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緣無故的被定罪
2021年05月18日
無緣無故的被定罪
杜崇基牧師
讀經: 太26:57-68
選讀經文:馬太福音 26
57.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裡聚會。58.彼得遠遠地跟着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裏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這事到底怎樣。
59.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60.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着實據。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61.“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
62.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你什麼都不回答嗎?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什麼呢?”63.耶穌卻不言語。
大祭司對他說,“我指着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神的兒子基督不是?”
64.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降臨。”
65.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他說了僭妄的話,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這僭妄的話,現在你們都聽見了。66.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說:“他是該死的。”
67.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說:68.“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
時代默想:
耶穌被帶到大祭司該亞法的官邸裏,在那裏早已有文士和長老們聚集,目的是要組成一如法庭的場景,以猶太公會的名義審問耶穌。此審問的目的,不是要尋找真相,而是要定耶穌的罪,然後送交羅馬官府按公會審查的結果,正式把耶穌判刑。在當時,如果要把人定死罪,必須得到羅馬官方的研判定案,才可執行。
耶穌的罪名就是他承認自己是神的兒子基督,這真是很諷刺,耶穌三年的傳道豈不是要把這個信息傳開嗎?但同樣重要的就是耶穌宣稱自己要上十字架,作多人的贖價。這絕不是宗教領袖所想的彌賽亞,因此耶穌的宣稱並不構成褻瀆神的罪。
此可見整個審訊過程是不公義的,即使宗教領袖找來好些人作假見證,他們根本找不出一個具體的證據來。末後有兩個人前來,說: “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耶穌也不回答他們。
耶穌預言自己作為人子,祂將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着天上的雲降臨。這是一個主再來的預告,卻成為祂犯罪的證據。
基督乃完全的人,按法理論,祂沒有犯任何的罪,要入祂的罪一點兒也不容易。惟一入祂罪的方法,就是枉屈祂。其實,耶穌的死是不明不白的。然而,祂卻成就了拯救世人的豐功偉績。
今日仍有很多人因自己的信仰而遭受酷刑,求主提醒我們不要忘記世上受逼迫的弟兄姊妹。我們自己也要有受苦的心是作為兵器,當面對信仰的逼迫時,求主加我們力量和勇氣。
回應禱告:
昔日耶穌無理受審被定罪,今天我們也要有為主受審的準備,求主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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