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有感
假如我有需要時,我是願意接受安樂死的,關於安樂死要否合法化,我認為要推出一系列相關的法律去規範,並將提供安樂死的醫院或機構納入嚴格管制,才能確保安樂死不被濫用。任何人都應該有自由去決定自己的人生,倘若活著對他而言是最痛苦的事或是折磨,而且他又經過長時間深思熟慮,最後還是決定了結一生的話,我們又有甚麼權利去阻止他們?我們只能防止一些因一時情緒激動而冒然去自殺的人,卻無法也不可能阻止一心求死的自殺者,更遑論那些身心飽受絕疾纏繞的患者。生命權不應凌駕於自主權之上,否則人永遠無法選擇有尊嚴地離世,死前誓必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和恐懼。
「我死時,要在一間光線柔和的屋子裡......就這樣讓我徐徐化去,像晨曦裡一滴露水的蒸發,像春夜裡一朵花的萎自枝頭,像夏夜一個夢之澹然消滅其痕跡。」五四作家蘇雪林理想中的離世理應是如此安然度過的,遺憾的是她的親人都不在台灣,師生們又不敢妄自決定,導致她要承受急救的痛苦,作為急診醫師看到了這段話,心裡的震撼與歉疚一定頗大,畢竟自己盡力去做的一切竟與病人的遺願背道而馳。安樂死遇到的阻礙與變數實在太多了,尤其是許多病人都沒有在事前與親友協商好,或沒有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之類的文件,那麼病人的決定權自然落在家屬或醫生身上,因此無可避免地違背了病人生前的意願。
但安樂死不只關乎當事人的自主權與生命權,更涉及醫學倫理等議題,特別是「不傷害原則」此項,消極型安樂死會令醫師身陷「見死不救」的處境;而積極型安樂死則使醫師成為「殺人兇手」,兩者性質、輕重雖不同,但卻違反了醫師的天職,也是最受爭議的要點之一。醫師假如幫助病人積極安樂死的話,恐怕會背上刑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而且醫患之間的關係也會增加許多複雜的因素。正因當中的倫理道德始終沒有一條明確的界線,社會輿論常常隨著宗教信仰、死亡的權利等面向游移。
在可見的將來,安樂死會否合法化會激起無窮的討論,我預料合法化的成功率較高,倒不是認為人類越發重視自主權,而是隨著人口老化現象,再加上少子化趨勢,會令本來就不堪重負的醫療系統與養老服務落入雪上加霜的困境,更別提人手不足、社會福利開支龐大的社會問題,政府遲早會因此而讓步、妥協。倘若那個病人已經沒有治癒的希望,他不願意過喪失尊嚴與自主性的生活,那麼安樂死除了可以使他解脫,也可以紓緩社會的壓力,令資源可以得到更好的利用,而非身在道德高地,去否決安樂死,使病人成為「活死人」。為何要執意迎合某些人的宗教信仰,而要犧牲飽受病痛折磨的人?當然,積極安樂死牽涉的層面會比較廣,但政府可以至少從消極安樂死開始著手,畢竟終止侵入性治療這一決定是屬於個人的選擇,其實醫生也不一定有權置喙,若從這一步開始邁進,相信人類對死亡的恐懼會大大降低,也給自己一個「體面的」離開。
我並不認為安樂死合法化會造成滑坡效應,首先審核安樂死的申請流程一定會嚴謹、經多方專家審議且反覆詢問病人意願,才會核准,幾乎不會有漏洞。更何況,以前「台灣同志諮詢熱線」服務亦被人質疑是否會有鼓吹同志之嫌,但一個人的性向不會因為一通電話而有所改變。同樣地,一個人假如選擇死亡,也不見得一定是輕率的決定,也可能是漫長思索下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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