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染疫到底算不算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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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疫到底算不算職災,其實近來已經有許多新聞報導有說明,不過有些稍微文言文了一點,有些則是寫了這個沒有那個,索性就自己整理一篇,照例懶得看文字的話,歡迎收聽我的Podcast:Youtube(只有聲音) https://youtu.be/iIAWRWbAdkI
首先還是要先科普一下,職災其實有分兩種喔!
- 第一種是眾人皆知的勞保職災,這是向勞保局申請的,職災的範圍是從家裡出門準備要去公司就開始算起,直到安全返家都包含在內,也就是通勤期間、中午休息時間等也算在要保範圍中。我在之前的Podcast曾有聊到,原本職災的範圍只接受勞保局認定的合理公家路(公司到家裡的路程),目前已經擴展成生活圈的概念,上下班途中順路接送小孩等等,只要屬於日常的活動,都已經在理賠範圍囉~
- 第二種是勞基法的職災,歸屬在職業安全衛生法裡面,是雇主須要負擔的。如果職災是發生在執行勤務的期間內,無論是否歸責於雇主,也就是不管雇主有沒有錯,如果員工因此而無法正常上班,雇主仍需支付全額薪資,待員工向勞保局請領勞保職災的補償金以後再歸還給雇主,算是給雇主的補貼XD。當然如果發生職災的起因是雇主的問題,就必須另外有賠償責任,不是只有薪水而已。一般來說通勤期間所發生的事故不算在勞基法的職災範圍,不過因為法規上沒有明確的條文,可能還是要依案例看法官怎麼判定。
所以不幸染疫到底算不算職災範圍呢?這就要再細分是甚麼時間染疫的了:
- 如果是在通勤期間染疫,目前勞動局已經發布聲明,這個狀況不屬於勞基法的職災範圍,雇主無須負擔任何責任。不過勞保的職災有理賠,所以不要緊張,只要是有投保的勞工就能申請,不過必須舉證確實為通勤期間感染,例如確實與確診者搭乘相同車輛或出現在相同地點等等。簡單來說,如果有投保的勞工確定是通勤期間染疫,則無法上班的期間,雇主是不需要給付薪資補償金,但員工可以向勞保局請領職災補助。職災補助須從停止上班第四天後開始申請,第一年可以申請最近六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的70%,第二年則是50%,這是目前可請領的金額。新制職災法已經三讀通過,即將脫離勞保法,等新制上路的話,可請領日開始的前兩個月將變更為100%的平均投保薪資,第三個月到滿兩年則變更為70%。不過目前還不確定新制上線的日期,所以還是以原本的計算邏輯為主!
- 那如果是工作的場合,或是因為工作而染疫,例如工作場所本身有染疫風險,或是出差的地點可能會與確診者有接觸等等,這個就屬於勞基法的職災範圍了!所以雇主必須於無法上班的期間仍給予全額的薪資,員工則須向勞保局申請職災補助後再歸還給雇主。這一段也是法規上有註明的,員工也不可以兩頭領喔!
- 如果是被通知隔離,必須先看隔離的原因。如果歸責於雇主,雇主還是必須給薪,如果無法歸責於雇主,則無論是勞基法還是勞保都不屬於職災的範圍,但可依防疫隔離假的原則,申請無薪日每日1千元的補助,也是不無小補囉!防疫隔離假無論是勞工本人或是照顧無法生活自理的隔離家屬,都可以申請。請假期間雇主可以自行評估是否負擔員工的薪資,但是若不給予薪資則須於此假別區間註明為防疫隔離,員工後續可因無薪資而向衛福部請領防疫隔離補償金。當然雇主也不可以要求員工改請特休、事假或加班補休等其他假別。若雇主願意支付員工隔離期間的薪資,則隔年度申報的時候,雇主可以將該期間內的薪資以兩倍金額申報抵稅!
- 無論是勞基法或勞保都只適用於有雇主或有投勞保的勞工,那如果是家管等沒有納保的民眾,該怎麼辦呢?仍然可以請領衛福部所提供的防疫隔離補償金!不過只有本人被隔離或染疫才能請領,若是照顧無法自理的隔離或染疫家屬,因為原本就沒有薪資,所以也沒有補償問題,就無法請領補償金囉!
- 如果隔離期間確認染疫,那就回到一開始說明的範圍,要先釐清染疫的根源。若確定是工作期間或職場染疫,屬於雇主應負擔的,應該先走職安法的職災薪資補償金,再由員工向勞保局請領職災補助金返還雇主。如果是通勤期間染疫,就沒有雇主的職災薪資補償金,直接向勞保局請領職災補助金,自己收下。如果兩者皆非,且確定是私人行程導致的染疫,就不能請防疫隔離假,也沒有任何補助,只能請病假,但要注意一年的病假最多只有30天,超過可能就要改請特休或事假囉!如果有住院的話,超過三天以上仍然可以向勞保局請領普通傷病補助,如果在保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的話,可以請領最近六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的一半,最多六個月。投保超過一年,則最多可以請領一年。這個補助比職業傷病補助少,但仍然有個保障!
疫情確實深深影響了我們的生活與工作,相信防疫期間過去,大部分的人可能要優先考量怎麼減肥XD,不過千萬記得小心不要群聚喲!希望疫情高峰過後,我們能一起接受教訓,小心保護自己和家人。無論如何,戴口罩、勤洗手準沒錯,祝福大家都能健健康康度過劫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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