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劳动监察部门近十年来正在懒政化
核心发现:国内劳动监察部门2017年之后快速懒政化,具体表现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减少、对于企业主动监察次数减少。结果上而言,劳动监察部门在追回工资数额、要求企业补签劳动合同数量、督促补缴社保金额等方面也呈现严重的绩效下滑。
关键词:劳动监察
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条是司法/准司法路径,劳动者在遭遇问题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在不满仲裁结果后上法院诉讼;另一条则是行政路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是当地人社局下辖的劳动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劳监部门)申诉,劳监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检查、惩罚。除了劳动者主动提起的申诉外,劳监部门还需要定期主动对当地企业进行检查,维护当地劳动者的权益。
但是,搜集2013年-2022年第二季人社部的统计报告(数据说明请见本文末尾)后,我们却发现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劳监部门正快速地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懒政化。这意味着劳动监察活动减弱,对企业的检查力道减弱,对于企业是否合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的监管力道正在衰退。换言之,劳监部门在解决工人问题、维护工人权益方面的主动性大幅下降。
劳监部门懒政化的结果是,"劳动仲裁-法律诉讼"逐渐成为体制内几乎唯一的解决劳动争议的管道。下图为近十年每季劳动仲裁委员会结案数与劳动保障监察结案数的比较。
上图可以看出,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总数量呈现持续增长攀升的趋势,尤其是疫情以来三年。但是劳动监察部门处理的案件却已经减少至不足劳动仲裁数量的10%,2022年第二季最新数据全国劳动仲裁结案32.4万件,劳动监察只有2.8万件。而十年前,2013年时劳动监察处理的案件还有劳动仲裁案件数的60%左右。
补充:同一劳动争议案件并非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二选一,劳动者可以选择先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等待申诉结果后再进行仲裁。也可能有劳动者选择同时提起,但劳监部门和劳动仲裁不一定会同时受理。
劳监迅速的懒政化对于劳动者而言并不是好事,因为劳动仲裁委员会与劳动监察部门在劳动争议中所采取的位置是不同的。前者仅仅是作为第三方来个案处理工人遇到的问题,而劳监部门则可以针对企业进行主动出击、惩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果劳监部门能完成其职责,按理说可以更有效地保障同一企业,甚至同一区域内劳动者面对的普遍问题。另外,劳动仲裁通常与诉讼连结在一起,程序复杂,往往旷日费时,对劳动者来说不利。而劳动监察则依据行政部门的效率,有迅速解决劳动者面临问题的可能性。
如果把追回多少工资、要求企业补签多少劳动合同、补缴多少社保当作劳监的绩效来看的话,劳动监察部门在劳动争议中的懒政化也反映在其绩效严重下滑。
上图三条线分别表示每季督促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工资等待遇金额、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长期变化趋势。我们以2013年第一季数据作为基准进行绘图,纵轴数字表示相对于2013年第一季的数额比例,例如300表示300%。预料之中,但令人遗憾的是,三项指标都经历了严重的下滑,其中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甚至已不在2022公布数据之列。
究竟是因为企业更守法了,需要补签合同、追发工资、补缴社保的情况变少了,还是因为劳监部门的懒政导致结果下滑呢?我们没有准确的答案,但对照本文第一张图近年节节高升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后一种情况更有可能符合事实。
最后,让我们来观察一下劳动监察部门的另一项常被忽视的职能——主动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劳动法规。趋势也是类似的,近10年每季劳动监察主动检查用人单位户数同样经历了不小的下滑,从每季40-60万户下滑至已不足每季20万户。如果你考虑到中国近年的经济增长,企业数量的迅速膨胀和更多形态的雇佣关系的出现,情况的恶化远比这张图表的数据要严重。
为何劳监部门在近年懒政化、职能弱化,其原因值得更多的挖掘。2011年时,就有媒体调查后发现劳监部门出现缺人员、缺编制、缺经费、缺手段、缺支持等问题(来源)。但现在的情况更是远比2011年时恶化,并且下降主要发生在2017年之后,究竟为何如此?本文所收集的数据尚不足以回答这一点,但我们认为有如下几个角度值得思考:
- 这是否代表着中国政府部门对劳动关系的立场转变?转为更加偏向站在第三方立场去处理劳资问题,而不再以代表工人利益自居(至少在实务上)。
- 这到底是工人的选择还是劳监部门的主动退出?本文偏向认为这是劳监部门主动退出、懒政化。对于结案数,尚可以辩解称工人较多选择劳动仲裁,未主动选择劳监部门。但是劳监部门应主动完成的任务——主动监察当地企业——也同样出现了大幅度的数量减少,这证明懒政化是主要问题。更何况,统计报告中并没有揭露劳监部门的立案数量,这是非常奇怪的事情,因为劳动仲裁就公布了立案数量。也许这意味着劳动监察的立案数量与结案数量之间有不小落差。
- 除了数量上的减少外,劳监部门的懒政是否还导致其履行职责的质量低落?本文数据只涉及数量上的讨论,但是实务上,劳监部门做事情到底负不负责,能不能帮工人解决问题,有没有监察那些问题企业。这可能也是值得关心的,我们未来会尝试搜集更多数据来回答。
数据说明:数据均来自人社部每季度发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使用栏位包含: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立案案件总数(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的争议案件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数、主动检查用人单位户数、督促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工资等待遇金额、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时间范围为2013年第一季报告至2022年第二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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