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控訴| 被抓板、性器官塗冬青膏 主動求體罰示服從 懲教:申訴機制行之有效

香港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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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記者陳零訪問了曾在懲教所服刑的少年犯,包括「賢學思政」前秘書長陳枳森,以及三名不願具名的少年犯。他們憶述在處所內被「抓板」(打腳板)、性器官被塗冬青膏、被肆意加監……他們稱,為求自保只能旁觀種種暴力、性侵,甚至有人主動「求體罰」以示服從。
陳枳森因被指違《國安法》判刑 34 個月,曾在壁屋服刑八個月,他指曾被要求自選「抓板刑具」。

原文刊載於集誌社

文|陳零
攝影|梁文熙

《集誌社》早前報道壁屋懲教所一名還押人士疑遭懲教職員襲擊,涉案的二級懲教助理及四名囚犯,在1月19日提堂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揭發懲教助理涉多次以木棍捅事主肛門,導致其肛門撕裂及直腸受傷,造成永久性傷害。

事件引起公眾關注,14 至 20 歲少年犯在懲教處所內的處境,特約記者陳零訪問了曾在懲教所服刑的少年犯,包括「賢學思政」前秘書長陳枳森,以及三名不願具名的少年犯。他們憶述在處所內被「抓板」(打腳板)、性器官被塗冬青膏、被肆意加監……他們稱,為求自保只能旁觀種種暴力、性侵,甚至有人主動「求體罰」以示服從。

《集誌社》向懲教署查詢過去五年,署方共接獲幾多宗涉職員或囚犯,向少年犯襲擊或性侵的投訴?有幾多宗報案、涉及多少職員或犯人被捕、被控?如何回應受訪者指控等?署方未回應相關問題,僅重申必依法處理任何人員干犯違法違紀行為,絕不姑息;又重申如在囚人士對待遇有所不滿,可透過不同途徑申訴,「機制行之有效」。

陳枳森:所謂懲與教都是「私刑式的教導」

在壁屋懲教所爆出性暴力事件後,曾在壁屋服刑、已流亡的「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已解散的「賢學思政」前召集人王逸戰和前秘書長陳枳森(Sam)先後發文,披露在壁屋服刑的親身經歷,以及獄中性侵事件的存在。

Sam 被指違反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判監 34 個月,當時未滿 21 歲的他,先在壁屋懲教所服刑八個月。在壁屋的日子,他形容常感到無形壓力:「懲教職員像是隨時都可以對自己進行暴力的行為,在不知道做了甚麼觸怒職員下,他們便甚麼都可以對我做;連打你都可以,還有甚麼不可以做呢?所講的懲與教,都是私刑式的教導。」他說眼見同「期數」(囚犯被分配的工作組別)的所員(少年犯)動輒受罰,自己卻只能旁觀,當日既感愧疚、亦憤怒,一直想發聲,望大眾關注少年犯的囚權。

Sam 形容在壁屋日子常感到無形壓力,因懲教職員像是隨時可以對其進行暴力行為,他一直希望大眾關注少年犯囚權。

被要求「選擇抓板(打腳板)刑具」

Sam 舉例提到還柙期間的一次遭遇,當時他與另一所員因髮型問題,被召到沒有閉路電視監控、俗稱為「三守房」的值日主任辦公室門外罰站。之後,該所員先被命令「踎」著行入房,未幾傳出職員辱罵和囚友的痛叫聲;他腳步蹣跚「踎」出辦公室後,輪到 Sam 被命令「踎]著進房,然後值日主任要求他在鐵尺、木尺、膠尺中選一把,作為「抓板」(打腳板)的「刑具」。他質疑值日主任的做法,其後被命令蹲著 45 分鐘,被用粗言穢語辱罵,最終被鎖「水飯房」(獨立隔離囚室)五天,亦是他們常被職員威脅「唔找身子、找日子」(不接受刑罰就加監)的手段。

Sam 說,暴力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而介乎 14 至 20 歲的少年犯大多心智不成熟,在高壓環境下更沒能力反抗。

壁屋懲教所收押 14 至 20 歲男性還押和定罪犯人,曾在赤柱監獄服刑的陳枳森指,規矩比成人監獄更嚴,所員動輒被體罰。

刑滿獲釋逾一年仍發開口夢:「對不起,長官!」

輝仔(化名)刑滿獲釋已超過一年,至今仍偶會夢見身處懲教所給職員訓斥,家人曾聽到他發開口夢說:「對不起,長官!」。服刑期間,他被「抓板」過百次,後腦被撞門,長期當「值日」(掃地、抹枱、洗厠所),動輒被「加監」(增加刑期),還親身見證囚友被性侵啞忍,令他長期精神緊張、情緒極度壓抑。他多次嘆謂:「坐監(懲教所服刑)的日子實在很辛苦!」

輝仔因社運案件被定罪,曾在壁屋懲教所服刑,連同還柙、前後被囚 14個月。他形容,被體罰猶如日常生活,「小至張氈摺得沒有起角,隨時就抓一、兩板。」被職員用木棍或木刀,掌他們的腳板底。「抓板是個常規,很普遍的,無論犯了小錯、中錯,還是大錯,都會抓板。」即使被打到腳板發紫,亦只會寸步難行,但不見明顯傷痕;除「抓板」外,輝仔也聽聞其他「懲罰」方法,例如吃「忌廉檳」(把提子包切開兩半,中間夾牙膏)、「雞翼」(手踭挫背)等等。

輝仔:被「抓板」、龜頭塗冬青膏、大力推撞、加監

輝仔自言比較「曳」,常因紀律問題被「抓板」,例如頭抬得不夠高、衫燙得不夠直、鞋擦得不夠光亮,前後被「抓板」超過 100 次;更曾被職員罰在龜頭(陰莖頭)塗冬青膏:「要由頭搽到落『袋底』,非常刺痛,與此同時,旁邊的所員和職員看著我困窘的樣子,卻覺得有趣,紛紛大笑起來。」他又試過給職員召見,命其站在一道門前,然後大力推撞,「令我整個身體向後撞,後腦也撞到門上,前後四、五下。」

輝仔又說服刑最辛苦之處,是刑期任人掌握,「懲教處職員地位等同法官,隨他的心情喜好,隨時可以加監,動輒一、兩個月。」他舉例說,曾有兩位因參與社運被定罪所員,被編配當「值日」,打掃飯堂乾淨後離開,之後另一班所員到飯堂後丟了兩塊橙皮在地,職員發現後卻罰兩位「值日」、各加監一個半月:「他們晚上回到倉,就哭得很厲害,在那麼孤立無援的環境,他們都不知道怎樣自處,也不知道向誰求助。」他強調,所員都不想被「加監」:「覺得多坐一天,都是一種折磨,所以很多時候我們就會屈服了。」

主動求體罰以示服從 面對暴力鴉雀無聲 

輝仔後來長期被編為「值日」,負責掃地、抹枱、洗厠所等厭惡性工作,「最初感到不忿,後期變得很樂意接受體罰,甚至主動接受體罰,希望搏得職員的好印象。譬如當被指衣服燙得不夠直,就馬上說『Sorry Sir,快點體罰我』,他體罰時就會覺得我很服從。」說來荒謬,卻是他們自保的手段:「實情是職員權力過大…很多事情他們都擁有百分百控制權,即使任意施暴,都無人敢反抗。」

無力反抗,親證不公義也只能視而不見。輝仔回憶一名所員曾在步操期間暈倒,兩名職員上前卻指其「扮暈」,所員被送院後約一小時後返回,又繼續步操,「然後兩位職員抓了一堆草塞進他嘴裏,逼他吃草,又拿起水樽將水淋到他頭上,還笑謔為草艾療法。」一眾所員親證過程,但全場鴉雀無聲:「那名所員持續被針對一星期,只見他默不作聲、悶悶不樂,直到出冊。」

另一次,是同一期數所員被同倉所員性侵:「那是一個三人的小團體,地位比較高,其中一個跟被欺凌的同倉,那個比較痩弱。有一晚,他們逼那位瘦弱的『食屎』,再逼他口交。」他指同層共八個倉,被欺凌所員的慘叫聲,全層都聽見,「職員卻當聽不到,不聞不問。」他事後曾就當晚事件向該所員探問,對方默認但未敢作出投訴。「那三個施暴者都頗受職員寵愛,不排除受害的所員覺得投訴都沒有用,那就他去不投訴了。」

輝仔說自己曾主動接受體罰以搏得好印象,為求自保,也只能對其他暴力事件保持沉默。
集誌社檔案:懲教署反駁王逸戰、鍾翰林等指控為「抹黑」  

壁屋懲教所一名 18 歲囚犯在獄中遭懲教人員及其他囚犯襲擊,被人以木棍戳肛門致撕裂及直腸嚴重受傷,造成永久性傷害,案件早前在裁判法院提堂,一名二級懲教助理及四名囚犯被控意圖傷人。事件曝光後,曾在壁屋服刑的「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賢學思政」前召集人王逸戰等在社交媒體發文。

王逸戰發文指,少年犯中地位最高為由職員任命的「B仔」,職員會無視包庇其作為,指自己曾見過「B仔」以遊戲為名,強逼其他少年犯「跪地扮狗喝水」等;更指在2021 年冬天,在其身處期數有一名 15 歲少年犯,被另一名少年犯「用冬青膏搽龜頭,以牙刷捅肛門,甚至強姦非法肛交」,直到他不斷屙血送醫職員才報警處理。流亡英國的鍾翰林也發文指,在囚期間有一名青少年政治犯,被「B仔」不斷施暴、演變成性虐待,事件傳遍壁屋但職員「無反應」亦無行動制止。

懲教署之後回覆傳媒查詢時指,鍾翰林違反監管令正被通緝,鍾及林在網上發佈的言論「全無事實根據」,試圖抹黑懲教工作,予以嚴厲譴責。《明報》之後(26日)根據王逸戰提供資料向警方查詢,獲回應指在 2022 年 1 月底獲相關部門轉介「求警協助」案,到2月中以涉嫌「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拘捕一名19歲男子;後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沒有足夠證據檢控被捕男子。
賢學思政前召集人王逸戰早前發文,批評懲教署職員包庇「B仔」作為,指有少年犯人曾被性侵送院;懲教署回覆傳媒譴責有關言論「全無事實根據」,試圖抹黑懲教工作。(資料圖片,攝影:Paul Yeung)


阿壹:所員企圖吊頸自殺 全倉「負責找數」 

刑期較短、在沙咀懲教所服刑的阿壹(化名),深知院所内品流複雜,一直盡量減少與其他所員交集。他說體罰如抓板、雞翼等是司空見慣,甚或做掌上壓不達標,職員隨時一腳踩在所員背上,亦只屬閒事。 

阿壹在所內步步為營,但有同倉所員因被評表現差一直受針對:「他本身不吃果醬,有一次要求不吃,結果被職員粗言穢語大罵,最後要他用手吃飯。」那名所員因受不了種種私刑,企圖吊頸自殺,職員卻認為有損形象而罰全體所員「負責找數」(被罰全日踎跳):「有個位叫沙池,一格格的,限時在沙池内踎跳,跳不完就重新計時再跳,那天就一直跳、一直跳。」

他又指所員中有獲職員寵愛的「B仔」(地位最高的所員),負責倉内日常事務,因擁有特權而經常欺凌弱小所員。阿壹自言幸運,同倉有同為政治犯的所員,能互相照應、避免受罰:「沙咀『打爆』(最長刑期)都只是六個月,另可以拿『戰書』,就是可以提早一星期走,如果拿『血書』就遲一星期走,正正常常都可以拿『戰書』。」不過,「落山」(刑滿)還要「找數」(過最後一關):「有些阿 Sir(職員)會請吃兩隻『雞翼』,就當找數;有些要求做掌上壓,有的叫吃橙皮,都是視乎阿 Sir 喜好,每個所員都要接受有不同程度的體罰。」


攣毛:弱小被欺凌 權力不公令價值觀被扭曲

曾在璧屋懲教所服刑超過一年的攣毛(化名),也曾因被認為搞事而被職員扯衣服撞牆;深明自保之道而受罰不多,卻旁觀不少欺凌事件:「有個新來的『細路』,被指『唔精神』(表現不達標),常被職員針對;有一天,他在厠所給幾個『B仔』毆打,外面都聽到物件碰撞聲和慘叫聲。」他描述有「B仔」將電視音量調高至100,但仍蓋不過厠所内發出的聲音:「厠所有窗,可以看到裏面情況,有職員看了兩眼,就當無事發生般走出來。」十多分鐘後,新來所員口腫帶血步出厠所,尾隨的幾個「B仔」則手部有傷:「我眼見就是這麼多,但實際上是幾個『B仔』打甩了那『細路』兩隻門牙。」

攣毛直指那是權力的問題:「為甚麼有些所員可以這麼放肆,有些卻會被人欺壓?這些事情是在反映懲教署怎樣管理這個地方。」他認為既然所員都穿上相同的衣服,權利應當也是一樣。「正因為權力不公,有些經常被欺凌的所員,只得14、15歳,會覺得被打就不用加監,大部分會寧願妥協;又慢慢會以為是自己錯,會覺得真的是自己『不精神』(表現差),真的很失敗;他們的是非對錯價值觀,就這樣被扭曲了。」

懲教署未有回覆過去五年有多少宗少年犯被襲擊或性侵投訴,重申必依法處理違法違紀行為,申訴機制行之有效。

懲教署:絕不姑息違法違紀行為 申訴機制行之有效

《集誌社》向懲教署查詢,如何回應有關人士的指控?過去五年,署方共接獲幾多宗涉職員或囚犯,向少年犯襲擊或性侵的投訴?有幾多宗報案、涉及多少職員或犯人被捕、被控?署方未有具體回應查詢,回覆指十分重視懲教人員的行為及操守,不時發出個人行為、道德及紀律指引以作規範,又指若任何人員干犯違法違紀行為,「定必依法處理,絕不姑息。」署方重申,如在囚人士對在囚期間的待遇有所不滿,可透過署內或署外不同途徑提出申訴,「相關機制行之有效」。

陳枳森:投訴可能「打得更慘」 寧可選擇沉默

「賢學思政」前秘書長 Sam 被判監禁 34 個月,初因未滿 21 歳而先在壁屋懲教所服刑,服刑八個月後因屆滿 21 歳,「過界」(轉到)成人監獄。「最初連飲水、去廁所,都會問是否可以隨便飲、隨便去?因為在壁屋,做甚麼都要舉手的。」成人倉囚友還取笑他是「精英」:「少年倉都捱得過,因為大家都知道規矩很嚴。」他形容,成人監獄亦有要遵守的紀律:「都要摺被的,但又不會要求摺到起角,亦不會有侮辱式的刑罰。」

見證所員動輒被體罰,Sam 亦曾想過投訴:「他們(職員)不會怕被投訴,因為根本就無人理會。就算開到檔案,保安組會來跟你談,提出給甚麼甚麼,叫你不要投訴;又或者用脅逼手段,可能打得你更慘;即使可以去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但要登記名字和『冧巴」(在囚編號),保安組很快就會找你談,而保安組亦有權力將所有事說成是保安理由。」這樣的循環,令他和其他所員都寧可選擇沉默。

分享經歷盼令大眾意識問題

Sam 說以自己所接觸,大部分少年犯只因年少無知而誤墮法網:「雖然可能他們和自己的立場不同,但他們都本性善良,我們都會一起打球,個別會叫我教他英文、中文,大家是和而不同。」他希望大眾關注少年犯的囚權:「當日眼見有些所員是活在慘痛中,但自己卻無辦法幫到他們;那天的愧疚、憤怒,令自己很想去幫他們發聲。」

見證種種不公,攣毛說一輩子不會忘記:「見識到世界這個面向,看見懲教署這樣令人道德淪亡,然後合理化一些無人性的行為;最震撼都是看著職員面目猙獰的樣子,覺得他們作惡的時候,都沒有意識自己在做甚麼,但亦同時提醒自己不要成為這種人。」

輝仔形容,那段日子看著自己和其他所員受到不公不義的對待:「理想的懲教制度應該是可以一邊協助在囚者更生,而不是任憑職員的喜好,任意折磨所員。」他獲釋後,精神仍然繃緊:「只要有人對我大聲一點說話,就會讓我回想到以前被長官訓斥的日子。雖然我經歷了這些,自己也要忍氣吞聲,但說出來,是不希望以後的人繼續受到這種對待,希望這樣的分享,可以令大眾意識到這些問題的存在。」

Sam 和三名少年犯接受訪問,說出自身經歷盼喚起公眾關注少年犯囚權,望日後無人再遭受同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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