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案偵辦為例,剖析《成唯識論》及西方「認知心理學」之對應
《成唯識論》是唐朝玄奘法師從印度攜回中土的重要經典,唐三藏也因此成為中國佛教唯識宗(又稱法相宗)之祖師。此部經典不易理解消化,三藏法師翻譯經典採用當時的文言文,對於習慣白話文的現代人來說,解經卻是一大障礙。我由於個人因緣流轉而接觸佛法,尤其在領受《成唯識論》的「四分論」時深感契入,自覺在當代非常適合以「刑事偵探」的過程為範例來闡述經文道理,用現代人容易懂的口語,來做「深入淺出」的闡釋。
不論古今中外,刑事案件在偵辦過程裡,多半會從諸多「利害關係人」裡,匡列出「嫌疑者」,逐一盤問口供,然後搜索證據(包含人證與物證)來辦案。過程中,排除不合理之情事,逐步抽絲剝繭,而在人證與物證吻合,足以解釋「嫌疑者」犯案動機時,「嫌疑者」從而俯首認罪,一件刑案乃此宣告偵破。
所謂《成唯識論》,用現在的白話來解釋,「唯」字依《國語辭典》,則有「1. 獨、只有 2. 以、因為 3. 希望、祈使 4. 聽任、聽隨」不同的含義,不管你覺得這四個含義比較合適,個人覺得更為重要的是「識」字在這裡可以如何解讀?基於對經典的深刻體認,個人覺得非常適合用現代的「認知」這個詞來解釋!因此,《成唯識論》,可以解讀為「認知乃因此形成之論」。故此,我可以從這段論述,聯想到當代西方「認知心理學」。
在《成唯識論》裡,有四個重要的「專有名詞」,依次是「見分、相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為了方便解釋,我將長長的四個分,於本文簡稱為「四分論」。如果你用這四個分當關鍵字,到網路上搜尋,可以找到各式各樣的解釋,但這些解釋都仍然陷落在深奧的經文裡,不夠淺顯易懂,我相信隨便找任何的路人甲乙丙,都還是很難理解這部經典的深奧意涵。
在更深入解釋「四分論」之前, 我想先借用王陽明的「知行合一」為引,來解釋一下「知識」的緣起。為什麼現代人有讀不完的書?當然就是書籍的作者,把他的人生經驗及體認,寫成文章,形成「知識」。不同時代,有不同的社會背景,那些被當作「經典」的書籍都不簡單,由於書籍的內容,不管時代如何演變,書中所闡述的通則,可以適用在不同的時空環境。前人把經驗化為知識,後人再把知識透過實踐,重新把知識內化成經驗。所謂「行」,就是「實踐」。閱讀是求「知」的途徑,「行」動是創造新知的基礎!
在兩千五百年前的印度,佛陀於證道以後,自稱為佛,「佛」字的含義是「覺悟的人」,這與台灣民俗傳統宗教裡,對「神」的概念存在著認知差異,簡單說起來,「佛」並不等於「神」。在這裡,針對兩字內涵的差異,就不多做解釋。佛陀在世時,並沒有意思要成立宗教,也沒有蓋半間廟宇,純粹只是向世人分享他對宇宙人生的體認及理解,當年跟隨在佛陀身旁學習的學生,印象中大約有上千人。釋迦牟尼佛,把他對人生的體悟,講述給他的學生。佛陀在滅度後,他的學生阿難憑著他超人的記憶力,這群佛陀的弟子,把佛在世幾十年的教誨,用文字寫成後世公認的經典。依照佛陀經典的記載,親身實踐於生活,就是一種「知行合一」的體現。
談了那麼多,接下來要進入精彩的部分了!在《成唯識論》裡,對前述「四分論」有精闢的分析,為了讓釋文淺顯易懂,避免讓思路陷落在深奧的古典經文裡,我嘗試用我的話來解釋:
1 ) 見分 - 即眼睛所看「見」的事物,故名「見分」。
2 ) 相分- 由眼睛觀察事物所呈現的表「相」,故名「相分」。
3 ) 自證分 - 由前述所「見」事物,呈現出之表「相」,於內心升起「假設性」的「自我認知解讀判斷」,故名「自證分」。
4 ) 證自證分 - 基於前述「自我認知解讀判斷」,採取必要的「確認性」「查證」行動,從所獲證據與先前的「自我認知解讀判斷」再相互比對,是故得以驗證內心的「假設性」「自我認知解讀判斷」,是否能與「確認性」「查證」行動所獲得的結果,相互吻合,故名「證自證分」。
有了對「四分論」四個專有名詞的初淺認知,我們再把「四分論」套用在「刑案偵辦」來解釋,依據全案利害關係人對案情所見的不同面向,可以整理出下列的規則:
一、每個人依涉案情況的不同,看待案情,都會形成各自的「四分」認知。
二、全案的利害關係人,通常可以細分為:證人、嫌疑人、真兇及共犯、最後是負責偵辦的查案人。通常來說,偵辦的查案人是客觀的第三者。
三、證人受查案人約談時,依其「見分」描述其「相分」,可就其內心判斷提出的「自證分」,向查案人控訴某「涉案嫌疑人」為可能之真兇。由於涉案證人並非查案人,通常沒有權責偵辦案情,沒有機會付出行動驗證其所提「自證分」之真偽,純以其「見分」、「相分」推判其「自證分」,這僅可作為查案人辦案的參考,證人通常沒有機會進一步的查證結果。由於其沒有機會驗證其「自證分」,因此,就「四分論」理論基礎來看,涉案證人不會有「證自證分」。
四、查案人在開始查案時,由於初步對案情了解不多,應本於「排除所有預設立場」。證人的描述對查案人來說是初步的「見分」。每多約談一位證人,查案人從中累積其「見分」,隨著累積的「見分」越來越深入,每多訪談一位證人,其「相分」(客觀的案情表相及深度)也會跟著改變。查案人從其訪談到的「見分」形成「相分」,進而在內心中形成初步的「自證分」,然後從「自證分」裡去推判及匡列「嫌疑人」。
五、嫌疑人受查案約談時,情況比較複雜。可再細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五之一:若嫌疑人非真兇,查案人可假設其為額外的證人,嫌疑人也是依其所見,描述其「見分」,帶出其「相分」,以其內心的「自證分」為判斷,指控某人為真兇。通常嫌疑人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有可能從其「自證分」的判斷出發,去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嫌疑人有機會採取行動去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那麼其搜集證據後的論述就可以視為嫌疑人的「證自證分」。
五之二:若嫌疑人為真兇或共犯,真兇或共犯在接受約談時,肯定是說謊,其口中描述的「見分」與「相分」,與其內心良知的「自證分」必然相違背。如果真兇或共犯有機會採取行動,去製作偽證,那麼其後續所言也只是粉飾真相,構成不一樣的「相分」,但嫌疑人永遠無法欺騙自己的良知。當他在面對查案人尖銳的質疑時,突然良心發現坦承犯案,其所坦承犯案的內容,即是近乎案情真相的「相分」,此「相分」理當與真兇或共犯的良知相吻合。一般來說,當真兇坦承犯案,查案人也都覺得犯案過程描述合理,即可宣告偵破。但基於「勿忘勿縱」原則,若查案人對案情細節仍有疑問,真兇本沒有對自己良知證明的必要,但為了向查案人闡明真相,其本於良知所言的內容即為其「自證分」。如果查案人依然對此有所質疑,請真兇出示佐證,真兇出示佐證所補述的言論可視為其「證自證分」。
六、查案人在接近破案階段時,以其內心的「自證分」的判斷來推進案情進展。當他在質疑嫌疑人的過程中,試圖證明嫌疑人為真兇的判斷,查案人對案情的認知都是起於內心升起的「自證分」。唯有當查案人釐清每個案情環節,確認一切細節都合乎常理,直到獲得真兇坦承犯案的那一刻,便可視其「自證分」為「證自證分」。
由上說明可知,「見分」與「相分」所指的是每個人對外在世界觀察的描述;「自證分」與「證自證分」則是內心世界基於對外在世界的觀察,於內心形成對外在世界的「認知」。
基於以上所述,由於佛經的內容都可相通,其實也能藉此闡述,為什麼禪宗五祖在為六祖惠能講經時,當六祖聽到「無所住而生其心」就頓悟了《金剛經》的內容。個人以為,用當今比較通俗的說法,《金剛經》裡「無所住而生其心」這句話,可以用稍早在第三點提到過的,「本於排除所有預設立場」來解釋。在《六祖壇經》裡,六祖惠能說道:「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這對許多人來說也很不容易體會!個人以為,「無念為宗」所指的是不要隨意「腦補」加油添醋對事物的認知;「無相為體」所指的是時時刻刻都要守護著「沒有任何預設立場」的「初心」,即使面對所有的外相,在內心中也要不把外相當真;「無住為本」所指的正是不要持任何預設立場來看待人間世事。這也就是我對佛家所講「空性」的體會。許多人會誤解「無念為宗」字面的意思是,腦袋不能有任何念頭,佛經難懂之處確實就在這裡!倘若執著在任何時候都不能有念頭,就是落入「執空」!當我們開始對《成唯識論》「四分論」的內容能有所理解,就會知道,事事儘量要以「證自證分」的態度,搜集證據來印證事物的真相。
順前所述,實在有些忍不住想繼續分享《金剛經》裡所闡述的「破四見」(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破四相」(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當我們事事都能以「沒有任何預設立場」的「空性」「初心」來看待,便可以務實的態度去破除自己錯誤的判斷(我見及我相)、破除旁人的誤解(人見及人相);對於時下流行的時事或事物(眾生見及眾生相),也是用一樣的「初心」去面對,就比較不會被假新聞牽著走(雖然我們大多數人不是記者,可以親自去查證事實真相,但多多少少都會有自己的智慧去判斷「自證分」的可信度有多高);至於所謂「專家的意見」(壽者見、壽者相),即使對某項專業自己是身為「末學」,在初學時可以去參考專家的意見,但也不要形成執著,努力精進自己在專業上的職能,順著自己的「自證分」來辦事,或許有朝一日,自己也可破除某些專家的迷思,成為新一代的專家!
上面用《成唯識論》來闡述佛經中對「意識與認知」形成的剖析。接下來,我們來看看當今的西方「認知心理學」在講什麼。根據維基百科所述,西方「認知心理學」是心理學家對人們的「知覺」、「記憶」、「知識表示」、「語言」、及「思考」做極為細膩的分析,當我們比較「四分論」與西方「認知心理學」,我個人的認知是「各有千秋」!這時且容我再引述《心經》的經文「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這當中所指的「五蘊」皆空,剖開來解釋,就是「色受想行識」,其中的「色受」可以對應到「知覺」,「想」可以對應到「記憶」,「行識」可以對應到「知識表示、語言、及思考」。這樣子拿遠古的佛經跟當代心理學比較,並沒有要抬高或貶低佛經的地位,而純粹是一種「做學問」的態度,尤其,對我來說,從字面上解釋,「成唯識論」與「認知心理學」,存在一定程度的議題內容的「相關性」,但各自有其細膩之處,二者其實可以是「互補」關係,而不是「對立」關係!但在除了「意識與認知」之外,佛陀的教誨更涵蓋了「因果論」、「輪迴轉世」、「戒律」……等面向、以及教導人們如何在生活中修持自己的身心,離苦得樂,二者論述及涵蓋的範圍不同,但因本文內容是針對「認知」的運作做切面的剖析,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近代知名的瑞士心理學家、精神科醫師、及分析心理學創始人容格(Carl Gustav Jug),會對東方的《太乙金華宗旨》、《易經》、及禪宗會有所涉略……
在時勢動盪的今日,尤其是當「假新聞」成為政黨間撻伐與攻防的對象,整個社會呈現是非難辨的氛圍,若能有機會綜合《成唯識論》及「認知心理學」所論述的方法,讓世人暫時放下對宗教的既定成見,回歸以「不帶任何預設立場」的態度去探究事實真偽,方為台灣整體社會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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