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大綱》讀書筆記之十二

LaurenTay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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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蕩覆,宗社丘墟。(顧炎武)

文獻標題:第七編 元明之部

版本:錢穆.國史大綱[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

文字摘錄&讀書心得


第六編 元明之部

第三十六章 傳統政治復興下之君主獨裁

除卻漢高祖,中國史上由平民直起為天子的,只有明太祖。(元末群雄,如河南韓山童、韓林兒,乃白蓮教師。湖廣徐壽輝,為販布者,其部將陳友諒,乃漁父。江蘇張士誠,為運鹽舟人。浙江方國珍,乃販鹽者。安徽郭子興,則賣蔔者之子。朱元璋,皇覺寺僧。四川明玉珍、福建陳友定,及明太祖部下徐達,皆農民。常遇春則為盜。元末群雄,較之秦末,更見其為平民色彩。)

這是說明蒙古人的政權之下,絕沒有漢人的地位。因此在蒙古政權被推翻的過程中,沒有讓政權之自身醞釀出權臣或軍閥來操縱這個變局。(如東漢以來歷史上之慣例。)

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卷三十二“明祖行事多仿漢高”條中寫到:明祖以布衣起事,與漢高同,故幕下士多以漢高事陳說於前,明祖亦遂有一漢高在胸中,而行事多仿之。[1]

二、傳統政治之惡化

1、惡化原因之一:洪武廢相。P665

洪武十三年左丞相胡惟庸誅,遂廢宰相。形成君主獨裁的局面。

(太祖昭:“以後嗣君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朱國楨皇明太訓記卷九謂:“臣下敢有奏請設立宰相者,群臣即時劾奏,將犯人淩遲,全家處死。” )

2、惡化原因之二:明代不惜嚴刑酷罰來對待士大夫

胡惟庸之獄,株連被誅者三萬餘人。又藍玉之獄,株連一萬五千人。

草木子謂:“京官每旦入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活一日。”[2]其時文人多不仕

太祖又有“士大夫不為君用”之科。靖難之變,方孝孺夷十族坐死者八百四十七人。P666

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卷三十二“胡藍之獄”中寫到:獨至明祖,藉諸功臣以取天下,及天下既定,即盡舉取天下之人而盡殺之,其殘忍實千古所未有。蓋雄猜好殺本其天性。[3]

洪武十三年殺丞相胡惟庸,二十六年殺功臣藍玉,胡惟庸和藍玉的關聯人犯被殺的稱為胡党、藍黨,人數在四萬人左右。[4]

朱元璋對付不肯和新朝合作的封建文人(如一些江南文人),採用嚴峻的刑罰,特別制定一條法律: “‘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成說其來遠矣,寰中士夫不為君用,是外其教者,誅其身而沒其家,不為之過。[5]

四十年中,據朱元璋的著作:《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的統計,所列淩遲、梟示、種誅有幾千案,棄市(殺頭)以下有一萬多案。

鞭笞捶楚,成為朝廷士大夫尋常之辱。(洪武九年,葉伯巨上書:“今之為仕者,以混跡無聞為福,以受玷不錄為幸。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

從一個時代的恐懼與期待中,足見“時代精神”之所在。

終明之世,廷杖逮治不絕書。P667

其慘酷無理,殆為有史以來所未見。

(魏叔子集載廷杖事,言:“每廷杖,必遣大璫監視,眾官朱衣陪列。左中使,右錦衣衛,各三十員,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襞衣,執木棍。宣讀畢,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東之,左右不得動。一人縛其兩足,四面牽曳。惟露股受杖。頭面觸地,地塵滿口中。受杖者多死;不死,必去敗肉鬥許,醫治數月乃愈。”)

而監杖用內官,行杖用衛卒,遂使士大夫懸命其手。P668


明朝一種諂媚結附之風,蓋由中葉以後,政治渾濁而引起。嚴嵩當國,朝士為幹兒義子者至三十餘輩。

黑暗政權之普通象徵,厥為賄賂。P679

“昔之清談談老莊,今之清談談孔孟。不習六藝之文,不考百王之典,不綜當代之務,以明心見性之空言,代修己治人之實學。股肱惰而萬事荒,爪牙亡而四國亂。神州蕩覆,宗社丘墟。”[6]p699


(明太祖與近百年國史有深刻的精神關聯,具體可參見余英時《史學與傳統》[7]中《從中國史的觀點看毛澤東的歷史位置》一文的論述。以及吳晗的生平經歷)

[1] 趙翼.廿二史劄記[M].卷三十二明祖行事多仿漢高條.南京:鳳凰出版社,2018:582.

[2] 趙翼.廿二史劄記[M].卷三十二明祖晚年去嚴刑條,引草木子.南京:鳳凰出版社,2018:582.

[3] 同上,579-580頁.

[4] 吳晗.朱元璋傳[M].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65:245.

[5] 《大誥續編》蘇州人才第十三,轉引自《朱元璋傳》,268頁.

[6] 顧炎武.日知錄[M].卷七《夫子之言性與天道》.北京:中華書局,2020:364.

[7] 余英時.史學與傳統[M].臺北:時報文化出版社,1982:29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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