人的最佳利益,搶救是否對病人有意義,如果是無助的搶救,又會增加病人痛苦的,而病人又剛好有做過預設醫療指示,那麽醫生就可以為病人做好臨終關懷,讓病人安然離世。認真讀完,我依然覺得那一天到的時候,應該不會像網頁上描述的那麽輕鬆,媽媽的指示最多能讓我稍微好過一點點,非常少的一點點。

想到媽媽有一天會不在這個世界了,我忽然感同身受自己小朋友的眼眶泛紅,我們都是做人仔女的人,都有一個不願意麻煩仔女的媽媽。我以後也會做好自己的預設醫療指示,親愛的,你要明白雖然只是一份輕飄飄的紙,但當中見證的是我們彼此間的情份,你要記得尊重我,就好似我會尊重我的媽媽一樣。


香港醫管局關於預設醫療指示的資訊

https://www.ha.org.hk/haho/ho/psrm/Public_education1.pdf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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