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挖到寶─淺談考古困境

由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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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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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台積電有關注,然後呢?

據聯合報6月26日報導〈台積電嘉義廠開挖發現繩紋陶遺址 考古人員:像蟄伏已久巨獸躍起〉,台積電計畫在嘉義科學園區預定地,蓋2座CoWoS先進封裝廠,5月底第1座廠(P1)整地發現疑似遺跡,暫停施工,將搶救發掘。

開挖的「太保農場遺址」是距今3500年至4500年之間繩紋陶文化遺址,目前發現繩紋陶片、陶環等碎片還有灰坑、貝塚等,一個新的「繩紋陶文化」遺址就這樣出現了。

前天看到 @地洞圖書室 〈議題|遺址遇到台積電,幸還是不幸?〉寫的含蓄,不禁令我再思考,考古發掘可能面臨的困境:

1.「搶救」在建設之下

  • 臺灣現在很多考古發掘是被動的、基於《文化資產保存法》要求下進行的搶救發掘。「搶救考古」(salvage archaeology)是指工程開發時,因發現疑似遺址而停工,先進行考古發掘,以減少因工程破壞而流失的資料。
    然而,在建設為前提下進行的挖掘可能被要求在有限時間內完成,這可能限制挖掘到深度和廣度。例如這次南科管理局強調,等相關文資搶救完成,第1廠就可繼續施工,加上第2廠提前施工,預估兩廠的整體施工計畫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保存」在建設之後

  • 這次考古發掘被大幅報導,可想而知是沾台積電建廠之光、受到了重視,但是挖到這些資料以後呢?若挖掘出有研究價值的文物和遺址,更是要保護它們免受盜竊和破壞。

    也期待可以挖掘到更多文物,讓這些考古資料可以為自己代表的「繩紋陶文化」發聲,更有力於談後續的文化保存、研究與應用。

3.「研究」在經費之上

  • 光是進行挖掘需要大量資金和人力,更別論大型長期的考古研究,但考古研究隸屬的文教範疇,現在「文化」的餅相較於其他類別的政策太小了;更多的是不被重視的、不覺得是「文化」的;而且即使被官方、主流社會視為有「文化價值」的又能受到多少重視?

    於是如上述,考古發掘總是在建設之前,被即時搶救─為了趕上建設,又能搶救多少,保存多少?該慶幸的是,台積電夠大,可以給考古發掘機會?

    而支持這些考古工作者走下去的,往往只是如〈眾裡尋它千百度:「太保農場遺址」〉文說的:

    考古工作中最迷人的一個環節是什麼的話,那恐怕就是「發現一個新遺址」了。

4.「考古」在歷史之前

  • 考古學(archaeology或archeology)是對於過去人類社會的研究,主要透過重建與分析古代人們的物質文化與環境資料,包括器物、建築、生物遺留與文化景觀。

    在美國,當代人類學分為四大分支:文化人類學、考古學、語言人類學、體質人類學;在中國,考古學是歷史學的分支。

    毫無疑問的考古學對於建構臺灣的歷史論述具有重大的貢獻,目前考古學家已陸續挖掘了2,000個以上的遺址,分佈範圍幾乎偏及台灣本島及澎湖群島、綠島、蘭嶼等附屬島嶼。

    不幸的是,更多的是有多少沒被發現?或是被發現而沒被即時搶救的黑數?

5.「文化權」無所不在

  • 引〈林開世教授[人類學家@文化部] 文化不是個東西〉一文:

    「文化」概念在人類學史上的驚奇歷險告訴我們,別指望人們對甚麼是文化會有共識,也不要想建立一套普遍性標準來評估文化。

    我以為定義何者是「文化」的,也就以此界定「非文化」的部分,這真的荒謬。

    考古發掘不只作為考古人類學研究的基礎、建構人類史前的文化研究,更是它本來就是「文化」的,如果我們重視文化權,就該給它發展的空間與自主,而不只是在下一個土地開發時挖到什麼寶貝才想到:

    啊啊啊又該是搶救的時候了!?

    完了,股票會不會受到影響?!

    我想,更多人是不以為意,挖到多少寶又如何?台積電廠房勢必要如期完工。

以上困境只是局外人如我粗淺想到的。關於考古、甚至是許多文化政策都不該被期待有立竿見影的成效,考古不只是挖到寶、「發現一個新遺址」的瞬間,更多的工作是挖掘現場之外的田調、研究、保存之日常積累,但是,相較於幾千年的考古資料,考古學真的能給的實在太多了,如果用心面對這不只是「百年樹人」,暫且在週日夜晚不走心寫到這。


小島大歷史─從考古學看臺灣|臧振華院士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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