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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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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服務法簡介

peter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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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服務法(DSA)於2024年2月17日生效,旨在加強網路平台的責任,確保資訊透明與安全。DSA依平台規模施加不同程度的盡職調查義務,違規者最高可被罰全球營收6%。雖然目前僅適用於歐盟,但其影響可能如GDPR般擴及全球,台灣業者亦需關注。主要規範包括平台責任分類、禁止政府強制全面監控、建立舉報與申訴機制、透明度義務及風險管理要求。隨著全球網路監管趨勢確立,企業需積極因應法規變革,確保合規運營。

數位服務法簡介

1.        數位服務法管什麼?

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簡稱「DSA」)已於2024年2月17日開始施行。DSA是一部規範網路平台商家業者的新法令,為了透明、安全的網路資訊環境,歐盟課予了規模大小不同的網路平台不同程度的盡職調查義務(Due Diligence Obligations)。若未遵守,網路平台恐面臨最高全球年度營業額6%的高額罰鍰。換言之,以往「網路世界無法可管」的說法,可能不再如此,網路平台對於內容資訊將有更高程度的審查義務。

2.        我是台灣的網路平台業者,DSA對我來說會產生什麼影響?

DSA目前僅適用在歐盟沒錯。但就如同歐盟於2016年通過了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後(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不僅是台灣,全世界對於個人資料隱私的重視程度都造成了實質的影響。同理,只要網路對於您的事業是不可或缺的媒介或工具,無論是資訊、媒體、文藝、音樂娛樂、自媒體工作者等不同領域的業者,不論您的市場是否在歐盟,或遲或早都會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

3.        DSA大致上有哪些規定與特色?

DSA總共93條規定,以下僅提示其特色,詳細內容將於日後介紹:

(1)       區分「內容資訊提供者」和「平台服務提供者」的不同角色。

(2)       區分不同規模網路平台:依照規模大小區分為「超大型網路平台」、「網路平台」、「資訊儲存服務平台」,並課予其不同程度的盡職調查義務。

(3)       政府不得限制網路平台必須對內容資訊施加一般性的監控措施或方法。

(4)       建立「通知/行動」機制,任何人皆得向網路平台舉報違法之資訊內容,如侵害著作權等違法之資訊內容確屬實,平台應做出相對應知處理,始能免責。

(5)       平台應建立健全之「內部申訴」、「訴訟為紛爭解決」等救濟機制。

(6)       透明化之揭露義務:包括受舉報之資訊、廣告推播及內容推播之演算法參數、平台上之商家資訊等,網路平台每年應出具透明度報告,於一定程度內揭露之。

(7)       風險控管義務:針對超大型網路平台額外課予風險控管義務,其要求該受管制對象應每年定期評估,其服務可能造成之系統性風險。

4.        我應該如何因應這次的網路法規大變革?

政府管制網路平台的做法儼然是勢在必行的國際趨勢,我國NCC前些時日所推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是以DSA為藍圖所建構的草案。雖然抵制聲浪不斷,但在不遠的將來,終究會完成立法成為現實。如何導入相對應的法律遵循制度,如何應對公部門將來的函釋命令,您會需要新的思維方式與解決方案。本律師即是專精於網路平台法研究的專門律師,未來會持續推廣介紹國內外關於網路平台法的相關案例、趨勢,新的網路平台法律領域由我來帶領大家探索。

#董子涵律師 #數位服務法 #網路平台 #D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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