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与肉

关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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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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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神演义》当中有一个有趣的段落,讲的是商周战争时商军有一位名叫张桂芳的将领,此君精通一门法术,名曰“呼名落马”:只要在阵前一呼对方将领的名字,对方便会不由自主地翻身落下坐骑,为其所擒。在与周军对阵时,张桂芳用此术接连呼落周军的两员战将——黄飞虎和周纪。然而之后在对战哪吒时,他的法术却突然失了灵,任凭他大呼:“哪吒不下车来,更待何时!”也总不见对手从风火轮上掉下来。最终他黔驴技穷,惨败给了哪吒。

“呼名落马”巫术为何唯独对哪吒无效呢?当然不只是因为哪吒乘坐的不是马,而是火轮战车。《封神》的作者特地解释道:

“但凡精血成胎者,有三魂七魄。被桂芳叫一声,魂魄不居一体,散在各方,自然翻马,哪吒乃莲花化身,周身俱是莲花,那里有三魂七魄?故此不得叫下轮来。”

言下之意,哪吒是因为没有魂魄,所以才不怕呼名巫术。

但细读《封神》便会发现,这种解释根本就站不住脚,因为它和前文自相矛盾。张桂芳战哪吒载于《封神》第三十六至三十七回,而早在第十四回当中,作者已将哪吒莲花化身的原理介绍得明明白白:

哪吒与父亲李靖决裂,自杀身亡,将骨肉还于父母,魂魄无依无靠,飘荡到了他师父太乙真人的洞府。太乙真人用莲花荷叶替徒弟做了一个新身体。“真人将一粒金丹放于居中,法用先天,气运九转,分离龙坎虎,绰住哪吒魂魄,望荷莲里一推,喝声:‘哪吒不成人形,更待何时!’只听得响一声,跳起一个人来,面如傅粉,唇似涂朱,眼运精光,身长一丈六尺,此乃哪吒莲花化身。”

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哪吒分明是有“魂魄”的,只不过他的魂魄居于莲花之中,不似常人魂魄居于肉身之中而已。

如此看来,哪吒之所以能抵抗呼名巫术,并非因为他无魂无魄,反倒像是因为——这家伙没有肉身

一个人的名字与其说是他灵魂的象征,倒不如说是他肉身的象征。

关于名字的巫术和禁忌的记载汗牛充栋,人所共知,本文兹不赘述。如题所述,笔者真正关心的问题是:在原始思维当中,一个人的名字究竟是如何成为了他肉身的象征?

要解答这个问题,不妨从被称为原始思维活化石的象形文字入手。

汉文中的“名”字构造颇为奇诡,看似简单,上“夕”下“口”,其实大为不然。日本文字学家白川静发现:在甲骨文中,“名”字的上半部分“夕”与夕阳之夕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字,而是和腰、膀、肺、肝的左偏旁“月”同形,象肉块之形;其下半部分“口”也根本不同于口腔之口,而是象祝告容器之形。据此白川认为,“名”的原意是为新生儿取名,这是一种神圣而重大的宗教仪式,必须以祭肉(夕)祝告(口)于祖庙,唯有如此,新生儿的身份才能得到祖神和全家族的认可,“名”的字型便是对这种宗教仪式的表现。

白川的推论在传世文献中得到了佐证。据《礼记 内则》记载:要将新生儿接纳进入父系家族,就必须举行隆重的肉食圣餐仪式。“凡接子择日,冢子则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天子和国君接长子须用猪牛羊三牲,大夫接长子须用一羊一猪,士人接长子须用成年猪,庶民接长子须用小猪,各阶级接非长子用牲规格一律下降一个等级。

似乎从上古开始,婴儿的诞生总免不了与大规模的家族聚餐相伴。周代如此,至今亦然。且不说满月酒、周岁酒等“大吃”,今日婴儿甫一诞生,其父母祖父母就要忙着给来贺的各路亲友提供“小吃”,有两种特殊的小吃通常是免不了的:面条,以及染红壳的鸡蛋。

何以如此?只是为了庆贺么?从体贴新妈新爸的角度考虑,这貌似算不上什么良俗。新生儿十分娇弱,容易夭折,需要养育者全身心地照料。值此压力山大、分身乏术之际,还要迫使孩子的父母抽空去应付伺候外人,这似乎是加重了小家庭物质、精神两方面的负担,有造成产妇抑郁,以及妨碍婴儿健康之嫌。

那么,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不进行新生儿聚餐,是否就有益于小家庭了呢?是否就能减轻产妇的抑郁情绪,使婴儿更易茁壮成长了呢?

现当代姑且不论,若是放在上古时代,生孩子不请亲戚大吃大喝只会造成一种后果——孩子根本就活不下去,他本身就会被亲戚吃掉。

《墨子 节葬下》云:“昔者越之东有輆沐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

《墨子 鲁问》云:“楚之南有啖人之国者,其国之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美,则以遗其君,君喜则赏其父。”

在上古时代,“各路亲友”之所以纷纷前来“道贺”,是因为他们早就嗅到了血和肉的新鲜气味。与我们不同的是,我们的食人族祖先不会满足于做得像脐带的面条和冒充血淋淋胎盘的红蛋,他们要吃的是正牌的脐带和胎盘,有时还连同真正的童子肉。

在营养匮乏的上古时代,祖庙命名之礼其实是一种筛选仪式:只用通过宗族审查的儿童才能获得名字,从而获得被抚养权而活下去;无法通过审查的儿童则将成为无名者,他们的下场只能是被抛弃(如摩西、后稷),或是索性被杀死,由族人分而食之。头生子通常总会被吃掉,以示家家平等,而后出生的孩子也未必安全,命名仪式总是一种巨大的生命危险。纵然通得过宗族的审查,要想真正获得自己孩子的抚养权,为人父母者尚须付出一笔不菲的额外代价——用一块同等价值的肉来代替自己孩子,用以奉献祖神,以供族人分食。这,便是“名”字上的那块肉。

《圣经》中有亚伯拉罕献子,最后上帝用羊代替了长子以撒。希腊史诗中有阿伽门农献女,最后女神用鹿代替了长女伊菲革涅亚。后世学者大多以为,这些传说“仅仅”是反映了食人风俗的“没落”和“变通”。有一个事实很容易被忽略:以动物代替童子的做法早在食人风俗的全盛期便已经普遍流行,它根本就是上古食人礼俗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无动物充数,儿童早就被吃光了,人类也早就绝种了。

不管怎么说,动物之肉毕竟只是替代品,是冒牌货。宗庙里的那块圣餐肉“本该”是货真价实的人肉,亦即被命名者之肉。是故,从象征的意义上来讲,“名”上之肉正是被命名者本人的肉。

从进化论角度观之,这种“名肉”古礼具有多重适应性。从族群层面观之,这显然是一种优生优育。它增强了动物蛋白的供应,有利于提高族群成员的身体素质,同时还通过严酷的筛选机制,淘汰了孱弱及多余的幼体,剥夺了谋生能力低下的家庭的养育权,如此既有效控制了族群的人口数量,又提高了人口质量,属于典型的“可持续发展”。从个体层面观之,通过向亲属邻居提供奢侈的肉食,个体充分展示了自己的谋生能力和慷慨大度,更践行了对于自己后代的爱心和责任。通过名肉礼仪的反复实践,个体会将上述优良素质通过基因和文化途径传诸后代,代代相传,建立起“血统”和”道统”的双重遗传优势,做到“子孙祭祀不辍”。

然而,正如所有的“小国寡民”古制一样,名肉礼制也有其不适应性。最显而易见同时也最致命的是:它不利于增大族群规模,容易使本族群在群际竞争中失败,被不严格遵守名肉之礼的部落征服乃至消灭。因此,在进入青铜时代后,随着早期帝国的兼并大潮,名肉礼制迅速式微。到了所谓的“轴心时代”,各大文明的新潮思想家不约而同地群起攻之,以之为“野蛮”、“愚昧”、“不仁”、“渎神”之“恶俗”。如此数典忘祖,厚诬古人,何其可悲可叹……

名肉之俗尽管衰微,但因其先前流行范围甚广,持续时间甚长,故而有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留下了不少遗风余绪。在我国,除了以上提到的《封神演义》和分发红蛋之外,还有一些刚消亡不久的习俗。

在明清和民国,许多人家怕孩子在成年以前夭折,故让孩子从小出家,让神佛保佑其不受超自然力量侵害,得以健康成长,待其长大后再行还俗。这种“出家”自然只是名义上的,父母不会真的让自家孩子呆在庙里,通常只是请和尚道士为孩子取一个法号而已,这称为“寄名神佛”。许多有钱人家不满足于寄名,他们还会买一个和自家孩子同岁的贫儿,让他(她)代替自家孩子真的到庙里去当小和尚小道士。无钱购买儿童的家庭往往会退而求其次,制作一个同自家孩子一般大小的纸人,写上自家孩子姓名,焚烧献给神佛。这两种做法统称“舍替身”。不难看出,这些象征性的舍身仪式皆为上古名肉之礼的衰变形态。近古佑童之神佛,在上古实为吃人之祖神。

在现代人的潜意识中,儿童依然不失为“美味的”,属于“应该被吃掉的”。难道不是么?只要一见到那些“可爱的小天使”,人们不总是忍不住一边呼唤他们的小名,一边扑将上去一阵啃咬,将口水留在他们粉嫩嫩、肉嘟嘟的小脸上么?

“礼”虽往矣,然“道”未尝远人。

关令尹

2019/4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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