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被捕学:公共活动中的自我保护
2021年8月30日,某国(可能是美国)某市(可能是底特律市)一位女性在地铁被保安暴力拖拽,导致身体裸露。9月4日,该市另一位女性在地铁手持A4打印纸表达观点,“保安执法扒衣拖行,某市地铁避重就轻,官方声明包庇保护”。此后,这位勇敢的女孩子被执法人员传唤问询,(据说)要转交地铁执法机构,行政拘留,由于网友关注,最终执法人员未做出拘留处罚的决定。
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当时我就发广播说,一方面,执法处罚(如果拘留)过于严厉了;另一方面,公共活动中要注意自我保护。然后有网友回帖说,一定要“零口供”,我觉得这就……把问题搞得更复杂了。
在可见的未来,这样的事情(公民意识觉醒)是会越来越多?还是越来越少?相应的处罚力度会越来越严?还是越来越松?我个人不得而知,以防万一,我还是冒死写下了这篇帖子,提醒勇敢的公民们,注意公共活动中的自我保护。大家随便看看,各自保存,尽量不要转发,谢谢。如果有确实想要提醒的人,就转发并且圈一下对方,或者私信发给对方即可。
我也不是执法人员,所以这篇帖子既不全面,也可能有偏颇,抛砖引玉吧。没啥高深的观点,就四句话,认清风险,抛弃幻想,控制界限,谨慎应对。
一、认清风险
手持标语,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是有勇气的,非常值得称赞的行为。我想指出的是,任何公民,一旦站出来,站到权威的对面,这就是一个社会活动。一个人站出来,是社会活动,一百个人站出来,是社会运动。有量变,但性质是一样的。本质上来说,在地铁举A4纸,跟某地青年的万人空巷是一样的,你不想做青年,就不要举纸。举纸是一种社会活动,当一个人做出了社会活动,她就像李大钊,闻一多一样,变成了社会活动家。
公开表达观点是正义的,是对无辜受害者的声援。但是,一种行为是正义的,并不代表这种行为不会遭受惩罚。如果不懂得保护自己,遭受了过度的惩罚,就变成了我们当代的刘和珍,杨德群君。
“始终微笑的和蔼的刘和珍君确实死掉了,这是真的,有她自己的尸骸为证;沉勇而友爱的杨德群君也死掉了,有她自己的骨骸为证;只有一样沉勇而友爱的张静淑君还在医院里呻吟。”
让勇敢的女孩子受难,这是我们的耻辱,是时代的耻辱。但刘和珍,杨德群君,她们知道自己会死掉吗?恐怕是不知道的。这才更危险。
如果一个人,或许是因为心存正义,一时冲动,做出了社会活动的行为,你需要相应的社会力量来保护自己。这种力量来自于你的社交网络。有两种可能性:A. 有位高权重的人保护你。亲属,师长,或其他关系中可靠的,能够影响到执法人员的人,最好是执法机关内部的人;B. 你受到广泛关注,社会舆论保护你。我必须提醒一下,方案B很可能起到反效果。
认清风险,正义有风险,你需要在生活中结交关系,储备社会力量。
二、抛弃幻想
绝大多数普通人对于执法机关不太了解,许多认知都来自于看美剧,所以会有一些不切实际的幻想。比如说,许多网友都看过美剧中的“米兰达权利”,保持沉默什么的。这是错的。在某国,如果执法机关来找你,你说要见律师,执法人员会告诉你,公安立案侦查阶段,不允许见律师,等调查清楚,转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就可以见律师了。
再比如网友爱说的“无罪推定”,千万不要相信这种荒谬的事情。某国执法机关实行有罪推定,公安人员最爱说的一句话就是,“你没事,你怎么进来了?”
再比如网友提到“零口供”,大错特错。现代社会不存在零口供的问题,大数据时代连刑讯都不需要,微信上全都有。证据确凿,无可抵赖,不要跟公权力玩躲猫猫。公权力找上你了,老老实实承认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我们总以为法律是神圣的,执法机关是保护公民的,一定要抛弃这个幻想。法律不是神圣的,是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执法人员是保护公民的,但你既然进了局子,就已经不属于公民范围。不要跟执法人员讲人权,某国执法机关是保护人民安全的,不是保护人权的,跟资本主义国家不一样,剥夺你的人权,就是为了让人民更安全;同样,也不要自以为是正义的,跟执法人员讲正义那一套,站出来表达正义,就是不正义,就是破坏公共秩序,必须老老实实,接受破坏公共秩序的惩罚。你自以为正义,梗着脖子跟执法人员讲道理,最后一定没有好下场。
抛弃幻想,才能理性的处理问题。不要相信那些抽象的法律,正义这些原则,那些东西不会保护你,你喊一嗓子正义,正义就能降临吗?当务之急是首先要有一个紧急联系人,就是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找谁帮忙;第二是执法人员上门的时候,第一时间抓住机会打个电话或者发个短信,把消息传出去,喊你在本市有头有脸的远房亲戚来救你。
三、控制界限
前面说了这么多,都是废话,主要是帮助读者调整心态,抛弃幻想。接下来我们谈谈如何自我保护,核心是控制界限,所谓控制界限,就是认清楚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哪条法律,该受什么处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争取较轻的处罚。
执法人员有两个依据,也就是有两部法律可以治你,一个是《刑法》,另一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首先,千万不要触犯《刑法》。你举个标语,这属于扰乱社会治安,执法人员让你走,你就老老实实走,假如你气不过,跟执法人员装横,说,敢抓我,信不信我找人打你!性质变了,《刑法》第277条,扰乱公共秩序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再强调一遍,千万不要触犯《刑法》,举标语是违法,触犯《刑法》是犯罪,违法和犯罪虽然经常连用,但是性质完全不同,处理也完全不同。在与公权力的沟通中一定要克制,克制,再克制。公权力不是你妈,不会保护你。不要挑衅它的尊严。
举个例子,假如我们走在街上,偶然跟人口角起来,一时按捺不住动手了。你来我往几拳几脚,给对方打个乌眼青。我们自己感觉,这就是打个架嘛,小事情。执法人员不这么看,要看伤情鉴定结果。如果比着公安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细抠,那么这个伤情有可能搞成轻伤二级,也有可能搞成轻微伤,看起来只是一个级别差。但轻伤二级适用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轻微伤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前者是犯罪,后者是违法,这中间有巨大的裁量空间。
如果没有触犯《刑法》,那么执法人员处理你的依据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赋予了执法人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某市这个女孩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这么写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她符合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读者可能说,我举个标语哪里扰乱秩序了?对不起,说你扰乱秩序,就是扰乱秩序。你指出了伟大祖国的错误,就是给祖国抹黑,就是扰乱秩序。这时候麻烦来了,执法人员可以轻微处理你,也就是“警告”,也可以严重处理,也就是“行政拘留”。从训两句放人,到关你十天,都是可以的。其中关键的问题,就是“情节较重”怎么判断,基本上是执法人员自行判断,人家说放就放,说关就关。相信我,行政拘留虽然比刑事拘留好一些,但是失去自由,跟地痞流氓或者犯罪分子关在一起的滋味,一般人是不会愿意尝试的。个人财物全部上缴,穿号服,睡大通铺,喝白菜汤,不能戴眼镜,没有尊严,人在里面呆久了心态很难熬。
我有个老师,还挺有名气的,就不说是谁了,喜欢在大学里打篮球。有一天打球的时候,跟对方口角起来,对方给他一拳,他给对方一拳,对方报警了,本来是小事情,结果执法人员看了看他,觉得有油水可捞,中间过程怎么样就不说了,花了三十万才把人捞出来,回到家大哭一场,悲愤莫名,那能怎么样,难道报复社会吗?不可能的。这个事情就发生在美国加州洛杉矶,也算是一线城市,所以,千万不要以为大城市就不会怎么样。
所以,一定要熟读《治安管理处罚法》,脑子里挂弦。有些小伙伴胆子小,觉得举标语很危险,要么多叫几个人一起去吧,人多壮胆,完蛋了,从个人行为变成集体行为,“聚众”,绝对没有好下场。
如果决定要站出来,这是个踩红线的事情,最最最重要的是,不要闹大。一件事情闹大了,上面批示下来,谁也救不了你,肯定是从严从重从快。没闹大,执法人员还有自由裁量的机会。
大家一定要理解,咱们站出来,扰乱公共秩序,就是给执法人员找麻烦。执法人员也是人,人家也是从早忙到晚,挣钱养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有时候抓罪犯还有生命危险,人家也不容易。工作性质决定了,人家是刀俎,我们是鱼肉。无关道德品质,都是社会分工。认清这个现实,就要努力藏起来,躲起来,不要被刀砍。万一一时冲动站出来了,那就做好鱼肉的本分,积极配合工作,争取宽大处理,争取今天不要砍我,把我当个屁放掉算了。但是,执法人员也是有KPI的,万一执法人员本月KPI没有完成,非要砍咱们,也别情绪激动,这都是命运,赶上你要倒霉,就跟水逆一样。总之,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执法机关。
四、谨慎应对
最后这个部分比较碎。主要是谈一谈各位如果在美国加州旧金山做出了各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被执法人员找上门了,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细节。
首先还是第一时间把消息传出去,找人救你。具体怎么做不说了,跟执法人员好好商量也行,当然千万不能说“我打个电话找人救我啊”,你让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吗?你可以说,我领导让我下午出差,我打个电话跟领导汇报一下,不能出差了;或者说,我家里有只狗,我让朋友过来把狗带走,都行,甚至于,你趁人不注意把手机拨通,扔床底下让朋友知道你出事了也行。
第二点,执法人员每天都在处理人,所以呢,心明眼亮。有经验的执法人员会问问你,哪儿人啊?哪儿毕业的啊?在哪儿工作啊?看上去是随意的问话,其实是探底,看看你是不是本地人,有没有社会关系。如果是本地人,保不齐有三姑六姨什么的关系,没必要整太狠,万一错手整了领导的远房亲戚,影响仕途进步。或者你上来就回答,我华盛顿人,华盛顿大学毕业的!这也很危险,京城关系复杂,宰相家人七品官,再说你们华盛顿大学毕业生自由民主读多了脑子楞,闹大了危险。最简单就是外地人,野鸡大学毕业的,整了就整了,整死也活该。所以你要注意怎么回答,不卑不亢,赶紧说我本地人,我三姑在哪里工作的,都是自己人,误会误会。
第三点,老老实实承认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如果您熟读过《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知道自己行为的处罚依据。咱们就照章办事,快速处理完,接受处罚,不要给执法人员找麻烦。如果您觉得处理过重,也不要顶撞执法人员,现在是文明社会,执法人员都很文明,咱们不要把事情闹得很难看,最后戴上白金手镯,吊水管上,鞋子脱掉垫着脚尖站,脱层皮,没必要。
第四点,如果是女孩子,进了审讯室,有时候当天搞不清楚,会在审讯室里面待一两夜。务必,务必,务必要求由女性执法人员看守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没有要求必须由女性执法人员询问女性嫌疑人,但是各级执法机关为了避免发生不好的事情,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会安排女警来值夜班的。大家要理解,白天人多,都是公务员,晚上都是临时工,也就是辅警。临时工同志们非常辛苦,干的是最苦的活,收入最低,而且三教九流,各种人都有。所以女孩子一定要注意,不要发生不好的事情,男人么最多挨两顿打,你抱住头,打不死人的。当然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没有事情的,绝大多数执法人员都是好人,我们只是要注意,以防万一。
第五点,很敏感,就是捞人的问题。你进去了,你的家人都不知道,找不到你,急得热锅上的蚂蚁。忽然有个律师给你家里人打电话,知道某某去哪儿了吗?他进去了。赶紧捞,不然就晚了。十万元,签署一个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签不签?这个我不敢乱说,美国情况太复杂,搞不清楚。有些家属心存幻想,觉得法律不能冤枉我们好人,这就搞错位置了,进去的都是坏人,还把自己当好人,这就比较麻烦。
总之,心态要好,实话实说,争取早日宽大处理。不要乱说,不要顶嘴,不要零口供。几个人一起进去的不要相互乱咬,没事儿也咬成有事儿。
五、结语
写这个东西,我压力很大。这不是闹着玩的,很可能写完了发出来,我自己就被执法人员叫去喝茶了。茶不好喝,进了局子,失去自由,谁都能整你,很可怕的。但是,我真的不希望心存正义的女孩子们,变成今天的刘和珍,杨德群君。村上春树说高墙和鸡蛋,这个描述太轻飘飘了,不碰到墙,你都不知道自己有多鸡蛋。
鲁迅先生说,“沉默啊!沉默啊!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这样沉痛的问题,我亦不知如何回答。我只希望每个人挺身而出的时候,都知道自己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而所有的人,也知道如何去支持和帮助她。再次强调,大家随便看看,各自保存,尽量不要转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