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作家的陷阱
今天想談談關於簽約作家這回事。
在我的圈子裡,間中也會有友人歡天喜地說有創作園地想簽約他成為該園地的駐站作家。而我多數都會進一步詢問關於簽約後的「權益和義務」。
作為寫手,有讀者欣賞自己的作品固然是開心的事,有出版社/園地賞析,更會令人情緒高漲,容易跌入一個簽約作家的陷阱。
先來看看關於「權益和義務」,在這裡我列舉了部份我取得的創作園地的合同上所羅列的主要要點:
權益:多數是得到在主頁宣傳的機會,有機會配對出版社並印刷成書。
義務:不能將指定作品放到其他創作園地刊登、如在文字以外以其他形式展現,該園地有優先權或絕對控制權。
我不否認「出書」這回事對於網絡作家來說是何其吸引的一件事。亦因為這個主因,對於其他義務甚至我可以說是荷刻的條件都會欣然接受。
對於這類創作園地,他們基本上只是在網絡作家還沒有出名的時候,就用一紙沒有成本的合同去綑綁,待這些網絡作家當中有一兩個開始薄有名氣後,才是他們收成的時候。可想而知,這類創作園地和作家並不在同一平等的位置上合作。情況就如在一場賽馬裡,創作園地以零成本的籌碼下注在每一隻馬匹上,只有要一隻馬跑出,他都能分到利益。
我想在此提醒年輕的作者們,簽合同並不是創作,內裡的文字並不是簡簡單單的有病句沒病句,有修辭沒修辭那麼簡單。千萬不要因為有人給你兩三句讚譽,加一紙合同就飄飄然,因為待你真的成名後,才發覺自己的著作權被人綑縛甚至掠奪了,才是作為一個創作者的大不幸。
當然,也有一些陷阱未必去到與作家爭奪利益,而是被人利用了作為「開荒牛」而不知,待你知道時,人家已經過橋抽板,十分無奈。
以下是我的一位駐站友人同意,將她和我在聊天的內容轉載如下,因原本有港式口語,我在沒有改變原意的情況下略有修改。
友人S:「我之前做了園地的簽約作家,現在好像變成棄卒了。」
我:「甚麼?之前不是說會替你宣傳和印刷書籍的嗎?」
友人S:「宣傳是有的,但都只是停留在主站上做個當眼的宣傳,但印刷書籍嗎?(無奈),是自己付費印刷的。」
我:「要印很多嗎?」
友人S:「不是很多,他們用Print on Demand形式,但站方支援實在有限,封面、校對全部都要另外支付費用。」
我:「其實和自資出版沒有甚麼分別吧?基本上就是園地作為自資出版社角色賺作者的錢,然後賣不賣出去就是你的事了。」
友人S:「最可惡還是成為駐站作家這回事!起初沒有甚麼大咖的時候,園作邀請我成為第一代的駐站作家,說了一大堆願景如何如何。現在呢?他們從另一些創作園地找了一些大咖來,我們第一代的駐站作家就慢慢從主頁上的宣傳橫額裡消失。園地營運也對我們愛理不理的。是過橋抽板吧?雖然是在商言商,但吃相有點難看呢。」
我:「我以帶走自己的作品去別處嗎?版權有沒有爭議部份?」
事情聽說還有繼續,創作園地和她的合共有沒有效力和期限,覆蓋面只有已出版的文字部份還是包括全個IP的相關,這些都還在她細研的地方。
我在此奉勸網絡作家們,在選擇創作園地時,也要留意著作權的保留,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要因為創作園地以甜言蜜語說賞識你成駐站作家,或是以有機會出書(或低價出書也好)而輕動筆簽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除此之外,也要留意這類園地能否在自己不想再留下來時,能否有效地自主刪除自己的作品和一切著作版權,以免墮入簽約作家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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