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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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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读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在这本书的开头冯先生提到写的哲学史一般有两种体裁:记述式和选录式。记述式一般为作者尽量叙述自己所知所见的哲学史,欧美国家的哲学史书一般都是这种体裁。选录式则是作者选录各哲学家文学家的原来著作,在选录之际插入作者的主观见解。冯先生说中国人所写的此类书都是选录式的,而他写这本中国哲学史试图结合以上两种方式,让读者了解中国哲学历史脉络的同时也能与原始史料相接触。

开篇介绍这一点是因为,正是冯先生采用了选录与记述结合的写作方式,我得以在本书中读到一些古籍中的原文,得以发现现今很多人混淆的概念,不明的道理,古人早已做了精彩的论述。其中一篇出自《国语》的卷十六《郑语》史伯为郑恒公论兴衰:

“史伯云: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物而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财兆物,收经入,行姟极。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

冯先生对上文也做了一番讲解。我认为非常直白准确了。他写道,“ ‘以他平他谓之和’,如以咸味加酸味,则另得一味。酸为咸之‘他’;咸为酸之 ‘他’, ‘以他平他’,即另得一味;此所谓 ‘和实生物’也。若以咸味加咸味,则所得仍是咸味。咸与咸为 ‘同’, 是则 ‘以同裨同’,则 ‘同则不继’也。推之若只一种声音,则无论如何重复之,亦不能成音乐。如只一种颜色,则无论如何重复之,亦不能成文采。必以其‘他’济之,方能有所成。” 史伯这里提出‘和’与‘同’概念的差异来论证礼乐及各种制度必须丰繁多样。

《左传》中记载的晏子与齐景公的对话也有讲述‘和’与 ‘同’的概念差异。虽然文言文比较晦涩,但是晏子的论述用字用例的精准,实在让我想将原文在这记录下来。

“(齐景)公曰:和与同异乎?(晏子)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xī醢hǎi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zōng嘏gǔ无言,时靡有争。’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 “德音不瑕。’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这两段文字都在说明同一化各种事情并不能带来繁荣和谐,从烹调奏乐,到人际交流乃至社会制度,都是如此。只有不同的各事各物及个人都得以保留其各自的特点,共行其事,才能叫作和谐,因为和的内涵本身就有不同的事物在一起意思。而相同的事物在一起并不需要和,因为他们本身就一样。由此可见,追求和谐并不是让所有人都说一样的话做一样的事,反而是让不同的人说不同的话,做不同的事,并因为这种不同,才能有源源不断的新事物产生,整个社会才得以繁荣继续,这是以他平他谓之和。

因此,一部分人可以有自己的审美,认为双眼皮,大眼睛才是美,但他/她们没有理由就此要求这种美成为一种标准,同一化所有荧幕形象,因为这不就与我们自诩的和谐社会的‘和’的基本概念相矛盾了么。

前面铺陈了好几段才写到这,原因是我想上面两段文言文应该能够替我筛选掉一部分读者,而且我也不是因为追这个热点才写这个文章,而是确实是因为看了冯先生书中的文字有所联想才在这里有感而发。因此这个行文安排只是遵从了我的原始思绪。下文,我想聊聊近期的‘眯眯眼形象是辱华’这个言论让我有的几点困惑。

  1. 一些人说眯眯眼是辱华,是因为眯眯眼的形象太丑,不能以此代表国人的形象,也因此不该出现在三只松鼠的广告中,不该作为舞狮少年的人物设计。这是不是意味着,国人在荧幕上出现的形象只能是‘美’的,而且这种‘美’只能是大眼睛,双眼皮的?那这是不是在同一化国人的荧幕形象?上文已经说了,同一化的追求与我们和谐社会的理念相矛盾。而且,假如此后所有影视作品里出现的中国人都是双眼皮大眼睛,久而久之这会不会形成一种新的刻板印象:中国人都是双眼皮大眼睛的?(有人可能会说这并不是什么坏的刻板印象,因为这个形象是美的,总比丑化的刻板印象要好。如此便可接以下几点疑问)
  2. 事实上也有很多国人都是单眼皮,或内双,如果认为双眼皮大眼睛才是美的,就要这种美化的荧幕形象,这是不是一种自欺欺人?有违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根本观点?
  3. 这是不是也是一种国人内部的自己人侮辱自己人?且不论选用和制作眯眯眼的国人形象的品牌和创作者是不是意图辱华,公开宣称眯眯眼宽眼距这种长相丑,是不是在公开侮辱三只松鼠的模特本人及其他有这种长相的国人?进一步说,这是不是一种长相歧视?
  4. 如果所有人都认同双眼皮才是美,这是不是在鼓励单眼皮的女生都去割双眼皮?这会不会把双眼皮大眼睛的美变成一种社会压力从而造成一部分原本接受自己长相的人被迫去迎合这个社会而去割双眼皮?
  5. 且不论一个广告或一部动画里的人物形象能否代表全部中国人,担心一个丑的形象出现在大荧幕呈现给世界,是不是一种面子心理作祟?而觉得没有面子和被侮辱,这两者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我想我至少能回答最后这个问题:觉得没有面子和被侮辱,这两者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前者很大程度上能由自己太要面子导致,而不要求别人刻意不给面子的情况。想必我们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跟一个非常要面子自尊心非常强的人相处时,即便你小心伺候,对方还是会莫名其妙的就不高兴了,你也很难捉摸透让他发作的点都有哪些。而后者,‘被侮辱’要成立,不仅要求一方觉得被侮辱,还要求另一方有侮辱的意图。因为侮辱是涉及到道德上不正确的行为。而一个不道德行为主要由不道德的意图构成。正如康德所说,所有事情都没有绝对的道德上的好和坏,除了人的意图或意愿(will)。一把手术刀可以是被医生用来救人,那这种情况下它是好的,但是它也可以在一个图谋不轨的医生手上变成一把杀人利器。我们要拿这把刀做什么事决定了这把刀是好还是坏。我们用刀的意图道德与否决定了我们用这把刀做的事情是否有违道德。例如,医生给病人开刀做手术,病人最后死在了手术台上,没人会指控医生做手术的行为不道德,因为医生开刀的意图是好的,是为了救人。

回到眯眯眼、宽眼距的形象是辱华这件事,使用这个形象能否构成不道德的对一群人的侮辱也需要看使用者是否有侮辱的意图。那么要论证这个形象确实辱华,就要证明使用者有用这个形象来辱华的意图,而不能光谈论美丑,因为光谈这点就那就相应地要解决以上五个疑问。

当然,使用丑化的形象确实能代表一部分意图,但我们怎么知道对方就认为他所用的形象是丑的?有人说看对方老婆或老公的长相,或交往男女朋友的长相就知道他的审美标准。但这个回答是不是过于肤浅地预设了所有感情关系的建立都是纯看脸的。而我找了一个双眼皮的老婆并不直接等同于我认为单眼皮就是丑的,这两者没有直接逻辑关系。

总而言之,这系列事件里的创作者是否刻意辱华,似乎难以界定。而到底辱华与否却不是这一系列事件的唯一问题。相反,大部分人的反应,对美的同一化的要求值得更多讨论。毕竟,史伯云,“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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